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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帶動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分析了保險資金籌集的風險,同時提出了解決方法,希望給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一些幫助。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籌集;風險
現在的農村經濟有了進步,農村養老保險卻多數是依靠子女養老,農村保險體系不健全,養老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不規范。參保人員有減少現象,保險資金流轉運行困難。農村養老保險不能很好地運行,國家政府要建設良好的保險管理制度,有效籌集資金。解決好資金籌集問題,就能確保農村養老保險步入正軌。
1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和風險
1.1農民缺乏參保意識,籌集保險資金困難
如今的農村養老保險以保費籌集和自愿為原則。一些農民沒有參加保險的認識,不參與保險[1]。有些地區鄉鎮經濟發展較好,大力支持農民養老保險,可以順利繳納保費。但是,一些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就有矛盾,如有些地區經濟不好,農村社保基金就由農民全部承擔,這樣給農民增加了負擔,農民不愿意參保;另外,這樣的繳費也讓農村養老保險失去了原來的保障意義。這樣的管理機制,導致農民不愿意繳納保費,一些地區就強制繳費,違背了自愿繳納的原則。
1.2政府財政扶持弱,資金運行困難
我國各級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扶持缺少應有的力度,只承擔了政策的扶持職責,在財政的扶持上卻很弱,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缺乏應有的公平和民主。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建立關鍵是增加資金籌集渠道,政府的財政支持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主要的籌資渠道。所以,政府要調整稅種的征收比例,減小收入差別,增加財政的扶持力度。
1.3監管力度差
現階段,我國各級政府制定相關養老保險制度,也監管資金運行和征收。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保管和運行是縣級管理機構管理,這種分散管理缺乏制度約束,缺乏監督管理。另外,農村養老保險的代辦員在專業技術能力上缺乏培訓,工作方法落后。一些業務水平低的代辦員會影響收取和管理保費,有些地區甚至是會計和出納一人擔任,導致保費監管力度很差,甚至發生占用和貪污保險資金的情況。
2解決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風險的方法
2.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
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要順利開展,必須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以法律規范和整合農村養老保險。我國農村人口比重很大,國家一直都在尋求解決養老問題的辦法和措施。要更好地解決農村的養老保險問題就要解決保險資金的籌集問題,讓農村養老事業持續發展。否則,沒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規范,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無法到位,農村的養老保險就不能發展。所以,農村各級政府政策制定及指導人員必須在法律上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要盡快完善法律法規,讓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降低保險資金的籌集風險。
2.2國家財政加大扶持力度
我國經濟在迅速發展,可是有的偏遠地區和不發達農村的收入還很低,要依靠農民個人解決養老保險問題是不可能的。我國經濟在不斷發展,也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同時也提高了集體經濟的力量[2]。國家財政和集體經濟要結合已經存在的、成型的城市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增加財政扶持力度,以減輕農民負擔,也使廣大農民真正感到政府的關懷和經濟的支持。依據現如今的農村實際情況,國家政府以事實為依據設立相應的專門基金,扶持農村的養老保險事業,同時也規定地方財政要進行更大的幫助和支持,以確保農民的根本利益,讓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完善,實施更順利。
2.3加強宣傳
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末就已經開始實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到現在已有十幾年,在其發展和實施過程中,有關政府的職能部門也進行了宣傳和制定了相應的制度,但是缺乏配套措施,宣傳力度不夠,現在有些地區的農民沒有詳細具體了解養老保險,他們對保險的繳費從思想到行動都不很積極,這要求地方政府要進行大力宣傳,培養典型范例,現身說法讓農民群眾了解保險,并給予支持,讓他們自覺參加保險繳費,給自己一份保障,給工作一份支持。
3結束語
現如今的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方面有一些風險,其形成有多種因素,國家和政府職能部門要調查了解實際情況,有效防范保險資金籌集的風險,以促進農村養老保險發展。
參考文獻:
[1]周雅琪.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風險研究[J].當代經濟,2016(7):78-79.
[2]呂昕.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風險研究[J].新經濟,2016(3):72.
作者:黃偉 吳月來 單位:海南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