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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干部職工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努力塑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認真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切實落實意識形態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要求,豐富形式、與時俱進,不斷加強思想政治理論教育,努力學習自然資源知識,從嚴規范干部職工工作行為,進一步增強黨性修養、端正“三觀”意識、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條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堅持嚴管就是厚愛,不斷提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條本制度適應于自然資源局所有在崗工作人員。
第二章學習教育制度
第四條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
1、學習成員:局黨組成員、局級領導,可吸收有關股室負責人參加。
2、學習內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各種法律、法規知識;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重大方針、政策、法規和決議;上級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典型案例。
3、學習形式:專家學者專題輔導;利用音像資料輔導;開展課題調研活動;討論交流學習。
4、學習組織:局黨總支部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組織工作。局黨組書記任中心組學、負總責,并指定一名黨組成員為中心發言人,準備好集中研討學習的發言稿;中心組成員應認真制定個人學習計劃,集中學習研討時踴躍發言,工作之余加強自學,每年寫出1篇學習心得體會,并開展1個重點課題調研;局黨總支部副書記擔任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秘書,制定學習計劃和安排,并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5、學習時間。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安排集中學習應不少于上級要求的專題學習次數及學習天數規定。
第五條全局學習
1、參加人員:全體干部職工。
2、學習內容: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的重要文件、指示或有關領導的重要講話等;理論學習專題輔導報告;先進典型事跡報告;法紀教育專題講座;各類案件通報。
3、學習組織: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學習組織工作。每次組織全局學習之前,局辦公室應將有關學習內容及形式報請分管局領導審批,并發出學習通知。
4、學習時間:全局學習每年安排不少于6次。
第六條股室學習
1、學習成員:各股室工作人員。
2、學習內容:業務知識、法律法規、領導重要講話等。
3、學習組織:股室學習由各股室按照有關部門下達學習計劃或本部門實際需要組織進行;學習形式不限,但應以討論為主,必須確保學習時間、內容、人員落實;要有專用記錄本,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各股室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參加學習負有督促檢查的責任,除了組織好本股室員工的日常學習外,還應不定期檢查員工的學習筆記,年終局考評組進行考評各股室開展學習的情況。
4、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學習時間為半天(在全局學習計劃中指定了學習時間的除外)。
第七條學習紀律
1、建立學習考勤簽到制度,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由局黨總支部負責考勤,全局學習由局辦公室負責考勤,股室學習自行建立考勤登記,杜絕遲到和無故缺席現象;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學習者,應向考勤責任單位負責人請假,提交請假條,并說明原因。
2、認真遵守學習會場紀律,參加學習應帶好學習材料,認真聽講并做好記錄;不得交頭接耳開小會,不得翻閱與學習內容無關的書報刊物;學習中途因故離場者,應主動向考勤人員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各股室如有職工因工作需要未能參加學習,股室負責人應及時將學習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要求傳達給他們。
3、建立學習督導機制,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各類學習活動督導責任,定期開展集中抽查《學習筆記》。加大學習教育效能問責力度,每次學習完畢,要對無故缺勤、遲到、早退者,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作出處理;學習教育督查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評內容,局考評組進行考評各股室開展學習的情況。
第三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條熱愛自然資源事業,自覺維護自然資源部門形象,愛崗敬業、務實擔當、廉潔奉公、規范履職,以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優良的職業道德,竭誠為人民服務,優質高效地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
第九條深入推進作風建設,干部職工須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自覺接受黨的領導,落實縣局黨組決議決策,切實把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轉化為自己的行為規范,樹立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增強一抓到底的工作責任心。
1、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堅決防止“一言堂”或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的問題。
2、夯實局領導掛點聯系國土所工作機制,掛所局領導應定期下點談心談話、實地檢查、督促提醒,抓緊抓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并納入年終考核管理,督促開展地災防治、執法監察、干部教育工作,促進落實縣局黨組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策決定。
3、切實增強國土所工作執行力,基層干部職工應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國法,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扎實開展工作,顧全大局、服從管理、依法履責。尤其抓好資源管控,做到肩上有責任、管理分片區、巡查有臺賬、查處顯力度。建立督查約談問責機制,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并予以通報曝光。
第十條嚴格國土所財務開支審簽制度,由掛所局領導和國土所財務管理工作分管領導“雙重審簽”;建立財務內審機制,由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領導牽頭,每年1月上旬組織開展財務專項檢查,對各所、各單位財務收支嚴格管理,并對年度開支最多的國土所進行約談提醒,杜絕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截留罰沒款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生。
第十一條加強“八小時之外”紀律管理,自覺將工作紀律有效延伸約束,不得違規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干股,不得以個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不得跑官要官,不得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不得用公款旅游特別是出國(境)旅游,不得在住房問題上以權謀私,不得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私車公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得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得違規公款接待以及接受服務對象吃請。
第四章崗位履職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崗位履職責任追究是指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崗位職責,出現工作差錯,發生事故案件以及違紀違法行為,依照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崗位履職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權責一致、公開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落實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四條崗位履職責任追究具體辦法參照《自然資源局崗位履職責任追究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