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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虛擬治理成本法是生態環境損害數額量化的重要方法,本文以兩個生態環境損害案例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為研究對象,以此提出在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中存在的問題,并基于此提出相關建議,以期為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生態環境損害;量化;虛擬治理成本法
隨著我國進入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發達國家二三百年前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集中顯現,造成人身和財產重大損失的同時,亦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威脅,由此而引發的污染損害權利沖突也愈發頻繁。面對集中顯現的環境問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重要性日漸凸顯。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主要服務于環境管理和環境司法,是綜合運用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評估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所致環境損害的范圍和程度,及其與環境損害間的因果關系,確定生態環境恢復至基線狀態并補償期間損害的恢復措施,量化環境損害數額的過程,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污染物屬性鑒別、損害確認、因果關系判定和損害數額量化等[1]。環境損害量化數額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生態環境損害、應急處置費用、事務性費用等。準確地定量評估生態環境損害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對遏制環境污染行為、保障受損的環境資源得到及時有效修復與補償具有重要意義,但因生態環境損害的價值評估難度很大,評估結果的不確定性往往很高[2-3]。目前用于生態環境損害數額量化的方法主要有替代等值分析法和環境價值評估法,其中虛擬治理成本法作為環境價值評估法的一種,常用于環境污染所致生態環境損害無法通過恢復工程完全恢復、恢復成本遠大于其受益或缺乏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評價指標的情形[4-6]。本文以兩個污染環境案例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為研究對象,基于虛擬治理成本法對水污染環境損害量化展開論述,分析虛擬治理成本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相應的對策與建議,以期為該法的適用提供參考和借鑒。
1案例介紹
1.1案件一。2018年12月,某縣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因輸送管道接口脫落發生滲濾液泄漏事件,滲濾液泄漏后依地形自然走向,最終進入到某水庫,對水庫造成污染。因損害鑒定機構介入時水庫水質自然恢復,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量化該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
1.2案件二。2019年11月,涉案嫌疑人將某垃圾中轉站垃圾滲濾液轉運至某園區時,將滲濾液傾倒至雨水檢查井,經雨水管道進入某江,造成某江污染。因損害鑒定機構介入較晚,且案發時未對受污染區域水質進行監測,無法確定環境損害事實,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量化該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
1.3生態環境損害量化。根據《關于虛擬治理成本法適用情形與計算方法的說明》(環辦政法函[2017]1488號)有關規定量化案件一、二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如下表。
2討論
虛擬治理成本法因核算過程簡單、容易操作在實際案件中得到一定的應用,在生態環境損害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量化評估、損害鑒定等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發現如下一些問題:(1)未將環境容量納入參考。僅考慮環境功能區劃,未考慮實際環境容量,不能準確反應實際修復成本,如上兩個案例,案件一垃圾滲濾液排入區域為某水庫,案件二為某江,因某江的流量遠遠大于某水庫容量,其水體自凈能力較強,實際采用原地修復的方式修復受損環境時則環境容量大的相對治理成本較小。(2)未考慮廢水中污染物含量。上述案件外排的廢水雖均為垃圾滲濾液,但其中污染物濃度各有不同,對照排放標準則超標倍數不盡相同,垃圾轉運站垃圾滲濾液中污染物濃度較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污染物濃度低,因此其產生的環境損害較小,但在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時未體現。(3)未充分考慮污染物種類及理化性質。不同的污染物對應的可生物降解程度、生物毒性不同,不能通過單一環境敏感系數體現,如可降解的有機類物質較難降解的有機類物質損害程度要大,修復難度高;重金屬類等不可生物降解物質較有機類物質損害程度大,修復難度高;生物毒性污染物對水體生態系統的影響將隨其半衰期的不同而不同。虛擬治理成本僅考慮排入的污染物為何種污水,未充分考慮其中污染物種類及治理難度,如上述案件外排的廢水雖均為垃圾滲濾液,但其中污染物種類略有不同,垃圾轉運站垃圾滲濾液中污染物成分相對較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污染物成分簡單,因此其產生的環境損害較小。(4)單位處理成本難以確定。《關于虛擬治理成本法適用情形與計算方法的說明》(環辦政法函[2017]1488號)明確單位治理成本推薦采用實際調查法、收費標準法和成本函數法來獲取,有收費標準的,優先收費標準,而后推薦使用實際調查法。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沒有相關收費標準,而采用實際調查法,但在實際調查過程中,某一廢水的治理成本可能因處理方法的不同相差較大,如垃圾滲濾液處理,采用不同的生物法、物化法及深度處理法,費用相差較大;且若在實際調查中僅調查某一家企業處理成本并不具備代表性,因而致使在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時單位處理成本難以確定。
3結論與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本文認為在虛擬治理成本法適用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1)污染物排入水體/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及環境功能;(2)廢水中各污染物的含量、超標倍數等;(3)廢水中污染物種類及理化性質等因素。建議在核算生態環境損害時除考慮環境功能敏感系數外,綜合環境容量、污染物超標倍數、污染物毒理性質等系數;同時在采用實際調查法選取廢水單位處理成本時,宜調查多家企業,綜合各家企業多年平均處理成本,結合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地的環境狀況、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狀況等確定,以使生態環境損害量化核算更加合理,為環境管理和環境司法提供更加客觀公正的鑒定結論。
作者:陳穎 張明 胡韜 單位: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