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水環境治理中河長制的作用,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河長制是治理水環境的有效舉措,使各地政府發揮其責任監督職能,統籌協調各方力量,通過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保護水環境質量。避免空抓口號現象。基于此,本文對水環境治理中河長制進行詳細論述,從河長制概念的提出、應遵循的原則以及河長制的作用進行詳細論述,最后根據水環境治理中河長制的作用提出完善河長制體系應涵蓋的主要內容,如制度體系、執法體系、監督體系、智慧化平臺建設,全面推進河長制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河長制;水環境;治理;管理
1前言
河長制概念的提出,對水環境的治理有極大地幫助作用。河長制的建立目的是傳達地方政府環保措施,強化環境保護的態度。以無錫市為例,自開始首次實施河長制的水環境治理工作后,斷面達標率從最初的53.2%上升到71.1%,具有非常實際的意義。對此,為了進一步的提高河長制的治理效果,本文根據其概念、作用提出幾點建議。
2河長制的概述
2.1河長制的發展。河長制最初是由無錫市創立,其創立緣由是因2007年5月無錫市太湖藍藻大面積暴發,群眾紛紛采買純凈水,水污染嚴重、河道長時間沒有清淤整治、企業違法排放、農業面源污染嚴重等,引發了社會的關注。自實施后,江蘇省15條主要入河互留已全面實行雙河長制。雙河長制即省、市領導共同擔任河長,并對其責任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在雙河長的共同帶領下,分工協調解決太湖和河道治理問題,還有地區設立了四級河長,即市、縣、鎮、村,自下而上的河長管理模式使得水環境治理無縫覆蓋,實現了對區域河流的有效治理,提高了水環境的治理效果。另外,如淮河河流、滇池流域也都紛紛設立了河長,由這些地方的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承包一條河,負責督辦截污治污。
2.2河長制的作用。河長制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第一,加強水資源保護工作,嚴格按照水資源管理制度進行,并始終堅守三條紅線。第二,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等生態空間管控,避免出現侵占河道、圍墾湖泊現象。第三,加強水污染的防治工作,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優化如何排污口布局。第四,加強水環境治理,保障飲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的整體優美度數。第五,加強水生態修復,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強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第六,加強依法監管,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
3河長制在流域水環境治理和管理中的作用
3.1有利于水資源保護。水資源保護有助于綠色生態環境的發展,同時也是水環境治理中的首要問題。在此之中,如何保護水資源安全、如何保證水資源安全是關鍵部分,這里的水資源安全不僅僅包括飲用水安全,還包括河湖生態用水量上,在此之中若想要充分的利用水資源,可根據區域特點進行合理衡算,統籌考慮多水源共用,保障有水可用。根據傳統的水資源保護工作來看,屬于地方水利部門負責,而在河長制的水資源保護和治理中,需要統籌兼顧,多部門融合起來,共同保護水資源。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要積極發揮在河長制水資源保護下的作用。
3.2河湖水域岸線管護河岸水域岸線管護是保障河湖生態空間的基礎。但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具體來說,河湖岸線一旦被破壞和侵占,就會導致河湖內生態空間萎縮,甚至出現消失等現象,對河湖的過水能力帶來嚴重地影響,還會增加安全隱患,水環境生態受損嚴重。更為嚴重地是,一旦水環境生態空間破壞后,水中的生物就會減少,繼而影響力河湖的自凈能力,導致水污染加劇。對此,必須要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的保護工作,強化河長制,使得河湖水于岸線管護工作的開展更有效。
3.3水污染防治。河長制治理水環境可以有效地防止水污染。具體來說,水污染是破壞水環境的直接因素之一,對水的生態環境帶來很大的破壞。對此,就需要加強水污染防治,但水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全面、復雜、涉及領域廣的部分,防治起來具有一定難度。加之我國各地區水環境污染類型不同,造成水污染的原因也較為復雜,需要在治理前進行詳細的了解分析。一般情況下,造成水污染的原因是社會經濟發展造成的。例如,人口急劇增長,城市發展缺乏規劃,城市發展基礎設施不健全等。而長期的陸源污染勢必會造成河湖自身的受損,主要包括自凈能力的降低和污染物的沉降、滯留、蓄存等。因此,在治理水污染過程中,必須要嚴格地遵循水岸同治、多元共治的原則。而河長制對水污染治理有著極大地幫助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第一,河長制可以統籌兼顧調動更多地資源實現水污染治理。第二,河長制有助于實施監控水污染治理效果,有助于各項工作的落實,推動水污染治理的加速推進。
3.4水生態修復。水生態修復的最高目標是修復水的生態環境,從而促進水環境的良性循環發展。而水環境治理是完成水生態修復的第一步,對此,要保證這一步的落實和質量。在具體過程中,應根據地區狀況針對性的制定科學的生態修復措施,并分層次的制定目標,逐步的去完成,長期以來就會實現生態良好發展的目標。河長制治理水環境下的要求中提到,要加強不同生態系統的聯合治理和修復,實現山水林天湖草環境治理的總體提升。所以,在實際的開展中,應以水環境生態修復的要求為準繩,首先考慮水生物良好生長環境的營造,同時通過修復效果,逐步的引入適地適生的水生生物,提高圣湖多樣性,使得水體自凈功能得以提高。不僅如此,還應構建河湖生態健康評估體系,保障河湖水生態系統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3.5水環境管理。水環境管理是水環境治理的框架。根據我國對水治理總結的寶貴經驗得出,水環境治理和管理即要由同步性又要由差異性。因此,在具體的開展過程中,應制定合理可行的實施步驟。例如,在開展水環境治理的出其階段就應該著手制定水環境管理措施,而河長制是水環境管理的有效手段。河長制可以調動社會各階層、各領域的資源共同監督水環境治理的推進。同時還可以有效地調動社會力量共同保護水環境,實現水環境的長治久清。
4建立健全河長制體系
4.1河長制制度體系。制度體系是任何工作開展得依據,河長制下的水環境治理也是如此,若想要有效發揮河長制的作用,還需要健全完善河長制制度。如河長制如何構建、如何運行、如何獎懲等方面。首先是河長責任制度的構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中規定,地方河長制應在每一級政府中設立河長,且必須由主管領導擔任河長,也就是說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就是總河長,擔負該省河流治理的主要責任,以此類推,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就是市級總河長,以市轄區為單位,肩負市轄區內河流治理的主要責任,依次分別是縣級、鄉鎮、街道河長,實現逐級管控。上述管理體系幾乎各地市都能實施。其次是河長制執行機制的完善,在運行過程中應涵蓋各級河長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如何進行日常的巡河監督等工作,是河長制落實的重要依據。最后一點則是獎懲制度的建立,該項制度的監督各河長的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如果存在落差,甚至是出現水污染加重是就會做出相應的處罰,直接于河長的個人利益和發展有直接聯系,如果治理效果較好,則進行相應的獎勵,從而有效地促進水環境治理的推進。因此,在制定上述三個環節時,還需要保證科學性,要基于實際現狀的基礎上制定,從而起到鞭策、激勵的作用,推動河長制的健康發展。
4.2河長制執法體系。河長制執法體系是有效監督水環境治理的重要部分。一般來說,水環境管理中,河道內的巡護屬于稅務局、陸域的排污問題歸屬于環保局、散亂污水問題歸城建局、河湖岸地帶的養殖又歸屬于畜牧局或是農業局管理,所出現污染后很難界定屬于那個部門負責。因此,在提升水環境而進行的巡查監督過程中很難拿同一調度。而河長制的出現則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在此之中將河湖水環節問題涉及范疇中的所有問題,同一歸河長辦管理,打破了過去多龍之水的尷尬局面,開創了一龍治水的有利條件。因此,執法體系建設是治理水環境的重要環節。河長制執法體系不同于傳統的警察或城管,是一種復合型專業性執法體系,需要在傳統法律體系內增加水環境治理的思想。
4.3河長制監督體系。河長制監督體系不同于其他水治理體制。上述曾提高,要想最大限度地發揮河長制的督導作用,需要建立良好的監督體系,這一監督體系中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社會監督、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監督。首先,社會監督,社會監督屬于全民范圍的監督工作,即利用多種渠道,如微信、電視、廣播等媒體,使社會力量參與進來,及時反饋水環境治理的進展、需求和問題,讓社會成為監督水環境治理的主要力量,從而有效地督促河長制的落實。第其次則是第三方監測機構,河湖治理工作中除了老百姓看得到的改變外,還包括水質指標的提升等專業內容,因此通過第三方監測機構的參與,對水環境治理進行專業的監測,從而判定治理效果是否滿足水環境治理和管理的需求。由此來看,監督體系的作用十分重要。
4.4智慧化河長制平臺。智慧河湖管理系統是基于現代信息技術的基礎上開展的,有效地提高河長制的管理效率。具體來說,河長制的實施中不能僅限于人海戰術,除了河長定期巡河外,有條件的地區還用借助互聯網和信息技術,實現基于互聯網+的河長制。通過構建涵蓋監測點位、攝像頭、收集APP等一體化的智慧河湖管理系統,結合環節物聯網技術,實現河長制實施的智慧化和智能化,以更加高效的方式融入河長制的水環境治理中,實現流域水環境治理的全面和、智能化和社會化。除此之外,通過智慧河湖管理系統的建立也可以使得全民參與進來,例如將地方部門將水環境的治理進度、效果、規劃、目標實時的到智慧化平臺中,使得群眾及時地了解水環境治理狀態。使水環境治理效果大大提高。
5結論
河長制是我國最新的水環境治理方式,對我國水環境治理和管理有著重要的推動意義。自全國開展推行后,各地對河長制的重視、河長制制度的建設、執法體系的建設監督體系建設和智慧化建設必將會越來越完善,河長制這一管理理念也必將受到大眾的接受,以及各部門的有效治理,水環境治理的效果也會得到提高,對我國水環境的生態發展來說,必將會得到提升。
參考文獻:
[1]馬鵬超,朱玉春.河長制推行中農村水環境治理的公眾參與模式研究[J].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4):29~36+175.
[2]田壯丹,劉翰生,葉式爐,樂成春,吳成城,柯雙根,施生傳.河長制下生態綜合執法實踐與思考[J].亞熱帶水土保持,2020(2):68~70.
[3]河長制詞語釋義及基本原則[J].水利科技與經濟,2020(6):58.
作者:侯玉春 王賽 單位:壽光市水利事業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