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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協議范文1
乙方(付款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桐鄉市支行(桐銀字[XX] 65號)《關于同意對地方稅、費、基金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批復》,甲方已獲準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向乙方征收地方稅、費、基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現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支付結算辦法》及《嘉興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管理規定》。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的款項,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社保基金征收數據)經甲方確認后為依據,并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同意甲方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收取上述款項,并委托開戶銀行在其結算賬戶內(含信用卡賬戶)由開戶銀行按甲方提供的收費金額自動劃款,用戶委托資料內容如下:
付款人名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付款賬號:_________;
付款人證件號碼: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
計量對象號碼(用戶號):_________;
賬單投遞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四、甲方符合規定的特約委托收款電子信息通過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嘉興分中心接收轉發,由乙方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并開具同城特約委托收款通知,交納稅人作稅款支付憑證。
五、乙方必須在納稅期限內,在上述賬戶留有足夠的資金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款項,且在轉賬日未被銷戶。若在甲方規定的繳款期限內,因乙方賬戶存款不足等原因,開戶銀行無法劃款支付的,乙方同意在補繳款項的同時向甲方繳納滯納金。
六、乙方賬戶因各種原因被停用或凍結期間,應主動采用其他結算方式向甲方繳納款項,并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變更或撤消手續。
七、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且符合《嘉興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管理規定》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由乙方提出退稅申請。
八、乙方如需變更協議內容,需要重新簽訂協議,新協議生效后,原協議視作自動撤銷。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若乙方需撤銷委托,須攜單位介紹信、辦稅員證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撤銷手續。
十一、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當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付款人開戶銀行,作為委托銀行付款授權。付款授權經付款人開戶銀行電子信息確認后有效。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日起,5日內委托資料經核查無誤后生效,直至乙方撤銷委托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收款協議范文2
關鍵詞:現代金融國內結算基本方式
一、匯兌結算方式
1.憑證的簽發和受理
匯兌憑證對于匯兌而言,是匯款人委托銀行最先應該簽發和受理的憑證。在這個前提下,還應該把各種的明細進行詳細的記載,這其中就包括匯款人與收款人的姓名,具體到電匯還是信匯,應涉及的金額總數,是否需要進行委托來辦理,匯入與匯出的詳細地點、日期,及銀行的名稱,最后還要蓋章。欠缺上述任何一項,銀行不予受理。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可簽發支取現金的匯兌憑證。
2.取款
匯入銀行對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應將匯給其的款項直接轉入收款人賬戶,并向其發出收賬通知。通過各自詳細的審核,銀行經過確認沒有任何差錯,以收款人的姓名開立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賬戶,該賬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
3.撤銷
匯款人對撤銷業務的辦理需具備一定的條件。匯出的款項需要撤銷申請,首要的條件是匯出銀行的款項還沒有匯出才可以辦理。并需要出具匯款時的回單,匯款人身份證明及正式的函件。匯出銀行對其提供的一系列證明進行核實后,對回單、原信進行收回處理,這樣才能夠辦理撤銷業務。
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使用委托收款方式辦理結算,不受金額起點限制。委托收款的款項劃回,分郵寄劃回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單位選用。
1.憑證的簽發
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時,首先應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委托收款”正確,金額無誤,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委托收款憑證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和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但必須記載被委托銀行名稱、欠缺上述記載任一事項,銀行不予受理。
2.付款
銀行在辦理付款業務前,需要對委托收款的憑證進行細致的審查與核實,并對債務證明進行仔細的檢驗。在進行付款業務辦理的過程中,根據付款人的不同,所辦理的業務也有所差別。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需要將債務證明交給付款人,并盡到通知的義務。并需要付款人進行簽收。若以銀行作為付款人的,銀行需要在辦理付款業務的當天,應將所需辦理的款項交給付款人。
3.拒絕付款
對收款人所提出的對所收取的款項需要進行拒絕支付的時候,需對付款人債務證明進行嚴格的核實后,才可以對其手續進行辦理。作為付款人的不同,需要的辦理手續流程也不相同。如付款人是銀行,那么在收到其債務方面的證明,及其委托收款手續的第二天開始,在三個工作日需對債務方面的證明手續與拒絕證明交給委托辦理拒絕手續的銀行,再通過銀行轉交給收款人;以單位作為付款人的,需要在收到其債務方面的證明,及其委托收款手續的第二天開始,在三個工作日需對債務方面的證明手續與拒絕證明交給委托辦理拒絕手續的銀行,再通過銀行轉交給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1.憑證的簽發
收款人向其開戶行簽發托收承付憑證,其內容必需具體到每一個細節,首先就是要標明“托收承付”這樣明確的字樣,其次是各種明細的細則,付款以及收款人各自的賬號及名稱,雙方的開戶行的具體名稱,托收的單據的具體頁數,合同生效的日期,以及合同的詳細號碼,最后還要蓋章確認。這些細節和條款缺少任何一項,都會影響到托收承付的辦理,銀行將不予受理。
2.托收
收款人應將托收承付憑證連同交易單證和已經被發送的商品的證件將會統一被交送到銀行,銀行將會對所受到的這些憑證進行詳細的審核與查對,對每一個范圍都要按要求進行查驗,對于不符合條件及要求的,銀行將會按違反合同進行處理,在這種嚴格的審核制度下,對出現問題的將不予受理。
3.承付
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承付憑證及附件后,按照事先與付款人簽訂協議所規定的方法,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應在承付期內審查核對,安排資金。
承付貨款分為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由收付雙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確。付款人可在承付期內書面通知銀行提前付款,銀行應立即辦理劃款;因商品的價格、數量或金額變動,付款人應多承付款項的,須在承付期內書面通知銀行。
4.拒絕付款
在遇到個別狀況的時候,付款人在提出拒付要求的情況下,需要對拒付的理由進行書面說明并需要簽章,要有對拒絕付款的相關證明。開戶銀行要對付款人提供的相關證明進行細致的檢驗與核查。對不合乎規定的拒付情況不予辦理。付款人拒付的依據不充分、所提供的拒付手續不符合拒付的條件等多方面的原因不予辦理拒付。另外,對于已經超過承付期拒付的情況,銀行也不會對其拒付進行受理。對應當屬于拒付行為提出全部拒付的情況的,銀行也不會受理其請求,需要進行無條件強制扣款處理。
5.重辦托收
收款人對被無理拒付的托收款項,需要委托銀行重辦托收,應當填寫四聯重辦托收理由書,并將其中三聯連同購銷合同、有關證據和退回的原托收憑證及交易單證一并送交銀行。經開戶銀行審查,確屬無理拒付的,可以重辦托收。
參考文獻:
委托收款協議范文3
關鍵詞:商業匯票;流通;管理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支付結算工具的不斷改進,使用商業匯票結算既簡捷又安全實用。商業匯票是指由收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一種票據。所謂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愿意負擔起票面金額的行為。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是適用于企業單位先發貨后付款或雙方約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持票人單位急需資金時,可持承兌的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持票人也可在匯票背面背書后轉讓給第三方,以支付貨款。
一、商業匯票在流通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1 填錯被背書人。背書人在背書時,經常會填錯被背書人的全稱,或者是把被背書人的全稱簡寫或縮寫了(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司”寫成“廣西××××公司”)。
2 被背書人填寫不規范。填寫被背書人欄時,使用了簡化字或者草書,如把“柳州”寫成“柳州”。
3 背書蓋的印鑒臥倒或顛倒。無論印鑒是蓋在騎縫處或蓋在背書人欄內,均要求印鑒章是正蓋章。
4 重復背書。兩個連續的背書人欄內都蓋了同一個單位的印鑒。
5 印鑒錯蓋位置。后一手背書人的印鑒,誤蓋入前一手背書人欄內,造成前一手背書人欄內有兩套印鑒。
6 印鑒部分重疊。在同一背書人欄內蓋一套印鑒,出現兩個印章相連,或者有部分重疊現象。
7 騎縫章不規范。在貼單處蓋騎縫章時,只有極少部分印鑒壓在騎縫處,或者印鑒完全沒有壓騎縫處。
8 印鑒不清晰。蓋印鑒時印章拿不穩,導致背書人欄內留下的印鑒模糊不清或有重影。
9 被背書人處空白,沒有及時填寫,或者中間漏蓋一手或幾手背書人印鑒,造成背書人不連續現象。
10 人為地折疊商業匯票正面,造成匯票正面部分損壞。
11 保管不妥善,造成商業匯票丟失。
12 匯票有問題出具證明時,票面要素未寫全。如證明中除需說明匯票的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匯票號碼、收款人名稱、出票人名稱、實際結算金額等要素外,還要寫明匯票出錯的地方,并對此處錯誤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13 商業匯票到期托收時,委托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如委托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等,或因不懂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填寫而造成多處委托收款背書。
二、解決流通中商業匯票普遍存在問題的建議:
1 在辦理商業匯票前,應多向金融機構經辦人或咨詢人以及大量用商業匯票結算的公司財務人員,了解使用商業匯票的基本知識,如商業匯票的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商業匯票的大小金額必須一致,匯票正面必須蓋有出票人完整的一套印鑒和出票銀行的蓋章等。
2 商業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必須是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由此可見,當名稱與印鑒完全不符時,可通過法律形式證明其合法性,以此來保證其連續性,承兌銀行也解付。具體表現如A企業背書給B公司,但后于蓋的卻是C公司的印鑒,背書明顯不連續。通過A、B、C三家企業的書面證明,事實是:A企業背書給了B公司,B公司又轉讓給C公司,但B公司在轉讓給C公司時,在原本屬于自己公司蓋章的地方沒有蓋章,C公司經辦人員對承兌匯票的背書也不了解,故出現了以上錯誤。通過上述條款,A公司出證明背書給了B公司,B公司出證明背書給了C公司。這樣,通過依法舉證,證明了C公司的票據權利,承兌行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給予解付。其他背書錯誤,以此類推。如果不能滿足以上證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權,要求更換承兌匯票或退票。
3 由于銀行承兌匯票不允許背書轉讓給個人,當銀行承兌匯票不允許背書轉讓給個人,當銀行承兌匯票出現一處背=B為個人時,建議: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退還給前手。依此類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換票據或退票;二是個人的前手與個人后手達成協議,通過書面證明的形式證明背書無效,然后,由個人前手的單位委托銀行收款。
4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重點了解和掌握票據使用的一些基本知識,學會應對商業匯票在使用中出現的經常性問題,如被背書人名稱應該用黑色或深藍色水筆,以正楷字正確、清晰填寫客戶單位全稱。如寫錯,需按規定出具證明。再如,背書時,印鑒蓋不清晰、蓋重疊、蓋錯位置、重復背書、印鑒臥倒或顛倒、印鑒壓騎縫章不規范,都應按規定出具證明。證明中除需說明匯票的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匯票號碼、收款人名稱、出票人名稱、實際結算金額等要素外,還要寫明匯票出錯的地方,并對此處錯誤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5 商業匯票不慎丟失,應立刻采取三種補救措施:
(1)掛失止付。失票人將票據喪失的情況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暫停支付,暫時保全失票人的票據權利,不致讓他人冒領票據款項。
在實際中,除掛失止付外,還有失票人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聲明票據作廢的作法。這種作法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故沒有法律效力。不過這種作法可以引起付款人或其他善意持票人的注意。防止非票據權利人轉讓票據權利人轉讓票據或冒領票據金額,所以這種作法仍不失為法律外的一種補救辦法。
(2)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根據票據持有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將喪失票據的情況公開,催促不明利害關系人于一定期間申報權利,否則即發生公示催告事項失權的法律后果的非訴訟程序。
(3)提訟。失票人也可不經過公示催告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訟。
在我國票據司法事務中,提訟較公示催告適用的少得多,主要原因有二:提訟要求失票人提供擔保,這是失票人所不愿或不方便的;提訟失票人難以確定被告是誰,使得失票人難以啟動訴訟程序。
6 屬于如委托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等結算憑證錯誤,可說明情況,重新填寫正確憑證,承兌行應該給予解付。但屬于因不懂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填寫而造成多處委托收款背書時,則逐個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兌匯票背書的前手證明的連續性,以此依法舉證,承兌銀行也應給予解付。
7 管理匯票的財務人員應該要掌握如何鑒別真假商業匯票的基本知識。鑒別商業匯票的真偽方法:一是觀看其紙張顏色、印章顏色和形狀是否有異,觀看匯票的紋印是否清晰,觀看號碼、金額部位是否有涂改跡象。二是摸匯票的紙張是否有輕薄的感覺,手感是否有異;摸號碼區域是否有毛燥的感覺,是否有明顯凹凸感。三是在白光和紫光下照射、觀看號碼區、金額書寫部位,觀看二維標識及背書印刷字體顏色,是一樣還是有異。
如果對上述商業匯票的特征、要素和鑒別把握不準,應及時送開戶銀行進行查詢或幫助識別,謹防上當受騙,給企業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在實際工作中,商業匯票在開具、審核、流轉、核算、存檔各環節還可能出現形形的問題,這要求財務人員必須做到勤學法、高標準、嚴要求、細處理,這樣方能杜絕各種錯弊發生。
參考文獻:
委托收款協議范文4
為了促進票據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經濟發展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日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票據業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本文就《通知》對票據市場的重要作用進行了具體分析,并通過搜集有關材料,就本次《通知》中的幾個容易引起疑問的內容進行了解讀,對商業銀行提出了相應對策與建議。
《通知》對票據市場發展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通知》從票據真是交易關系的審查、票據質押的具體操作、銀行承兌匯票的查詢查復方式、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及銀行匯票提示付款等方面對票據業務相關制度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完善。此次《通知》的,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票據法》頒布實施以來票據業務操作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有利于改善企業票據融資環境,促進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和繁榮,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支持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對于我國票據市場的完善和發展具有里程碑性質的重要意義。
《通知》的,對票據市場的發展起到了實際的推動作用,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從企業和銀行間兩個方向增強了票據的融資功能,有利于票據市場的繁榮。
首先,對企業融資而言,改善了企業的融資環境。一是《通知》拓寬了票據查詢的渠道,允許商業銀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中國票據”網、傳真等方式查詢,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票據融資速度;二是明確商業匯票真實交易背景的審查由承兌行和貼現行負責,將辦理商業匯票據承兌和貼現時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擴展至普通發票,擴大了企業的票據融資范圍;三是有條件地放開了商業匯票的兌付限制,未經背書轉讓的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時,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記載的開戶銀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載明銀行的系統內任一開戶分支機構收取票款,能夠更好地滿足企業的結算和融資需求。企業融資環境的改善,為票據市場的繁榮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其次,對商業銀行間融資而言,提高了銀行間的票據流通速度和融資效率。一是《通知》規定商業匯票轉貼現和再貼現時無須再提供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等跟單資料,轉貼現銀行和辦理再貼現的人民銀行只對票據的要式性和文義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核,簡化了銀行間票據的流通轉讓手續,有利于票據在商業銀行間的批量流轉和銀行間融資效率的提高。二是人民銀行為商業銀行辦理再貼現后,必須按規定辦理再貼現票款的到期收回,不得以其他方式要求再貼現申請行辦理票款到期收回,簡化了商業銀行再貼現的手續,減少了商業銀行的票據再貼現融資還款壓力,增強了票據的再貼現融資功能。
二、規范票據行為,加強風險控制,有利于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是《通知》對質押到期后質權人如何將票據退還出質人,質權的實現方式的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統一規范了票據質押的操作,從票據質押方面加強了銀行對票據的風險控制。二是為防止不法單位逃廢銀行債務和個別銀行截留他行資金,對未經背書轉讓的商業匯票提示付款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加強了票據市場中金融秩序的維護力度。
對有關內容的解讀與商業銀行的相應對策建議
解讀之一:取消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對票據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是否說明人民銀行已經認可融資性票據?貼現行在為企業進行票據承兌和貼現時應如何處理?
《通知》中明確了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職責在承兌行和貼現行,轉貼現行不再承擔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責任,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強了票據的融資功能,但并非意味著對融資性票據的認可。因為,畢竟轉貼現交易的融資性質定位與融資性質的票據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目前,真實交易背景仍然是規避票據風險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轉貼現交易的票據仍然必須是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只不過對這種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在某些交易環節上進行了操作層面的一些完善,而不是對票據融資性質進行定位。
要防止融資性票據出現,可以從三個環節著手,一是承兌,二是貼現,三是轉貼現。其中,最有效的環節是承兌和貼現環節,因為這兩個環節跟企業直接打交道,對企業真實經營情況和資金流轉情況掌握的信息比較多,對于企業簽發和貼現的票據有沒有真實交易關系最具有發現能力。而第三個環節通過向貼現行索要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復印件的方式只能對貼現環節的審查起到一定程度上的監督作用。但是,這種監督由于不直接跟企業打交道,只是一種形式上的監督,即檢查貼現行在形式上有沒有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的復印件,而對真實交易關系的實質性監督無能為力。這種監督的過程中,轉貼現行需要提前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準備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的復印件,票據買入行也要花費大量的人力進行跟單資料的審查和保管,經常是花費在跟單資料審查上的精力要超過花費在對票面本身的審查上。因此,這種監督是以增加票據交易成本、損失票據交易效率為代價的。要防止這樣的問題出現,只能從票據承兌和貼現兩個源頭上下力氣。所以,人民銀行取消了轉貼現行對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要求,明確了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由承兌行和貼現行負責。
今后對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集中在票據承兌和貼現行身上,監管部門對票據業務的合規性檢查也將集中到承兌行和貼現行。一旦出現大的票據案件或者票據風險,監管部門必然會將重點放在對票據承兌行和貼現行所承兌和貼現票據的真實交易關系檢查上。因此,商業銀行不應因取消了轉貼現對票據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而放松對票據承兌和貼現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必須從現在開始進一步加強對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的規范和管理,嚴格把關日常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中的真實貿易背景審查,防范票據風險,以促進本行的票據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解讀之二:主債務履行完畢,票據解除質押時,被背書人以單純交付的方式將質押票據退還背書人是否合適?是否影響背書的連續性?
《通知》規定:“主債務履行完畢,票據解除質押時,被背書人以單純交付的方式將質押票據退還背書人。票據到期時,由持票人按支付結算制度的有關規定行使票據權利。”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人擔心在單純交付的情況下,出質人再背書轉讓或委托收款時,如何證明質押已撤銷,回頭背書返還是否更合適;質權人不作回頭背書,簽章前后不能街接,是否影響背書的連續性。現對以上兩個問題作如下分析:
第一,以單純交付的方式解除質押是較合適的方式,回頭背書返還票據不適宜。因為《票據法》規定的背書只有轉讓背書、質押背書和委托收款背書三種形式。質押票據返還不適合上述任何一種形式的背書,顯然,質權人以回頭背書返還票據沒有理論依據;即使可以以回頭背書交付票據,又會產生質權人是否有被追索的義務之爭論與疑慮。實際上,票據質權以占有票據為成立的要件之一,質權人將票據返還給出質人,則質權因票據的返還而消滅,出質人在行使票據權利時,無需證明質押是否撤銷。因此,在質押到期時,以單純交付的方式將質押票據退還出質人是一種比較合適的方式。
第二,單純交付的方式退還票據,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票據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顯然,背書簽章前后銜接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而質押背書屬于非轉讓背書,因此質押背書并不適用于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出質人持質權人單純交付的票據再背書轉讓或委托收款,并不影響簽章的前后銜接。
根據以上分析,商業銀行在處理質押業務時,一方面應該按照規定做好質押背書,防范業務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在營銷的過程中,針對質押票據以單純交付方式歸還后的相關手續對客戶做好解答工作,以解客戶的后顧之憂,在規范中擴大票據質押相關業務的開展。
解讀之三:質押票據所擔保的債務到期后,背書人未能履行債務時,如何理解被背書人不得以轉讓或貼現的方式實現其質權?質權的實現時間如何掌握?
關于第一個問題,有觀點認為,質押票據的到期日可能早于主債權的到期日,如果不允許質權人通過轉讓或者貼現票據的方式實現質權,則主債權在到期日不能及時實現。最高人民法院曾在《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因票據質權人以質押票據再行背書質押或背書轉讓引起糾紛而提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背書行為無效。”基于上述規定,《通知》否定了以票據轉讓或貼現的方式實現質權。規定“被背書人在票據到期時按支付結算制度的有關規定行使票據權利。被背書人為銀行的,比照商業匯票貼現到期收回的處理手續,并在托收憑證備注欄注明‘質押票據收款’字樣。”
關于第二個問題,在質權人實現票據權利的時間上,《通知》強調了“質押的票據所擔保的債務到期時,被背書人依法實現質權”,沒有明確票據到期日早于主債權到期日應何時行使票據權利。從《票據法》來看,應當允許質權人于債權到期日前行使票據權利,否則可能會錯過票據提示付款的期限。而《擔保法》中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因而,《通知》中所述“被背書人在票據到期時按支付結算制度的有關規定行使票據權利”,應當理解為只要質押的票據到期,質權人就可以按照支付結算制度的規定行使票據權利。
所以,商業銀行應該高度重視《通知》的提醒,“在受理票據質押申請時,充分考慮票據到期日與主債權到期日的關系,質押票據到期日應當在主債權到期日之前”,以免影響主債權的及時實現。
解讀之四:《通知》中規定“持票人持未經背書轉讓的商業匯票委托開戶銀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托收憑證上添制的開戶行與票面記載的收款人開戶行應是同系統的銀行”,對此商業銀行應注意些什么?
根據《通知》的此條規定,商業銀行在日常票據業務中應注意:一、受理單純的客戶委托收款業務和票據質押業務時,應注意區分未經過和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避免受理非本行系統內簽發的承兌匯票因此條規定不能成功委托收款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二、規范已貼現票據委托收款的背書操作,在進行貼現行加蓋結算專用章和授權人名章后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避免直接作貼現申請企業委托貼現行收款的錯誤背書,保證已貼現票據權利的正常轉移和到期票據款項的順利收回。
解讀之五:如何通過《通知》中所述的“中國票據”網進行查詢查復?通過“中國票據”網查詢查復有何意義?
為提高票據查詢查復效率,解決現行票據查詢查復方式效率低下之問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設計開發了依托“中國票據”的票據查詢查復系統。該系統利用現代IT技術,以查詢行與查復行間“點對點”的電子查詢方式,初步實現了票據市場匯票查詢方式的電子化。
委托收款協議范文5
代運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鞏固國家衛生城,確保廠區、生活區環境潔凈,做到垃圾日產日清,根據《______省城市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辦法》規定,甲方將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頭、樹枝等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運到市垃圾處理場,經協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運辦法
1.采用垃圾桶_________個,放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車運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貳年更換。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潔樓,再由乙方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車上門收集_________次,運往清潔樓再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三、甲方應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點裝入桶內,乙方負責清運。否則可不運。
四、付款辦法:甲方應付給乙方清運費每月______________元(每季度頭十天內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即委托_________銀行辦理)。
五、甲方應按期交納費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滯納金_________%或停止清運。乙方如沒按時清運,請打電話_________聯系。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或另定協議。
七、本合同期滿后,垃圾量如無增減可順延,否則另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銀行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收款協議范文6
根據市財政局、國家金庫**市中心支庫《關于開設非稅收入匯繳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市非稅收入征收環節需開設的賬戶包括:市財政局在各代收銀行主辦行開設的非稅收入匯繳賬戶、在非稅收入清算銀行開設的非稅收入清算賬戶、在非稅收入清算銀行開設的待處理款項專戶,上述各賬戶均應開設在“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現將各賬戶相關核算問題明確如下:
一、非稅收入匯繳賬戶
各代收銀行主辦行負責將當日晚**點前本行非稅收入匯繳賬戶歸集的所有資金,于次日上午11點前全額劃繳到非稅收入清算賬戶。
二、非稅收入清算賬戶
清算銀行負責將當日非稅收入清算賬戶歸集的所有資金,于下午4點前,按財政部門下發的清算指令執行清算。即將待報解預算資金全額按預算級次上劃國庫,預算外資金全額劃繳到財政專戶,不明賬款全額劃入待處理款項專戶。
三、待處理款項專戶
待處理款項專戶開設在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用于歸集非稅收入代收過程產生的資金信息不完整的不明賬款。不明賬款查明后如屬于非稅收入的款項先劃入清算銀行的非稅收入匯繳戶轉做代收處理,如不屬于非稅收入的款項,繳款人信息明確的(繳款人姓名,賬號等)則退回原繳款單位(人)。
若**月**日由于通訊、數據核對等原因不能在清算時間內清算,則將該筆清算資金轉入待處理款項專戶,在第二年第一個工作日內將該筆清算資金轉回清算戶處理。待處理款項專戶年底未能查明的沉淀資金可在該戶予以保留,轉到下年繼續查明。
四、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月**日,代收銀行和清算銀行按人民銀行**分行公布的清算時間提前處理當日非稅代收收入的匯繳清算業務。未能參與清算的代收收入在下年第一個工作日清算。
五、銀行預留印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