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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范文1
關鍵詞:內部控制 中小企業 財稅管理
企業財稅是企業中發展資金鏈的核心,所以財稅計算與企業資金命脈有關,更與企業的形勢走向有關,甚至決定著企業的一切,所以對財稅計算的控制以及管理是中小企業未來發展形勢走向的必然性、客觀性要求。中小企業是一個融合著眾多中等以及小型公司的企業群,在社會中占據重要地位,對社會經濟有著特殊的影響。但是在中小企業中,由于體制方面的不足,發展以及管理仍然是非常不健全的,內部責任歸屬混亂,牽制條例實施度很弱,這將是造成中小企業之中的財稅不能合理計算的基礎因素。此外,會計核算不嚴謹,對財稅工作缺乏分析,也是導致財稅計算在中小企業之中不能科學計算,最終致使發展出現弊端的一大誘因。對中小企業的體制進行分析,發現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是非常多的,本文針對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實施分析,詳細解決措施以及探討如下。
一、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
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較多,例如:內部責任歸屬、牽制條例實施度很弱;會計核算不嚴謹;對財稅工作缺乏分析;對財務、資產以及資金的管控雜亂無章;財稅的內控程度低,管理者的家族化;對財務計算的監督體制也較為缺乏等。
1.內部責任歸屬、牽制條例實施度很弱。中小企業有著多種特性,例如:人員少、資金量少、管理弱等,企業之中的職位常會出現“一人多職”的現象,財務以及會計、出納常都是一人兼職;財稅票據混合一起,不分管,無保管企業之中的空白憑證的管理條例;內部責任歸屬、牽制條例等實施度很弱;記賬憑證不科學等,這些都會使財產損失,導致中小企業破產。
2.會計核算不嚴謹。中小企業內部對管理條款等的編制并不重視,更無財稅計算監理制度,由于缺乏監督,致使會計工作懶散,嚴謹度低。縱然一些中小企業之中設置并規劃了審計部門,但是應盡職能并未發揮,受賄現象屢次發生,更有私吞財產現象,以虛假的發票謀私利。
3.對財稅工作缺乏分析,對財務、資產以及資金的管控雜亂無章。中小企業中絕大部分無管理理念,由于無管理意識,不知道財稅內控的重要性,因此輕視對財稅計算的控制,對財稅工作缺乏分析,對財務、資產以及資金的管控雜亂無章,最終導致漏洞頻現,例如:資金鏈出問題、財務困難、資金緊張、工作懶散、管理不力等。
4.財稅的內控程度低,管理者的家族化。財稅計算的管控在中小型企業之中,不僅有資金管理類的管控,還有收入規劃、分配類的管控。此外,還有企業計劃類的管控、預算類的管控、成本管控、財務分析管控等,但是在中小型企業之中,這些并不完善,只是片面的做出管理。再加上中小型企業中的“家族化”現象嚴重,常導致制度無力、決策失衡、管理失效、制度漏洞等問題。
二、促進中小企業之中有關財稅方面的管理內控得以強化的措施
之所以要對中小企業之中的財稅計算實施內控,是因為內部控制對中小企業之中的財稅計算很具意義,能促進中小企業中的各種方針、條例的實施,能減少資產金額的損失量或者浪費量,能規避漏逃稅款等不法行為。
1.樹立對財稅的正確內控觀、認知觀。任何一個中小企業若想取得經營發展,都需要各種方針以及條例作為后方支撐,并且企業只有對財稅計算進行良好、穩固、科學控制,方可使企業中的方針以及條例等政策得到執行,進而才可使財務得以維持一個良好的形勢或者狀況,進而使員工的工資以及福利受到保證,最終使企業得以朝著更好的方向以及形勢前進。因此要樹立對財稅的正確內控觀、認知觀,提升對財稅實施內部控制的力度。
2.創建完整的財稅相關體系,創建責任、牽制條例。倘若企業之中的財稅計算出現弊端,那么經濟將會因此大量的損失,例如,簽字報銷不合格等現象,這將會使企業走向虧損的邊緣,將會使不法人員變本加厲,增長僥幸心理,最終發生違規違法狀況,致使企業效益下滑。因此要創建完整的財稅相關體系,創建責任、牽制條例,對財稅計算所實施的內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進而使財稅計算在中小企業之中得以完善發展。倘若企業之中的財稅計算得以穩固、健全控制,那么會計工作者將會嚴于律己,進而減少虧損與違規行為,最終使企業之中的資金額減少損失量,促進資金量、利潤度在中小企業之中的提升。
3.開展學習制度。開展學習制度,促進中小企業上下員工的齊發展,規避“家族化”現象,客觀對待員工,展開集體型的學習,提升對財稅內控的認知力度。若中小企業之中有關財稅方面的管理內控得以強化,那么“鉆漏洞”、“偷取利益”的現象將會受到遏制,不法分子將不會再猖狂,企業中的財務將會走上正軌,社會也會因此增加安定度。
三、結語
本文分析了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并提出了促進中小企業之中的財稅核對以及財稅計算得以管控的措施。要想促進中小企業之中有關財稅方面的管理內控得以強化,必須樹立正當的財稅內控觀、認知觀,提升對財稅實施內部控制的力度,創建完整的財稅監控體系,創建責任、牽制條例,對財稅計算所實施的內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開展學習制度,促進中小企業上下員工的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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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范文2
經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明確賦予了計量主管部門對電信運營商網絡流量計量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權力。
通信計量是公眾最關注的民生計量問題之一,也是消費糾紛中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表示,通信流量計算等新型消費,百姓越來越關注,但此前缺乏監管,出現糾紛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根據《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電信運營商要依法配備和使用經強制檢定合格的電話計時計費裝置,并按照檢定周期向計量主管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
同時,計量主管部門加強對電信運營商網絡流量計量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計量監督檢查,及時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江西:設立法規劃項目庫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編制了《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庫》,共有94件法規項目入庫。其中與上位法實施配套的法規項目49件,占52%;修改的法規項目38件,占40%。
據介紹,該項目庫堅持從江西省情和實際出發,統籌兼顧各方面需求,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抓住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充分發揮立法在引領和推動改革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推進改革與完善法規制度有機結合起來,著力通過制度設計保障江西省委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使地方立法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和法治江西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北京: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范文3
為解決青年創業融資難的瓶頸,天津漢沽區團委與郵政儲蓄銀行漢沽支行日前聯合開展了青年創業成長小額貸款項目。創業青年可獲得5萬至10萬不等的無抵押、無質押個人經營性貸款。該小額貸款項目是一種面向城鎮青年中小企業主、農村地區青年農戶的無抵押、無質押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商戶貸款金額最高10萬元,農戶貸款金額最高5萬元。同時,漢沽區郵政儲蓄銀行還為廣大青年提供個人商務貸款,貸款額度可達100萬元。
河北
河北省的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有了為自己“量身定做”的金融機構,近日,石家莊商業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揭牌,這是河北省第一家,也是全國首批成立的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據介紹,中心將根據小企業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業務相對獨立運營,實施單獨的財務核算制度。中心在小企業金融服務方面的優勢體現在:信貸員直接面向小企業客戶,縮減了中間環節,降低客戶的籌資時間成本;專門的機制,圍繞不同區域、行業、規模的小企業量身定做個性化的產品;專門的機構,平均五個工作日完成小企業貸款咨詢、調查和審批工作。
四川
四川省中小企業局與四川銀監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模式創新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機制的意見》。《意見》明確要求,全省各地要著重抓好七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工作長效機制。完善相關職能機構設置,明確分工,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出臺具體措施并監督落實。二是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在小企業創業基地、園區和產業集群中設立融資指導服務機構,引導銀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及其他投融資機構進入和設點。鼓勵組建會員制擔保機構。三是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通過加大財政投入、資產重組、引入民間資本等方式,擴大現有擔保資本金規模和擔保能力,大力發展會員制擔保機構,通過抱團打捆,實現融資自救。四是加快建立中小企業增信組織。發起成立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行業協會等增信組織,嚴把企業入會關,及時搜集企業融資項目,組織項目評審,向銀行、擔保和其他投融資機構推介。五是構建政、銀、企、擔新型合作關系。搭建政、銀、企、擔對接平臺,構建多方長期合作機制,堅持按月向銀行和擔保機構推薦融資企業項目,按季度開展融資輔導培訓活動,積極推動“誠信中小企業信貸孵化”活動。六是爭取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創新金融產品,合理下放審批權限,簡化信貸程序,提高審貸效率,加強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七是整合省市資源。加強省市互動。利用“四川省中小企業融資超市”、中小企業融資項目信息系統和融資服務專家講師團等資源,實現基層企業與省級融資機構的交流合作。
內蒙古
從金融辦了解到,為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內蒙古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模式進行了全面創新。自治區金融辦以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為契機,重點支持產業集團、物流集團、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由大型商會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為其上下游關聯中小企業貸款,并利用核心企業的良好信用向銀行融入批發資金再進行零售。此舉將分散的中小企業組織起來,大大降低了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疏通了銀行資金流向中小企業的通道,將銀行、大企業集團、中小企業等不同主體粘合起來,有效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據悉,預計內蒙古今年小額貸款公司將為中小企業提供160億元以上的貸款支持,遠遠超過去年全部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總額。
甘肅
甘肅省實施《甘肅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例》明確規定,甘肅省將通過多個渠道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解決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不足的難題。《甘肅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要求設立甘肅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于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和企業孵化,以及信用擔保、公共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人才培訓、自主創新、專利商標注冊等方面。這項法規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財政支持,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根據財政增長情況逐年增加。制定和完善政策,鼓勵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依法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企業或機構,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及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和各類基金,應當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甘肅省要求,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建立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基礎的穩定的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等協作關系,項目可以享受貸款貼息支持。
臺州
臺州市建行推廣網絡銀行,造福中小企業。市建行此次簽約的網絡銀行產品,是一種現代化的金融產品,正式名稱為網絡銀行電子商務貸款,包括“電子商務聯貸聯保”、“大買家電子商務訂單融資”和“電子商務速貸通”三類產品。網絡銀行電子商務貸款由中國建設銀行與阿里巴巴公司共同打造,主要面向廣大中小企業,通過阿里巴巴網絡平臺并由建行出資,重點解決企業抵押難的―個新貸款品種。
廈門
廈門市在部分中小企業中試點發行可轉換集合債,總發債規模約為3億~5億元。據悉,這是一種全國首創的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據介紹,這款集合債券主要面向擬上市中小企業,向主承銷商牽頭組織的私募投資機構非公開發行,通過設計靈活的轉股條款,滿足發行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投資人的特定需求,有利于降低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并且,發行企業以擬上市的股權吸引風險偏好型的私募投資者參與認購,以債務資本換取后續發展空間,可以為后續股權增值創造良好的條件。該款集合債券按照“政府牽頭、企業自愿、集合發行、統一冠名、分別負債”的基本模式操作,并組織實施。
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范文4
借助民間借貸的渠道,無數求貸無門的中小企業獲得了寶貴的資金“輸血”。但與此同時,旺盛的資金需求也催生了諸多民間高息借貸亂象,僅從借貸利息之高(個別地區民間拆借年息已超過100%)來看,不少民間借貸早已異化為典型的高利貸。
雖然,高利貸讓金融市場秩序混亂,且容易催生民間金融風險,但如果只是靠政策打壓,不僅高利貸形態不能完全解決,而且還會錯傷那些需要資金救濟的中小企業。因此,管理部門不如因勢利導,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給民間借貸一個合法的空間,使其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民間借貸雨后春筍
時下,民間借貸已經由陰影中走到了陽光下。在互聯網上、手機信息中經常可見民間借貸的廣告,雖然這些信息魚龍混雜,可信度很低。但不得不承認,民間借貸在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活躍民間經濟,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盡管長期以來國家政策對民間借貸持否定態度,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當現有金融體制不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時,民間自發的金融創新便開始了,一個表現便是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興起。
處于地下狀態的民間借貸,其規模總量具體有多大,自然沒法精確統計出來。但從銀監會日前向銀行業機構“人人貸”風險提示來看,說明民間借貸已呈“燎原之勢”。
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調查監測,當地大約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整個民間借貸市場規模約1100億元。千億級的規模可不是小數字,溫州各銀行機構的信貸總規模目前也就在4000多億元。
現在看來,全民放貸并非信口開河,民間借貸數據激增成為了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中小企業長期以來存在的資金饑渴癥狀如果處在一個經濟平穩的環境下,似乎尚可忍受,但是現如今的社會經濟現狀卻是通貨膨脹不止、貨幣流動性過剩,央行不斷的通過貨幣回收、信貸緊縮的方式控制宏觀經濟。此時,中小企業通過銀行貸款融資已是難上加難,在生與死的選擇下,不向民間借貸伸手,又該怎么辦?
這也最終造成了,民間借貸利率的瘋狂無度。
與其打壓不如規范
民間借貸,在現行的制度下是不受法律保障的,不過純粹打壓,也不是辦法。對民間借貸“一刀切”全盤否定,其結果只能是兩種。
一是,高壓之下,民間借貸被斬草除根了。只不過,當下的金融體制,決定了中小企業融資只能千軍萬馬擠銀行貸款這個獨木橋。如果民間金融完全絕跡,當銀行收縮信貸時,中小企業的窘境,可能真就像社會學家《江村經濟》描述1936年的蘇南農民所說的那樣,“以前我們至少還有個地方借個錢度過危機,現在連借錢的地方都沒有了”。
還有一種后果是,高利貸盛行。如果我們冷靜思考一下,就會發現,對民間借貸若一味的打倒或禁止,將會大大提高民間借貸的風險成本,從而促使借貸利息進一步高漲。現實的狀況表明,正是政策多年來對民間借貸的否定,才結出了信貸緊縮之下高利貸盛行這個“果”。
簡單地回顧一下歷史。2008年在浙江東陽曾經發生過一個案例,就是吳英案。搞民間借貸,結果崩盤,被追究刑事責任。這里無意去為吳英鳴冤叫屈,只是我們應該更進一步思考一個問題:放高利貸者固然是資本逐利使然,但借錢者難道都是傻子嗎?非得往這個火坑里跳?
《江村經濟》里有這樣一段描述,“同我調查的這個村莊有關系的一個高利貸者,姓施,叫剝皮。這一外號說明了公眾的憤恨。可他又是農民急用款時的一個重要來源,可供借貸的款項極為有限,而需求又很迫切。”可見,對于目前這種民間借貸亂象,不是打壓能夠解決問題的,給中小企業迫切的融資需求一個合法的解決渠道,才是根本。
放貸人條例該出了
另外,監管層切不要對商業銀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抱有太多幻想。
信貸向中小企業傾斜喊了多少年了,結果如何?一味指責商業銀行不講政治大局也不妥當。既然是商業銀行,在經營上追求安全性、盈利性無可厚非,貸款利率受到管制,銀行抓“大”放“小”未必不是一種精明。
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根本途徑還在民間融資。也只有一直身陷監管灰色地帶的民間融資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當前的借貸亂象也才有可能根除。不管從哪個意義上講,出臺放貸人條例,都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早在三年前,央行官員就放出風來,說是允許個人從事放貸業務的放貸人條例已然擬訂,并呈交國務院。但時至今日,這個從根本上對民間借貸起到規范的條例,卻不見面世。
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范文5
關鍵詞 民間借貸 放貸人條例 利弊 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以通俗的方式講,民間借貸是這樣一回事,從前幾年開始,社會上就涌現了大量的放貸人,他們通過各種途徑收集資金,以高額利息貸款給有資金需要的中小型企業和自然人,因為其手續簡單,一般打張欠條即可完事,且靈活方便,與手續繁瑣、門檻又高的正規金融企業來講,民間借貸占了明顯的優勢,受追捧。
民間的巨額資金對于國家來說絕對是不可忽視的力量。我國民營企業近80%的資金需求來自于自由資產和民間借貸。去年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近期走訪調研了當地民間借貸市場發出了“保守估計,借貸總量在3000-4000億元”的聲明,據溫州市金融辦最新調查數據顯示,溫州市流動性民間資本總額超過4500億元,并以每年14%的速度增長。
民間高利貸這幾年異常活躍,有需要就會有供給,這條資金鏈就這樣牢牢拴住了民眾企業等。中小企業和農業經濟往往由于自身收益少,資金缺乏,擔保條件不足,政府扶持力度弱,競爭力相對較低,無法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導致資金運轉不足,面臨倒閉危險,于是求助于民間借貸,這樣的方式幫助了一大批企業渡過了難關。另一方,與銀行利息相比,民間借貸市面上的月利息少則4%,更甚10%以上,這確實是最賺錢最輕松的方式,面對如此大的誘惑,民眾都會選擇將積蓄投于放貸,有人甚至放棄了手頭工作,以此為生,甚至發展為家族放貸,資金鏈越來越長,從資金的提供者到需求者,層層遞進,每個人都被緊緊地連在一起。
民間借貸的繁榮,尤其是中小企業聚集,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根據現在民間放貸情況分析,廣泛存在的原因在于中小企業深陷民間資本漩渦無力掙扎,國家上調貸款利率融資難度進一步加大,以及國家出臺政策保護民間借貸,個中利潤巨大。以溫州市為例,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浙江多數地區民間貸款利息年息已在25%-30%之間,甚至更高。至2011央行已六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達到21.5%的高位,為了穩定物價,抑制通貨膨脹,信貸額度受限,貸款利率不斷走高,使得企業融資難度進一步加大,中小企業大多資金周轉困難,因此民間借貸盛行。據全省企業景氣調查,國家需要這筆民間資金促進中小型企業融資,近幾年來,中小型企業已習慣于求助于民間資本這個方便的融資方法,并且由于資金流轉難度加大等原因,企業往往有拖欠貸款的現象,如此循環,結果只能是深陷泥潭。條例的出臺會給民間借貸合法化創造了條件,約束了信貸組織的高利貸狀況,規范借貸行為,民間借貸從地下走至陽光下,保護了借款人,也限制貸款人,雙方都可以以司法途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創立“只貸不存”的信貸公司也更具優勢,據調查,近幾年信貸公司的數量直線上升,國家希望能激活民間資金,對中小企業融資起到積極的作用,也表明市場是需要民間資金的,也是需要出臺合適的法律的。
一、民間貸款優勢
(一)巨額民間資本利用合理潛力十足。
條例的出臺激活并規范了巨額的民間資本,其分散、方便、的特點十分適用于分布在各個地區的中小型企業及農業經濟,只要操作規范,民間資金可以為經濟增長發揮積極的作用。借貸活動十分活躍的江浙地區幾乎家家戶戶都進行著放貸活動,這些地區也是民營企業聚集地,加之國家出臺相關政策使資金光明合理化,《放貸人條例》的出臺是借貸陽光化,使得資金運用規范化,為更多的企業解決融資問題,在法律環境下的民間借貸吸引了更多人的參與,借貸市場越加活躍。在法律的支持下,投資擔保公司、信貸公司等合格正規的金融機構會逐漸增多,改善了銀行壟斷的局面,改變了金融局勢,吸引著更多投資人。據國家統計局統計近年來,溫州市信貸投放連續幾年高位增長,2009年新增貸款高達1088.63億元,同比增長85.2%。
(二)法律保障鋪出光明大道。
《放貸人條例》給借貸方提供法律保護,為其解決財務糾紛提供法律保障,因此與條例出臺前的地下組織相比更加安全,民間借貸公司也順勢出現,為投資者提供理財規劃,一般只需有抵押物即可借款。這一舉措不僅管理了民間資金,更是吸收了民間大量投資者和資金,豐富了民間融資的儲備庫。參照出臺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旨在開放民間借貸。有了法律約束民間貸款利率不再虛高,如《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約束了地下錢莊非法集資現象,市場化程度提高。
(三)借貸合法化豐富市民投資方式。
民間借貸是一種很正常的融資方式,是一種直接融資方式,民間借貸已發展些許年份,不僅沒黯然消失反而更加活躍,這與其高額的利率,豐富的市場相關,金融危機加上銀行貸款的高要求、手續慢,資金緊張且不受國家支持的中小型企業對向銀行貸款望而卻步,不顧高利息只求解燃煤之急,民間借貸也因其資金運轉靈活,對借款限制小而被普遍接受。民間借貸可謂是利滾利錢生錢,中小企業資金一再吃緊致使民間借貸再次活躍,民間借貸利率也隨之上漲。高風險帶來高收益,據國家統計據統計1-4月份,溫州市民間借貸加權平均月利率10.93‰,與央行六個月以內的貸款利率4.86‰相比較,若投資于此,月息收入翻倍,在借貸合法化下,市民將自有資金合法自由放貸,風險低收入佳,是市民理想的投資方式。
二、民間貸款劣勢
(一)企業貨款拖欠現象嚴重,民間借貸陷入空前危機。
民間借貸是一條環環相扣的資金鏈,一旦斷鏈事故發生,往往會發生連鎖反應,引起社會動蕩引。這種資金生意易于其他,一般都為親友圈,發展至今,幾乎是全民放貸,從青島、溫州開始到珠三角這寫經濟發達地區,這樣的資金鏈下風險高是必然,崩盤的事則不少,尤其是溫州是民營經濟最為發達的地方,據全省企業景氣調查,二融資景氣指數自2009年以來首次跌入不景氣區間,已逼近2008年三季度(95.9)金融危機時的水平,融資難度的加大,流動資金周轉的延緩,導致企業間貨款拖欠現象的顯現,二季度企業貨款拖欠景氣指數為93.0,分別比去年同期和今年一季度下降5.5點和10.5點,貨款拖欠景氣指數處于不景氣區間,表明企業間資金流轉難度加大。溫州鐵通電器合金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范樂樂,范樂樂通過向親戚朋友借貸,然后將這些錢再用于放貸,結果無法收回借貸而選擇跑路。近期又發生了鄂爾多斯中富地產大股東出逃、二股東自殺事件,多米諾骨牌效應下的巨額損失,到頭來誰來買單,民間借貸雖火熱,但需量力而行。條例的出臺降低其中的風險,也降低了其中的收益,孰重孰輕,只能由參與者自己判斷,在法律的保護下才能安心投資。
(二)民間借貸利率高漲,中小型企業融資負擔重。
大多數中小企業往往由于擔保條件不足,無法從銀行取得足夠的貸款,根據哈爾賓調查顯示在100戶個體戶中,只有1%的個體戶不需要資金扶持;當發生資金緊張時,有47%的個體戶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貸款方式解決;有46%的個體戶通過親戚朋友籌借;有6%的個體戶需要通過民間借貸等方式解決資金緊張局勢。雖然現今各金融機構放寬了對個體戶的貸款要求,但由于資產少,信譽低等常見原因,向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依舊不易,所以民間借貸非常活躍,近幾年各地區民間借貸月利率也隨之上漲,幾乎都超過十個百分點。民間借貸利率的持續升高勢必增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
(三)大規模民間資本進入虛擬經濟,泡沫經濟一觸即發。
近年來信貸投放高位增長,民間借貸資金不再運用于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大量的民間投資房地產樓市等虛擬經濟領域,例如2011年5月調查溫州市個人新增貸款346.98億元,增長53.3%,占溫州市新增貸款總量的62.4%,其中新增個人購房貸款101.76億元,制造業新增貸款僅增長21.0%,交通運輸業和批發零售業新增貸款更是出現負增長,同比分別下降73.4%和53.8%。房地產市場過熱等狀況顯示規模龐大可能有幾百億的民間流動資金進入虛擬經濟,加劇泡沫經濟發展。
(四)相關法律不完善,非法集資控制難。
我國民間借貸是人們在生活上互相幫助和在生產經營上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一種資金流通方式。這種融資方式通常表現形式為雙方溝通后簽下一紙文書,表現為民事法律和合同法律。國家使民間借貸走上光明大道,草擬了《放貸人條例》,規定保障自由借貸人的合法權利,避免債務糾紛,個人和企業有望合法注冊放貸業務。雖然草擬了了《放貸人條例》,但是相關法律并不完善,例如《貸款通則》的未修訂,限制非金融也從事放貸業務,與條例相違背。非法集資與個人借貸易混淆,法律對非法集資加以控制忽視個人借貸極易轉變為非法集資。條例市場利率制定死板,對市場價值未充分發現,會打擊民間放貸積極性,不利其發展。所以,我國需要借鑒成攻的案例加以完善,早有香港《放債人條例》的成功案例,有了陽光化的借貸市場,遏制住了高利貸的發展,控制住不良資產。雖說條例以法律的力量來約束地下錢莊等,草擬條例規定的利息范圍已經相當可觀,但與地下錢莊的巨額利息相比,這個的誘惑根本就無法抗拒,借貸合法化之下,地下錢莊可以申請放貸業務或成立正規的信貸公司,在法律限制下這些業務都需要辦理正規的手續,條例規定放貸資金必須是自由資金,且“只借不收”。與借得快貸得快,操控靈活灑脫相比,有些人仍是愿意繼續在地下交易,以謀取更大的利益。地下交易隱蔽,金融監管難,危及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
三、對策與建議
依照現狀,民間借貸存在是客觀的,必然的,既然如此,就要合理運用這部分巨額資金,規范我國現階段民間借貸。結合利弊提出對策建議。
1、首當其沖也是最基本的是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市場監控。確立我國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加強法制建設,修訂與民間借貸相矛盾的條例,完善《放貸人條例》使其盡早出臺。消滅無良地下錢莊,或引其進入正道,加強監控,防止民間市場利率較銀行過高,能及時發現非法集資等違規現象
2、國家支持豐富企業或個人投資領域。2011年5月13日國務院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為民間資本發展提供了公平競爭的環境,一些領域不再被國有企業所壟斷的相關意見。民間資本也需積極引向實體經濟。民間資金的運用領域變廣,民間資本可順應潮流投入新興產業,像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領域,也可以大膽參與軍事航空航天等領域。
3、國家支持中小企業信貸,緩解中小企業融資負擔。由國家支持提供中小企業相關抵押擔保憑證,對貸款風險作出補償,中小企業企業貸款難問題將大大減輕,高漲的民間借貸市場利率帶給中小企業的壓力也會稍加緩解。
4、推動民間金融機構創立,規范管理民間融資活動,我國相關金融機構分布不均,平均分布點少,小額貸款公司解決了一些問題,但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政策及自身原因,發展并不順利, 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解除了這些限制,在這樣有利的條件下,應該積極創辦貸款公司等新興金融組織,結合現代科技,有計劃得運用管理民間資金,形成健全的網絡服務體系,完善的信貸管理制度,在合理控制的基礎上提高民間資金利用率。
在當今社會,事實證明,民間借貸的力量需要被釋放出來,需要被合理利用,需要得到關注,需要不斷完善,善用民間借貸,為金融市場注入新鮮血液。
(作者單位:南京財經大學金融系金融專業09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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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范文6
【關鍵字】融資;中小企業;法律對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現狀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中小企業內源融資有限;外源融資困難重重;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小。
(一)內源融資有限
內源融資是指公司經營活動結果產生的資金,即內部融通的資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舊構成.是指企業不斷將自己的儲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舊和定額負債)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但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現在還處于一個很不成熟的階段,自身擁有的資金數量較少,原始積累嚴重不足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所以,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自身的融資來促進企業的滾動式、前進式的發展,已經完全不可能滿足當今時代快速發展的要求。
(二)外源融資困難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向企業之外的其它經濟主體籌集資金。方式包括:銀行貸款、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此外,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融資租賃在一定意義上說也屬于外源融資的范圍。目前我國股票、證券市場的門檻偏高,而政府的政策對中小企業融資缺乏完善有效的規定,中小企業很難通過此類融資方式籌集到資金。小企業出于無奈不得不選擇承受高利息、又缺少法律和制度的制約的民間融資。
(三)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小
國家信貸的松緊政策對不同規模經濟主體的影響是不對稱的。據調查,全國信貸規模總量增加的額度中,中小企業貸款只占不到5%,對工業增加貢獻率不到30%的國企卻占到了70%以上的貸款,創造了70%國民生產總值的非國企只獲得了30%的銀行貸款。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在政府這方面并沒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法律對策
法律是保證資本市場規范運行和健康發展的基石,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還面臨一系列的法律上的障礙。為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高中小企業融資能力,我們必須進一步構建和完善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3 年開始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有多項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對策,但由于大部分規定為原則性、政策性條目,可操作性并不強。在實踐中應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依據,建立一個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等組成的系統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體系。在進行制度設計時應堅持政府主導、注重社會效益和堅持平衡協調原則。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融資模式應是我國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目標選擇。要認真貫徹執行該法,盡快形成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支持體系。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
我國的銀行業集中度較高、而適合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中小型銀行相對欠缺。大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定位不準,盲目照搬大銀行的經營模式,缺乏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貸款產品,造成中小企業貸款難度較大。只有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明確中小金融機構定位,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
1.發展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民間借貸一直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民間借貸處于監管的盲區。如果放開金融機構資金來源限制,讓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到金融行業,通過建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一方面能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力量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難題,另一方面也使民間資本通過監管走上了法治化的軌道。
2.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政府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設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具有市場主體和經濟管理主體雙重角色,它一方面承擔著執行國家政策和相應的管理職能,另一方面,它又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中介、社會中間層主體。同時,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還和商業銀行、中小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上展開競爭,促進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為小微企業的債券融資開辟通
在西方國家,債券與股票作為直接融資的兩個重要手段一直是并駕齊驅的。應通過修訂現行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允許各類中小企業作為發行主體,增加企業債券品種,以使投資者能有更多的認券選擇,并通過相應措施完善企業債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