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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獻綜述
傳統的法理和法律規范中,在對域外適用問題進行研究時往往將民商事規范作為研究的重點。所謂的法的域外效力指的就是一國的法律對本國以外的其他境域內的事件、行為主體等依然具有管轄的權利。由于企業資金與生產活動是流動的,沒有國界限制的,因此,在經濟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的今天,加強對經濟法域外適用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早在1995年我國學者鐘建華就在他的《論我國經濟的國際化與我國經濟法的域外適用》一文中對經濟法域外適用的必要性以及基本原則進行了分析與闡述,而蘭州的徐姣也在其發表的《美國經濟法的域外適用及其對我國立法的啟示》進行了研究,得出了許多值得我們借鑒的觀點。我國著名的經濟學家郎咸平在他出版的《金融超限戰》一書中曾提出過這樣的觀點:國際金融大鱷在國際經濟市場上“胡作非為”,不但卷走了大量的資金,并且極大的擾亂了經濟市場的平衡。而經濟法的存在能夠有效保護國內市場的競爭秩序,但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現如今,世界經濟市場的競爭愈加激烈,加強對法的域外適用問題進行研究對保護本國經濟貿易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正如德國學者羅倫茲•馮•施坦因曾說過的那樣,現行法不是一堆固定、靜止的法律規范,而是不斷變化和成長的生命。在不斷變化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各國都應該積極的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及需求,努力完善好本國的法的域外適用制度。本質上來看,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新發展無外乎經濟法域外原則、適用范圍以及具體規程的新發展,這幾項內容的變動將會對參與世界貿易活動的各方都帶來較大的影響。通過研究經濟法域外適用發展的背景可知,全球一體化經濟格局的蔓延為經濟法域外適用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與此同時,經濟法域外適用的基本理念及其發展的實際變革狀況呈現出來。憑借對經濟法域外適用的基本理念分析,能夠更清晰地了解到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新發展的實質性內容。
二、探究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新發展
(一)全球一體化經濟格局的蔓延為經濟法域外適用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近幾年來,國際貿易發展得如火如荼。但從我國對外貿易的角度來看,每年對外供應的產品及服務項目都呈現出逐年遞增的態勢,由此看來,全球一體化經濟格局的蔓延為經濟法域外適用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究其原因在于,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新發展往往傾向于更好地維護貿易強國的利益,無論人們承不承認,貿易格局中的強弱式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在時代的發展變革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社會體制所呈現出來的每一處細微變化,因為這些變化終將給現代人的生活帶來實質性的影響。經濟與社會發展帶領我們重新認識到了社會關系和制度對于一個國家、一個時展的重要性,尤其是法律機制的構成,關系到社會中每一個人的利益。而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演進,令國際貿易平臺在不斷地擴容,因此,經濟法域外適用迫切需要新發展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經濟法域外適用的基本理念及新發展闡釋
通過分析經濟法域外適用的基本理念,能夠進一步明確經濟法域外適用效力增強的重要性,即延伸本國的經濟法律內涵,令其與國際法制環境相契合。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新發展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兩點:其一,經濟法域外適用主體的新發展,并由此引發了私人訴訟的快速發展與變革;其二,經濟法適用主體范圍的不斷擴展,促使各國在推進貿易合作項目時,都能夠參照各方的經濟法適用范圍來開展貿易,這樣一來,有利于各國間貿易活動的順利展開以及建立友好國關系。
1.經濟法域外適用的基本理念分析
在當前和平年代氛圍中,國際間貿易協同關系的改變促使全球一體化經濟格局建立起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主張本國經濟法的域外適用,以期保障其本身在各類型貿易活動過程中的權益。基于此種狀況,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下,我國經濟法的域外適用的問題同樣存在。經濟法的域外適用發展直接關系到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的地位,甚至會影響到企業合理利益的取得。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經濟法域外適用的發展較為滯后,但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好轉,經濟法的域外適用發展也呈現出較為可喜的狀況,保障我國對外貿易企業更加有利地參與到國際市場競爭中去。
2.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新發展內容闡釋
經濟法域外適用主體的新發展,私人訴訟的快速發展與變革,經濟法適用主體范圍在不斷地擴展。在國際間經濟形勢的振蕩過程中,經濟法域外適用領域得到了進一步拓展,而且,現代信息產業技術的發展為政府監管實體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提供了助力,促使經濟法域外適用范圍較以往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從經濟法的本質來看,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經濟性與獨立性,這是很多研究經濟法律法規政策的專家和學者所達成的共識。另外,經濟法與其它法律所具備的強制性作用有所不同,從經濟法的規制角度來看,經濟法的責任與褒獎在我國目前的狀況與國外的法制狀況有一定的差距,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所呈現出來的經濟法律環境。但對于經濟法的未來完善工作而言,要想順應國際間貿易規則,發展本國經濟,就要進一步優化我國的整個經濟法律體系,使其更具社會意義。最初,西方發達國家在開展國際貿易活動時,遇到了有關市場區域劃分的糾葛,所以在當時就開啟了一輪有關經濟法域外適用范圍的爭論。發展到后來,經濟法的域外適用性特征越來越明晰,促使貿易各方都來遵守這一規制來開展貿易活動。從具體來看,各國間早期所推行的經濟法的域外適用特點包括如下兩方面內容:一方面,經濟法域外適用并未被所有貿易合作國家所接受,甚至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貿易抵制;另一方面,經濟法域外適用范圍在不斷地擴大,不僅僅局限在單純的競爭法領域規程,而是朝向涉及到經濟法規制的所有管理部門拓展,從而加劇了經濟法域外適用的實際效力的提升。
(二)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促使中國經濟法體制建設具備國際格局
從總體情況來看,經濟法域外適用與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方向保持著高度的一致性,簡單而言,經濟法域外適用效力的強弱直接關系到全球貿易開展的頻率的高低以及貿易總額的多寡。從既往的經濟發展狀況來分析,自打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一體化經濟形勢便在各國貿易交叉環境中萌芽,直至本世紀初期,基于信息產業平臺之上的國際貿易形成了統一的全球性大市場格局,各貿易企業間的競爭也愈演愈烈。作為貿易活動相對頻繁的國家,中國更要在經濟一體化的氛圍中找尋法律體制的庇佑,從而為本國經濟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保駕護航,因此,我們看到,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促使中國經濟法體制建設具備國際格局,令中國企業參與到國際貿易活動中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既能維護了中方自身利益,又彰顯了大國法律體系嚴謹性的風范。
三、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新發展及對中國的啟示
為了滿足我國對外貿易活動的實際需求,更好地維護本國企業的經濟利益或其它貿易權益,則拓展經濟法域外適用范圍極其必要,因其能夠有效調節貿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權責關系,促進各貿易主體的友好合作關系的形成,更加有利于建立友好國關系。在研究經濟法域外適用新發展的過程中,給中國法律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帶來啟示。實質上,是通過適度調整中國經濟法域外適用領域及執法體系的手段,來維護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之中的權益,以及彰顯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主權。
(一)反思中國現行經濟法規制當中所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劇,各領域呈現出良性的發展趨勢,各行業逐漸適應了社會的發展與變革。從整體來看,國內市場經濟格局的形成,不僅需要我國社會各環節、各產業鏈條的共同維護,而且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制環境來支撐。通過研究當前國際環境中的經濟法域外適用的狀況,能夠了解到經濟法域外適用實質上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的問題體現在,一些國家在拓展本國的經濟法域外適用范圍時,往往傾向于本國及其企業的利益。由于這些國家在制定經濟法域外適用原則的過程中,存在角度問題,則使得司法判例中管轄權的確認模棱兩可,這就給國際間貿易寫作關系蒙上了一層灰色的面紗,不利于貿易各方進行后續的合作。由此來看,我國在進行經濟法規制的建立以及經濟法的域外適用調整時,需要反思國家主權與國家立法司法管轄權之間的關系,為界定法律的域外適用范圍提供思路。如若是僅在本國領土范圍內適用的經濟法律條文,則避免在國際間延伸其法律效力,規避“長臂管轄”現象的發生,換位思考,從貿易國的角度來調整經濟法的域外適用效力,這樣一來,不僅能夠有效維護本國乃至他國企業的權益,而且,還能夠將貿易大國的魄力彰顯出來,進而為日后更大規模的貿易協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我國與貿易各國間要本著互惠互利的根本原則來開展貿易活動,加強與各國間的友好寫作關系的培養,從而令經濟法的域外適用效力有所改善。
(二)通過完善經濟法及相關法律內容來增強中國經濟法域外適用效力
從法律體制建設的角度來看,經濟法作為國家管理社會經濟的核心法律制度,它不僅體現的是國家的公共利益,更是體現了一個國家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地位。由此看來,中國只有通過進一步完善經濟法及相關法律規程的實質性內容的策略,才能夯實中國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法律效力,從而增強中國在對外貿易活動過程中的影響力。如若單純的從社會公眾的角度來分析,經濟法主體對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較重,它要能夠對社會公眾負責,為各領域的經濟主體提供一個規范、有序的平臺,并且為其提供公平、細化的法律法規標準,以便于經濟各方能夠遵照執行。這樣來看,經濟法社會性的表現極佳,因此,在社其社會性的基礎上突出經濟法的規制性特征,則使其責任更加重大,經濟法不僅改換了承擔責任的方式,而且由于法律自身性質的特殊性,令經濟法承擔了更大范圍的社會責任,這便是從規制性角度所看到的經濟法責任。事實上,最初很多西方國家都相繼賦予了經濟法的域外適用效力,這對于后期參與到國際貿易活動之中的國家而言則是不利的,導致后來者在國際貿易中處在了一種較為被動的法律地位之上,但無可厚非,這是國際貿易規則所決定的,盡管此項貿易規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這種所謂的“貿易條款”是可以通過實踐來逐步打破,只要我國的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效力夠強大,而且,還需國家經濟夠堅實。國力的增強,是國際間貿易協作關系調整的本源。
(三)適度調整中國經濟法域外適用領域及執法體系
從既往的經驗來看,解決經濟法法律沖突的有效策略有三種:其一,利用單邊主義的理論方式來確立本國的立法體系與規則;其二,建立一種以雙方契約形式為基礎的經濟法域外適用原則的規制,并在實際的貿易行為過程中,將其延伸至貿易對方的法律體系之中,形成雙方或多方經濟法體制兼顧的格局。從當前的經濟形勢來看,后者的發展態勢較為良好,因其維護的是貿易雙方的權益內容。因此,我國在構建經濟法域外適用框架時,可以采取兼顧以上兩項策略的手段,來確立我國在全球市場經濟環境中的地位,從而維護貿易企業的權益乃至國家的主權。總而言之,經濟法域外適用的新發展是全球一體化經濟格局變化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意味著我國在經濟法律體制建設等領域需要進一步調整或改進。通過分析經濟法域外適用的原則及其發展等內容,來具體反思中國現行經濟法規制當中所存在的問題,并找尋解決渠道,同時,通過完善經濟法及相關法律內容來增強中國經濟法域外適用效力,加強我國優秀企業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的權益保障,令中國企業在世界范圍內更好地拓展貿易交流。此外,還需適度調整中國經濟法域外適用領域及自身的執法體系,令其為國際間貿易溝通更加順暢,促進貿易各區域實體經濟的穩定發展。
四、結論
全球一體化經濟格局的蔓延為經濟法域外適用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并且,經濟法的域外適用范圍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擴大。通過研究經濟法域外適用原則及范圍等內容可知,盡管最初的經濟法域外適用效力較強的國家主要為西方發達國家,這就給后期參與到國際貿易之中的國家帶來一定的影響,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以及國家間貿易關系以及政治關系的不斷調整,中國經濟法域外適用規則定會有所調整與規劃,令其有利于貿易各方間進行公平的交易。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來施行國際間貿易交流是我國貿易外交的核心基礎。
作者:袁璐 單位:遼寧師范大學海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