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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調研報告范文1
一是認識不清。監督議題是地方各級人大履職行權的“路線圖”和總綱目,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載體。監督議題選擇的好不好、確定的議題質量如何?不僅關系到人大監督的方向和重點,更決定人大監督的實際效果。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在選擇確定年度監督議題的問題上,思想認識不統一,原則把握上有偏差。有的思維觀念陳舊落后,把常委會、主任會和專項審議與專題調研混為一談,概念不清,選題不準,監督議題、調研議題、工作安排“一鍋燴”,“胡子眉毛一把抓”;在征集遴選年度監督議題時,有的視野不寬,僅僅局限于人大相關工委對口聯系部門工作的“小圈子”,把議題選擇作為履行工作程序而已,既不重視匯集民意,又不嚴格依法篩選,甚至不動腦筋,等著上級人大常委會確定好監督議題后,再“依葫蘆畫瓢”,盲目性較大;有的仍然習慣按以往傳統做法,年度議題由人大各委室提出,經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即可。對于選擇的監督議題程序上是否合法?確定的聽審議題是否和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合拍?是否關系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否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考慮的不深不細。
二是定位不準。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一府兩院”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對象,縣區人大主要應圍繞 “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要求報告的專項工作來選定監督議題。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每年在選擇監督議題時,定位不準,有的把本不屬于人大職權范圍的內容納入人大監督范疇,只滿足一般常規性的工作審議,忽視對政府依法行政和專項工作監督,或只重視對公、檢、法、司機關小范圍內司法監督,忽視對社會關切、群眾反映強烈、事關國計民生的熱難點問題的法律監督;有的年度監督計劃,既不安排專題輔導和法制講座,不審議決定重大事項,找不準法律切入點和工作結合點;監督的內容不是區域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社會反映強烈的難點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甚至一些地方人大主次顛倒,各自為政,繞開“一府兩院”監督對象,直接把基層社區、鄉村、企業、學校一些工作錯誤地納入常委會視察聽審議題,盲目進行監督,造成監督“錯位”、“越位”,這樣的結果,勢必會消弱人大職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離方向,權力機關的地位下降,給監督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三是選題不精。人大監督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法律方方面面,但縣區人大每年選擇監督議題不可能面面俱到、包攬一切,只能根據工作實際,精選一些監督議題,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地開展視察調查和審議監督。而一些地方人大在選擇確定年度監督議題時由于顧及各方面工作的平衡,以及在具體操作中的難以割舍,年初工作安排確定的議題內容和一般性工作仍然偏多,聽審重要工作、決定重大事項少;一些地方人大不能堅持“抓大事、議大題、少而精、重實效”的原則,沒有把人大工作放在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大局中去謀劃,工作重點不突出。有的聽審議題陳舊老套,貪大求多,本末倒置、主次不分,順序排列錯誤,選擇的議題不是涉及面較窄、影響不大,就是偏離主線、沒有重點,缺乏新鮮感,實施監督效果不佳;有的視角不大,只盯一點,不顧其他,甚至一味強調監督議題口子越小越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重復交叉,一個部門、一項工作連年聽審,“換湯不換藥”,熱衷于吃“回鍋飯”。這不但不利于常委會集中精力抓大事、議大事,而且還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視察調研和專題審議,實施監督效果較差。
四是方法不活。按理說,地方各級人大由謀劃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到確定審議議題,一般有啟動、征集、篩選、確定、公示、實施等六個環節,監督法更是特別強調要根據七個途徑反映的問題加以選擇和確定聽審議題,并要多方征集、篩選,征求同級黨委意見,與“一府兩院”有效銜接,經主任會、常委會后討論審定后加以確定。可實際上,這些程序步驟和工作要求在一些地方人大被人為減化或弱化,有的不傾聽民聲、不順應社會關切、不響應黨委要求、不回應“一府兩院”訴求,不征求人大代表意見,既不向社會公開征集,又不與有關方面溝通協商,更不認真篩選論證,集體研究決定,對外公示。聽審什么議題?具體監督“一府兩院”啥工作?全憑領導興趣愛好和個人情感,搞個人說了算,結果只能是“自編自演”、“自點自唱”、“事與愿違”。
五是機制不全。從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年度審議議題計劃的實
踐看,主要是監督議題的征集機制、篩選機制、評價機制、公開機制不完善,有的法律雖有規定,但不夠具體;有的只有原則性要求,缺乏程序性規范。如法律規定,人大監督應向社會公開征集、多方征求意見、充分討論協商、認真篩選論證、綜合分析評價、集體研究決定、對外公開。但具體怎么操作,規定的不夠明確;尤其是對未履行這些環節和程序選擇的監督議題是否合法有效?如何處置?對選定的議題經人代會或常委會通過后能否修改變動?中途根據情況變化和形勢需要,能否增添新的議題?等等問題,目前尚無一個既合理、又合法的解決辦法。那么,如何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科學合理地選擇確定好人大監督議題呢?筆者認為:
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監督議題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載體,監督議題的選定,直接關系到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效果和質量,可謂人大工作的“總綱目”。正確選定常委會監督議題,對于人大服務地方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大局,監督“一府兩院”依法履職,促進人大有序監督,減少人大工作的隨意性、無序性、盲目性,提高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因此,地方各級人大應把選擇確定好監督議題作為履職行權的基礎和抓手,創新思維理念,切實改變以往舊的傳統習慣和做法,科學合理地選擇確定好監督議題,才能把人大應有的監督職能發揮好。
二是要把握好工作定位。選擇確定監督議題是地方國家機關行使的一種權力行為,主要針對的是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內容應涉及人大審議決定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因此,縣區人大選擇監督議題,必須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從大局著眼,從宏觀入手,突出“發展”主題、扭住“民生”核心,注意把區域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焦點、“一府兩院”工作中的難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作為監督重點,統籌考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建設等方面內容,科學合理地安排監督議題,真正做到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相銜接,與“一府兩院”需要集中力量推進的重點工作相銜接,與關系地方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問題相銜接,確保人大常委會會議所選擇和確定的議題,主要應是涉及本行政區域長遠的、根本的、重大的,并且是迫切需要人大審議決定的工作或事項;特別是監督的事項屬于事關最廣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會群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使監督議題符合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切合地方發展大局、順應群眾愿望訴求,使人大監督更能把握全局、更體現民意、更符合實際、更具現實針對性。
三是要選準選好議題。“一府兩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廣,人大的監督不能事無巨細什么都管,監督議題過多可能會給“一府兩院”工作帶來不便,甚至影響人大工作效能。所以,縣區人大選擇監督議題既不能偏離主線、貪大求多,又不能只盯一點、口子太小。在議題的確定上要按照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有計劃、有重點地選擇若干關系區域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依法實施監督;在議題選擇上,應堅持“少而精、抓大事、議大題、求實效”,多方匯集民意,選準工作重點,找準切入點,關注熱難點,適時將“一府兩院”在年度需要重點推進的工作和要求報告的工作列入人大常委會監督議題的主要選題,將社會關注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及時納入人大監督的范疇,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改進工作;在議題內容上,應針對不同領域、不同內容科學安排監督議題,既要有專項工作監督,又要有法律監督;既要對財政預決算、重點項目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普法決議貫徹執行等常規性工作做出安排;又要注意審時度勢,緊跟國家政策、緊扣黨委決策、反映人民訴求,突出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工作;并參考上下人大工作情況提出初步監督議題,經主任會議權衡綜合后,作為全年監督工作內容列入常委會年度監督計劃,使確定的議題統籌兼顧,重點突出,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四是要科學選定議題。選擇確定監督議題法律性、程序性較強。地方人大要科學合理選定監督議題,首先要嚴格把好議題選擇關。根據監督法規定的三個標準和六條途徑,嚴格按照常委會監督工作流程來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并利用報刊、電視、網站等媒體,面向社會廣泛征集、廣泛搜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擴大監督工作的選題范圍,特別要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選定議題,力求使議題的選定和實施過程成為匯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過程,確保議題的選定符合法律要求;其次要認真做好議題選定關。對征集到的議題進行認真梳理、分類匯總、篩選提煉,并組織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有針對性地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法人、企業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公民代表等方面的人員參與,對準備列入計劃的監督議題,進行座談討論和分析論證,確保監督事項屬于本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范圍;其三要把好重點關。如工作監督方面,每年可抓住四、五件對全局有影響的工作在常委會上進行審議,督促“一府兩院”加大推進落實力度,切實改進工作;法律監督方面,每年選擇對一、二部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督促有關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其四把好溝通協商關。在議題初選階段,由常委會領導帶領各工作委員會的負責同志走訪“一府兩院”及政府成員單位領導,充分交換意見,深入溝通協商;在議題確定階段,通過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召開“一府兩院”聯席會議共同會商等方式,多方征求和聽取他們對人大監督議題的意見和要求,努力做到監督選題既能貼近實際、體現民意,又與“一府兩院”的重點工作相互銜接,保證議題選定更加全面、合理和準確。其五要把好議題謀劃關。為了使監督的主體和對象的工作更加協調一致,銜接更加順暢自如,在議題時間安排上,要嚴格按照《地方組織法》規定,以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委會會議,每月至少舉行一次主任會議,一次會議安排一兩個中心議題為主,分別聽取和審議年初所選定的監督議題;在順序安排上,應充分考慮“一府兩院”的工作規律、計劃安排以及實際推進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把握好時機,避免審議監督過早或過晚。
人大調研報告范文2
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自己通過認真學習認識到,實現社會和諧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理論的重要內容之一,而建立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長效機制,則是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自己按照上級的要求,帶著“建立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長效機制,保持社會和諧穩定”這一命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理性思考,并有所收獲。下面,試從當前社會矛盾的突出表現、社會矛盾的主要成因和建立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長效機制的基本途徑幾個方面闡述自己的見解:
一、當前社會矛盾的突出表現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期,利益格局發生了變化,出現了不均衡狀況,各種不穩定因素錯綜復雜,矛盾加劇,特別是農村征地、農民工權益等方面的社會矛盾和問題比較突出。
1、農村土地所有權糾紛數量急劇增加,矛盾日益尖銳。隨著國家農業政策的調整,以及城市化、工業化對土地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利益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由此形成了大量糾紛,甚至引發上訪、群訪事件,一定程度上危及到農村社會的和諧與安定。
目前,農村土地糾紛盡管類別不同,但糾紛的成因和本質大同小異。一是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由于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特別是農業稅取消以后,種地效益明顯增加,農民種地積極性提高,原來被棄耕的土地被爭相耕種,原先自愿流轉承包土地的農民現在反悔想自己耕種,因而產生的爭執和矛盾演化為大量土地承包糾紛。二是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隨著城鎮建設速度加快,征用農村集體土地量大、面廣,但因征地制度和實際補償工作存在缺陷而引發大量糾紛。諸如村民資格如何認定、出嫁女、外來婿、在校大學生、入伍村民是否屬于發放范圍,是全部發放給村民還是允許村民委員會作為集體留存,由于法律規定不明確,加之各村街的做法各不相同,從而引發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三是因征地拆遷引發的矛盾益發明顯。立法機關對土地補償費的發放規定不明確,引發的增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實施后,確立了村民委員會自治組織性質,村委會對集體經濟收入及財產的再分配以及新一輪的土地承包,觸動了農村部分群眾的經濟利益。加上城鄉建設的快速發展,區域內鐵路、高速公路占地引發的征地補償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現矛盾往往引發,人數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對當地的社會穩定和生活秩序造成了影響。我區黃莊街東洲村的部分土地被征用后,村中的大部分村民輪流到城際鐵路施工現場阻攔施工,在法院先予執行中,幾百名村民暴力抗法。在涉及楊村街樓前、東蒲洼街大頓邱村拆遷工作中,幾十戶居民有的以暴力相威脅,或把家中的老人安放在被拆遷房內,采取軟對抗的方式拒絕拆遷,思想工作的難度非常之大。
2、農村村級組織管理不規范,個別村街干群關系緊張。一些農村的村民自治章程、依法治村規劃和議事決策規則不健全或執行不規范,甚至處于誰當村干部誰說了算,村民大會制度、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評議制度、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等制度,在許多村成了擺設。如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有些村民委員會沒有提請村民會議通過,而是“兩委”班子少數幾個干部不按法定程序,隨心所欲,擅自作出決定,想怎么樣就怎么樣。這使農村的各項工作時有出現不規范和不和諧之處,導致干群關系緊張,群眾上訪事件頻發。加之農村卸任村干部與新任村干部對立情緒較大,往往借機鼓動村民鬧事、上訪,使個別村村風不正,上訪問題嚴重,嚴重影響了新農村建設的健康發展。
3、一些企業停產或倒閉,農民集體追薪行為過激。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一些鄉鎮中小企業面臨倒閉或破產,工廠老板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拖欠工人工資有的長達一年之久。工人們氣憤之余,出現沖擊鄉鎮政府機關、欲哄搶公司的物品,并集體上訪的情況,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4、數量大幅度上升,上訪者對抗性明顯增強。一些人依法維權意識欠缺,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認識,乘機向有關部門或政府施壓,一旦其要求短時間內得不到滿足,動輒以進京上訪相要挾,甚至采取哭鬧、打罵等極端行為,力圖擴大事態,制造轟動效應來迫使接訪單位讓步。
二、社會矛盾的主要成因
從宏觀上講,當前,制約我國社會穩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國外的,也有國內的;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經濟上的;既有政策和決策上的,也有改革上的,基層干部的工作方法上的以及人們心理承受能力上的等等。從總體上看,這些矛盾多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主要是由于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行和經濟社會由二元向一元的轉化,利益格局發生了變化,出現了不均衡現象,利益格局的不均衡,導致了人們的心理不平衡,特別是社會不公正和財富分配不均造成的心理不平衡。
從具體上說,下列問題是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根本原因:
(一)經濟上發展不平衡導致社會問題日益突出。目前,我國人均gdp已經超過1000美元,人民生活總體上進入了小康,但不安定因素和日益突出。由于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加速,農村剩余
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失地農民增加,人地矛盾突出;經濟市場化程度迅速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要不斷提高并趨多樣化,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的難度加大;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和渠道明顯增多,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從而使我們處于各種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易發多發期。同時,我國在二元結構向一元結構轉軌過程中,貧富分化問題和就業問題日益嚴重。(二)基層干部的工作方法激化群眾矛盾和情緒。基層干部是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礎。維護基層的社會穩定工作猶為重要。當前,影響基層穩定的因素主要是個別基層干部的工作方法不當,主要表現在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缺乏群眾觀點,不善于做群眾工作,導致黨群、干群關系緊張,并由此引發事端。有的領導干部、形式主義、特權思想嚴重,對群眾的疾苦漠不關心;有的盲目決策,不能從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充分考慮、關注群眾特別是困難弱勢群體的可承受能力不夠,使群眾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有的回避矛盾,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能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和化解工作,或上推下卸,或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采取推、拖、壓等不負責任的辦法,誘發群眾不滿情緒,激化矛盾。
(三)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低,誘發不穩定因素。隨著機制的轉軌和改革的縱深發展,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經濟利益差距拉大,社會分配機制不完善加劇了社會各階層的利益落差,腐敗和濫用權力,成為社會最大的不穩定因素。同時,社會各階層之間的流動的渠道也受阻。隨著社會各階層利益不一致,占有權力資本、經濟資本和文化資本的多寡就決定了社會各階層必然會有強勢和弱勢之分。弱勢群體和階層的利益是最容易受到損害的,而且他們自己又無力保護,對國家和社會改革持消極態度,發出一些不和諧聲音,有的甚至具有逆反心態,不穩定因素不斷積累。
三、建立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長效機制的基本途徑
總書記指出:“保持社會穩定,是順利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前提,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在。”我們要致力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千方百計地化解矛盾,緩和沖突,把維護社會穩定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多年來的實踐表明,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必須堅持標本兼治,把長遠目標和當前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建立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深層次問題。基本途徑是:
(一)完善相對公平的利益分配結構。和諧社會應當是各種利益關系都能得到協調的社會。要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證社會成員利益相對均衡。要從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逐步做到保證社會成員都能接受教育,都能進行勞動創造,都能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參與社會生活,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維護社會穩定的體制機制。一是要健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機制。正確區分矛盾的不同性質,用不同質的方法解決不同質的矛盾,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基本原則。應當主要采取經濟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的得失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的是非矛盾。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結合起來,建立人民內部矛盾經常化、制度化的調處機制。二是要建立敏感的社會預警機制。要通過落實責任制,發揮專門機關的職能,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三是建立有效的社會管控機制。對因小團體利益、個人利益產生的越軌和違法行為,能有力、及時地制約和打擊,對諸多的力量能有效地控制,使各種矛盾與沖突都在法治基礎上得到調節與解決。四是健全矛盾疏導的政策和制度。要抓好源頭疏導促穩定。各級黨委、政府在重大決策出臺前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建議、意見,增進群眾對事關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認真研究,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土地征用、城市拆遷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減少由這些熱點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五是要建立長效機制。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就要要求正視人民內部矛盾所引發的各種上訪問題,做到及時接訪不回避,耐心疏導不激化,堅持原則不遷就,解決問題不敷衍。在認真做好接訪、約訪和下訪工作,分清是非、對錯的基礎上,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對群眾上訪問題中的合理成份,要盡心竭力地加以認真解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要作好矛盾排查工作,及時掌握各類不穩定因素和治安問題苗頭,完善、接待日、聯席會議制度,著力解決群眾上訪問題,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人大調研報告范文3
基層基礎工作是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的根基,是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只有緊緊圍繞黨委的工作意圖,把群眾利益作為第一目標,以抓重點、難點、熱點為中心,打破“壅蔽”,善于發現新問題,解決新矛盾,提高新思路,實施新措施,才能有的“放矢”,扎扎實實做好監督工作。基于這種認識,我們把調研作為一項履行職責的重要手段,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不斷提高調研質量,為創造性地開展監督工作提供了切實保障。
一是充分發揮人大調研優勢。人大的性質、地位、職能都十分有利于開展重點、難點事項的調查研究工作,這種優勢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人大調查研究權威性強,能夠比較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提出建議。二是人大與人民群眾聯系密切,反映民意的渠道多、方式多。人大是代表機關、民意機關,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有著天然的聯系,體察民情的觸角更靈敏,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更樂于向人大反映情況和問題。可以使調查研究更全面、更深入、更實在。三是能夠實行上下級人大聯動,便于監督落實。根據調查題目和范圍,上下級人大可以聯合開展調查研究,這樣既有利于展開調查,深入了解實情,也有利于營造解決問題的聲勢,開展監督落實工作。
二是認真做好調研準備。這主要包括選題、人員組織及培訓、制訂方案、收集相關信息資料工作,其中的關鍵是要抓好組織調研隊伍和制訂調研方案兩件事。第一,調查組成員一定要精干。調查組人員一般應由分管這方面工作的領導、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根據需要可以吸納人大代表和專業人員參加。同時,要正視人大開展調查研究的不利因素,如相關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人員少、調查研究組織機構不健全、一些承擔具體調查任務人員不熟悉相關工作等問題。為避免調研人員倉促上陣,應當圍繞調研題目做好相關政策法律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準備。第二,制訂調查研究方案要全面細致可行。一是找準調查研究題目的切入點和立足點,切忌貪大求全。牢牢把握“一具體就深入”的方法,僅就一個特定問題或是一定范圍的幾項問題展開調研,調查研究方案要突出重點,抓住要害;調查提綱和調查表格的擬制要盡量細致、周到,以便統一統計依據和統計數字,減少無謂的調查反復,做無用功。二是調查研究的步驟、時間安排要切實可行。調查研究有其內在的規律性,應根據調查目的、調查難易程度安排好步驟和時間。
三是把握好兩個環節。調查是研究的基礎,研究是調查的延續和升華。“調查”是廣泛收集信息的過程,決定著研究的價值取向、可靠程度。要把握調查的主動性,既要聽取相關行政部門、司法部門的工作匯報,更要眼睛向下,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中聽真話、摸實情、掌握充分、確鑿的第一手材料。調查環節要切忌三種情況:一是走馬觀花,淺嘗輒止;二是背離重點,全部拿來;三是把調查當巡視,指手劃腳。“研究”是對調查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表及里、總結提煉,是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升華過程。三分調查七分研究。調查人員要真正坐下來反復分析研究,集思廣益,才能提出解決問題的真知灼見。
四是做好調研成果轉化。人大調查研究成果主要有四種轉化途徑:一是為同級黨委、政府決策或改進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和依據。這就要求開展的調查研究必須圍繞本地中心和重點工作來進行,在形成報告后,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行文。對因此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人大還應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人大還應列入監督議題,以推進工作的開展。二是為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工作提供事實和依據。三是為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提供翔實的材料。這類調研應當吸收有意愿的人大代表參加,并協助人大代表整理好議案或建議的草稿。四是為人大自身建設提供支持。主要是把調研成果及時轉化為改進機關工作、形成重要制度的基本依據。調查研究的目的在于運用。只有把調查研究成果運用到實踐中,解決經濟社會以及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才能取信于民,推動各項事業的發展,人大的調查研究才會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人大調研報告范文4
一、對新農合工作運行情況的基本評價
我縣自年9月啟動實施新農合試點工作以來,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該項工作,認識到位,精心組織,措施有力,真正把做好新農合工作,作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三農”工作、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惠民工程來抓。工作穩步推進,資金運行平穩,廣大農民群眾比較滿意。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縣、鄉兩級政府高度重視,把該項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計劃地安排部署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匯報,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我縣成立了以縣長為主任、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為副主任,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局、扶貧辦、殘聯、文廣局、監察局等單位為成員的管理委員會,下設新農合試點工作辦公室。新增核定事業編制共計61人,實有53人到崗開展工作,核撥一定的工作經費,保障了新農合試點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加強宣傳,工作成效明顯。各級政府為做好農民群眾的參合工作,利用廣播電視、發放資料、致農民群眾的《公開信》、進村入戶講解、分類指導、關愛援助等形式,促進了參合戶數和人數比例的提高。一是動員黨員干部家庭帶頭參合;二是積極說服家庭經濟狀況較好的農民群眾參合;三是對家庭特別困難、五保戶、孤寡老人、傷殘軍人、殘疾人等群眾援助扶持參合。通過各鄉鎮的艱苦努力和耐心細致的宣傳動員工作,全縣參合農民的絕對人數在逐年增加。目前,新農合已全面覆蓋了我縣18個鄉鎮217個行政村,參合率逐年提高,三年參合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度,全縣參合農民12.08萬戶,49.97萬人,戶數參合率為93.31%,人數參合率為89.45%。年度,全縣參合農民13.48萬戶,54.65萬人,戶數參合率為96.35%,人數參合率為95.05%。年度,全縣參合農民13.70萬戶,55.70萬人,戶數參合率為97.67%,人數參合率為96.89%。、兩鎮,參合率均達到100%。三年來全縣共籌集新農合基金10243.71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320.27萬元,省級財政補助4320.27萬元,農民個人繳費1603.17萬元,為保證新農合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縣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認真制定了新農合工作實施方案,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且在各年度的實施過程中,加以總結分析,注意調整充實完善,努力把農民群眾就醫治療減免補償政策最大限度的體現出來,讓新農合試點工作的陽光政策溫暖到千家萬戶,從而促進了新農合工作的良性運行和農村公共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目前,農村的兒童計劃免疫疫苗的接種人數和孕產婦的住院分娩人數均有大幅度的增加。特別是通過縣、鄉住院醫藥費的減免補償政策的兌現,激活和引導了農民群眾就醫治療的消費需求,使廣大農民群眾有小病能及時就近治療,有大病敢住進醫院醫治,珍惜生命我要健康的意識明顯增強。
(四)重視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有效運行。我縣自年9月實施新農合試點工作以來,全縣廣大參合農民的自籌基金和國家、省、縣各級財政配套基金總數上億元,基金數額大,減免補償的流動比較快,為管理好用好該項基金,我縣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辦法及工作制度,并注重在實施過程中加以修改完善。基金能夠納入專戶管理,做到封閉運行,收支分離,管用分開,縣監督委員會,對基金運行情況能及時實施監督,工作到位,充分發揮了監督作用。為保證基金的公正、公平、有效的使用,每月審閱縣鄉報表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緊急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門診、住院醫療費減免補償報銷情況的全面檢查。針對個別鄉村存在套報虛報新農合基金的人和事予以嚴肅查處,對基金沒有達到封閉運行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調整完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保證了基金運行的安全有效。年1月,縣審計局對年度及年度1—9月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進行專項審計,審計認定基金管理無違規行為發生。目前我縣基金運行平穩、安全。
(五)探索創新,工作取得新成效。我縣在認真做好廣大農民群眾參合工作的同時,非常重視特困弱勢群體的參合工作。為讓特困家庭、殘疾人、五保戶、傷殘軍人等群眾都能平等享受新農合的惠民政策,縣、鄉、村廣大干部做了大量細致的摸底調查落實工作,并與財政、民政、殘聯等單位共同研究決定,幫助代交參合基金,使這部分弱勢特困群眾,也能及時參加新農合,享受就醫減免補償政策。落腳點放在關心、緩解特困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上,有力地促進了和諧社會建設。
(六)積極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初步改善了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條件。我縣借助啟動新農合試點工作的契機,積極爭取國債項目、邊疆民族貧困地區村衛生所建設項目,加快了鄉級衛生院、村級衛生所的建設步伐,逐步改善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條件,基本做到了“小病小傷不出村、常見多發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疑難危重病人再轉診”的就醫需求。改善了部分特困村衛生所的房屋建設和醫療設備,初步提供了邊遠貧困村農民群眾能就近看病用藥的需求。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深入實際的宣傳工作不夠到位
一是各鄉鎮均存在著部分農民群眾對新農合試點工作的長期性、有效性的實施懷有疑慮;二是已參合的農民群眾沒有完全明白實施新農合試點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互助共濟抗大病的風險意識還不強;三是對相關政策、規定、就醫持證、報銷方法、報銷比例、轉診程序還不完全掌握,知曉率較低;四是對實施新農合試點工作以來,給許多參合農民獲得就醫減免補償的正面典型事例宣傳少,致使少數群眾還存在著等待觀望思想,不愿積極參合;五是鄉村兩級籌資的行政成本較大。在每年收取參合自籌基金過程中,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逐家逐戶地動員收取,農民群眾自覺主動、方便低耗的籌資機制還沒有建立和形成。
(二)村級衛生所建設滯后,部分鄉鎮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不到位,新農合補償平臺尚未完全建立
1、村衛生所建設滯后,業務用房緊缺。全縣217個村衛生所承擔著新農合80%以上的門診任務,但是,尚有75個衛生所無固定的業務用房,村醫無法集中行醫,嚴重影響著新農合工作的開展。
2、在開展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過程中,因管理力度不夠,目前尚有部分村衛生所沒有嚴格實行政務、業務、財務、藥品器械“四統一”管理,致使村級新農合工作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3、村醫待遇偏低,隊伍不穩定。村衛生所醫生的報酬,除了縣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00元外,其余僅靠微薄門診治療費的利潤收入,有的每月只能拿到400元左右,而工作量較大。另外,村醫養老保險尚未解決,村醫隊伍難于穩定,新農合這個最基層的服務平臺難于支撐。
(三)鄉村醫療衛生專業隊伍整體素質不高,醫療技術和服務能力有待加強
部分鄉村兩級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整體業務素質不高,學歷偏低,專業知識不強,醫護人員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結構不夠合理,專業人員編制不足,技術人員缺乏,設備欠缺,醫療服務水平較低,無法實現群眾就地就近看病就醫的原則,生病就住縣級醫院,形成縣級醫院擁擠,鄉鎮衛生院資源閑置,同時加大了醫療費支出,增加了農民負擔。無法保證為患者提供優質安全的醫療服務。
(四)新農合用藥目錄狹窄,不能滿足臨床用藥需要,許多廉價高效的常用藥品未列入用藥目錄,制約了醫療服務水平的發揮;藥品價格不統一,監管難度大,影響參合對象的利益。
(五)網絡信息化建設滯后,不能實現縣、鄉(鎮)、村信息聯網,給申報、傳輸、審核帶來困難,工作效率低,行政成本高。
三、對今后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增加資金投入。縣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進一步提高對新農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關注工作運行情況。加強管理和督查,建立起相應工作經費保障機制,視財力情況,逐年增加合管辦工作經費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積極爭取國家、省級財政的支持,著力解決村級衛生所業務用房。
(二)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工作方式。要采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有效形式,加大正面典型事例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農民樹立互助共濟防大病意識和正確的醫療消費觀念。要建立宣傳培訓考核制度,提高縣、鄉合管辦工作人員的宣傳意識和服務能力,鞏固和提高參合率。
(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確保監督措施到位,基金安全運行。要充分發揮監督委員會的職能,加強對新農合運行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堅決杜絕和嚴肅查處醫療衛生機構借新農合工作的實施,提高醫療費用和采取開大處方的手段,套報多報新農合補償基金的問題,確保新農合基金安全運行。
(四)進一步推進完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要重視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提高醫療衛生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為新農合順利開展搭建一個良好的服務平臺。同時,努力探索我縣的藥品招標制度,實行藥品價格在縣區內相對平衡;根據全縣新農合臨床用藥需求,逐級上報擴寬用藥目錄。讓農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參加新農合后,能獲得醫療、用藥保障的最大實惠。
人大調研報告范文5
為了實施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戰略,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增加勞動者收入,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早日實現,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友忠帶領教科文衛委員會成員于近日對市直及蘭山、河東、費縣、臨沭4縣區的職業教育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最好的原創免費公文站 調研組認為,近年來,在市委的領導下,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加大投入,深化改革,職業教育工作得到了長足發展,職業教育規模進一步擴大,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明顯增強,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人力和智力支持,發展勢頭良好。主要表現在:職業教育工作得到快速發展,初步建立了專業基本配套、結構大體合理、面向市場辦學并與其他教育相溝通的職業教育體系;多元化投資興辦職業教育的格局初步形成,呈現出以公辦學校為龍頭、民辦學校為主體、企事業單位辦學為補充的市場化、多層次的職業教育格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新成就;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成效明顯,農業和農村經濟得到較快發展;職業技能人才就業安置形勢良好,收入明顯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
調研組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指出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有的地方對職業教育工作重視不夠高,認識不到位,重普通教育、輕職業教育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個別地方對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貫徹落實不夠好,投入不足,職業教育的體制不夠健全;有的地方學校辦學條件較差,辦學模式單一,規模較小,實驗實習設施落后,教學方法陳舊,質量不高,特色不突出,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造成了教育資源的浪費。
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最好的原創免費公文站
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營造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執政為民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高度去認識,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加大宣傳教育和引導力度,使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職業教育,辦好職業教育,提高職業學校在校生與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的比例,推動全市職業教育事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二要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建立健全科學靈活的職業教育體制和機制。要按照“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認真落實市級政府對職業教育的統籌職責,建立健全評估考核體系,搞好“雙元制”職業教育培訓,大力實施“訂單式”辦學、“菜單式”教學的模式,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三要積極探索多元化投資辦職業教育的路子,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要按照“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化辦學的方針,制定發展職業教育事業的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多渠道、多形式興辦職業技能教育學校;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和個人多元化的投資機制;大力扶持龍頭職業學校,擴大辦學規模,改善辦學條件和實驗設施,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四要突出重點,加快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培訓、下崗職工再就業和初高中后落榜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步伐。要進一步增強為“三農”工作和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服務意識,加強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培訓和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培訓工作;繼續做好技能扶貧工作,建立健全職業教育困難學生的資助制度,保證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注重加強對初、高中后落榜學生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加快人力資源的開發,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人力和智力的保障。
人大調研報告范文6
主任、各位副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是一部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重要法律,于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為了解該法在我縣的貫徹執行情況,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按照年初工作要點的安排,我們于本月中旬開展了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情況的調研,本次調研一是到政府辦和法制辦了解了全縣貫徹實施情況;二是先后到政務中心、國土局、建設局、文化局、環保局和交警大隊等行政執法單位進行調研,聽取他們情況匯報,查看行政許可案卷材料,并進行座談交流;三是召開被許可人座談會,聽取他們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四是在“祁門人大網”論壇開設“行政許可法調研”專題,聽取和收集社會上的意見和建議(累計共有50人次瀏覽了論壇專題,共收到8條意見和建議)。下面將本次調研活動了解掌握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廣泛宣傳、狠抓培訓
縣政府高度重視《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把此項工作作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改善政府形象及優化投資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成立了領導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層層召開動員會,核撥專項經費,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和宣傳活動,加強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初,結合領導干部的春訓工作,對全縣鄉鎮科級干部進行了培訓,此后,縣委組織部、政府法制辦和人事局共舉辦五期《行政許可法》培訓班,對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了全面的輪訓;把《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納入“四五”普法規劃,重點宣傳,并制定了驗收標準;同時,在〈黃山政府法制〉開設了祁門專刊,對我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進行大力宣傳。各行政機關內部還結合本部門特點組織了專門的學習討論,一是邀請法制辦同志對機關干部開展《行政許可法》講座,僅鄭任凡主任一人就到各部門授課20余次;二是派員參加省市相應部門組織的《行政許可法》培訓,如建設局、文化局組織執法人員參加省廳舉辦的《行政許可法》培訓班;三是機關組織各類培訓班,如文化局先后組織文化市場從業人員法制培訓班9期。據統計,去年以來,我縣共培訓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1000余人次,發放各類宣傳材料1500余份。
2、全面清理、依法許可
根據《行政許可法》合理與合法、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對有悖于《行政許可法》規定,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許可項目和實施主體進行了認真的清理,全縣共對行政許可實施主體73個、行政許可實施項目270項進行清理,最終確定保留行政許可實施主體64個,取消了9個,確定保留行政許可實施項目250項,取消了20項,并以政府第一號令和祁政辦字()60號文件向社會公布。國土局在清理工作中,廢止了與《行政許可法》不相適應的規范性文件一份,取消行政許可收費項目5個,如對農村居民住宅用地,除收取工本費外,其他費用全部取消(僅此一項,每年免收費用30萬,讓農民得到了實惠)。
3、配套制度、政務公開
一是去年8月縣政府轉發了市政府五項配套制度,即: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監督檢查辦法、聽證程序規定、實施程序若干規定和公開規定。二是各實施機關均制定了相應的配套制度或工作程序。如行政許可一次性告知制度、首問責任制、ab崗工作制度、限時辦結、辦事公開制度、聽證制度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明確了各個環節的程序和承辦人、審批者的責任。各實施機關均能在辦公場所采取公示欄、會議、簡報等不同方式,公示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大大方便了申請人,提高了工作效率。
4、“一口對外”、集中審批
政務中心是政府為了方便群眾辦事,促進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資環境,規范辦事程序的重要陣地。它直接折射政府的工作作風,反映政府的行政形象,是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最直接的體現。目前,我縣政務中心共有13家窗口,可 辦理68個審批事項,今年1—9月共受理行政審批9075件,統一收費824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增加了17%和7%,群眾滿意率達95%。政務中心的功能在逐步顯現。
二、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通過調研,我們感覺我縣實施行政許可法一年多來,總的情況是領導重視,措施得力,實施順利,效果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需要在今后的實踐中引起重視:
1、法律學習培訓缺乏持續性和制度化,特別是對被許可人的宣傳明顯不夠。不少人對行政許可法還存在一些模糊認識,個別領導干部和政府部門的思想觀念仍然沒有完全轉變,工作上仍習慣于傳統的行政管理和審批方式,出現“說起來按法辦,事實上按習慣辦”、重結果、輕程序”現象時有發生。
2、各項配套制度雖然建立了不少,但真正得到落實的不多。有些配套制度過于原則,針對性不強,缺乏可操作性。如某些執法主體不規范,行政許可的聽證舉行的不多,“書面告之少、口頭告之多”,責任追究制度幾乎是空白等等。
3、政務中心功能和作用仍發揮不夠。一是中心的場地有限、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能模糊、手段不強,監督協調工作力度還不夠。二是很多部門的窗口不能全套進入(進入率僅1/4),窗口直接辦結率低,有的窗口辦事人員只是在收件、接件、登記、頒證或者答復,一定程度上只起到“收發室”或“咨詢處”的作用;三是入駐單位重建輕管,授權不夠,除直接辦理少量“即到即辦件”以外,沒有直接行政審批權限,往往造成群眾來回跑。四是在行政管理體制上如何實施“一個窗口對外”,統一辦理,聯合辦理和集中辦理以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方法不多,力度不夠。
4、變相收取行政許可費用以及“搭車收費”現象仍然不少。各種名目的收費令被許可人苦不堪言,如:個體協會收取的會員費每年480元,不交就不給年檢;文化市場從業人員法制培訓費60元和120元,不交便給予處罰;本縣農運車進城有文件規定不交費,但現在要交10元/次;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取的“檢測費”有時高的離譜(新買的200元的秤“檢測費”要300元);辦理消防許可時要搭售300多元的光盤(雖說是自愿,但誰敢不買呢?)等等。
5、執法力量薄弱影響了部分行政許可工作的開展。如政府法制辦只有3人,與其應承擔的責任不大相配,環保監察大隊雖已掛牌成立,但是沒有一名專職執法人員(全部由局機關干部兼),建設局和國土局各股室均只有1-2人,很難抽調人員充實政務中心“窗口”,ab崗制度往往也因為人員不夠不能落實等。由于執法力量薄弱,使得我縣相當一部分(大約50%)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工作沒有開展,如建設項目的環評、夜間燥音許可、道路修理和挖掘許可等沒有開展,以文化局為例,該局共有許可項目28項,真正開展的大約只有10項左右,其他部門也有類似的情況。
三、幾點建議
1、政府及其部門必須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性。要繼續做好學習和宣傳工作,把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作為長期工作來抓,切實轉變政府管理理念、增強公務員的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推進依法行政進程,打造全新的服務型政府,加大對公民的宣傳教育力度,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拿起這部法律武器,維護和實現自己的權利和利益,有效監督政府的行政權力,以求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的具體規定。
2、不斷完善各項制度,進一步加強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建議政府盡快建立健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制度體系,如行政效能、行政投訴制度、行政首長問責制、行政許可違法責任追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制度和行政許可公示制度等,確保行政許可法的全面貫徹實施。創新管理體制,探索逐步集中行政許可工作制度,逐步實現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積極推進部門綜合行政許可,徹底清理規范與實施行政許可相關的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盡快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3、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不僅要從思想上重視、轉變觀念,而且要增強服務意識,不斷增強工作責任心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更要把建設高效、廉潔的行政執法隊伍作為重要工作來抓,改進工作作風,規范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行政許可的質量和執法的水平。要充實行政執法隊伍力量,合理分配公務員人力資源。對于違法許可的行為,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加強廉政建設,杜絕借許可吃、拿、卡、要和“搭車收費”等現象,樹立公務員勤政廉潔、干凈干事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