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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雖然地小,農業資源有限,但農業生產卻涉及農林漁牧業各方面。20世紀,臺灣島創造了農業的輝煌,其小農體制與熱帶農業技術舉世聞名,具有一流的農作技術。但全球經濟一體化給臺灣農業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力。為了突破農業發展瓶頸,調整產業結構,臺灣近年來已將農業生物科技產業列為未來經濟發展的戰略性產業,加快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究創新及其技術應用,以保證臺灣農業的持續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研究經過20余年的發展,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特別是其轉基因產品研究工作起步較早,在部分研究領域甚至超越了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水平。臺灣轉基因農產品在農業生物技術產業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安全管理體制也已具備雛形,建立起了系統合理的產品管理政策和體制。本文詳細分析了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及安全管理的相關政策、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旨在為大陸農業生物技術的發展和安全管理提供借鑒經驗。 1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的發展 1.1研究和發展概況 臺灣地區高度重視農業生物技術的發展,農業生物技術產品遍及農漁牧業,涵蓋范圍廣泛。臺灣地區分別于2006年、2007年、2008年連續舉辦了三次“臺灣國際生物科技大展”,均設立有農業生物科技主題館,展示了284個農業生物科技項目,在這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效。2010年臺灣農業生技產值約新臺幣46.3億元,相較于2009年成長5.2%,主要是微生物/蛋白質飼料添加物與生物性農藥兩項領域產值的大幅成長;2010年微生物/蛋白質飼料添加物產值成長率為22.8%,主要受惠于抗生素被限用的影響,其需求與日俱增;2010年生物性農藥產值成長15.2%。2010年植物組織培養種苗相較于2009年成長4.8%,主要由于臺灣蘭花種苗對歐美出口持續擴大。因為動植物疾病檢測的重要性逐漸增加,再加上國內分子檢測技術發展成熟,臺灣2010年農用檢測診斷產值成長率為3.7%。植物組織培養種苗產值為25.1億元新臺幣,微生物/蛋白質類飼料添加物為11.9億元新臺幣,分別占52.07%和24.69%,是臺灣主要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臺灣植物組織培養種苗與動物用疫苗是發展較早且最為成熟的產業。臺灣的種苗業者目前開始走向客制化服務,生產方面則強化運輸技術及病毒檢測技術[1-2](表1)臺灣農業生技中,動物用疫苗、植物組織培養種苗產品已處于成熟期,技術成熟度高,市場穩定。基因轉殖畜禽/水產處于萌芽期,市場環境尚未健全,國內對于基因轉殖動、植物的管理法規仍逐步完善中,技術處于前期開發階段。生物性肥料、生物性農藥與農用檢驗試劑等產品則步入發展期階段,菌種篩選與量產技術逐漸成熟。在生物性肥料與生物性農藥方面,臺灣發酵技術已具有相當深厚的基礎,有利于臺灣生物性肥料與生物性農藥產品的開發。分子檢測診斷技術也逐漸成熟,加上法規門檻低,2012年投入農用檢測診斷產品開發的產商有增加的趨勢。臺灣經濟研究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根據目前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發展的情況及國內外潛在的市場,確定了農業生物技術未來三大發展重點領域,分別是種苗及種畜禽(水產種苗、植物種苗、種畜禽),安全農業,分子農場[1-2]。臺灣農業生物技術廠商多集中于臺中市、屏東縣與臺北市等地。據統計,2010年主要業務是農業生技領域的52家廠商,其中北部有16家、中部17家、南部19家,跨領域廠商約14家。臺灣農業發展以中南部為主,臺中市是中部地區農業生技廠商最為集中的城市,以動物疫苗與生物性農藥、肥料廠商為主,如大豐疫苗、全亞洲、普生生技、瑞基海洋生技等;屏東縣則是以植物種苗、微生物/蛋白質飼料添加物等農業生技領域為主要特色,如世芥蘭業、臺灣孟德雨、比高暢生技等。此外也有農業生技廠商將總部設立于臺北市,工廠則設置于其他地區,如金車生技于宜蘭設立種苗生產基地。近年來,臺灣農業生技廠商積極通過產學合作取得核心技術與產品,自行投資廠房建設,并與“公協會”合作參與公開展覽爭取訂單。2010年上半年以來,隨著經濟景氣帶動許多訂單回籠,加上國際市場對微生物飼料添加物等需求的上升,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前景較好[1-2]。 1.2促進發展的公共政策 從各國發展實踐來看,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應歸根于其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公共政策的運用。我國臺灣地區為促進其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也制定了一系列詳細而復雜的公共政策來推動。早在1995年臺灣當局第2443次院會就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的決議,決定將以農業及醫藥生物技術相關生物技術產業作為臺灣全力推動的重點科技計劃。加強生物技術的基礎與應用研究,并將研發成果有效移轉民間,落實于產業界,臺灣“國科會”于1997年規劃,并于1998年開始推動《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劃》,其主要任務在選定并推動執行具有本土利益性、創新性、國際競爭力、短期內就有發展潛力的農業生物技術研發課題,整合國內上、中、下游研發資源,將研發技術或產品落實于產業上,厚植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基礎,使臺灣成為亞太地區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研發與營運中心。2008年,臺灣當局又出臺了《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以整合及擴散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發能量,并進一步落實研發成果產業化,借此推動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同時,“農委會”于2009年5月22日訂定《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以推動該方案生技商品化計劃,鼓勵業界承接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并獨享執行計劃所生的各項研發成果,以落實研發成果產業化;2011年,針對該方案,臺灣擬推進產學合作項目16個,共申請經費補助0.44億新臺幣。 1.3研究機構及產業發展 臺灣當局高度重視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發及其產業的發展。目前,臺灣已形成一個完善的農業生物技術研究和應用體系,對促進其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究機構主要可以分為五大類:第一類是農委會下屬20個研究機構,包括6個試驗所、1個保育中心、1個生物科技園區和9個改良場以及金門縣的3個研究所;第二類是財團法人農業生物科技相關的研究機構17個,如臺灣工業研究院、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農業工程研究中心等;第三類是“中央”研究院設立的農業生物科技相關的研究機構8個;四是臺灣有41所大學設立的農業生物科技相關的研究機構115個,以培養研究型人才為主,并進行相關的研究工作;五是其他農業生物科技相關的研究機構4個,如臺糖公司研究所、亞洲蔬菜研究與發展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臺灣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等[3]。同時,臺灣當局為帶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充分利用各縣市地區不同農業產業特色及外圍資源,6年內投入200億元經費,核定設置1處中央主導型的屏東縣《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及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臺南縣《臺灣蘭花生技園區》、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及宜蘭《海洋生物科技園區》等4處地方主導型園區,目的是帶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群聚效應,促進產業的發展。在政府規劃下,目前已有兩大農業生技聚落成形,分別為臺南的《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與屏東縣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前者為臺灣蘭花種苗產銷平臺,每年3月舉辦的國際蘭展已成為全球性的大型蘭展之一;后者則以中草藥、動物疫苗、水產種苗等產業為主要規劃方向,已有50余家廠商進駐。#p#分頁標題#e# 2臺灣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 生物安全是建構對人類健康與生物多樣性兩大層面可能動機影響的風險評估與管理體系。1980年,臺灣開始將基因工程確立為生物技術的發展主軸,于是應用基因工程方法的生產技術成為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的最大內涵。目前,臺灣百姓使用基因改造食品的情況相當普遍,主要以進口基因改造大豆及玉米為主。根據“農委會”進口大豆及玉米資料統計,臺灣每年約有200萬kg大豆及600萬kg玉米進口,其中約有80%大豆屬基因改造大豆,40%玉米屬基因改造玉米。同時市場上還有棉花、油菜、甜菜、馬鈴薯等基因改造產品[4]。轉基因技術及其產品相當新穎,其潛在的危險性普遍受到關切。 2.1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架構 臺灣對轉基因生物產品從試驗、開發到生產諸環節均對其安全性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2001年12月25日,臺灣“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召集的“基因改造食品跨部會小組”正式運作,舉行第一次會議。2003年2月25日,“基因改造食品跨部會小組”第四次會議決議,建議“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規劃提升臺灣基因改造食品管理層級。4月22日“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召開會議回應,提議由行政院生物技術產業推進指導小組召集。為了建立基因改造產品的安全管理體系,行政院根據“促進技術發展,落實有效管理”的目標,于同年10月在行政院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下設置了“基因改造產品跨部會工作小組”。小組由12名委員組成,包括政府機關的代表及學術界、產業界的專家學者,小組召集人由農委會副主任擔任,以統籌推動基因改造產品管理體系的建設,并協調整合政府與民間的意見與資源。工作小組下設有秘書處,以協助行政文書、聯系協調等作業。2006年,該小組的職責調整為:在各主管機關現有職掌范圍內的管理基礎上,通過協調架構模式,建立制度化的協調聯系機制,以統合當前各主管機關的政策方向,凝聚臺灣轉基因科技管理法制政策[5]。轉基因生物技術產品在生產的每一個環節上都有可能造成污染,臺灣在這方面的管理有一整套完善和嚴密的程序,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由三個行政機關主管。即,“國科會”管理上游的研發,其目的是防止污染或危害;“農委會”負責中游的環境生態與飼料管理,目的是進一步確認其對生態系的影響;“衛生署”負責下游的食品安全管理,目的是確保生物改造食品的使用安全性,以及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利。對于進出口轉基因產品,臺灣尚未有專門的行政機關及法制政策進行管理,主要還是依據轉基因產品所處生產階段而納入相應的管理階段。 2.2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政策 為防止轉基因生物產品對人體和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臺灣當局先后建立了一系列符合本土實際情況的生物安全管理政策。臺灣“經濟部”于1998年11月宣布基因改造產品傾向采取業者自愿性標示方式,2000年“衛生署”基于各界研商所獲的共識,公告查驗登記及標示的規定。同年11月7日,“衛生署”公告了“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11月29日衛生署與相關部會討論,將基因改造食品容許量上限訂為5%;而基因食品標示,將從原料產品著手,預計四年后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均應完成標示[6-7]。臺灣當局為了推進轉基因生物安全的法規建設,發起了“基因改造產品法規環境建置二年行動計劃”,共分五大部分:基因科技研發管理、環境生態風險評估及管理監測、人體食用安全及管理監測、基因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及基因改造微生物制劑之管理,分別由國科會、農委會、衛生署、智慧局及環保署主導。 3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的發展及啟示 臺灣市場有限,農業生物技術產商多為中小企業,自行研發能力不足,產業資源有限,臺灣農業生物技術廠商應積極透過國內外合作或授權,取得技術或資金支援,進駐國際市場;同時,必須借助于中小廠商工業技術轉移的經驗,加強專業輔導,有助于農業生物技術企業群落的形成與成長,以突破其產業的發展瓶頸。臺灣早期為了促進農業生物技術的發展,利用政府資源所創造的新品種、新方法以及新技術等,幾乎都是免費提供給農民使用,使得臺灣農民和農業企業對于農業生物技術知識產權觀念意識較薄弱。為避免同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加強知識產權的取得、維護及管理,防止抄襲、仿冒和侵權,對促進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生物科技的法律管制已經是當今世界的趨勢,臺灣的農業生物技術風險也應以法律管制為主。臺灣關于生物科技的風險管制體系目前仍處于調整形成階段,雖然有相關規范存在,但由于缺乏法源依據,其規范效果仍有限。同時,臺灣的“立法進度”往往落后于科技的發展,有的規范甚至有可能阻礙科技的發展,因此臺灣應按照國際標準,加速制定或修訂農業生物技術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