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1
一、引言
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中小企業的快速成長,而中小企業也逐漸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力量,進而逐漸受到我國政府的重視。在此過程中,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促進就業,還對市場環境進行合理優化。同大型企業進行對比,中小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相對較為簡單,且經營規模相對較小,企業經營管理方式較為多樣化,具有良好的靈活性,但是這部分優勢的存在,也導致中小企業穩定性相對較差,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并不利于中小企業在激烈的競爭市場中占據有利地位。對于此種情況的出現,我國政府逐漸重視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稅收政策缺乏緊密性
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制定了相對較多的稅收政策,由于政策制定的經濟環境具有一定的不足,所以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相對較為零散,并不具備完善的稅收政策體系。與此同時,對于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而言,稅收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差別,從而使得稅收執法力度也相對具有差異性,從而導致各地區的中小企業享受的稅收政策也存在差異。我國雖然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優惠內容以及政策卻相對較為散亂,且政策變化的時間也相對較快,此種情況的出現,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管理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進而促進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的提高。
(二)具有較大的稅收壓力
當我國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納稅,從而按照較低的稅率進行交稅,但是中小企業部分的納稅環節,仍然具有較高的納稅成本。在現階段的納稅政策中,中小企業能夠進行一定的進項稅額抵扣,但是部分中小企業并沒有充分的了解可稅額抵扣含義,同時由于企業自身能夠進行可稅額抵扣的部分相對較少,從而使得企業需要承受一定的納稅壓力。與此同時,我國對中小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管控相對較為嚴格,因此,導致中小企業的運營成本也相對較高,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一定不利的影響。
(三)稅收扶持力度有限
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而言,我國對其提供的稅收政策,主要就是為了降低以及免去稅收支持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從整體情況來看,稅收扶持手段相對較為簡單,同時扶持的力度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客觀角度來講,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都是站在形式的角度上開展,稅收方法的應用相對而言較少,如:加計扣除、加速折舊等方法。并且相關的稅收政策所服務的對象,也主要就是針對具有一定經濟收益的中小企業,進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的公平性。在現有的稅收政策中,存在相對較少的間接優惠,而當中小企業開展投資規模較大,且周期長的經濟項目中,可能就會對中小企業產生一定不利的影響。另外,對于經濟特區以及經濟技術發展區而言,我國對其區域的中小企業制定的稅收政策力度相對較大,而同其他區域的稅收政策力度進行對比,一定程度上對各地區之間的經濟平衡發展就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通常情況下來講,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下感受到20%的優惠政策,而部分小微企業的性質為我國非限制以及禁止的行業,并且符合我國相應規定標準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例如:工業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小于等于30萬元,從業人數小于等于100人,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其他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企業的從業人數小于等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都可以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二)稅收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完善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我國實行的稅收政策以及法律,能夠有效的促進其運營以及發展,同時也是我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工作。我國相關的政府部門需要對現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的統一,并且結合現有的經濟發展背景,構建新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體系,促使中小企業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的發展。而且在此基礎上制定的相關政策,也需要充分注重體現出相關政策的公平性,遵循稅負從輕的原則,促使稅收政策能夠充分體現出良好的透明度,并且通過相關法律條款的利用,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另外,稅收政策的實行,還需要遵循相關的適度原則以及經濟原則,對稅收優惠的總量進行嚴格的控制,根據中小企業現有的發展特點,對現行政策優惠的重點進行合理突出。與此同時,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還需要進行適當的轉變,由原來過去的地區優惠政策轉變為產業優惠政策,促使稅收優惠的方式能夠得到合理的豐富,并且有效降低減免稅,使得中小企業經濟運行質量能夠得到合理提升,最大程度上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咨詢與稅收服務的優化
從我國現階段的中小企業發展情況來看,大部分的企業對于我國實行的稅收政策了解不深,且不能有效結合企業的特點以及行業發展方向,不利于中小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因此,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稅收政策咨詢以及稅收服務工作,能夠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此基礎上,我國相關的稅務部門就需要適當的轉變政策優惠傾向,由原有的重視大企業忽略中小企業的傾向,轉變為定期為中小企業提供稅收政策宣傳,并且為中小企業提供納稅籌劃輔導工作,從而使得中小企業能夠高效及時的開展稅務相關的工作。與此同時,國家還需要提高對納稅機構的重視,促使機構能夠為我國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并且結合實際的發展情況,建立完善的納稅制度,對于部分中小企業不了解的納稅事項,幫助其更加合理的進行納稅申報,并且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操作不當而引起的稅負支出。另外,中小企業還需要注重加強同銀行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促使二者更深層次的開展合作,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貸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支持,不僅便于中小企業能夠有效減輕資金負擔,還能夠為我國稅收政策的實施提供更加穩定的平臺。
(四)納稅管理工作的加強
現階段,我國存在的征稅類型種類相對較多,而中小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費項目也相對較多,基于此,中小企業中就難免存在亂收費以及亂罰款情況的出現,一定程度上對中小企業的正常發展產生了影響,并且還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相關的稅務機關就需要注重自身稅務管理服務的完善,將稅收核定征收的范圍進行最大程度上的縮小,進而促使中小企業能夠有效提升稅務管理能力,使得中小企業納稅流程得到合理簡化,充分降低中小企業的納稅成本,對于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我國還可以通過稅收政策的利用,促進中小企業稅后收益的有效提高,從而使得中小企業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得到合理明確,并且合理增加可抵扣項目,通過中小企業納稅人所就具有的特點,合理降低企業自身的納稅稅率。其次,還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使得中小企業能夠合理延遲固定資產中納稅實踐。并且,我國政府還應該積極鼓勵社會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以及合作,通過資本所得扣除以及風險資本公司扣除等多種方式的應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自身的納稅支出。
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2
1稅收政策與小微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稅收政策與小微企業的發展機制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主要表現在:①稅收政策注重監管的效果,根據政策進行統一的征收,對于小微企業的鼓勵與扶持力度不大。盡管在各級地方政府的政策頒布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地方稅收政策從全局監管的角度來看,對小微企業的發展并沒有特殊的政策優惠。②稅收政策要通盤考慮稅收的成本,而小微企業的稅收成本相對較高。小微企業的運營模式和服務模式存在較大差異,這就意味著小微企業稅收征管方面也必須存在多元化,多角度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可能會增加稅收的成本,那么這樣就容易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矛盾。③小微企業的數量逐年增加,但是稅收政策針對小微企業的管理并不能在企業的體量增加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調整。稅收政策根據稅收成本的預算,不可能增加小微企業的稅收服務模式,顯然,這樣一個不可調和的問題在小微企業發展與稅收政策中也非常搶眼。④小微企業在越來越快的發展進程中,會暴露一些與政策不相適應的東西,對這種情況稅收政策的監管和征管作用顯得相對乏力。
2協調機制在稅收與小微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統籌發展,協調發展是地方稅收部門與小微企業和諧發展的關鍵,必須認識到協調作用在小微企業持續發展中和稅收政策中的作用。首先是助推企業發展,培養新的稅源。推動小微企業的持續發展是稅收部門的職能,通過服務模式和監管模式的優化,對于小微企業的內涵和跨越發展具有強勢的推動作用。其次是協調模式的均衡性。小微企業的發展與稅收政策的相互影響要實現制約和均衡。征收和管理方面職能部門要進行科學的管理,將管理轉化成服務模式。改變工作方式,在方法上實現創新,切實做到為小企業進行服務。再次,要通過稅收服務對小微企業提供一些非稅收服務。要真正在管理上下功夫,不僅要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幫他們解決運營中的具體問題和難題。要常態化溝通,保持良好的服務理念和高效的服務作風,把稅收服務做成動態化、生活化的服務。
3協調機制在稅收與小微企業發展中的具體實現
協調機制的具體實現要根據小微企業和稅收政策來進行判定和實施的,既要做到靈活應用,還要做到全局性和統籌性。在完善征管的基礎上,協調機制更應當注重小微企業的整體發展。
3.1協調政策
稅收工作和小微企業的主要節點就是要完成征收和管理工作,其實就是政策的實施。但是在實踐中,政策的落實不僅需要更高效的執行,而且也需要做好前、中、后的管理工作。在管理中要做好幾個方面的關系處理,還要根據小微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對其要繳納的稅收要進行核算和合法征收。針對小微企業的發展戰略指出其不足和缺陷,針對市場、政策、法規、運營等實際情況幫助小微企業制定長遠的發展規劃。立足市場、企業目標、稅收管理和區域性的發展政策做好協調工作。
3.2協調職能
職能管理部門在小微企業的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事半功倍的。要根據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調節小微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如融資、管理、市場營銷、和政策規避等。聯動銀行、其他管理部門、市場目標客戶以及政策制定部門,觀察小微企業發展中可能或者已經遭遇的問題,在管理職能范疇內的問題要做好解決方案,還要根據小微企業發展遇到的稅收問題進行稅收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
3.3協調制度
制度化的安排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小微企業發展所面臨的最實際問題。一方面要做好小微企業發展模式的調整,不斷調整小微企業發展與制度的沖突所產生的問題。再一方面必須要完善管理,以服務為本,貼近小微企業進行更加具有針對性的協調。以制度管理為著力點,規避制度化管理帶給企業的影響,協調政策機制、協同機制和關聯影響機制和小微企業發展的矛盾,擴大協調的效果,從而形成切合小微企業發展的協調機制。
3.4匹配基本協調點
最常見的協調機制主要是為小微企業發展中的稅收完成進行的。但是在當前形勢下,協調點要融合企業發展目標和稅收完成情況進行一系列的協調工作。完善管理,將管理深化,以最優化的效果來增強協調機制的內涵,從而促使其發揮最大作用。
4對策與建議
在小微企業發展和稅收政策的均衡中,協調機制發揮作用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要注重監管的方式,區別對待小微企業與傳統企業的特點,有目標的開展稅收服務。針對小微企業的特點制定專門的稅收辦法,對企業進行跟蹤服務。要對小微企業的運營情況、財務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對小微企業的非稅收服務進行指導和體系化服務。第二,要完善監管和征管的機制。在服務小微企業的過程中,要靈活應用政策,做到兼容對接、有效管理和高效服務。在監管中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因素帶來的制約,探索小微企業稅收管理的機制,內化制度的作用,優化征管和監管的方式,最大化體現服務的特征。第三,要強化溝通。做好銀稅溝通、銀企溝通和稅企溝通。特別是在當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情況下,要針對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做好解決方案。執行稅收政策的過程中要了解企業的經營難點,對企業的發展和稅收任務的完成作出具體的實施方案。不僅要成為企業的管理者,更要成為服務者,進行常態化、動態化和體系化的服務。第四,強化稅收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杠桿作用。在小微企業的不斷發展和稅收政策全面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體系化的構建協調價值,不僅要確保稅收任務的完成,更要在制度層面形成協調機制,針對小微企業的差異化需求,滿足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需求。
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3
關鍵詞:自主創新;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061.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3-0171-02
一、稅收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理論依據
自主創新企業具有外部性、高風險、高投入、高回報等特征。如果市場存在外部性等現象,邊際投資的社會收益率會大于私人收益率,若私人部門掌握主動權,在受這些條件限制的活動下,資源配置就會不足,所以,應該由政府干預消除市場失靈,對其發展加以扶持,否則,創新企業就缺乏內在的創新動力。政府扶持這類產業發展的主要措施通常有:制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建立主體多元的融資體系、引導形成適應市場競爭需要的企業創新機制、對高新技術產業實施稅收優惠,等等。在這諸多措施中,使用最普遍、最有效的無疑是稅收優惠,而稅收優惠方式也是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措施。這一方面是由于稅收優惠是最直接、效果最好的方法;另一方面是因為其他措施,如風險投資的建立、社會環境的改善、企業創新機制的形成、科技人才的培養等的施行,都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借助稅收優惠手段才得以實現并取得較好的效果。
二、現行自主創新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開征了二十多個稅種,涉及科技稅收優惠的稅種主要包括國際上通用的稅收抵免、稅前扣除、加速折舊等成本效益比較高、有較強引導作用的手段,初步建立了基于創新體系特征下的稅收政策體系,形成了以所得稅為主,所得稅與增值稅、營業稅并重的科技稅收政策體系,對我國的科技進步與創新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現行稅制和稅收政策在某種程度上也制約了內資企業自主創新的步伐。
1.現行的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設計缺乏系統性
我國現行的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更多的是表現為各項稅收優惠措施的簡單羅列,部分稅收法規因臨時性需要而倉促出臺,沒有總體上的規劃,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指導性。現行優惠政策還存在著有關條款措辭含混、政策彈性較大的問題,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中有關“技術密集、知識密集項目”、“先進技術”等規定,缺乏明確的標準和認定方法,內容雜散且不明確,加大了稅收法規的主觀隨意性,不利于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政策規定散且亂,缺乏內在協調,存在顧此失彼的現象。這樣使得稅收優惠效應大打折扣,政策性的弱化直接削弱了稅收優惠政策的發揮。
2.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約了企業自主創新的進程
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只允許企業抵扣購進原材料所含進項稅金,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金,存在對資本品重復征稅問題,影響了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而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是無形資產和開發過程中的人力資本投入比較大,可抵扣項目比較少,如引進和購買專有或者專利技術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稅抵扣。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負擔偏重,不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企業自主創新的投入,嚴重制約了該類企業的發展,降低了創新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3.企業所得稅改革前遺留的問題影響內資企業的發展
目前,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兩法合并”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剛剛審議,為內資企業能和外資企業同臺競技提供了較好的契機,但從企業所得稅改革方案的通過到滲透到具體執行需要一段時間過渡。如根據草案,按原稅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對按原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實施后可以按原稅法規定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外資企業即使不是高新技術企業,其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比經過嚴格認定的高新技術內資企業都多,內外資企業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顯然沒有建立在一個平臺上。內外資企業稅制不能完全統一,人為地破壞了稅收中性原則,大大減弱稅收優惠對內資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作用。
4.“特惠制”的稅收政策不利于鼓勵內資企業自主創新
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為特征的。所謂“特惠制”是指針對某一性質的企業、某一行業或某一區域內的企業等,為了加快其技術創新的步伐,給予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但以“特惠制”為特征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局限和弱化了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方面的作用,表現為“區域特惠”、“行業特惠”、“企業規模特惠”。
5.部分稅收政策不適應國際規范和WTO條款要求
我國鼓勵自主創新的相關稅收政策不適應WTO條款的內容,有些與WTO規則不相符。具體表現在:一是不符合世貿組織烏拉圭回合協定關于補助金只能用于支持技術開發、地區開發、環境保護等規定精神。目前,我國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主要集中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具有產業和地域的雙重專項性補貼特征,為反補貼協議的補貼專項性限制原則所不允許。二是不符合根據WTO關于“國民待遇”的規定,現階段我國對不同經濟性質的市場主體實行不同的稅收待遇。
三、完善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措施
1.系統規劃設計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應當與國家產業政策密切配合,提高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并進行系統化,增強法制性和穩定性,減少盲目性。根據自主創新產業發展的特點,盡量發揮有限稅收政策資源的最大效能,實現稅收政策資源的優化配置。在進行系統設計時應從四個方面去考慮。一是根據自主創新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稅收優惠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二是自主創新產業進程的不同階段所涉及的不同稅種的優惠項目應相互聯系照應。三是稅收優惠要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動態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的扶持范圍,實現動態鼓勵與靜態鼓勵的統一。四是更明確、更簡化對于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政策具體執行及政策中有允許企業對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加速折舊的規定。由于稅收優惠具有特殊的政策導向性,必須緊扣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經濟政策目標。各地自主創新產業化進程中的稅收政策應在國家產業結構布局的背景下,根據產業重點發展領域,進行政策扶持范圍和重心的動態調整。
2.盡快對高新技術產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我國是目前世界上實行增值稅的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少數采用生產型增值稅的國家,將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增值稅制改革的方向。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就是在對企業征收增值稅時,允許企業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可避免重復征稅,鼓勵企業增加固定資產投資,特別是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帶動產業結構調整。由于增值稅是我國最大的稅種,在現行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全面轉型會影響財政收入,轉型可分步實施,東北試點已做出很好的試探,接下來要盡快在高新技術產業中推行,推動企業創新步伐。
3.加快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立法的進程
要按照WTO規則和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盡快推行統一的內外資企業稅收政策,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應按照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原則,減輕內資企業稅負,盡快取消外資企業稅收優惠項目,讓內外資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增強內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使其朝著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方向發展。同時,要調整規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除保留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外,要將區域稅收優惠轉向產業優惠,重點向高新技術產業傾斜,拉動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4.逐步以“普惠制”取代“特惠制”稅收優惠政策
第一,遵從“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打破區域界限,經稅務機關認定審核,只要企業所從事的產業項目符合創新要求,無論其是否在園區內,都可享受統一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待遇。第二,擴大受惠行業的范圍,建議由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的軟件、集成電路、醫藥三大行業擴展到其他高科技行業甚至一些傳統行業,都可享受統一的科技稅收優惠待遇。第三,遵從“兼顧”原則,在對大企業實行科技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兼顧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扶持,制定出獨立的一套促進中小企業科技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普惠制”是相對于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所體現出的“特惠制”而言的。建議在“特惠制”的基礎上,擴大受惠的范圍,即企業只要有真正的高新技術產品或項目,有真正的研發新技術的行為,無論該企業是何種身份屬性,我們都可以將此作為企業自主創新的主體,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5.遵循國際規范和WTO條款規定完善稅收政策
我國應逐步改革或廢除現行的按產業、分地區進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體制,轉變為分項目、分領域支持的政策,逐步消除對不同經濟性質的市場主體實行不同稅收待遇的狀況。將稅收優惠從目前的直接生產環節轉向研究開發環節,從生產貿易企業轉向創新和產業化支持體系,加大對產業基礎和產業應用研究開發的優惠力度和優惠政策的覆蓋面,建立既符合WTO規定、又適合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實際需要的稅收政策體系,提升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和競爭力。
參考文獻:
[1] 夏杰長,尚鐵力.自主創新與稅收政策:理論分析、實證研究與對策建議[J].稅務研究,2006(6).
[2] 岳樹民,孟慶涌.構建稅收激勵機制 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動力[J].稅務研究,2006(6).
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4
關鍵詞: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若干問題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I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1
前言
電子商務的興起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一項重大變革,促進國民經濟增長,我國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稅收政策還不夠完善,雖然一些電子商務發達國家有著豐富的經驗,但不適合我國國情與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不同專家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也提出了不同的建議,面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稅收部門應全方面考慮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特點尋找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需求與保證國家稅收穩定的調整策略。
一、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若干問題
1.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
目前互聯網在人們生活中的深入普及,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使電子商務朝著未來經濟貿易主導方向前進,電子商務在交易性質上來看與傳統的商務沒有較大的區別,都是在交易過程中完成對服務、商品以及勞動等轉移,電子商務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電子商務征稅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一些專家認為既然電子商務與傳統的商務在交易性質上沒有區別,應按照正常的商務稅收進行征稅,又有些專家認為,電子商務雖然在交易性質上與傳統商務交易沒有太大區別,但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卻不同于傳統商務,因此不應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因此,近年來電子商務征稅問題已經逐漸成為影響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落實的關鍵問題之一[1]。
2.電子商務開征新稅的問題
電子商務在在我國作為一種新興的貿易模式,面臨著是否要開征新稅的問題,部分專家認為電子商務既然是一種新興的商務模式就應有針對性的對其制定新的稅收政策,開征新稅,另外一部分專家認為我國電子商務既然是借鑒其他發達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經驗建立起來的商務模式,完全沒有必要制定新型的稅制,可以按照國際電子商務稅制-比特稅進行征稅,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比特稅的應用還有待實踐研究,因此,是否要對電子商務制定新的稅制問題還應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形式與我國國情進一步討論與研究。
3.電子商務征收哪些稅種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電子商務貿易形式采用的是消費稅、關稅、增值稅等稅種,這些都是我國稅收政策中陳舊的稅種。電子商務存在離線與在線兩種交易方式,在虛擬網絡中達成交易或者在網絡中通過合約實現資金轉移為離線交易,但物流、快遞等服務過程還與傳統貿易相同,因此,有些專家建議對離線交易部分應嚴格按照增值稅進行稅收,按照銷售的貨物征收增值稅。另外一種憑借電子貨幣完成交易,這屬于在線交易,專家建議這部分交易可以按照我國稅制中的轉讓無形資產稅收政策進行營業稅征收[2]。
二、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看法
1.進一步澄清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進一步澄清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是實施與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關鍵,國家要制定相應的澄清電子商務稅收說明,向電子商務企業澄清電子商務企業的納稅義務,使電子商務企業明確電子商務只是銷售方式發生了轉變,其銷售經營目的是不變的,因此,應在流轉稅征收范圍之內,配合國家的稅收制度進行納稅。具體的澄清項目主要包括:第一,澄清電子商務經營過程中買賣雙方以及其他相關方的稅收義務,第二,明確電子商務企業的納稅地點,一些僅僅依靠網店進行交易的個人或者小型企業更需要了解具體的納稅地點,以便這部分電子商務商家及時納稅。第三,明確繳納稅種以及繳稅身份,如果電子商務交易對象是具體的貨物,需要按照增值稅進行征稅,如果交易的是勞務等需要征收營業稅。
2.考慮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優惠政策
近年來電子商務的發展有效的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應根據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就業需求,考慮為電子商務企業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優惠措施的實施應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狀況以及我國現有的稅收政策,具體措施如下:首先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明確跨境電子商務所擴展的國際業務范圍,并根據提高我國制造業國際化水平的需求,研究出分別適合服務以及貨物兩方面出口的優惠政策,對一些可以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的出口生活必須品要制定詳細清單目錄。第二,對經營電子商務的個人,國家稅收部門應根據現有的稅收政策,適當提高流轉稅的起征點,同時也相應提高所得稅中的免征額度[3]。第三,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條件,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國內電子商務企業,要根據其具體經營項目進行分項稅收優惠,進而對該部分電子商務企業進行補償,以此調動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3.利用消費課稅轉型制定電子商務稅制
國家稅收部門可以充分利用電子商務這一新興商務貿易形式,科學的進行稅收政策改革,可以借鑒國外起步較早并且電子商務發展比較成功國家的經驗,在電子商務稅收政策中根據消費者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在當地繳納稅收,這種政策稱為消費課稅,在一些發達國家的應用中起到了良好的稅收效果,我國也應靈活的借鑒這種稅收政策制定科學的電子商務稅制。
三、結論
網絡為人們生活帶來了眾多便利,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以及個人開始在網絡上開展自己的貿易,網絡市場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對一些大型企業來說,網絡市場有著長遠的發展前景,為了規范網絡貿易行為、監督網絡貿易市場,我國開始針對電子商務進行了相關的稅收政策改革,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因此,我國稅收政策的制定不可行之過急,要切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的具體狀況,不斷進行試點與研究,促使稅收政策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發揮其最大作用。
參考文獻:
[1]鄭稱德,王倩,劉痄歟倪亮亮,吳宜真.電子商務市場特征對產品創新影響的實證研究[J].管理科學,2014(06)
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5
1.在稅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風險相關稅收政策的出臺與執行都有一定的時效性,如果稅收籌劃過程中不把握稅收政策的時效性,那么涉稅風險必然存在。目前,我國規定稅收稅種可以根據不同的納稅人采取不同的納稅與計稅方法,優惠的稅收政策只有符合規定特征或條件的納稅人才能享有。優惠的稅收政策能夠給企業某項稅收優惠或利益增加,但同時也會限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大大降低企業生產經營的靈活性。優惠的稅收政策不是一成不變的,優惠稅收政策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生活水平發生相應的變化,相關稅收政策、稅收措施發生變化,這使企業稅收籌劃的難度加大,甚至導致企業稅收籌劃失敗。
2.在企業經營信譽方面存在的風險現代經濟社會中,企業經營的信譽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稅收籌劃在信譽方面的風險表現在企業不確定的稅收籌劃使企業承擔名譽損失與信用危機。企業一旦被認定為逃稅偷稅或信譽黑戶,這會使企業成為稅務機關稽查工作的重點對象,嚴格苛刻的稅收活動反而增大企業稅收應付成本,信譽損失危害到與其他企業的合作,最終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其市場份額。
3.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風險稅收籌劃措施方案在設計制定過程中可能存在著法律方面的風險,主要是承擔法律相關責任的不確定性。稅收籌劃是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的,通過稅收政策中的法律等漏洞與相關的優惠稅收政策來達到企業減稅的目的。由于優惠稅收政策有一定的特征條件,企業要想享受優惠稅收政策來減少稅負,這就需要符合特征條件,并限制了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不能夠很好地把握合理避稅的度,這導致很多企業的避稅行為成為逃稅偷稅,而偷稅逃稅需要企業納稅人承擔相關的法律承認,逃稅偷稅嚴重的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另外,還要補齊應繳稅款與相關罰款。
4.在行政執法方面存在的風險相關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上的偏差導致企業稅收籌劃實施過程中的風險,涉稅風險影響企業的稅收籌劃,嚴重的話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稅務機關與企業納稅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但在稅收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不同,兩者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對等關系,因此,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籌劃方案、合理性、通過率以及利益多少等都有一定的認定權。另外,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導致出現稅收政策偏差問題。
二、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的防范策略
(一)稅收籌劃要合理,以防涉稅風險
稅收籌劃工作有一定的復雜性,為了保證稅收籌劃的合理科學性,企業的經營戰略應包括防范涉稅風險的控制防范措施,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籌劃意識,規劃統籌、協調企業的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管理,使企業在國家法律法規下正常地進行經營管理活動。
(二)完善稅收籌劃的風險管理機制,評估納稅,降低涉稅風險率
納稅指標可從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的稅負指標以往的判斷計算中得到,主要包括企業納稅人的成本、利益、資產累計、費用以及收入等會計信息。企業要充分了解稅務機關的納稅指標,并把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以及資產等控制在合理安全的范圍內,設置合理的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預警值,保證企業稅收籌劃的合理性。根據納稅指標的預警值,企業合理調整稅收籌劃措施,評估納稅,從而減少稅收籌劃中的涉稅風險。
(三)建立健全稅收法律法規
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與稅收方面的法律漏洞來實現減少稅負,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使企業加深了對稅收政策的認識,嚴格清楚界定稅收籌劃的性質,做好稅收調控來進行企業投資經營等活動,而國家通過稅收經濟調控功能來實現國家稅務的正常運行。另外,為了完善稅收法律,大力支持合理的企業稅收籌劃,國家可用優惠的稅收政策來引導企業合理稅收籌劃,減少稅務機關的法律權限,加強稅法執行力度,促使企業合理避稅,保障其正常健康發展。
(四)提高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制度
提高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減少稅收政策的偏差,從而使企業依據稅收政策的稅收籌劃行為更加合理、科學。政府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制度,方便了稅務機關征收稅務工作的開展,利于使企業經營所得的稅收分配更加合理,避免了企業經營資源的浪費,協調、統一經濟發展區域的稅收標準,促使納稅企業所在區域的經濟貿易的發展,從而大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率。
三、結束語
大企業稅收政策范文6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講應歸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的,即為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因此,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稅收籌劃引起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
隨著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方案的實施付出費用,以及會產生因選擇此方案而放棄彼方案的機會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費用和機會成本時,這個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可見,稅收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方法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結合各因素的影響來綜合考慮。
二、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1.稅收籌劃應符合稅收政策的精神。稅收政策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針對稅收分配關系設定的基本方針,而稅收法律、法規是稅收政策的載體。從立法者的意圖來講,稅收政策主要分為:(1)鼓勵型稅收政策。如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出口退稅;高薪技術產業和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所得稅優惠;西部大開發中的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兩免三減半”政策和再投資退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專項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等。(2)限制型稅收政策。這種稅收政策是國家基于產業導向、環保要求、供求關系、引導消費等目標所作出的稅收限制。如消費稅中提高了對糧食類白酒和甲級香煙的稅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中加強了對廣告費、贊助費、罰款罰金等稅前扣除管理;關稅中對限制進口的產品采用高關稅率等。(3)照顧型稅收政策。這種稅收政策體現了國家對老弱病殘者的照顧、對低收入階層的優惠、對突發事件或意外災害的救助等。因此,開展稅收籌劃應主動響應鼓勵型稅收政策,盡量回避限制型稅收政策。由于稅收政策經常處于變化之中,開展稅收籌劃還必須掌握稅收政策的精神實質和發展變化動態。新晨
2.稅收政策的差異性是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政策的差異性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國際之間,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存在利用國別稅收政策的差異在國際間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2)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采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的西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特區等采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皆可為稅收籌劃提供廣闊的空間;(3)同一個國家內的各稅種間亦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可以通過籌劃加強稅種間的組合優勢;(4)在同一個稅種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如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等皆可以進行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