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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制度論文范文1
論文關鍵詞: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
論文摘要: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適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據情況先行開展相關法規建設,包括制訂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等另一方面,伴隨著洪水資源利用的實踐推進和各種制度建設的探索.適時“自上而下”,由國家推出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全國范圍內洪水資源利用的開展。
洪水資源利用是指按照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建設和完善滯、蓄、調、引、灌等工程設施,綜合采用規劃、預報、調度、應急預案等非工程措施,實施洪水風險管理,對特定規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綜合、風險、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涉及洪水風險管理、洪水資源利用規劃、河湖水庫調度、蓄滯洪區優化運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種行為.需要調整多重利益關系,亟須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一、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1.適應洪水資源利用趨勢的內在需要
我闞水資源短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脅將進一步加劇,適度利用洪水資源將成為解決局部地區水資源短缺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洪水資源利用在規模和總量上都將呈現日益增長趨勢存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包括洪水資源利用規劃、洪水風險管理、江河湖泊水庫調度、蓄滯洪區優化運用及其補償、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這些制度的確立和運作,單純依靠政策難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層面上予以規范化、法制化.
2.協調洪水資源利用復雜利益關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涉及各級政府、各級防總、各級政府部門、水工程管理單位、社會公眾等多重主體,各主體利益關系復雜而多元。在我國.雖然這些主體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個別時候針對具體事件,也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利益沖突或矛盾。如果不能及時妥善處理,就會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協調各方的利益.發揮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引導作用,有效地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活動
3.解決洪水資源利用法律缺位的關鍵舉措
盡管目前我同已確立了“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洪水資源利用基本政策,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資源。然而前我同存洪水資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卻處于缺位狀態:除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條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規明確提出“鼓勵對雨洪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之外.水法、防洪法、防汛條例以及各種涉水部門規章均未規定洪水資源利用問題。洪水資源利用法律缺位,導致洪水資源利用面臨著一系列法律瓶頸,嚴重制約著洪水資源利用的有效開展。為此.在推進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有必要加強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
二、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
1.確立洪水資源利用的基本原則
洪水資源利用具有利害兩重性.其“利”體現在洪水一旦資源化,就可以像其他水資源一樣進行興利:其“害”體現在,除了洪水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之外,還可能因為洪水資源化措施的實施帶來各種附加風險.如洪水預報誤差風險、調度操作誤差風險等。因此,為了充分利用洪水資源.需要適度承受洪水風險,并協調好不同主體之間基于洪水資源利用的利害關系.而這首先需要明確洪水資源利用的基本原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保障安全原則.即利用洪水資源必須結合實時的工情、雨情、汛情,科學決策、審慎操作.保證度汛安全。
二是統一規劃原則,即通過合理的規劃,按照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統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鄉間基于洪水資源利用的利害關系。
三是因地制宜原則,即利用洪水資源時需要注意結合各個流域的工情、雨情、水情,綜合考慮該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采取適宜的利用措施,實現洪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是綜合利用原則.即從全流域通盤考慮,既要考慮如何科學合理地進行河庫洪水錯峰調度以發揮防洪減災效益.還要考慮如何通過科學調度增加水庫容納水量及調蓄滯洪水量來提高水能水量利用率,綜合增加發電、灌溉和防洪效益。
2.確立政府主導的洪水資源利用管理體制
洪水資源利用作為一項有風險的公益性事業,需要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管理體制,賦予洪水資源利用主管部門較強的行政權力,以滿足應急管理決策的緊迫性和復雜性需要。為此,需要明確洪水資源利用主管機構的職責與權限,建立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追究者的法律責任.以避免無序利用、不合理利用引發新的生態與環境問題。
3.確立洪水資源利用規劃制度
洪水資源利用與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不同,缺乏有效的利益協調與驅動機制.需要在政府主導下編制專業規劃,結合具體的雨情、汛情、工情.科學決策,相機實施。為此.需要明確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編制的組織形式、編制主體、決策程序、法律地位和有關機構及利益相關者參與的機制.規定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執行與監督等。
4.結合洪水資源利用方式設計不同的法律制度
洪水資源利用主要有四種方式:水庫調度.區域內河系聯網調度以及跨區域或跨流域水量調度,蓄滯洪區的優化運用,通過工程措施主動回灌地下水。不同的洪水資源利用方式,其法律制度建設重點存在很大區別:
①對于水庫調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洪水資源調度及風險責任承擔。為了充分發揮現有水庫等工程的調蓄水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資源,需要改變傳統的水庫調度模式。建立動態的汛期概念,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動態的汛限水位、調整具體的水庫汛期調度方案。在此過程中,伴隨著洪水風險的增加,需要確立相應的風險責任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
②對于區域內河系聯網調度、跨區域或跨流域水量調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洪水資源在不同區域、流域之間的配置、調度以及不同區域、流域之間在水資源、水環境方面的利益平衡。為了盡可能滯留洪水,可以利用聯網的河系或跨流域調水工程等,將本流域、本區域的汛期“棄水”調度到其他流域或區域加以儲存或利用,這就需要充分考慮不同區域、流域之間的水資源配置規劃.并進行相關的水量調度制度建設。由于洪水往往夾雜著各種污染物.因此,在洪水資源調度過程中,需要有效控制與管理污染物。限制污染災害在地區間轉移,避免造成更為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
(3)對于蓄滯洪區的優化運用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蓄滯洪區的功能調整和受損者的利益補償為了合理利用洪水資源.有必要將蓄滯洪區的運用從單一的被動防洪調度轉變為主動的蓄洪興利和錯峰防洪等多種形式.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社會管理和經濟調節機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規.制定和實施適宜的人口政策、產業政策,搞好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布局,促進蓄滯洪區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區內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同時。應當根據各流域防洪規劃、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的要求.結合蓄滯洪區的土地利用、產業結構及經濟發展水平,以不同淹沒水深及淹沒時間為參數.劃分蓄滯洪區的啟用級別.確定相應級別的啟用決策機構。實現蓄滯洪區分級運用管理。在此過程中,需要加強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立法.依法界定有關區域地方政府作為補償主體,明確補償資金的來源,規定補償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健全補償基金的征收、分配和管理運作、資金管理機構的規章制度,規范補償金的發放、使用和監督等。
(4)對于主動回灌地下水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回灌設施建設與管理以及洪水水質的管理問題。有效回灌地下水往往需要修建地下截壩、攔水閘,開挖深井、滲溝等工程.為此需要對回灌設施建設與管理制定專門的法規標準。此外,洪水在較短的時間內匯集,水質難以控制,因此在回灌地下水的同時。必須采取必要的監督控制措施,保證水質不被污染,以免污染了地下水源,造成新的自然災害。需要明確可回灌地下的洪水水體質量標準體系,建立洪水水質檢測、報告制度及操作規程,加大利用決策的信息支持力度,完善利用洪水資源回灌地下的決策機制。對無視洪水水質,強行決策致使地下水體污染的,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5.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
為控制或減輕洪水資源利用過程巾可能遇到的突發性水災損失.必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預案的啟動程序、應急預案的演練、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各級應急響應中的責任義務與協同機制、加強應急反應能力建設的措施、應急決策后的評估制度以及相關責任追究制度等。
6.其他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或落實上述法律制度外,還需要建立洪水資源利用的生態補償制度、跨區糾紛解決機制、水質監測與控制制度等各種制度措施。
三、政策建議
1構建由法律、法規、規章所構成的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
在今后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需要構建由法律、法規、規章所構成的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在法律層面.可通過修訂防洪法,增加有關洪水資源利用的條款。如將防洪規劃擴展為洪水管理規劃,確立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地位;明確洪水資源利用的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地方和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在洪水資源利用行動中的溝通與協調,擴展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職能;將洪水影響評價制度由洪泛區、蓄滯洪區向整個防洪區推廣.由建設項目向與土地利用有關的規劃推廣;在保障措施中,明確洪水資源利用資金的來源,明確中央與地方的洪水資源利用投人原則,明確洪水資源利用基金在洪水管理基金中的比例等。在行政法規層面,需要及時出臺“蓄滯洪區管理條例”,合理確定蓄滯洪區的規劃管理制度、科學利用制度和損害補償制度,以促進蓄滯洪區的優化運用:需要在將來出臺的“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中建立地下水回灌制度,保障地下水的有效供給,從根本上緩解地下水環境惡化趨勢。在部門規章層面,為了具體指導我國洪水資源利用實踐,可以在有關水部門規章的制定、修改時加入洪水資源利用的相關制度。比如,在已納入水利部立法工作安排的“雨洪影響評價分級管理規定”“雨洪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丹江口水庫管理辦法”“尼爾基水利樞紐庫區管理辦法”“東平湖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中規定與洪水資源利用相關的制度。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及相關地方立法機構可以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結合本地區洪水資源利用的實際需要,將國家確定的洪水資源利用制度予以具體化。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上下聯動路徑進行推進
在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上下聯動路徑進行推進。一方面,洪水資源利用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在這種情況下,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適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據情況先行開展相關法規建設,包括制汀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等。通過地方性立法先行.不僅可以滿足缺水地區科學合理利用洪水資源的立法需求,而且可以因地制宜,積累經驗。另一方面,伴隨著洪水資源利用的實踐推進和各種制度建設的探索,適時“自上而下”,由國家推出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全國范圍內洪水資源利用的開展。從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上看.也只有在法律法規層面引進洪水管理理念并對防洪法進行修改,并出臺蓄滯洪區管理條例、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規之后.才能表明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真正建立。
3.分階段、分步驟、有計劃地推進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建設
在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建沒過程中.可以考慮分為三個階段:2015年前為政策先導與框架確定階段,重點是由地方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同時盡快推進已經列人水法規體系總體規劃的蓄滯洪區管理條例、洪水影響評價管理條例、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規:2015-2020年為主要法律制度完善階段.重點是將防洪法修改完善為洪水管理法:2020年之后為制度進一步健全階段.重點是進一一步修改完善各項政策法規,從而逐步建立起長期、有效的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
關稅制度論文范文2
1加強水利工程管理觀念的更新
加強水利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與規范的明確,對于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進步具有促進作用。但是,這些制度沒有完全落實到實踐工作當中,這一現象的原生是因為許多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者的思想較為落后。水利工程企業要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人員思想的更新,引導企業管理者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
2明確水管單位的性質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
在于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性質給予準確定位。根據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以及水管單位的盈利狀況,可以將現有水管單位分為以下3類。一是,公益型水管單位:這類水管單位主要承擔防洪、防旱等任務,除了國家財政投入,沒有別的收入來源;二是,準公益型水管單位:這類水管單位既要承擔防洪、防旱等任務,又有供水、發電等經營,除了國家財政投入外,還能通過經營獲利;三是,經營型水管單位:這類水管單位主要承擔供水、發電等任務。
3深化水利“管養分離”
首先,實現水管單位內部管理與養護職能分離,包括人員、經費、設備分離;其次,實現水管單位與養護部門的分離,但仍承擔原單位的養護任務;再一次,實現管養徹底分離:水利工程管理管養徹底分離之后,要確定水管單位和養護企業之間的關系,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水管單位和養護企業不再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合作關系。一方面,水管單位不再大包大攬,而應該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讓企業在公平競爭中發展,另一方面,養護企業采取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發展,樹立危機意識和競爭意識,主動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4水利工程建設要“重建重管”
對于水利工程建設,一定要加強后期管理。一是,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的資金、人員、考核、驗收等管理細則,使水利工程管理有法可依,凡事有章可循;二是,加大對管理環節的資金投入,保障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建議建立資金專戶,專賬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資金使用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三是,落實對水利工程管理的監督,只有相關利益者參與監督,監管的效果才能最大化,本著“誰使用、誰監督”的原則,動員廣大用水戶參與水利工程管理的監督;四是,建構“四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包括項目法人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建設監督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各項制度覆蓋從工程建設到管理的各個環節,推動水利建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5加強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水利工程管理者要將安全管理作為最重要的一項管理任務,在出現問題后,及時追究責任人的管理責任。要對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者進行安全教育,利用教育手冊的分發,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意識。只有這樣,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才能在一個安全的氛圍下進行,水利工程的安全度也會大大提高。
二結束語
關稅制度論文范文3
1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
一是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即針對工程建設中關系到公共利益的質量問題要求政府組織實施監督,國家實行建設工程監督既有政府進行一般產品質量監督的共性,又有針對建筑工程項目監督的特殊性;二是政府的監督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和部門,任何工程都不能妨礙其執法行為,針對違反水利工程質量法規的行為,政府有權檢查并進行處理;三是政府要成為質量監督機構,政府作為依法監督行政和直接的技術責任主體,要始終處于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領導者的地位;四是政府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要用科學的方法,將工程產品質量、建筑市場和現場均列入監督清單,實施全方位的監督,實現由單一實物質量監督向建設參與各方質量行為監督的拓展,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控力度;五是進行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制度改革要保證其不斷完善,促使工程質量不斷優化,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改革要穩中求進,監督體系思想不亂,監督機制有條不紊的運行,監督力度不斷加強,穩步提高工程質量。
2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2.1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質量監督管理過程復雜,涉及內容非常多,實際工作量較大,然而目前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分水利部總站和流域機構分站以及各省中心站、地區、市質量監督站三級管理,管理體系基本形成,但是缺少專人負責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機構功能不完善,不利于其承擔起監督質量管理的責任,不利于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2.2監督管理的經費不足。目前我國很多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經費嚴重不足,這樣就減少了檢測開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費開支,不利于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阻礙了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2.3監督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雖然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中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依舊投資性質劃分了職責范圍,明確了各級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但是由于水利工程建設自身存在的流域性、區域性、地域性的特點,在具體執行中引發了諸多問題,比如說,由于水利工程建設周期長,涉及的相關部門比較多,容易出現權責不明的現象,當水利工程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時,各部門相互推諉,不利于問題的解決,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方面沒有良好的長遠規劃,不利于水利工程項目總體質量的提高。2.4質量監督機構性質存在模糊性。目前質量監督機構由質量監督機構與其他機構合署辦公的“松散形式”組織,且職員基本是兼職,也有“專職形式”的質量監督機構。前者因職能規劃不清晰,職員不能深入了解,后者需要考慮經費的問題,否則就難以持續和發展,難以體現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威性。2.5水利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未得到足夠。重視首先,由于缺乏對工程質量監督的認識,將質量監督機構和被監督單位之間的關系理解為雇傭關系或者是合同關系,不重視水利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的作用和地位;其次,部分人不理解質量監督的概念,將質量監督與質量檢測混淆。
3提高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質量的建議
3.1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性質應為純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一是從水利工程項目利國利民,以興利除害為主,是一項公益性事業;二是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水利工程項目投資主體是國家和地方政府,這一點在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中更為突出;三是水利工程一旦出現事故,不僅給人民群眾帶來財產和人身危害,還嚴重影響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質量監督機構在從政府行政職能部分分離出來時,要明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為純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這樣做有利于質量監督機構對受監督工程的質量進行客觀公正的監督管理,有利于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3.2重新界定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職責。首先,水利工程建設具有地域性、流域性、區域性和周期長的特點,因此,要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再單純的根據投資性質來劃分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要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恢復行政執法主體地位之后,著重把精力投放在管理上;其次,要從根本上規范質量監管機構的職責,從而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在職責界定上要維護部門規章的法定性和權威性,使流域分站、各省級中心站以及地區級監督站的職責界定分明,使行業管理工作更好地開展,有利于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平的提高。3.3加強工程開工前的質量監督。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水利工程開工前沒有按照相關合同規定。因此,在工程開工之前,主要管理人員要積極擔起責任,及時召開工程質量監督會議,要求管理人員熟悉相關的要求,并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質量控制細則,進行工程質量監督交底,科學的制定管理方法,積極探討有效開展質量監督工作的策略。3.4加大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資金投入。加大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資金投入是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質量的重要支撐,保持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強制性,樹立監督管理機構的權威,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科學合理的預算經費,改變由于收取相關企業資金然后統一運用到質量監督管理上的傳統資金管理模式,全額撥款,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的資金支撐。3.5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的考核制度有利于保證相關部門和職員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一是要形成職責分明,權力明確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的責任;二是科學合理的開展施工技術,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技術的控制;三是在落實施工技術之后發現意外的問題要及時對施工技術做出調整,確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3.6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要積極引進專業技術強的人才和具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員,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二是要定期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職員進行培訓和交流,促使職員之間互幫互助、取長補短、共同進步,從而提高職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以更好的提高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質量。
關稅制度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分析了國外綠色稅收制度的產生與發展,探討了中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必要性及應采取的措施。
所謂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是為了保護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推進清潔生產,實現綠色消費而征收的稅收。與綠色稅收的概念相對應。綠色稅收制度,包括綠色稅收法律制度及稅款征收管理制度和稅收考核評價制度。
1綠色稅收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20世紀60年代,由于工業化的迅猛發展。許多國家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累積性的環境污染問題,使生存和發展都受到了嚴重威脅。加強環境保護,以稅收強制手段控制全球環境退化度問題。已成為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的核心問題。1972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提出了發展與環境問題,并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使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的可持續發展準則得以公認。隨著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理論的確立,為解決全球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嚴重的環境退化問題,經濟學家庇古率先提出“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是綠色環境稅收得以產生的思想理論基礎。
隨著國際貿易中關稅壁壘和綠色壁壘的宏觀稅收調控作用的突現,世界各國已逐步開始探討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綠色環境稅收”問題,促使經濟學家庇古的“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綠色環境稅收”理論得以實行.于是順應世界潮流的綠色環境稅收應運而生。
綠色環境稅收制度最早在歐洲誕生,瑞典1988年第一次賦予綠色稅收這一解決環境問題的經濟手段以法律形式,隨后德國、日本、挪威、荷蘭等國也先后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和荷蘭還征收水污染稅,用于保護水資源。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90年代初丹麥、芬蘭、荷蘭、挪威、瑞典和美國相繼開征了碳稅。例如,美國已著手對每噸碳征收6~30美元的碳稅,并開始征收交通稅,每次行程收稅1~4美元。此外,還有噪音稅、固體廢物稅等保護環境的稅收。環境保護在不少發展中國家也受到重視,亞洲、非洲、拉美等地區的一些國家也先后開征綠色稅收.或對原有稅種進行“綠化”使之具有環保功能。
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首腦會議。會議認為污染者應該承擔污染治理的責任.國家當局應努力促使內部負擔環境成本.并且適當照顧公眾利益.而不扭曲國際貿易的開展,對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的產品征稅。1994年,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在馬拉喀什簽署最后文本的前夕.gatt決定成立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專門負責解決因環境問題而產生的貿易爭端,力求使環境問題的處理制度化。該委員會在工作計劃中擬首先考慮的問題包括為達到環境目的的收費和稅收。1997年12月,160個國家在日本京都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呼吁發達國家在2008—2012年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降低5%。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各國除了使用直接干預和硬性規章制度等傳統政策工具外.還采用綠色稅收和排污許可證兩種政策.其中綠色稅收是目前各國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
歸納起來,國外實現的綠色稅收有如下特點:
1)有著相同的國際依據 率先實行綠色稅收的國家,其綠色稅收的征收和改革措施都以《京都議定書》和其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協定為共同依據。oecd和歐盟成員國已經在綠色稅收改革方面提出許多新措施.這些組織已經成為各國進行綠色稅收改革討論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平臺。
2)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是綠色稅收改革的關鍵實現環境目標的最有效途徑就是對目前最主要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征稅。但是.由于很難準確地測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所以該稅是按照排放氣體中碳的估算含量來征收的.這樣就使各國的綠色稅收稅率差異相當大。
3)綠色稅收具有環境目標和收入目標獲取收入并不是實施綠色稅收的主要目標.因此綠色稅收一般都不會取得大量收入。從oecd的數據庫看,19個發達國家從綠色稅收中取得的收入占gdp的百分比不足2%.其中希臘高于4%,墨西哥和美國最低.只有1%。一般情況下.發達國家的綠色稅收改革都有雙重目標.一是改善環境,二是利用籌集的資金糾正其他稅種對經濟造成的不利影響.所以綠色稅收具有環境目標和收入目標的雙重性。
4)環境目標和產業競爭之間的關系在綠色稅收的設計和征收中有重要影響主要表現在.有的國家沒開征此稅.又沒有其他補償措施.所以已開征綠色稅國家的企業可能以公平競爭為由向政府施加壓力.要求減免稅收。這樣就使得一些已開征綠色稅的國家最后又放棄了一些綠色稅種。如芬蘭對電力部門豁免碳稅,丹麥也用自愿協議取代了碳稅.挪威為了應付石油部門投資的下降.正在考慮取消碳稅。在缺乏補償措施的情況下,綠色稅收可能會影響國際競爭。
2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必要性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我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十分關注資源環境保護問題,已開始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進行環境保護.特別是1993年以來,我國基本上形成了利用行政手段保護環境的排污收費制度.國家已規定了污水、廢氣、廢渣、噪聲四大類100多項排污收費標準。
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通過收費使環境的外部成本得以內部化。并為環保工作提供專項資金。排污收費制度,使我國在調控自然資源合理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這種排污收費制度存在不少問題,制約其作用的發揮。1)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偏低.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間收費標準不平衡。2)征收依據落后,仍是按單因子收費。即在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的有害物質時.按含量最高的一種計算排污量.此收費依據不僅起不到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給企業一種規避高收費的方法。3)排污費征收管理不規范.征收率低.征收成本高.相當一部分被環保部門用來維護其機構人員支出;征收阻力大.排污費不具有完全的強制.立法基礎薄弱。權威性差。4)排污費的使用不科學。原應該用于環境治理的費用被人為地挪作他用或被擠用.使用分散,周轉慢.影響了治污步伐和排污費的使用效益。
我國現行的稅制中.涉及自然資源的稅種包括資源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殖稅、農業稅等,而無涉及環境保護的專門稅種。在國際貿易中也沒有開征旨在環境保護的綠色關稅。結合我國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的現實.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就顯得尤為必要。
將排污收費制度改為綠色稅收制度。具有以下有利因素:1)強制性和權威性增強。稅收由國家法律規定.并保證其實施.人為因素較少.有利于減少拖欠.也有利于杜絕“亂收費”現象。2)排污稅收的目的在于抑制污染,而非原先的收費側重于污染產生后的治理.有利于納稅人加大自身的環保投入.有動態的激勵效果。3)有利于專項管理。用稅收方式征集環保資金.有利于專款專用.增大環保的投入。4)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排污稅收邊際成本較收費降低。5)稅收環保條款能增強企業環保意識.增強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3建立和完善綠色稅收制度的建議
3.1建立專門稅種
開征環境污染稅。污染稅是為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減少環境污染,降低環境退化度.實現綠色清潔生產.在資源開發和利用中.對資源、環境的破壞污染行為征收的環境污染稅種。目前,環境污染稅缺位.治理污染的資金主要通過征收排污費籌集。在中國環境污染13趨嚴重.環保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對排污企業課征污染稅。借鑒國際經驗,污染稅可細化為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對應稅包裝物.可用企業的產量為稅基。在稅率設計上,不宜按“全成本”定價,防止稅率過高而造成生產抑制.導致社會為過分清潔而付出過大代價.最適宜稅率應等于最適資源配置下每單位污染物造成的邊際污染成本,在實踐中可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
3.2完善現行資源稅
資源稅是為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實現代際公平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或限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根據自然資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價征收的綠色稅收種,是綠色稅收主要稅種之一。1)擴大征收范圍,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31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2)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人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優惠.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意識。3)完善計稅方法,加大稅檔之間差距。為促進納稅人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課征。
3.3實施綠色關稅制度
進口關稅.主要是對環境有一定的污染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和技術。征收進口環保關稅,這與國際上通行的“污染者負擔”原則一致.作用在于提高進口質量,增加環保產品的進口,減少污染產品的進口。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在允許進口的情況下.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出口稅的主要對象是國內資源,包括原材料、初級產品和半成品,作用在于有效保護不可再生資源,改善出口結構,盡量減少此類產品的出口,鼓勵高附加值的技術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同時應注意的是實施環境關稅制度應以國內建立起環境稅收體制為前提.否則單獨對進出口產品征收環境關稅將違反國民待遇原則,易導致貿易爭端。
關稅制度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區域集團化的不斷加深,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和貿易交往也日益增加。傳統的貿易保護主義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需要一種更隱蔽,更高級的形式來代替,綠色壁壘就產生了。本文在分析綠色壁壘的含義、表現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出口貿易的現狀和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揭示了綠色壁壘的貿易保護主義實質。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實質上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稅、實行環境構想制度,以及保證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綠色貿易壁壘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另一類是非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主要包括環境進口附加稅、綠色技術標準、綠色環境標準、綠色市場準入制度、消費者的綠色消費意識等方面的內容。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標,是環境保護發展的大趨勢。由于西方國家的公眾和政治家對環境的關注,環境保護逐漸成為服務于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一種武器,而且成為在國際貿易談判中討價還價的籌碼。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環境保護與貿易保護的契合決定著綠色壁壘的應用較為廣泛,涉及到的不僅包括制成品,還包括中間產品;不僅包括產品的質量,也包括產品的加工生產方法以及產品的設計和消費處理過程。綠色壁壘應用的廣泛性,使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1.綠色關稅制度
發達國家對一些污染環境和影響生態,可能對環境造成威脅及破壞的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進口,甚至對其實行貿易制裁。但是,在標準的實行上常常內外有別,明顯帶有歧視性,可以說是以綠色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2.綠色技術標準制度
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發達國家憑借自己的經濟技術優勢和壟斷地位,不考慮或很少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對進口產品不分國別一律采取非常嚴格的技術標準,事實上導致發展中國家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綠色環境標志制度
綠色環境標志又稱綠色標簽或環境標簽,是環保產品的證明性商標。發展中國家產品為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必須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綠色環境標志。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推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并趨向于協調一致,相互承認,對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形成了巨大障礙。
4.綠色包裝制度
發達國家制定的較高且比較完善的包裝材料標準,包括廢棄物的回收、復用和再生等制度,是為了防止包裝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裝廢棄物給環境造成危害,結構不合理的包裝容器可能損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但某些過于嚴格的綠色包裝措施,則可能事實上妨礙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引發貿易爭端。
5.綠色補貼制度
發達國家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內部采用比較寬松的環境標準,這些國家的產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環境成本,與本國產品競爭時就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其實質是政府在對企業及其產品提供消極的環境補貼,所以進口國基于環境保護和本國的利益而有權征收反補貼稅。
6.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了確保人類及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對產品實施全面的嚴格檢查,防止超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影響最大的產品是藥品和食品,為保障食品安全,許多國家采取了嚴格的檢疫制度,有些國家通過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檢疫標準和措施,形成了實質上的貿易保護。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于世界經濟的不平衡,發達國家對環保的標準和認識往往超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運用綠色保護來實施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和歧視行為,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場之外。我國處在發展階段,綠色保護對我國產品出口已經產生很大的影響。主要有:(1)縮小出口產品市場范圍;(2)增加出口產品成本;(3)引發出口貿易摩擦;(4)高污染產業的轉移。
三、應對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西方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幌子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因其發展較早在環境方面的標準和措施遠遠超越了發展中國家。所謂的綠色壁壘對我國形成了歧視性,并嚴重限制了我國的出口貿易。
1.正確認識綠色貿易壁壘
要對綠色貿易壁壘有一個客觀認識。綠色貿易壁壘存在著有利于市場發展和國際貿易一面,也有阻礙國際貿易發展一面。以保護環境為目的而采取的綠色壁壘措施,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產品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也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使這些產業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新的增長點,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2.加大對綠色產業資金投入
要使我國的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增強我國綠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綠色產品和技術走出國門,離不開財政金融部門的扶植。財政部門應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的鼓勵政策,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放。金融部門應在信貸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
3.實施出口貿易可持續發展戰略
可持續發展戰略已經成為我國國家的基本戰略,出口貿易也就必須服從于這個基本戰略,這就要求出口不僅要追求增長的數量,還要追求增長的質量,及其與生態環境保護、勞動條件和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
4.發展環保產業,推行綠色管理
以環保產業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政府應制定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把環保產業培育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應設立綠色銀行和綠色產業基金,為環保產品的開發與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
對我國的出口企業而言,應積極推行綠色管理。綠色管理是指將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這一思想可概括為“5r”原則,即研究(research),將環保納入企業的決策要素中,重視研究企業的環境對策;消減(reduce),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減少或消除有害廢棄物的排放;再開發(reuse),變傳統產品為環保產品,積極采取環保標志;循環(recycle),對廢舊產品進行回收處理,循環利用;保護(rescue),積極參與社區內的環境整潔活動,對員工和公眾進行環保宣傳,樹立環保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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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制度論文范文6
關鍵詞:教學改革;對外貿易;必要性;措施
高校中的《中國對外貿易》這門課,是學習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同學們了解我國有關對外貿易相關理論、政策,以及較為前沿的發展動向的一門學科,因此,這門課程是我國各高校課程設置中獨有的,無法從國外的一些教學經驗去借鑒,其教學改革得到了國內許多高校的重視。學生通過對這門課的系統學習,可以在掌握國際貿易相關理論的基礎上,能夠進一步加強對貿易實踐中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通過系統的學習,可以向學生提供未來的就業方向相關信息,有利于將來在工作中不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因此,進行《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教學改革顯得尤為重要。
一、中國對外貿易教學改革的必要性
《中國對外貿易》這門課,主要是通過關于對我國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實踐的研究,其特點可概括為三點,分別為:展望性、政策性和宏觀性,其教學內容需要緊密結合我國對外貿易的整體發展情況,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速度和規模都達到了空前,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師選擇教學內容的一些難度,就例如,當任課老師若僅僅遵循教材中的相關章節進行教學,教材中的內容有滯后性的話,容易對教學質量造成影響。
此外,講授法,一直以來都作為《中國對外貿易》這門課的教學方法,而通過日常的教學實踐中可以發現,如果僅僅通過使用講授法來進行教學,其效果不理想。一方面,通過教師講授學生被動接受,這樣對學生的自學精神培養是不利的,易造成學生對學習缺乏興趣;另一方面,我國的對外貿易正處于快速發展時期,傳統的講授教學方式,授課內容不易與外貿發展節奏相適應,其知識信息內容也相對滯后,當學生畢業從事相關工作后,會發現從前課堂學習的內容已滯后,對現實的貿易世界不知從何入手,因此,《中國對外貿易》的教學方法也必須加以改革。
二、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方法單一
長期以來中國對外貿易課程在講授上主要以傳統的“填鴨式”和“滿堂灌”的注入式教學為主,教學的方式和方法比較單一,在教學過程中按照教材的順序逐章節的進行介紹,這種教學方法雖然學生在接受上沒有較大難度,但是往往出現學生接受得快,忘得也快的現象,學生很難參與到實際的教學中來,教師將精心準備的內容能夠深入淺出的講授出來,但是沒有培養學生自主分析問題的能力,導致學生出現了理論和實踐難以結合的局面,甚至有的學生認為這種理論課在以后工作中的作用不大,缺乏應用價值。
(二)教材內容滯后
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是針對中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實踐進行總結和分析,由于目前我國的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發展,對外貿易發展受國內和世界經濟發展變化的影響,這導致最新的教材也難以緊跟當前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實際 教師在備課過程中,通過及時搜集最新的資料和數據補充教學內容,在課堂上將最新的內容向學生進行講授,學生被動地接受,一方面使學生難以養成自主地去查閱相關資料和數據的習慣;另一方面由于教材絕大多數的內容是講述過去時的外貿情況,容易出現學生認為教材的用處不大的現象。
(三)考核方式簡單
在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中,考查課是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普遍出場形式,其課程的考核方式也比較簡單。而學生對課程的重視程度及學習努力的方向往往很大程度上是由高校對這一課程的考查方式決定的,因此考核方式必須與現代高校的人才培養目標相一致。根據不同類型課程的特點采取形式多樣的考核方式,因課制宜,全面提升學生綜合素質。但目前中國對外貿易概論依舊停留在撰寫論文或者開卷考試的傳統考核方式階段上。這種傳統的考核方式,難以客觀真實合理的反映學生的學習情況,難以考查學生對基本理論的掌握和運用情況,也難以體現出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是否有所提升。
三、中國對外貿易教學改革措施
(一)拓展學生的課前閱讀
課前閱讀,能夠幫助學生提前預習,可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獨立學習的能力,也有利于提高課堂效率及學習效果,有利于學生更好的理解所要講授的知識點。上課前,老師可根據課上所要講授的知識點,搜集相關文獻和案例,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方式發給學生,讓學生在課下閱讀。但在閱讀過程中,由于學生們知識基礎參差不齊及對新知識點的不熟悉等各種因素,學生會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問題,因此老師需要針對以上這些因素和問題,合理設計閱讀材料和問題,讓學生帶著問題閱讀,做到有的放矢。在課上,可以留給學生一定的時間,讓學生分小組對自己的課前閱讀的成果進行分享討論和展示。
(二)系統講解基本知識點
當前,《中國對外貿易》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中國對外貿易的地位,中國對外貿易的理論依據,中國對外貿易戰略,中國對外貿易的管制制度,中國對外貿易的法律制度中國的關稅制度,中國的海關管理制度,中國的對外貿易促進制度及中國的對外貿易關系等。以上是該課程中的基本知識點,教師一定要做到系統講授,但可綜合學生對知識的接受能力及對前期知識的掌握程度,對其中的一些章節可以進行合理的擴充和刪減,做到詳略得當。
(三)加入新穎的教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