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一区二区三精品久久久无广告,中文无码伦av中文字幕,久久99久久99精品免视看看,亚洲a∨无码精品色午夜

測繪資質申請書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測繪資質申請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測繪資質申請書

測繪資質申請書范文1

(1∶500用地現狀數字地形圖)及地籍(權屬)調查⑴測繪單位施測1∶500用地現狀數字地形圖。1∶500用地現狀數字地形圖用于地籍(權屬)調查,作為地籍宗地調查的底圖和宗地圖地物的數據來源。1∶500用地現狀數字地形圖測繪主要有平面控制測量和地籍房產要素測量,由專業測繪單位完成,只要無超用地紅線、無違章,手續完整,對于購房者影響不大;⑵委托人驗收1∶500用地現狀數字地形圖;⑶委托人申請地籍(權屬)調查委托人持經驗收合格的1∶500用地現狀數字地形圖及前面委托人需提供的該房屋相關的用地、房屋等資料,向廈門市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申請地籍(權屬)調查。

二房屋面積測算

《廈門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中房產面積的精度分為兩級。各級面積的限差和中誤差不超過下表計算的結果。

(1)外業測繪前準備工作

外業前準備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查閱,查看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竣工備案證明通過時間,以確定面積計算適用的規范和細則。外業測繪記錄數據所用圖紙是否是經過規劃部門審核的圖紙,測繪所須的工具是否帶齊,聯系被測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溝通,現場配合,安排好現場測繪的先后順序。

(2)外業測量房屋尺寸

首先是測量第一層的外廓尺寸,控制外框,這樣控制住了分層的面積,確保每層的面積準確。若以上各層有退層或挑樓,外業一定要測量其退進或挑出的尺寸,挑出尺寸一般不好直接測量,可從房屋內部測量。地下室也不能直接測量其外廓尺寸,可測量其內墻面的距離加兩邊外廓墻厚,外廓墻厚可按審定的設計圖紙墻厚確定。異形房屋的外廓尺寸可用全站儀采集坐標,編輯圖形,計算外框的面積。測量完一層外廓尺寸后,再測量內部尺寸。內部尺寸的測量要求測量每個房間、廚、衛、廳等各個空間的長、寬及戶內墻厚度、外墻厚度,分戶墻的厚度要盡量量取。每戶從南到北、從東到西的四至墻的內墻面的距離能一次性量取的要直接測量,測量所得尺一寸與該戶每個空間在同一方向尺寸加戶內墻厚度之和應在誤差范圍之內,同時應滿足直接測量每戶四至墻的內墻面的距離加分戶墻厚之和與外廓全長尺寸的較差也在誤差范圍之內。對于不同內部格局的層要分別測量其內部尺寸。

(3)內業整理房屋測量草圖

當室內分段測量的數據需要按比例進行配賦時,為與外業測量草圖數據不相互混淆,我們需要另繪制一張經過配賦的房屋測量草圖。這張房屋測量草圖我們采用電腦繪制,使用CAD繪制1∶1的雙線圖,墻體厚度按實際厚度繪制,圖上按規范注記有權屬人、項目名稱、房產分區號、房屋坐落、幢號、比例尺、房屋結構、總層數、草圖所在層次、北方向,各開間的凈空尺寸、墻體厚度、實際開門處,并用紅色封閉實線體現各權屬單元的四至范圍,當有計算一半面積的地方(如陽臺)時紅色封閉線為虛線形式,這樣就能區分計算全部建筑面積或計算一半建筑面積的范圍。并且在封閉線內注記各室號,或是公共建筑部位的名稱,如樓梯,注記梯并在后加流水編號以區別。繪制四至紅色封閉線后,就可計算出各封閉線內的面積,并標注在草圖上,一目了然。

(4)轉入分層分戶管理系統進行分戶面積定義分攤

分層分戶管理系統最大的特點是能根據功能區自動分攤面積。經過配賦后的草圖,并繪制四至紅線后,把四至線轉入分層分戶管理系統,形成分層分戶圖,在圖上定義各戶室的門牌號、戶室號、功能區號,直接計算各戶室面積、自動生成外半墻面積,自動標注各邊長,然后點擊分攤命令按鍵自動完成分攤,即可打印戶室面積信息表。戶室面積信息表內含有各戶室的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建筑面積合計、用地分攤面積。此表是房產測繪最重要的表格。

三檢查驗收為了保證測繪產品的準確性、盡量減小誤差

最終測繪成果產品要經過測繪單位二級檢查后才能提交給委托方驗收。一級檢查是最重要的檢查,在自檢互查的基礎上由專職或兼職檢查人員承擔,檢查的內容分外業檢查和內業檢查。外業檢查主要檢查測量尺寸的準確性,屬抽查,主要數據應抽查20%以上,還要做隨機巡查,看有否漏、多、錯的地方。內業檢查是100%檢查,核對測量數據與設計是否一致、公共設備房與設計是否一致、面積計算是否準確、分攤方案是否符合技術規范。一級檢查后方能提交二級檢查。提交二級檢查的資料包括成果封面、目錄、項目概要、宗地地籍圖、分攤說明表、樓層面積表、戶室面積信息表、共用數據采集表、分層分戶圖、房屋測量草圖。其中分攤說明表概述了本項目的開發商、項目名稱、坐落、采用的規范、分攤的原則、各公共建筑部位分攤的方案,各功能區的分攤系數。上述資料按順序整理好后,提交二級檢查。二級檢查在一級檢查的基礎上進行,檢查、核對面積計算是否準確、分攤方案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資料是否完整、齊全,樣式是否統一。經過二級檢查后,成果資料提交給委托方做最終驗收,委托方驗收完后寫出《廈門市房產測量成果最終驗收書》,驗收書中要把檢查的內容、方式,檢查的依據、檢查的情況,檢查的結論;各產權單元劃分與該房屋建筑現狀是否一致、無誤;各產權單元門牌是否無誤,單元號是否無誤;測量數據誤差是否在規范之內,是否可滿足面積測算精度要求;共有共用面積計算是否正確,分攤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各產權單元的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計算是否正確;各產權單元的土地分攤面積計算是否正確;對此成果資料是否有異議寫入驗收書中。

四申請最終成果

測繪資質申請書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及其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申請人,是指已獲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但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條房屋權屬管理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

房屋權屬證書是房屋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合法憑證。

第五條房屋權屬登記遵循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六條昆明市房產管理部門是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的行政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對全市的房屋權屬登記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昆明市屬四區范圍內房屋權屬的登記管理和房屋權屬證書的頒發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審核、委托發放。

各縣(市)和東川區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是本轄區內房屋權屬登記的行政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轄區內房屋權屬的登記管理和房屋權屬證書的頒發工作。

第七條登記機關對房屋產權資料實行管理,應當建立健全房產產籍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一般規定第八條房屋權利人取得、轉移、變更、喪失房屋所有權以及設定或終止房屋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均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分為以下類別:(一)初始登記;(二)預登記;(三)轉移登記;(四)變更登記;(五)他項權利登記;(六)注銷登記。

第九條房屋權屬登記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受理登記申請;(二)權屬審核;(三)公告;(四)核準登記;(五)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三)項適用于登記文件遺失無法補正等原因需要公告的登記。公告期為30日。

第十條房屋權利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件和取得、轉移、變更、喪失房屋權屬的合法證明文件。

申請房屋權屬登記,自然人應當使用身份證件或戶口簿記載的姓名;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其依法登記或者批準機關批準的名稱。

房屋權利人可以委托他人房屋權屬的申請登記。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房屋權利人的授權委托書。

境外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資格證明及授權委托書須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外文證件應同時具有中文譯本。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核準登記:(一)當事人的資格有效;(二)申請書填寫規范;(三)登記文件齊全;(四)登記文件的內容真實合法,表述明確;(五)登記文件與申請權利一致;(六)申請登記的權利范圍與房屋一致;(七)登記事項與檔案記載不抵觸。

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本條規定的核準登記時限,不包括公告、刊登啟事和補正的時間。

第十二條在核準登記前,對房屋權屬登記內容有異議的,利害關系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書面報告和有關證據,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并暫緩登記。

暫緩登記原因消失后,經申請人提交有效的書面證明,登記機關應按規定予以核準登記。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一)房屋屬于臨時建筑或者違法建筑的;(二)權屬糾紛尚未解決的;(三)未能按規定補正文件的;(四)登記權利已被依法限制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機關應當將裁定書、判決書、決定書送達登記機關和當事人,并且詳細載明查封或者限制的房屋坐落、產權人、起止時間:(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沒收、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的裁定、判決已經生效的;(二)公安、檢察機關依法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并作出正式決定的;(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權利期限屆滿需要繼續查封或者限制的,原作出查封或限制房屋權利的機關應當在期滿前,書面告知登記機關,期滿未書面告知登記機關的,房屋權利人的權利自然恢復。

第十五條房屋權利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交納登記費和權屬證書工本費。

第三章權屬登記第十六條新建房屋的,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結束之日起90日內,由房屋權利申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提交下列登記文件:(一)立項批準文件;(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規劃分期驗收證明;(四)房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個人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免交第(一)、(四)項文件。

第十七條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的,自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束之日起90日內,辦理商品房權屬預登記,并提交下列登記文件:(一)立項批準文件;(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規劃分期驗收證明;(四)房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五)具有合法資質的房產測量機構出具的測繪結果報告書;(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七)商品房銷售情況說明材料。

第十八條購買預登記商品房的,房屋權利申請人可以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房屋權利人(人)的有效證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十九條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分割、合并、投資入股、裁決等原因致使房屋權屬發生轉移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由當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提交下列登記文件:(一)買賣、交換、分割、合并、投資入股等以合同方式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合同;(二)贈與、繼承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公證書;(三)依照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裁決轉移的,提交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者仲裁機構裁決書、調解書。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當事人除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外,還應當分別提交下列登記文件:(一)房屋權利人姓名改變的,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權利人名稱改變的,提交核準該單位設立的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二)翻建、改建、擴建房屋的,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和具有合法資質的房產測量機構出具的測繪結果報告書。

第二十一條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的,當事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應當按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房屋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權利人、他項權利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設定他項權利的合同、公證書及有關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

第二十三條因房屋滅失、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注銷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原房屋權屬證書、他項權利證書,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直接注銷登記或者予以更正:(一)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或者申報不實,造成登記有誤的;(二)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三)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注銷登記;(四)登記機關及工作人員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房屋權屬證書的。

登記機關直接注銷登記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送達當事人,并責令其限期繳回房屋權屬證書;當事人逾期未繳回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機關應當登報公告注銷。

因本條第(四)項原因,注銷登記后需重新登記的,登記機關不再收取登記費。

第四章權屬證書第二十五條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使用國家統一制作的文本,由登記機關依法頒發。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頒發或者偽造、涂改房屋權屬證書或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標記、加蓋其他印章。

第二十七條房屋權屬證書遺(滅)失的,房屋權利人應當及時在指定報刊上公告作廢,經6個月后無異議的,持遺(滅)失證明文件、身份證件和登報聲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登記機關辦理補證時,在補辦的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補發”字樣,并注銷原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破損影響使用的,經房屋權利人申請,原登記機關查驗后予以換發,并注銷原房屋權屬證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機關收回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可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涂改、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其證書無效,登記機關可對當事人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非法印制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非法印制的房屋權屬證書,可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因登記機關的登記致使權利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測繪資質申請書范文3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做好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全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他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對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有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和危險性較大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有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露天邊坡、人員提升設備、尾礦庫、排土場、爆破器材庫等易發生事故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登記檔案和檢測、評估報告及監控措施;

(十二)制訂井噴失控、中毒窒息、邊坡坍塌、冒頂片幫、透水及墜井等各種事故以及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第六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四)項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八)、(十)、(十一)、(十三)項的具體辦法,掌握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五)、(六)、(七)、(九)項的情況。

第七條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應當設立明顯的嚴禁煙火安全標志,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二)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擴建、改建及檢修、維修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達到動火條件、辦理動火手續、落實安全措施,方可動火;

(三)油氣廠、站、庫內應當裝設安全排泄放空裝置,放空火炬和點火裝置安全可靠,油氣進出的總管匯應當裝設緊急切斷閥;

(四)油氣儲罐應當裝設阻火器、機械呼吸閥和液壓安全閥,四周應當設防火堤,進出口管道處應當設金屬軟連接;

(五)石油專用容器、專用濕蒸汽發生器、加熱爐、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應當安裝齊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檢驗;

(六)油氣廠、站、庫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當按《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規定執行;

(七)輸油氣管道與重要設施之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并在適當位置安裝截斷閥;

(八)石油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九)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十)具有自噴能力的油氣井進行測井、射孔、試油氣、壓裂、酸化和修井作業時,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壓井和安裝地面流程,換裝好與施工要求相適應的井口裝置,并經試壓合格;

(十一)含硫化氫的天然氣田開發前應當進行評估、勘測。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第八條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海上油氣生產設施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保證海上消防設備、海上救生設備、海上無線電通訊設備、起貨設備、航行信號、火災和天然氣監測報警設備、油氣生產流程中的緊急關斷系統及壓力釋放系統滿足海洋石油作業安全法規、標準或者國際先進標準的要求;

(二)海上移動式鉆井設施必須取得船舶國籍證書、船級證書等安全證書;

(三)海上壓力容器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設計和制造,并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四)海上作業的工作人員經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

(五)鉆井平臺、油氣生產設施具有總體布置圖、危險區劃分圖、救逃生布置圖和消防部署圖;

(六)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七)海上油氣生產設施應當按有關標準劃分危險區,并配備滿足該區域要求的防爆電器;

(八)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九)油氣生產作業期間應當有守護船進行守護;

(十)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十一)陸上油氣終端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低于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的要求。

第九條金屬與非金屬露天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地形圖、采場工程平面布置圖和采場剖面圖;

(二)露天礦山應當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嚴禁掏采;

(三)臺階高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其中最大開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開采總量小于五十萬噸的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自上而下分層、按順序開采,分層高度根據巖性確定,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六米,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離和爆破作業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

(五)危險性較大的礦用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六)露天采場的總出入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場地等處必須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場有專用防洪設施;

(七)排土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平臺寬度,以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高度,應當符合設計規定;

(八)排土場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第十條金屬與非金屬地下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符合實際情況的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防排水系統圖、避災線路圖等;

(二)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間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礦井的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和各個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間;

(三)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開采與煤伴生、共生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床的通風條件,應當符合煤礦開采有關安全規程要求;

(四)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有防過卷、防跑車、防墜等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運輸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五)礦井井口的標高必須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應當滿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業必須有設計和作業規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預防措施,爆炸物品有嚴格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其主要運輸巷道應當布置在巖層或者不易自然發火的礦層內,并采用預防性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八)設計中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九)排土場的有關安全生產條件應當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七)、(八)項的要求。

第十一條地質勘探作業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地質勘探必須具有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聯絡工具和防護用品,海上勘探時,勘查船應當具有導航雷達、測深儀等電子觀察設備;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學藥品和放射源必須有單獨存放的倉庫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關規定;

(三)存放危險品的倉庫應當按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

(四)勘探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漏電保護裝置和措施;

(五)鉆探工程:鉆機應當有可靠的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有鉆機組裝、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鉆塔必須安裝避雷設施和其它防護措施,避雷設施與鉆塔應絕緣良好,活動工作臺應當有防墜、防跑、制動裝置和平衡繩、導向繩、手拉繩等安全裝置,油氣層鉆探按照石油天然氣開采技術保障條件執行;

(六)巷探工程:應當有巷探工程設計及安全衛生專篇,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和信號,有防塵、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風、防寒、防凍、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個井巷應當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并采用機械通風,有滿足探礦需要的獨立排水系統;

(七)地質測繪:高標觀測儀器應當有平穩牢固的架設措施,坑道測量有測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測量(繪)有避讓行人和電力設施的措施。

第十二條尾礦庫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尾礦庫初期壩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和管涌,運行工況正常;

(二)尾礦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設計規定值,部分高程堆積壩邊坡過陡的,不得出現局部失穩,并滿足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和滲流控制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管涌,外坡坡面無沼澤化和較多(大)的沖溝,運行工況正常,在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時,應當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穩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結論應當滿足規范要求;

(三)尾礦壩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四)尾礦庫排水設施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對出現的堵塞、坍塌、裂縫、變形、腐蝕或磨蝕、漏砂等現象采取治理措施,運行工況正常。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三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非煤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八)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條第(一)、(三)、(四)、(五)、(六)項的規定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屬獨立生產系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五)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八)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提交相應的規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業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其他規章制度的目錄。

第十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對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在征得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后,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對有關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下列規定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對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對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各獨立生產系統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對非煤礦礦山地質勘探、采掘施工企業,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對陸上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運輸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生產單位等,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對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石油天然氣設施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對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向企業的礦山生產系統或者尾礦庫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對申請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后,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一)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

(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未發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二)變更隸屬關系的;

(三)變更企業名稱的;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的。

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提交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對已經受理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變更申請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核后,即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對已經受理的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變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編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延期申請書、變更申請書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已經建成投產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應當依法進行生產,確保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進行生產。

第二十七條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超越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終止非煤礦礦山企業生產活動的;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三十一條非煤礦礦山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每6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情況。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將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情況通報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監察機關依照《中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非煤礦礦山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非煤礦礦山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四十一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一)發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

(三)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整改而未進行整改的。

第四十三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

(二)接受轉讓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四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隸屬關系、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非煤礦礦山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已經驗收合格,未按本實施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擅自投入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辦理變更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測繪資質申請書范文4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用地手續,根據項目規模和性質,委托具有相應項目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對擬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

第二部 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現有建設法規,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可分七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規劃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4)規劃報建審查;5)施工報建登記;6)建筑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

1、項目立項,國家計劃管理機關和有關政府機關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項目立項的審批。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出具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簽署相應的意見。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規劃設計條件的確定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進行條件審查。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簽署意見。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確定用地條件。

三、規劃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根據已審批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條件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涉及的專業內容進行專項審查。

7、建設管理機關對落實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向施工圖進行審查。

四、規劃報建審查

1、公安消防支隊和人防機關進行消防設計和人防工程進行審查。

2、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按有關專業技術規范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3、規劃部門復核經要求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準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施工報建登記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相應需提供的驗收證明文件進行備案審查。

2、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

3、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準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

第三部分 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準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技術報告;

測繪資質申請書范文5

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

《鄭州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業經2002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義初

2002年10月21日

鄭州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

第五條、商品房銷售應當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市區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

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預售管理

第七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證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向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方可預售。

禁止偽造、涂改、買賣、轉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制定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載明項目名稱、商品房的位置、樓號、裝修標準、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單元數、層數、房型、套數、預售價格及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底層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

第九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設用地已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并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已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六層以下(含六層)、的商品房項目,完成基礎并施工至二層以上(含地下室)、結構封頂工程,七至十二層(含十二層)、小高層建筑完成三層以上(含地下室)、結構封頂工程,十三層以上(含地下室)、高層建筑完成五層以上結構封頂工程;

(五)、已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一)、預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

(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施工合同;

(六)、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的有關材料和預售款監管銀行專用賬戶證明;

(七)、商品房預售方案;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申請及有關證件、材料后,應當現場勘驗。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應在接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不予核發的理由。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轉讓給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到原發證機關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一)、商品房項目轉讓合同;

(二)、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三)、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等部門同意變更的有關手續;

(四)、受讓方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轉讓的商品房項目符合轉讓條件的,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的名稱、建筑面積、樓號等事項,應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到原發證機關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四條、預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其副本,并以書面形式向預購人明示下列事項: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名稱、注冊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項目開發進度及竣工交付時間;

(三)、商品房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平面示意圖;

(四)、商品房的結構類型、戶型、裝修標準及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辦法;

(五)、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付款辦法;

(六)、物業管理事項;

(七)、其他應當明示的事項。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轉讓給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受讓方必須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轉讓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受讓方享有原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預購人享有的權利,并承擔原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預購人承擔的義務。

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轉讓后,轉讓方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停止預售商品房;未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受讓方不得預售受讓的商品房。

第十六條、預售的商品房價格和代收稅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預購人約定,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除國家和省規定新開征的稅費外,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向預購人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在項目所在地的銀行開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開立賬戶時,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應當簽署意見。開立賬戶后,由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與開戶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監管協議。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多個商品房項目的,應當分別開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預購人交付商品房預售款時,應當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交款收據。

第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商品房預售款,在項目竣工前,只能用于購買該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該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償還與該項目無關的債務。

第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應當編制用款計劃,經該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用款計劃的真實性出具證明后,報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審核。

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對符合前條規定用途的,應當同意其使用,并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對不同意使用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開戶銀行應當按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核準同意使用的數額撥付,并對資金用項進行監督。

該項目竣工驗收一個月內,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解除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并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戶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戶銀行接到通知后,應當按規定撤銷該賬戶。

第三章、現售管理

第二十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現售前應持下列有關材料和證明向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備案:(一)、商品房現房銷售方案;(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五)、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發現現售商品房不符合現售條件的,應當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限期糾正或停止銷售。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下列方式銷售商品房:(一)、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二)、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三)、分割拆零銷售按套銷售的商品房住宅。

第四章、廣告與合同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商品房預售廣告,應當向廣告經營單位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在廣告內容中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編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商品房銷售廣告,不得含有誤導、欺騙公眾和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準事項、產權登記備案事項不一致的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商品房預售廣告,應當將擬廣告的樣式、內容報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審核。

第二十五條、銷售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應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應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印發的宣傳資料中所明示的事項,買受人有權要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附有預購商品房項目及樓層的平面圖,并在平面圖上標明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樓號、樓層和房號的位置。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在依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30日內,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二十九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第三十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下列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三十二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三十三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預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銷售

第三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托機構應當是依法具有相應資格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六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第三十七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第三十八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九條、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第六章、交付

第四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第四十二條、交付銷售的商品房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四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但商品房住宅約定的存續期少于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按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執行。

第四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一)、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和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管理部門的;(二)、商品房現售前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銷售按套銷售的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七)、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銷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一)、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二)、違反規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預售款的,責令歸還挪用資金,并處以挪用資金5%的罰款;(三)、偽造、涂改、買賣、轉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收繳證件,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四)、未按規定將商品房預售合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五)、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六)、商品房項目轉讓后,轉讓方在合同簽訂后預售商品房的,責令退還預付款,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的1%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一)、廣告經營者、者明知或應知的房地產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的;(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

第四十九條、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用款申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給申請人造成損害的;

測繪資質申請書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縣工業園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縣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根據《縣工業園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對工業園主園區及下轄的酒店工小區,柏樹林食品工業加工小區,現代林業森工科技園(以下統稱“園區”)的管理職責。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守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入園管理

第三條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

(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且投資強度每畝150萬元以上。

第四條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管委會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入園申請書;

(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五)銀行資信證明;

(六)項目建議書;

(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

(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

第五條對符合上述條款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優先審批進入園區:

(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高新技術項目;

(三)與園區產業鏈之間關聯度高,且符合環保、循環經濟要求的項目。

第六條入園程序。

(一)入園企業提交相關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領取并填報《工業園區入園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管委會負責組織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工業經濟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財政局及相關專家按縣域產業政策要求,及時進行項目入園論證、企業資信審查。預審通過后,由管委會下發《入園通知書》。

(三)辦理以下手續:

1、管委會及規劃主管部門會同企業現場踏勘,按產業布局規劃選址,協助辦理項目用地規劃定點批復;

2、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魚市鎮、管委會配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定栽界樁、地面附著物清理和宗地測繪報告。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3、縣環保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跟蹤協調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本的審批申報;

4、縣發改局、縣工業經濟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項目的審批;

5、縣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危化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三同時”審查制度;

6、由管委會及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平面布局圖進行審查,并協助辦理規劃、建設相關證照;

7、由管委會協調,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及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審查,辦理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縣工商局為企業辦理名稱核準、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為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縣技術監督局為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縣林業局、縣水務局參與入園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協助審批許可。

第七條入園企業就本制度第四條、第六條辦理過程產生的相關材料報管委會備案。

第八條依照國家現行規定辦理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費用由企業承擔,管委會負責協助辦理。按《招商引資合同》中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企業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九條投資者要按申報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超越批準用地界線。

第三章入園建設

第十條企業正式施工前,應取得項目審批文件、《項目選址意見書》、《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提供廠區規劃總平面圖和效果圖。園區內企業出入口設置,應服從園區總體規劃,不得隨意設置。

第十一條企業建筑工程建設應依法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并按規定辦理相關建設手續。施工中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安全。上述有關事項由管委會協調幫助辦理。

第十二條企業廠區建設應符合工業園規劃及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入園企業在相關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應按照《招商引資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并在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約定期限自《招商引資合同》約定的開工之日起計算,至驗收之日止。

第十四條項目竣工后,企業要及時向管委會提出驗收申請,管委會負責組織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建設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進行驗收,并根據《招商引資合同》中約定的優惠政策兌現。

第四章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園區企業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規范操作和施工。

第十六條縣安監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園區企業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七條園區企業或者個人對園區內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企業,均有權向管委會和縣安監局報告或者舉報。

第十八條園區企業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各企業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護,確定防護對象、治理目標和任務,制定、完善防洪措施和實施方案。

第十九條園區企業在發生或發現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管委會和縣安監局報告。

第五章園區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為加強園區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園區形象,管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縣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園區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所稱園區容貌,主要是指與園區環境密切相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園區景觀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稱環境衛生,主要是指園區內道路、小廣場、公共場所、水域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園區企業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和綜合利用。

本制度所稱自身責任區,是指園區內企業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限范圍及管委會指定給企業管理的范圍。

第二十二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管委會、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

第二十三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完好、整潔;屬企業自身責任區的要適時清洗。

第二十四條園區內主要道路周邊不得堆放、吊掛影響園區容貌的物品。

第二十五條園區內企業設置的廣告牌、標語牌、宣傳欄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用字規范。設置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定期維修、清理,確保完好、整潔;損壞嚴重、影響園區容貌的,應當及時拆除。大型廣告的設置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自身責任區內的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照明、電訊、人防等公共設施,應規范建設,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經常維護,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第二十七條企業要保持園區內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的整潔、美觀;企業栽培、整修或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應自行及時清除。

第二十八條企業嚴禁擅自占用園區道路堆放物料或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生產和施工產生的垃圾,要按管委會要求在指定位置傾倒。

第二十九條在園區行駛的交通運輸車輛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車外拋撒廢棄物;

(二)進入園區的運載車輛不得超載;運送大型設施的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三)運載工業產品、建筑材料、廢土廢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以及液體貨物應當裝載適量,牢固捆扎,封蓋嚴實,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進入園區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占用園區道路;

(五)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第三十條進入園區施工的單位現場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

(二)臨道工地應當打圍作業;

(三)施工廢水、泥漿應按規定處理,不得隨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五)停工場地應當進行整理和覆蓋;

(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第三十一條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園區內道路的企業,施工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清運,竣工后應當及時恢復路面原狀。

第三十二條禁止在園區建筑物、公用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在園區內建筑物、公用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管委會批準,并保持完好、整潔,設置期滿后必須立即清除。

第三十三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占用或挪用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四條園區內的環境衛生設施,應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對企業內公共場所要有專人清掃保潔、垃圾應有專人負責清運。

第六章環境保護管理

第三十五條園區企業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省、市相關環境保護政策,依法生產經營。

第三十六條園區內各企業及個人有保護環境和互相監督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園區內各企業要積極配合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做好環保工作及檢查工作。

第三十八條園區內企業在項目建設中,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三十九條園區內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必須依照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第四十條園區內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業,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一條園區內各企業應建立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并報管委會和縣環保局備案,因發生事故或其它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應按預案要求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污染損害,同時向管委會和相關部門報告,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業和居民及時采取防護措施,發生事故的企業應接受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

第四十三條企業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保設施,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閑置,否則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對違反以上安全監督、園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企業,管委會將協同相關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第四十五條園區內所有企業要守法經營,按章納稅;堅持安全、文明生產;自覺接受各相關部門監督管理。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五月丁香综合缴情六月小说| 又黄又爽又色视频| 国内精品免费久久久久电影院97| 久久综合丝袜日本网| 国产成人精选视频在线观看| 国语自产偷拍精品视频偷拍| 2021精品亚洲中文字幕| 四川老熟女下面又黑又肥| 亚洲无亚洲人成网站9999| 又大又紧又粉嫩18p少妇| 国产莉萝无码av在线播放| 欧美 国产 综合 欧美 视频| 日韩精品无码久久一区二区三| 色婷婷亚洲十月十月色天| 男人靠女人免费视频网站| 亚洲鲁丝片一区二区三区| 免费国产黄网站在线观看| 日本少妇浓毛bbwbbwbbw| 国产精品有码无码av在线播放| 亚洲精品无码专区| 久久精品国产视频在热| 无码中文人妻在线三区| 亚洲色无码专区一区| 久久大香香蕉国产免费网动漫| 免费看国产成人无码a片|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人妻| 国产熟妇人妻精品一区二区动漫| 久久人搡人人玩人妻精品| 国产美女裸体丝袜喷水视频| 中文字幕无码日韩专区免费| av无码天堂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人ⅴsaⅴ国产精品| 19禁无遮挡啪啪无码网站性色| 亚洲高潮喷水无码av电影| 精品av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国产在线拍揄自揄拍免费下载| 在线综合亚洲欧洲综合网站| 人妻无码一区二区不卡无码av| 亚洲一区av在线观看| 中文字幕无线码| 国产精品va在线观看老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