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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范文1
一、當下農村資產和財務管理問題癥結
農村財務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社會和農民們極度關心的問題,財務關系著老百姓的生存與發展,良性的財務問題可以促進新農村的建設,提高農民的生產生活水平,反之則會阻礙。經濟的發展與財務管理水平是相輔相成、相互聯系的。
為了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將農村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我國先后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各地機關部門也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擬定了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但是在實行的過程中因忽視制度的嚴格性和嚴肅性,出現了工作不嚴謹的情況。
我國現階段農村的財務管理方面還存在諸多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財務產權不明,集體資產使用不規范,缺乏監督與管理,資產去向不明,資產管理系統不完善,會計從業人員素質低等等。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基層管理人員素質偏低,對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高,同時其自身素質不夠高,缺乏對資產進行有效管理的能力;甚至有出于自身利益謊報、挪用集體財務的現象;
2.集體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使不法者利用制度缺陷“鉆空子”;
3.民主監督力度不夠,集體財務缺乏有力的保護措施;
4.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過硬,缺乏對財會人員的考核辦法,使他們對待工作不夠嚴肅認真。
二、處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方法
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小則影響農民的日常生活,大則引起社會混亂。因此,解決該問題成為了政府改善農民生活狀態的一項重要任務。
處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和財務管理問題,最根本的就是要從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出發,積極采取強力有效的措施,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保證農村集體資產的有效性,為農村發展打下良好的經濟基礎。
1.提高農村管理層素質。農村管理層對農村資產的認識不夠全面,對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必要性缺乏重視程度,是導致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的重要原因。同時,在管理層面存在的挪用公款及資產浪費等等問題也不容小覬。若農村管理層缺乏責任心,覺悟低,私心重,那么建設一個良好的農村資產財務管理系統便成為天方夜譚。所以,在選擇管理層的時候就要嚴把質量關,在以后執政的過程中也要不斷加強管理人員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業務水平。只有管理層的素質提高了,解決農村財務問題才不是一個空乏的夢。
2.健全財務制度,建立農村財務預決算機制,規范集體資產使用明細。對全村資產進行所有權界定和登記工作,明晰產權,建立健全的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在制度的限制下使財務工作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同時,各級地方政府需每年擬定該年的各項活動建設經費收入和支出,并經民眾代表和管理層共同商議決定后批準實施。各項支出以節約為本,將費用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每一筆收入與支出要有詳細的記錄,以電子稿和報表的形式一式兩份存案。
3.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財務小組,實行民主公開制。由財務組人員負責財務的管理與監督,財務小組人員有檢查、審核集體資產的權利。同時,要向村民們公開財務收支明細,包括財務預算,集體資產使用額度,資產來源與去向等等,讓全體村民參與到財務監督與管理中來,使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和財務透明化。
4.提高財會人員綜合素質,建立擁有一定數額的財會小組。要嚴格會計人員選拔機制,任人唯賢,選拔具有高素質和高業務能力的人員激活會計隊伍,不隨意調配會計人員,確保工作的穩定性。會計人員要嚴肅對待工作,杜絕任何形式的亂報亂支現象。同時,對會計隊伍進行一定的考核制度,定時檢查其業務水平,并進行一定的獎懲,以達到會計隊伍的良性循環。
5.建立嚴格的懲罰制度。金錢往往能吸引人犯罪,所以在治理經濟犯罪的問題上,農村干部也不可忽視。干部是為人民服務的,要以保障農民的生產生活為己任,時刻將維護農村和諧穩定工作放在心上,為人民排憂解難。如若有干部抵不住金錢的誘惑,最終走向犯罪,那么對于這些人,絕對不能心慈手軟,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嚴肅處理。同時,要針對此問題查漏補缺,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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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苗宏: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的思路和對策[J].中國集團經濟.2007(3).
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范文2
關鍵字:集體資產 問題 對策
一、農村集體資產概述
農村集體資產定義為歸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所有的資產。屬于組或生產隊集體所有的資產,仍歸該組成員集體所有。這是山東省近期頒布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明確界定,但其實農村集體資產由于各種原因一直沒有當做明確界定的資產來管理和使用,上一次我國全面清查農村集體資產是在1998年。與當年相比,如今的人們更關注清查之后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改革,改革的目標是什么?因此農村集體資產的改革實為當務之急。自2009年頒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發[2009]1號文件精神促進山東省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意見》起,截止到2012年初已經基本完成了鄉鎮機構的改革任務,但是農村集體資產還有好長的路要走,如何更好的發展農村集體資產,我們值得討論。
二 、農村集體資產的發展存在的問題
多年以來農村集體資產一直是相對薄弱的環節。大部分地區基本處于停滯狀態,我們的農村集體資產改革起步較晚,管理滯后,管理機制的不完善以及沒有一定的追究責任懲罰措施使得我們的農村集體資產改革存在許多先天性的難題。
1.農村集體資產定義不明確,產權關系不清晰。
農村集體資產定義不明確,產權關系不清晰是農村集體資產存在眾多問題中的基礎問題。總結起來可大體概括如下:第一,一些集體在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被登記為國有資產,有些本該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二,由國家、集體和農民同時出資建立的基礎設施往往使集體的產權得到侵蝕,第三,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產權關系不清。這些問題都是由于資產定義不明確,產權信息不清晰所造成過的。
2.農村集體資產的資產以及財務管理不規范,管理制度不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的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在制度和定義不清晰的基礎上存在管理的難題,資產管理方面比如家底不清,好多地方的的賬簿上都沒有非常清楚的反應出機子資產的詳細登記;集體資產的發包和出租不規范;專項資產管理不善,使用不當;有些債權無法收回以及收支失衡等問題。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支出簽批不規范、賬務處理不規范、檔案管理不規范、以及工作交接不規范等問題。
3.農村集體資產流失嚴重,農村集體資產效益退化。
農村集體資產流失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盡管說集體資產的流失是不可避免的持續存在的現象,但是流失的不合理性使得這一問題變得尤為突出,總體來看,既有集體經濟組織自身的原因,也有一些客觀的因素;既有歷史遺留的問題。也有現實中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瓶頸。侵占、糾紛、圈占等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了農村集體資產生態的不穩定性。
4.部分地區現象嚴重,侵蝕農村集體經濟良態。
由于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模糊,農民對于集體資產,尤其是農村資源狀況大都一頭霧水,有的也不會去了解爭取自己的權益。農村集體資產腐敗現象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礎上滋生出來的,有些地方政府消極執行相關規章制度,造成了部分地區政府現象嚴重。近幾年在網絡上提出申訴的農民“冤情”,大都涉及農村集體資產。因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上訪,也一直是各級部門處理的要務之一。雖然我們采取了很多措施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但是好多制度不一定能落實到位,比如在我們農村集體資產的清查中,大小的貪污案件屢見不鮮,有的數額甚至到達數千萬之巨。
5.缺乏民主管理和審計監督,集體資產發展很難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不及時民主公開,公開內容及形式也欠缺完整及規范,造成了部分集體的“暗箱操作”缺乏民主管理。另外審計監管不力,審計監督力度薄弱工作開展難度很大,知識一些問題流于形式。
三、 農村集體資產發展的對策建議
1.建立集體資產管理組織,健全產權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基礎和根本,建立健全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首先確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方式,在農村集體資產經營中堅持農村的增值保值以及集體經濟優先的原則,其次要界定明確的職責分工,建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對出現的各種情況能做出最正確的解決方案,最后要在各方面有所保障制度的實施以及維護,建立合同機制,做到及時入賬,及時公開。
2.加強集體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最重要的一點要是必須要充分發揮農村集體和村民的積極性,確保兩方面協調運行。另外要健全集體資產的行政監督體系。實行公民參與監管,公民參與決策的村民監事會制度。
3.堅持完善資產和財務管理,規范資產管理制度。
規范資產和財務管理首先要做到公開,民主,監督。公開要做到全面。民主要做到決策,監督要做到正式。另外要建立高效的業務流程,建立功能完善的財務決策支持系統,還要建立跨部門跨組織的信息系統,切實努力做到農村集體資產的良態發展。
4.消滅干部牟利空間,嚴防腐敗現象發生
防止腐敗現象是各方面資產管理都要涉及到的問題之一。針對此問題各項措施的實施相對于其他缺點是提前的,為達到這一目標,目前已經實施的集體產權改革中,量化到個人的集體資產,其產權已經得以明確界定,村干部再想要無償使用難度極大。這是目標得以體現的重要進步。但是還是要更加嚴格把關,切實做到認真嚴肅。
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范文3
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切實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給出的2010年數據顯示,中國農業土地資產比例最高達54%,遠高于機器10%、農業設施12%、牲畜24%。全球農業土地資產比重,中國14%居第二位,僅次于美國16%。然而,我國農村土地資產產權建設和價值實現機制滯后,導致農村土地資產“流轉率低、流轉方式單一、土地規模化經營程度低、土地資產流轉風險高”的現象普遍存在。長期以來,這筆巨大的財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約束,除用于滿足農戶自身生產生活需要外,無法像城市土地資產那樣在市場中有序流動。農村土地只凸顯其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卻不具備融資擔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
在中國,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對于農民而言,土地產權既是一種生存權利,又是一種發展權利。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作為一種權利范疇,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對農村集體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種財產性權利。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指農民對自己所擁有的財產,通過行使對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受益權、處置權等物權,而獲得的相應收益,即農民對所擁有的財產通過出租、轉讓、入股分紅和投資等方式所取得的資產增值收益。農民的財產額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據調查,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現階段我國農戶的財產主要集結在其擁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慶市璧山縣為例,該縣農戶的房屋價值占其家庭財產價值總量的62.6%,該地區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比重嚴重偏低,平均不到其總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個地區越富裕,其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成為衡量一個地區是否富裕的重要標志。
1.2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制度,它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直接影響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當時國家的建設規模有限,對農民的影響并不大。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發展,政府依然憑借壟斷權力,操控農村土地市場。以成本價征用農民土地,再以市場價出讓土地,失地農民只獲取土地市場價值的小部分,而政府獲取了高額的壟斷利潤,使國家賦予政府的土地壟斷權成為權利尋租的動力。政府過度介入經濟生活,對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不良作用。現行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落后于時代的發展,違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
黨的十明確提出,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們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因此,應當著力完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推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化,培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體系。
1.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必然要求
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有利于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突破性發展,主要得益于城鄉二元體制下勞動力、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繼續由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大量農村土地以極低的成本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而大量農民被排斥于城市化進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權利直接參與并分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果。顯然,這種“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形成城鄉分割的土地市場。從土地市場體系構建來看,城市建設用地轉讓、出租交易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完善,但是農村土地市場體系尚未真正建立起來,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強制手段,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導致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當今中國最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之一。同時,城鄉分治體制下,土地要素流動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資本和勞動力要素的自由流動,影響了要素與資源的進一步整合。土地權屬限制導致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出現同地不同價,農村土地資產的價值沒有真正顯現出來。因此,深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改革,確保城鄉之間在資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擁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和正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促進農村土地資產化,也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農村集體組織是誰,法律是否賦予農村集體組織行使土地所有權,法律規定含糊。《中華人民共 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顯然,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組織的是經營管理權,并未明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農村集體組織代表農民集體行使。
“集體產權”(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體所有制”的概念是一個沒有得到嚴格界定的概念。在實踐中,作為主體的“集體”是誰?“集體”對土地的管理和監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在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沒有作出具體的安排。由于“集體”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現實中找不到對應的載體,以及其標志性權能被國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權能實際上是由少數農村干部在行使,導致其主體事實上的不存在,即主體虛位。筆者在對重慶江津區、開縣和忠縣農戶走訪調查并回收有效問卷316份,結果表明,多數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是模糊不清的,甚至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農戶認為,集體就是國家;36%的農民認為集體是干部(村干部、鄉鎮干部),認為集體是村民小組占15%;剩余21%的農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關心。
周誠在《土地經濟學》中提出了“五權結構”,即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目前的農村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產權對集體和農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農民集體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權利;另一方面,農戶的土地經營權雖然相對充分,但財產權嚴重不足。例如,在現行制度下,農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權以獲取銀行貸款的權利,產權缺乏有效的實現途徑和保護機制。
造成這種主體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現階段隨著家庭承包經營的發展,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在大多數村內是不存在的,村一級并沒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二是下,土地被細化經營,雖然滿足了農戶的土地私化經營愿望,但是小農意識下的農民并不關心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誰;三是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處分時,各級政府介入十分嚴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現象。
2.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失靈
現行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體現于行政干預土地產權配置,這種管理機制造成各項權利主體對土地的權利、義務難以明確,這是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產生的根源。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國家對農村土地權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終歸屬權屬于國家,但國家并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國家卻可以通過強制手段實際操縱和決定農村土地所有權交易并且參與所有權收益分配;二是農民集體作為名義上的土地所有者,實踐中難以充分行使所有權,主體地位處于虛置狀態,土地權益受到多方侵蝕;三是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亂,權利和義務不對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充分行使受制于農村基層政治民主發展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土地經營管理者分為三種,即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他們既是一個經濟組織,負責經營管理農村土地,又被視為地方政府在農村基層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農村版“政企不分”。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資產補償機制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征地補償標準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來的收益部分。農用地一經征用后,其用途改變會導致地價高漲,而這部分巨額增值收益農民并沒有權力享受即形成實際上的“增值歸公”。從征地補償辦法看,長期以來,中國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認或尊重。在現行征地制度下,農民拆遷安置所得比例極低,土地收益分配明顯是向政府、城市、非農部門傾斜。近年來,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上訪、投訴媒體等維權抗爭活動以及其與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之間發生的嚴重沖突事件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2.3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薄弱
農村土地資產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實現農民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應依據法律規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產權、資金運作和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系統檢查、評估。調查發現,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在確權、統計和評估方面存在滯后性,農民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記不及時、不全面,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致使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混亂、資產處置隨意等問題。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首先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存量,明細到村、組、戶。其次,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269個農戶,98%的被調查農戶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數量、位置,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開縣等180名村官,95%的被調查者能正確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積、用地結構,但是他們不知道本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我國農村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戶對農村土地資產認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農村土地產權遺留的歷史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產權虛置,“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名存實亡。由于集體土地檔案、地籍圖像資料不完善,農村土地界限存在爭議。二是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特殊性。由于農村土地資產本身存在的特性,如產權特征、資產屬性、市場條件等,在進行土地資產評估的時候,存在一定的障礙。
對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98名專業人士咨詢結果顯示:98%的受訪者認為,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須 進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同時也表達了對現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狀況的不滿;92%受訪者建議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原理和方法參照土地流轉市場定價法;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農村土地資產評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來支持。
2.4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低
目前,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形成種種弊端,影響到廣大農戶財產性收入增長。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這是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基本論斷。農民擁有土地,就擁有巨大財富,就應該擁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中國城鄉居民收入結構統計結果(表2)表明,城鎮居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卻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農村居民擁有土地所有權,但財產性收入較少。這個現象發人深省,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幾何。
據調查,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影響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第一,對土地非農化產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劇了腐敗泛濫,加重了對極為稀缺的土地資源的亂占濫用現象。特別是在城市近郊區和鄉鎮企業發達的沿海地區,農村集體非農用地大量進入市場已成為客觀的事實,且主要以買賣、有償有限期出讓、出租、入股聯營、聯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進入市場。這種現象影響到耕地資源的保護,也造成土地資產收益流失。第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城郊地區,農村土地資產增值空間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關土地法律和政策的嚴格限制,在城郊地區一些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自發地、無序地流轉形成了一定的隱形市場,農民以不合法方式爭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導致了土地資產管理失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難以控制、土地市場秩序遭到破壞等突出問題。第三,由于農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現象十分普遍。統計數據顯示,1996—2010年間全國農村人口減少了1.49億,但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面積不但未降反而凈增6.13萬hm2,農民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也從193 m2增加到218 m2,超過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標準,形成許多所謂“空心村”,鄉鎮企業亂占濫用耕地現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建議
3.1 強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主體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基層群眾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政權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確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各地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經驗證明,優化資源配置是村民委員會履行職責的保障。發揮村民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加強村民委員會管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的職能,是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制度創新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客觀要求。我們要堅持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適應的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發展的客觀規律,與時俱進,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創新發展。建議積極推進地方立法,賦予村民委員會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權,強化村民委員會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用益物權。改“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為“三級所有,村為基礎”。
3.2 開展農村土地資產清產核資
開展農村股份合作、推進“三權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學評估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嚴格明晰農村集體土地資本結構。城市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能說出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因此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顯化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客觀要求。據調查,全國加快了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村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0%。建議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調查成果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為平臺,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登記,摸清每一個村民委員會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規模、結構、價值,為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決策依據,為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村民委員會和農戶的土地權利在經濟上得到有效實現,創造條件讓村民委員會和廣大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財產和財產性收入。
3.3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收益分配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相對滯后,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產生機制和分配機制認識不足、政策缺失,導致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的要求未能滿足,嚴重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科學發展,危及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已上萬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又有幾何。政府既要加強城市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也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所有權收益管理。建議加強社會調查、理論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質,科學構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實現路徑和方式,合理評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統籌考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分配方案。建議加大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為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夯實經濟基礎。
3.4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評估服務體系
價格是市場的靈魂,如何評估農地資產價格,是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關鍵環節。國有土地多年來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土地定級估價辦法,但對農村土地資產價值認識不足,農地定級估價基本上還是空白。如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統籌城鄉改革發展要求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定價機制,需要 深化研究。與發達的城市土地評估機構相比,農村土地價格評估機構和專業評估人員極為缺乏。調查發現,當前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農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資產價值評估難,制約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有序推進。政府為城市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務,也應當為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針對集體土地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通、價格不合理、服務體系薄弱等問題,迫切需要建立農村土地權屬登記、資產評估、法律援助等服務體系。合理的價格不僅能充分體現土地的價值,而且可以引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適時制定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農村土地定級估價規范,建立農村地價評估機構,培訓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定級估價,合理確定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
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范文4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經組織 產權制度 改革 探討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概念
農村股份合作制是對原有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明晰集體資產歸屬,以資產合作為主的新型集體經濟形式,它保持了股份制中籌集資金、按股分配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又吸收了合作制中按勞分配和提取公共積累等基本內容,是集體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集股份制與合作制優點于一體的新型的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組織形式。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城鎮周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多或少都面臨著資源的重新配置、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資產被大量平調或流失,嚴重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失地農民不斷增多,甚至出現了不少“無地村”、“無地戶”,農民,尤其是失地農民,僅靠征地補償費和外出打工收入難以解決長遠生計,農民利益因此受到嚴重侵犯,現行的集體資產管理模式不能實應新形式下的要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已日漸突顯出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已是解決城鎮化建設,工業化過程中面臨新問題、發展生產力和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需要。
以明晰集體資產產權為目的,以推進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設置、股權界定、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以在堅持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促進農村繁榮安定,加快推進農村城市化進程而建立的集體經濟新的經濟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三、建水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現狀
2008年6月25日,建水縣第一個股份合作社一臨安鎮城郊二十三組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打響了全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頭炮,為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開了個好頭,對我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今后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隨后,在堅持廣泛協商,民主自愿、穩步推進,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前提下,在《農業部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農經發[2007122號)的指導下,我縣先后以又成立了臨安鎮韓家一組股份合作社、臨安鎮城郊十二組股份合作社、臨安鎮城郊二十一股份合作社和臨安鎮永善社區(原永善村委會)第二居民小組股份合作社,以上股份合作社涉及改革農戶682戶,人口2348人,共計量化集體資產總額4069.95萬元,配置總股份達230318股,其中集體股60778股、個人股169540股。
四、建水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
這些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標志著我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不斷發展壯大,操作程序不斷規范,內容不斷充實,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1.使集體經濟產權結構發生了質的變化,農民實現了身份的轉變,農民變成了股民,對集體資產營運和處置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得到了真正地落實,成為集體資產管理的真正主人,真正實現了民主管理,調動了農民股東的積極性,增強了集體經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集體資產的營運、處置得到了有效地監督,集體資產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制止了對征地補償費、集體資產的分光、吃光現象,確保了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使村集體經濟得以發展壯大;
3.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實行改革后,集體資產的管理公開、透明,制止了集體資產的營運和處置少數人說了算的問題,還領導干部一個清白;
4.股份合作制通過科學量化、合理設置、公平界定集體資產產權,有效地解決了長期積累的種種社區成員利益矛盾問題。同時進一步明確了集體資產的歸屬,強化了集體資產的人格化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理順了分配關系,改革后,農戶分配按章程實行按股分紅,農民收入不斷增加,使農民真正得到了實惠,解決了農村歷來分配難的問題,減少了因集體分配不公而上訪的事件,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5.對推動農村市場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后,解決了在城鎮化的加快推進過程中村集體資源的重新配置,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引發的利益沖突。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對股份合作社的管理和監督不到位
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社是在民主自愿的基礎上經當地人民政府的批準而成立,但股份合作社成立后,政府部門沒有成立專門的機構對股份合作社的營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2.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社在股份的設置上實行一組一策,股份的設置隨意性大,有的按僅現有人口設置、有的結合農民承包土地和村民遷入該組的時間長短設置。
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范文5
1.1農村財務管理有待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存在的首要問題是農村的財務管理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票據不能夠及時記錄,導致財務管理監督不到位,出現了監督漏洞。第二,村委會沒能及時將收受的現金進行歸檔和筆錄,致使賬目不清晰,實際筆錄和報賬數目對不上,存在做假賬的現象,導致很多村干部挪用公款或是公款私用,影響了集體資產的使用率。因此,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意識要普遍加強,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工作落實到民眾的實際生產、生活中,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各方面。
1.2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原因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權利主要由村干部掌控,同時由于村干部的生活圈較小,導致村干部的思想觀念比較落后,所以在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管理時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導致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落實。此外,由于沒有完善的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導致有些合同的簽署沒能按照正常流程進行,使得農村集體不能獲得相應的權利。
1.3監督檢查機制不完善,不利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進行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機制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監督不能起到效果。在農村的集體資產管理中,很多的會計都不能單獨進行工作,所以檢查就無從談起。第二,監督管理工作安排不合理。在農村的集體資產管理中,很多村委會沒有直接建立監督部門,所以對監督工作不能進行合理分配,只能是臨時抱佛腳。第三,農村資產管理中的會計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予理睬,能過就過,監督檢查只是走走形式,形同虛設,非常不利于農村資產管理的長遠發展。因此,應該加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農村資產管理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1.4農村集體資產賬目不清
農村集體資產賬目不清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賬目核算不清晰,由于農村對固定資產的管理不足,導致賬外結算和收支不合理,所以造成了賬目核算不清晰。還有的村委會沒有對賬目進行管理,對資產沒有進行清楚、詳細、合理的劃分,形成了資產空置。第二,某些資產登記不清晰,造成了固定資產的浪費,不能真正將固定資產如:上林、水域、天地等的作用實際發揮出來。第三,債權、債務沒有及時入賬,這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比如:干部的換屆、債務混亂、借債時間偏長等,造成了債務的不清晰,無法進行賬外抵減結算。
2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的對策建議
2.1統一集體資產的管理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對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要加大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報紙、廣播等形式宣傳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意義和要求,讓農民充分意識到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落實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其次要定期舉辦會議,使各級領導干部和民眾可以面對面的進行交流,解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再次,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讓他們能盡快掌握先進的工作方式、方法,盡快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最終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進行。
2.2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制度
制度是保障,只有做好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資產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使工作人員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農村資產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讓人清楚的知道其中的權限與職責的劃分,知道農村集體的責任目標,資產所有人的利益,保證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另外,還要對農村資產施行資產評估管理制度,尤其是對土地進行抵押、貸款、承包等時必須要有專業人員的參與,評估結果經評估委員會的確認,并交由農業行政部門審查,這樣評估結果才具有真實、可靠性。第三,還要建立全民管理制度,對于一些重要資產或大型項目的相關事宜都要進行全民會議討論通過,進行全民表決,盡量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隨后還要施行財務公開制度透明化。對于農村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都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接受集體的監督。
2.3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機制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應建立管理監督檢查機制。一是要建立對內部成員的監督,施行財務公開的方式,以此來提高農村資產管理的財務信息化的水平。二是對普通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服務進行考核,對得分高的人員進行獎勵,對得分低的人員進行積極性的培養。
2.4加強對集體資產公開力度,增強民主管理透明度
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公開透明度,能夠使農村經濟的發展更加健康、和諧。首先要經常舉辦集體資產管理活動,將集體資產管理的詳細記錄通過張貼專欄的方式告訴民眾,使資產管理的透明度加深,讓越來越多的民眾參與進來。這樣做有利于改善民眾同干部的關系,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壯大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隊伍。
3小結
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范文6
一、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信息化監管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監督民主、管理科學”的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規范化管理的轉變,提升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監督水平,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村組全面進行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登記匯總工作。
(二)規范資產處置程序。明確集體資產轉讓、租賃、設備添置、報廢等工作流程,明確鎮村各級領導的審核審批權限。按照要求規范各類資產、資源租賃、轉讓等合同的簽訂。
(三)健全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配套措施,建立日常維護管理制度,明確鎮相關職能部門和村的職責。
(四)建立統一規范的數據庫。全面運用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系統,實現對所有集體資產的全程監督管理。
三、實施步驟
全區推行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準備,制定方案階段(2011年4月10日—4月25日)
區政府召開動員會議,全面部署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工作任務。各鎮(工業園區、涉農街道)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部署,實施方案于2011年4月底前報區農委。
(二)開展培訓,清產核資階段(2011年4月26日—6月20日)
各村(涉農社區)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區農委負責對所有清產核資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開展村組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全面查清集體資產的狀況、明晰資產所有權,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
(三)資產登記匯總,數據錄入階段(2011年6月21日—7月31日)
在全面完成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對資產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匯總。完善各類資產的收益合同,對資產租賃等未簽合同或到期合同,按照要求進行補簽或續簽,對調整租金標準的合同簽訂補充協議。按照軟件系統的要求,建立資產信息檔案。由軟件公司安裝軟件系統,對具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現場指導。各鎮、園區、涉農街道結合實際,集中組織力量,將所有集體資產信息檔案全部輸入軟件系統。
(四)系統運行驗收階段(2011年8月1日—9月30日)
在全面完成數據錄入的基礎上,整合軟件系統,進行試運行。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對軟件進行測試后正式運行,建立日常維護管理制度。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將對各責任單位建立系統情況進行驗收。
四、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系統是提高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推行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按照區政府的工作部署,積極抓好貫徹落實。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工作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責任單位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分管領導、工作機構和具體工作人員,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