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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市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安委〔2019〕14號)、《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霞安委〔2019〕10號)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溪南鎮人民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3月,在全鎮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上級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以危險化學品以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漁業船舶、非煤礦山、消防、燃氣、冶金等行業安全為重點,堅決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門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樹立新發展理念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以及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實、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綜合整治重點。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問題。對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安全生產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風險隱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難和僥幸心理,在抓落實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紅線意識不強的問題。政績觀存在偏差,招商引資、規劃建設不能嚴把安全關,盲目引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化工等產業盲目無序違規發展。
三是安全責任缺位的問題。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和福建省實施細則不到位;落實“三個必須”的行業監管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負責,甚至弄虛作假、違法違規。
四是隱患排查不扎實的問題。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安全整治走形式、走過場,整改問題沒有盯住不放,特別是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形成有效機制。
五是監管執法寬松軟的問題。不能正確處理放管服的關系,只放不管或簡單化限制執法,放松對企業的安全監管;監管執法隊伍班子不強、作風不實,對企業負責人法制教育不到位,開展執法檢查不嚴不實不深入,對違法違規企業不敢動真碰硬,該停不停、該關不關,放任違法企業一路“整改”、一路“綠燈”,長期“帶病”生產。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重點
一是源頭管理失控問題。由安辦牽頭,派出所、市管所等部門配合,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兩個導則”不落實,招商引資不符合產業定位,引入其他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化工企業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做安全風險評估,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證上崗等問題。
二是監管責任懸空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危險化學品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未實施聯合審批等問題。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和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進展遲緩;危險廢物安全監管缺失。
三是本質安全水平低下問題。重點整治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等問題。
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問題。重點整治企業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安全儀表和自動化控制系統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資質或對承包商安全失管等問題,以及企業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未落實生產設備尤其是重大危險源冬季防凍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搶產量搶進度等問題。
(三)其他行業領域整治重點
建筑施工:由村建站牽頭,鎮水利站、市管等部門配合,重點整治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冬季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行為,特別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嚴查沒有遵守高空作業規程等引發高空墜落事故、車輛管理不到位引發工程車輛事故;重點排查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工程、橋梁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風險和隱患。
交通運輸(含水上):由鎮道安辦負責牽頭,派出所、農機等部門配合,重點整治渣土車跑、冒、滴、漏,違規違章行駛,事故頻發的現象,貨車超載超限、“黑客車”“黑客運企業”,嚴厲打擊“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貨車違法載人、農村校車面包車嚴重超員等非法違法行為;臨水臨崖、連續長陡坡、團霧雨雪冰凍多發等路段和馬路集市安全隱患。由海管辦牽頭,派出所、等相關單位配合,強化水上交通安全有效管控,加強通航密集區、施工作業區、事故多發區及橋區、客渡運航線等重點水域巡航檢查,突出涉客船舶、危險品船舶等重點船舶安全監督,嚴厲打擊船舶不適航、船員不適任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防商漁船碰撞事故發生,強化非法采運砂及“非標船”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漁業船舶:由海管辦牽頭,派出所等相關單位配合,重點整治生產作業危險性較高、船員人數較多的漁船以及老舊漁船和養殖漁船安全設施的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三無”船舶從事非法捕撈、漁業船舶非法違法參與濱海休閑旅游活動、非法載運客情況等違法行為,有效減少海上安全事故發生。
非煤礦山:由安辦牽頭,國土所、林業站等部門配合,重點整治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設計建設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實施關閉前突擊生產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已經關閉礦山死灰復燃;露天礦山、排土場高陡邊坡監測措施不落實等問題。
消防:由派出所牽頭,村建站等部門配合,針對冬春季火災風險特點,重點整治違規使用大功率取暖設備等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私拉亂接和違規用火等問題;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以及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違規使用易燃可燃裝飾裝修材料、疏散通道不暢、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違規用火用電、餐飲后廚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等問題;文物建筑特別是宗教寺廟違章動用明火,電氣線路私拉亂接、值班人員脫崗、巡查不到位等問題;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演練不到位等問題;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問題;“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和出租房屋違規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暢、建筑消防設施損壞等問題。
燃氣:由村建站牽頭,市管、派出所等部門配合,重點整治氣站無證經營燃氣;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無資質貨車非法運輸、為非自有鋼瓶非法充裝、非法倒裝等違法行為;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產品不合格或設施老化脫落、未配備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的違規行為。
冶金:由安辦牽頭,派出所、市管等部門配合,重點整治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鋼鐵企業煤氣安全設備設施缺失、施工區域煤氣隔斷措施不到位,預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執行不到位,維修作業安全確認、交底、監護不到位;鑄造裝置維護不及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辯識,有限空間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檢測、監護制度;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煙花爆竹、農業機械、民爆物品、電力、特種設備、水利等重點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2月20日,各有關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要求和職責分工,要對照綜合整治重點深挖細究,深入開展自查自改,堅決堵塞漏洞,嚴防出現領導干部責任落實不到位、部門“三個必須”落實不到位和思想上松懈、責任壓力層層衰減、執法問責不夠有力等問題。各有關單位要督促各生產經營和建設單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立查立改,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認真查找事故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要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找準問題和短板,定準對策措施,倒排時間表,做到“閉環”管理。
(二)檢查執法。12月21日-2月20日,鎮政府要充分發揮指導協調作用,履行好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督促鎮直有關單位嚴格落實責任,推動集中整治深入開展。鎮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行業管理部門要對照責任分工組織“專家指導服務團”和“安全執法服務團”,針對本行業領域的重點和薄弱環節,加強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對本行業領域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的全過程進行抽查和調研指導。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做到閉環管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提請鎮政府掛牌督辦;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要落實“四個一律”“五個一批”要求,嚴厲打擊、及時查處。對已過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業要立即嚴肅執法,該停產整頓的立即予以停產整頓,該關閉的立即予以關閉,確保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和非法違法行為打擊到位。
(三)督促指導。2月21日-3月21日,各有關單位要督促企業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清單、整改清單開展整改情況“回頭看”,對重復存在同類型重大隱患、隱患整改弄虛作假的企業要嚴厲打擊、嚴格執法,確保前期排查出來的隱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來的風險防控措施全部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對轄區內的高危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全覆蓋的調研指導。鎮政府將組織調研指導組對各有關單位集中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調研,對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進行抽查。3月22-30日,在全面總結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鞏固提升,強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確保我鎮全年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并固化經驗做法,反思問題不足,形成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始終把關于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論述作為根本遵循,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要求,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敢于動真碰硬,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的積極性主動性,全力保障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精心組織安排部署。重點整治領域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切實抓出實效。要嚴格落實“三個必須”原則,進一步壓緊壓實安全生產各環節責任,切實糾正個別部門責任懸空、推諉扯皮、管業務不管安全的現象,推動形成全鏈條、全過程的安全監管體系。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在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15日和2020年2月26日前分別將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況和階段性工作情況報送鎮政府安辦,3月30日前報送集中整治工作總結。
(三)強化督促整改力度。要統籌推動整治進展,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查督辦等工作措施貫穿集中整治的全過程。要在主流媒體、社交平臺等加強宣傳并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人民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對于企業存在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四個一律”等執法措施,并按程序納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黑名單”,督促企業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四)嚴肅嚴格監管執法。要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隱患通報制度,強化整改落實。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開展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要落實“四個一律”“五個一批”要求,對集中整治行動走過場、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隱患問題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嚴格依法查處,并及時予以公開曝光;對依照規定屬于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的企業,要納入聯合懲戒對象,依照規定屬于存在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企業,要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切實解決執法寬松軟、“不長牙”的問題,倒逼企業有效落實主體責任。集中整治行動期間,對全面自查未發現存在重大隱患,但檢查執法、督促指導時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由市政府安委會負責組織培訓班對上述企業負責人進行培訓。對存在重大隱患但未落實“五到位”措施、未按時整改且仍組織生產的企業,或重復出現同類型重大隱患的企業,由村居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報送鎮政府安辦,由省、市安辦負責組織培訓班對其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
(五)嚴肅問責強化考核。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對于發現的責任不落實、集中整治推動不力、部門監管走形式、執法查處寬松軟等問題,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并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動相關工作,有關情況要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干部績效考核等。鎮安辦將把集中整治開展情況作為2019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的重點內容,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