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城鎮化建設農村剩余勞動力研究,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出現農村剩余勞動力是社會現代化、生產商品化的發展結果,就全球范圍的發展情況來看,很多國家都存在數量不同的剩余勞動力。改革開放前,國家運用制度、政策從不同方面對農村勞動力的流動進行限制,在那一時期內我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屬于停滯狀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后,國家制定各種引導和鼓勵勞動力流動的措施,例如戶籍制度改革、允許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工作,解決其女子入學問題和配偶工作問題等,各種措施為人口轉移提供有利條件,進而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的速度。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只有200多萬農民工,2003年,我國農村外出打工人員已經超過1.139億,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3.2%,而且以每年300萬的速度不斷遞增。如果根據國家確定的到2020年,我國城鎮化建設率要達到56%的目標,未來每年還會有超過1300萬農村人走進城鎮,在非農產業中工作并逐漸成為工人階級。我國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規模較大、速度較快,是一般國家難以比擬的。在建設發展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現階段,我們在認識并了解嚴峻現實的同時,一定要針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問題尋找到行之有效的策略。另外也要看到,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是我國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
二、健康城鎮化建設背景下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結構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改革開放前運行的計劃經濟造成城鄉二元結構,這嚴重影響了健康城鎮化發展的進程。改革開放后,我國打破人口流動的限制,一些地區對城鎮的戶籍制度進行改革,健康城鎮化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善,健康城鎮化對轉移剩余勞動力的促進作用還比較有限,自由轉移勞動力還存在歧視和障礙。首先表現在戶籍制度設置的障礙。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具有身份壁壘,難以和城市勞動者進行平等的競爭,也不能享受就業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子女上學和城鎮安居等問題阻礙了發展城鎮化和轉移勞動力。其次表現在土地制度帶來的制約。現在比較落后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和土地制度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動起到阻礙的作用。農民在城市得不到社會保障,而土地就是他們的保障,他們一方面希望在城市打工,一方面又不想失去土地。
(二)健康城鎮化的發展水平較差
城鎮化發展水平越高,轉移農村勞動力的機會越多。我國建設城鎮化的速度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表現在:首先城鎮規模比較小。只有城鎮人口具有一定規模時,城鎮才能發揮出聚集效應,才能夠配備齊全的文化、服務和商業設施,發展成地區性服務中心,才能夠吸引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而現在,我國除了東部沿海地區的健康城鎮化具有較大規模外,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化規模都比較小。其次,城鎮分散、發展質量較低。大部分城鎮交通情況差、建設水平低、管理落后、市場混亂、環境污染、治安差等問題,造成商業服務、科學教育、政治文化配套設施陳舊、落后,削弱聚集功能和效應,降低對農村和鄉鎮企業剩余勞動力的吸引力。最后產業結構缺乏合理性。大部分城鎮沒有產業支撐,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比重較小,經濟效益差,缺少吸引并轉移剩余勞動力的能力。
(三)勞動力市場機制不完善
勞動力市場的供給和需求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市場機制予以調節。現在我國因為沒有成熟、完善的農村勞動力市場,造成勞動力在區域和城市間的供需出現脫節、信息閉塞等問題。特別是金融危機以后,我國資金密集型和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出現較為嚴重的“用工荒”。另外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找不到工作。同時出現這兩種現象體現出勞動力市場信息不暢和制度不完善。長時間以來,我國轉移勞動力的主要方式是“鄰帶鄰”“親幫親”。有關調查表明,農民工85%以上的就業信息來自于朋友、親屬的介紹,另外就是靠自己在勞動力市場等到工作。轉移勞動力缺乏必要的協調、組織和信息。
(四)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有待加強
不論是發展健康城鎮化,還是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都需要提高農村勞動力的綜合素質。現在阻礙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和轉移的重點在于勞動力的整體水平較差。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外出打工的農村人員中,具有高中文化占24%,初中文化占51%,小學文化的占22%,其余的占3%。另外我國農村勞動中進行過中等職業培訓的占0.13%,經過初級職業教育或培訓的占3.4%,經過短期培訓的占20%,沒有經過培訓的占76.4%。兩組數據證明,現在農村剩余勞動力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術能力都比較差,難以符合產業調整結構和優化升級的要求。
三、健康城鎮化建設背景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策略
(一)強化土地制度和戶籍制度改革,消除城鄉二元結構
首先改革戶籍制度,平等城鄉居民的地位。近些年,部分城市降低農民工入城的條件,構建起保障政策,但執行力度較差。國家應該全面改革戶籍制度,建設規范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讓農民工和其子女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其次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土地流轉制度。改革農村土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讓農民擺脫對土地的依賴性,使其進入城鎮推動健康城鎮化的進程。改革的就是完善和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健全城鄉保障機制,讓所有成員都享受到社會和政府的基本保障。
(二)增強健康城鎮化發展水平,提高城鎮擴散和聚集的效應
提高城鎮化水平能夠增強信息、技術、物流、資本等擴散和聚焦的效應,吸引投資,增加就業機會,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強化健康城鎮化水平,要建立健全以下幾點:首先實現健康城鎮化要健全產業結構,促進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現在我國進入經濟發展的產業調整期,特別是金融危機后,東部城市優化產業結構,很多資金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進入內地,中西部地區要抓住機遇,完善產業結構,并提高健康化城鎮的發展水平,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另外改善城鎮環境,提高群眾生活環境。只有同時改善城鎮的硬環境和軟環境,才能吸引投資,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最后健全城鎮企業融資渠道。現在健康城鎮化建設和發展過程中,融資困難是最主要的障礙。所以政府不但要改革城鎮和農村金融服務機制,擴寬鄉鎮企業的融資渠道,體現出發展的規模效應,也要運用市場調控機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的投資活動,建立起以政府投資為主體,多元化建設和投資的機制。
(三)對勞務市場存在的中介組織進行規范,健全市場機制
完善勞動力市場是建設城鎮化和轉移勞動力的重要方式。首先,要打破就業壁壘,讓城鄉勞動力在就業方面得到平等的待遇。構建起企業用工和勞動力擇業的市場化、自由化就業體制,另外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福利體制和就業用工體系,讓所有勞動力之間實現平等就業。其次,構建起勞動力就業和轉移信息服務機制。制定和完善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就業信息的政策性文件,構建起多層次、多渠道的勞動力就業信息的中介和網絡組織。提高勞務輸入地、輸出地的配合和銜接,形成全國勞動力市場。最后提高勞動力市場制度和法律法規的執行和建設力度,保護農村勞動力的合法權益。我國根據保護農民工權益的相關問題制定并實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規。2003年就實施了國辦發1號、78號、79號文件。2005年中央1號文件將農民工納入到產業工人的行列中。由此可見,國家高度重視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工作。在文件的基礎上,完善勞動力市場體系、健全勞動力就業信息和服務機制、認真執行和勞動力就業市場有直接關系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是完成農村剩余勞動力有效有序轉移的保障。
(四)增強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文化和綜合素質,使其符合健康城鎮化建設和農民就業的需要
為了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素質,需要各級政府加強投入,重視對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和教育。首先提高基礎教育的投入,保證九年義務教育的順利完成,重視高中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條件好的地區還要逐漸推行高中教育和中職教育。其次、要重視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政府要和社會培訓機構、職業學校開展深入的合作,每年都要根據農村勞動力的特點制定培訓計劃,并逐漸形成制度。第三、構建起以培訓技能為主,培訓素質為輔的培訓機制,降低健康城鎮化建設時出現的農村勞動力供應和勞動市場需求之間的失衡問題。最后要保證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減少農村人口轉移到城鎮時的心理成本,增強農民工子女的文化素質,提高他們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能力。
四、結語
總而言之,農村剩余勞動力是我國生產力中最活躍、最積極的群體,權益缺失和收入低下的問題如果沒有得到改變和解決,他們中大部人如果難以轉化成安居樂業的市民和有正式工作的工人,我國貧富差距、地區差距、城鄉差距擴大的趨勢就難以得到根本的扭轉和改變,農民弱勢、農村落后、農業弱質的問題也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會影響我國建設健康城鎮化社會的進程。所以我們要認識到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所具有的艱巨性和復雜性,運用加快發展和深化改革的方式來解決,從經濟和政治發展的高度,穩妥、積極、有針對性、循序漸進的逐步解決。
作者:李志 單位: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