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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申報材料范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加快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為提高我市工業經濟發展后勁,克服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空間要素制約,鼓勵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力量投資建立各類小企業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創業基地),現將推薦上報2008年度**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目的
小企業創業基地是哺育小企業成長的搖籃,也是有效扶持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加快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符合省委、省政府“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有助于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創業平臺,有助于拓寬就業渠道,有助于解決小企業創業初始階段普遍存在的規模偏小、布局分散、產業層次低、用地難、融資難等問題。
二、推薦條件
**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固定創業場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現入駐孵化小企業在15家以上;
3.安排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
4.具有連續滾動孵化小企業成長的功能,入駐孵化小企業創業成功率在90%以上;
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6.有相應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消防、通訊等基礎配套設施;
7.有為創業基地定向服務的服務管理機構,能及時為入駐小企業提供所需服務。
三、推薦程序
1.創業基地本著自愿的原則申報,填寫《**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申報表》、《**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現入駐企業情況表》和《**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已出園企業情況表》,并連同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2份。
2.各區、縣(市)經貿局(經發局、發改經濟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根據推薦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蓋章)后,于10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2份分別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原則上,每個各區、縣(市)及開發區推薦上報1—2家創業基地。
3.市經委和市財政局按照創業場所面積、現入駐企業家數、安排就業人數、孵化企業成功率、規劃布局情況、基礎設施水平、服務管理能力、培育企業上規模數量、入駐企業銷售收入增長率、基地產業特色十項指標,從符合推薦條件的創業基地中通過綜合評價,確定15家**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
四、獎勵標準
消防申報材料范文2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整合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投資環境,促進重大項目建設,推動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建立重點工業投資項目綠色通道暫行辦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綠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過部門聯動,整合服務資源,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為重大投資項目提供優質高效審批服務的一項工作制度。通過“綠色通道”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市政務大廳綜合服務平臺作用,以簡化辦事程序,壓縮審批時限,創新工作機制為著力點,實現服務資源優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二、實施范圍
(一)市項目建設協調促進委員會、市長辦公會審核通過的項目。
(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實施原則
成立市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領導小組,負責“綠色通道”運行的管理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綠色通道”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落實。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則:
(一)集中受理原則。依托政務大廳進駐部門多、服務事項全的綜合服務平臺優勢,在政務大廳設立“綠色通道”服務窗口,凡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綠色通道”窗口統一登記受理,協調組織相關部門窗口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手續。
(二)一次告知原則。在手續辦理過程中,“綠色通道”服務窗口應嚴格落實一次告知制度,及時準確地將項目審批所涉及的審批部門、申報材料、審批程序、辦理時限和收費標準等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三)全程服務原則。“綠色通道”辦公室實行項目專辦員制度,通過建立定期聯系工作臺賬,由項目專辦員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督促、指導、協調、幫助項目單位解決在審批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重大項目順利推進。
(四)聯審聯辦原則。“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聯合圖審、聯合勘察、聯合審批,實行資料共享、集中會審、同步審批、協調推進、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最大限度地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升效能。
(五)限時辦結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各職能部門要嚴格遵循“綠色通道”流程規定的辦理時限,確保在承諾的最短時限內辦結。對因項目單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同時向項目單位和“綠色通道”辦公室說明原因。
(六)從簡從快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各職能部門應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簡化手續,從快辦理。對基本條件具備和申報材料主件齊全的項目應即時予以辦理。
四、工作流程
項目單位經“綠色通道”辦公室備案后,出具《重大項目審批服務聯絡函》,各有關部門見函按“綠色通道”制度要求辦理相關事宜,具體工作程序如下(僅體現主要環節):
(一)項目登記設立階段:實行“內外資注冊審批服務一表通”工作機制。
1、“綠色通道”辦公室專人協同項目單位即時對接工商局窗口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如需相關前置許可手續(例如生產加工企業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開前置部門聯席會議,組織開展聯合審批,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相關許可手續。期間如需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時,對應部門要積極協調上級部門盡快完成審批。
2、在項目單位相關審批材料完備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窗口分別在1個工作日辦理完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手續。涉及外資企業批準設立時,商務局、工商局窗口應積極協調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外資注冊手續的設立工作。
(二)項目建設手續辦理階段:實行“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一表通”工作機制。
項目立項、環評、用地規劃、土地證審批階段:
1、項目單位與市政府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發改委、環保局、住建委、地礦局、國土局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項目審批聯席會議,進行集中咨詢論證。如需現場勘察,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勘察,統一意見后共同填寫《重大項目聯合審批統一申報通知單》。
2、“綠色通道”辦公室專人協同項目單位按照要求及時將申報材料提交給有關部門受理審批。各有關部門應按照“統一受理、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同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不能因個別手續前置延誤對申報材料的一般技術性和專業審查,待前置手續完成流轉后,應及時給予審批辦理。
3、在項目單位相關審批材料完備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發改委、環保局、住建委、地礦局等部門窗口分別在4個、7個、3個、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項目審批(備案、核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用地規劃許可、壓礦意見等手續。國土局應在上述材料完備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審批,并同時協助項目單位完成地基調查,待市政府審批后7個工作日內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施工圖紙聯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階段:
1、項目單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住建委規劃、住建委圖審、氣象局、園林局、環衛管護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聯合圖審會議。各部門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情況介紹,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本部門的初審意見,并由“綠色通道”辦公室負責協助項目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關部門按照“統一受理、資料共享、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同時對施工圖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不能因個別手續前置延誤對施工圖紙的一般技術性和專業審查。待前置手續完成流轉后,應及時給予審批辦理。
3、在項目施工圖紙合格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園林局、環衛管護中心、氣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規劃、住建委圖審等部門窗口分別在5個、7個、5個、15個、7個、15個工作日內分別辦理完畢綠色圖章、環衛設施審核意見、防雷設施審核、消防設施審核(技術性審查)、規劃審核意見(技術性審查)、建筑施工圖紙審核意見(技術性審查)等審核意見。各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告知項目單位和“綠色通道”窗口,待相關手續流轉到住建委規劃窗口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工程規劃許可證。
工程報建、施工許可階段:
1、項目單位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立即準備工程報建的相關材料,并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及時協調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報建證。期間住建委基建窗口應積極協助項目單位完善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手續,盡快確定施工隊伍。
2、項目單位明確施工隊伍后,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住建委安監、住建委質監、環衛管護中心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項目聯席會議。組織相關部門在項目單位審批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分別在5個、5個、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施工安全手續、建筑工程質量備案單、建筑渣土處置辦結函等手續。相關手續流轉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備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施工許可證。
五、部門職責
(一)“綠色通道”辦公室。
1、負責“綠色通道”的組織實施,牽頭協調、組織各部門做好手續辦理的相關工作,牽頭召開項目聯審會議,制發會議紀要;
2、負責制定“綠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公開辦事程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等,并做好相關咨詢工作;
3、負責“綠色通道”實施過程中的督查、督辦工作;
4、“綠色通道”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由“綠色通道”辦公室提請市長或分管市長召集會議予以解決。
(二)相關職能部門。
1、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的手續承辦工作,實行政務大廳前臺和職能部門后臺無縫對接,確保項目手續高效辦理;
2、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綠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時限要求,履行相應職責;
3、發改委、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與“綠色通道”辦公室進行對接,加強工作配合,確保項目順利進入“綠色通道”。
(三)項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
1、協助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申報的前期準備工作;
2、加強與“綠色通道”辦公室的聯系、溝通和協調,為相關部門上門服務、現場辦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協助做好項目受理和審批過程中的跟蹤服務。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政務服務的一項重大舉措。“綠色通道”辦公室要負責研究、協調、解決“綠色通道”項目運行中的問題,確保“綠色通道”順利實施。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機構,為“綠色通道”項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務。
消防申報材料范文3
正值兵團各級開發區體制改革的前夕,本人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悟了《關于兵團開發區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新兵黨辦發[2020])4號)、《兵團關于支持喀、霍經開區兵團分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兵發[2020])9號)、《霍爾果斯國家級經開區“十四五”規劃綱要》,緊密結合本部門和個人崗位工作實際,深入思考和謀劃了在全國、全疆、全兵團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兵團分區如何務實高效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并提出了幾點意見、建議,供領導參考。
一、夯實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地基,改造和裝修行政服務大廳
管委會目前涉及的建設項目相關審批事項主要集中在規建環局、國土分局、經發局等各個部門,基本上采用很老套、較落后的傳統紙質報建報批模式,程序繁瑣復雜,辦事指南陳舊過時,審批周期冗長,部門推諉扯皮,效能不高,企業和群眾辦事不便的矛盾比較凸出,因此順應“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大潮流,進行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管委會一樓現有的服務大廳面積較小,各類配套設施較薄弱,目前僅入駐了工商、稅務等少數服務窗口。根據《兵團分區人事改革方案》,管委會擬增設政務服務管理辦(行政審批局),將新成立的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涉及建設項目各項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兩集中、兩到位”,予以統一受理,統一出件,內部循環。兵團分區投資項目運行全過程鏈條包括項目招引、簽約、土地供應、定點勘界、立項、規劃、施工、驗收等各環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在其中占據極其重要的位置,其改革的成敗直接關系到園區營商軟環境是否能有效優化,直接關系到項目是否能順利落地、投產。
現有服務大廳的規模和人員配置無法滿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對服務平臺載體建設的要求,建議在管委會大樓對面的就業培訓中心合適樓層進行新選址,并按照《師市各類行政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方案》的各項軟硬件標準進行裝修和改造,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建設分區政務審批電子平臺,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發方案和管理辦法,明確系統功能、建設標準、資金需求、時間節點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其做為政務審批電子平臺的重要子系統,同時與師市、兵團、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并實現與相關審批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切實做到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腿”。
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現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咨詢,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同時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的工作規程以及“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做好綜合服務窗口辦理人員項目審批改革的培訓工作,做好業務引導,鼓勵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審批要求,提供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申請材料清單,提高申報通過率,避免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期間,讓群眾辦事走錯路走彎路。
二、有力加強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和領導
建議在兵團分區層面成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分管副主任及其他黨工委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下屬平臺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統一組織、統籌推進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下設辦公室在政務服務管理辦(或其他相關部局),主要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及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各階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并根據改革實踐不斷修改完善。同時定期將各相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網上審批率、審批辦結率、審批事項納入率以及提前辦結、超限期辦理等審批情況納入年終績效考核,紀工委做好監督、督導,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進行追責問責。
三、循序漸進地推進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主體思路
一是梳理清單、構建體系、量化標準。我局將按照兵團最新授權目錄,全面梳理職責范圍內行政職權,明晰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更新和優化各項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如選址和用地預審、工程規劃許可、方案設計審查、建筑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和備案等),明確辦理條件、材料和流程,推進審批事項辦理標準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建設,推進數據整合、資源共享,有步驟有階段地推進“網上審批”方式。(考慮到實際情況,改革的前期可紙質報審圖紙和電子報審圖紙并行)
二是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線上審批,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整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項目)、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以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項目);推進“多評合一”“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多圖聯審”“并聯審批”等改革,開展“區域性評估”,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降低審批成本;推進環評制度改革,簡化環評手續,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
三是配合全國、全疆、全兵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兵團開發區體制改革精神,出臺園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主體文件及“容缺審批”、“先建后驗”管理模式、“告知承諾制”等配套性文件,并嚴格高效執行。
(二)改革的具體內容
1、合理劃分審批階段。
根據上級相關指導性文件的要求,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技術性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2、科學實行并聯審批。
所謂并聯審批,是指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到竣工驗收審批階段,在各階段按照審批事項關聯和并行審批的原則,對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操作模式,由建設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相關審批部門依托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同步辦理的審批服務模式。工程建設項目四個審批階段內分別實施并聯審批,由政務服務管理辦負責統籌協調,每個階段明確一個牽頭部門負責,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包括項目審批核準(批準、備案)、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三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擬新整合成立的經濟發展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兩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3)施工許可階段
包括設計審核確認(如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兩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4)竣工驗收階段
包括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含土地核驗)、質量監督報告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接收建設項目檔案、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正興投資公司、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3、細化優化審批模式。
一是建設項目審批采取“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統一對外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登記、受理、送達等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均應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管理。建議由政務服務管理辦統籌協調,各階段牽頭部門牽頭梳理階段式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精簡申報材料,凡是可以通過共享獲取業務辦理所需信息或證照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證照相關材料。
消防申報材料范文4
建立政務服務中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服務政府、陽光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迫切需要。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環節最少、程序最簡、時間最短、服務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將與經濟建設、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和服務事項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形成“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的工作機制,簡化審批環節,規范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大力打造廉潔高效、服務優良的政府形象,為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基本原則
按照“窗口圍繞社會轉,部門圍繞窗口轉”的原則,調整內部運行模式,實現部門與服務中心運行機制的有機銜接,做到“一個窗口對外”,不搞“雙軌運行”。
(一)有權必進原則。凡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及服務事項、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都必須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二)進必授權原則。凡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的部門(機構)必須將審批權限充分授予窗口,啟用本單位“行政審批專用章”(在本縣范圍內使用,在行政審批權限范圍內與本單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轉報事項需加蓋單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則。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機構)法定行政許可(審批)職能權限不變,法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主體地位和職責不變。
(四)公開透明原則。實行政務公開,規范受理辦理和協調督辦機制,構建公正、透明的運行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五)規范運作原則。政務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的行為規則行事,遵循管理規則,不得違反規章制度。
(六)方便群眾原則。實行“一條龍、一站式”服務,著力規范辦事程序,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服務質量的標準。
(七)廉潔高效原則。按規定程序辦理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嚴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強監督原則。自覺接受縣委、政府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自覺接受媒體和監督機關、群眾的監督等各種監督,促進政務服務中心持續、高效、廉潔、規范運行。
三、機構建設
(一)中心機構建設。為加強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決定成立××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縣政府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掛靠縣政府辦,核定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綜合科、監督科2個科室。
(二)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機構)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服務工作。
2.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運作程序和規則。
3.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決定。
4.對縣直單位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窗口提出具體意見,對鄉鎮為民服務站報送縣直單位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協調。
5.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組織對縣直部門(機構)行政服務事項窗口工作的考評并提出意見。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7.提供咨詢、服務,承擔推行政務公開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
8.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和原單位對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中心管理為主按規定開展工作。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返回原單位,作為原單位對其考核的最終結果和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窗口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相關待遇不變。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規范運行
(一)明確職責,規范項目和窗口工作人員進中心。各單位按照“有權必進,進必授權”的原則,將本單位的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涉及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等,納入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
根據目前的實際,下列35個單位進入中心設立窗口:發改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濟局、商務局、環保局、衛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國稅局、質監局、民政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局、農機局、水務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計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監局、藥監局、人防辦、殘聯、運政管理所。
第一批進入中心的單位:發改局、衛生局、司法局、建設局、國土局、商務局、經濟局、環保局、人防辦、運政管理所。
與中心聯網辦公單位: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業局、財政局、勞動局、人事局、監察局、藥監局、質監局、水務局、地震局、農行、消防大隊。
1.認真做好項目的清理上報。各部門(機構)要組織精干力量做好項目清理上報,內容含進駐項目名稱、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按a、b、c、d、e“五類辦理制”(即:a.窗口當場即可辦理,b.需窗口轉單位領導簽批辦理,c.需現場踏勘核實辦理,d.需部門聯合辦理,e.按規定不能辦理)。對進駐事項進行標識注明,同時需要對暫不宜進駐或不應進駐項目說明原因。
2.充分授權窗口工作人員。對依據、資料充分,可直接辦理的事項授權窗口工作人員直接辦理,對不能在窗口辦理的事項,要責令相關科室按規定時限辦理。
3.規范收費。實行“以票統管,統一收費”。各種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含非稅收費項目,需專業勘驗和地點不固定的項目除外)必須進入中心,在指定的銀行窗口辦理。
(二)創新機制,規范運行模式。按照“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原則,實現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辦流程。各部門(機構)必須按照“行政審批單位、審批內容、辦事程序、審批依據、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審批責任人公開”的要求,對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決定的臺帳,以備公眾咨詢、查閱。進駐服務中心的行政服務事項,各部門(機構)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辦理,不得讓申請人在窗口、部門之間來回跑,窗口人員必須按照承諾規定時限辦結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對超過承諾時限的實行超時默認。對須由幾個部門或單位聯合辦理的事項,由責任主體單位牽頭或由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實行并聯審批制。對一些重大、重要、重點投資項目實行“綠色通道制”和“全程代辦制”,由中心領導牽頭組織有關窗口部門聯合會審、現場踏勘、簽署意見,督促服務窗口快速辦理和流轉,并由中心全程代辦審批事務。對缺席并聯審批、聯合現場勘察、聯合審查會的部門視為默認,部門無條件補辦手續,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2.實行“首席代表”制。各單位設立審批首席代表,由原單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本單位的名義履行行政審批職權;涉及轉報上一級審批的事項,由首席代表以本單位名義履行行政審批事項的初審權。首席代表實行a、b角制。進駐單位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為a角,帶班中心工作,不參加中心的考勤;同時安排1名中層干部作為b角,窗口負責人由b角擔任,嚴格實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負責人必須是熟悉本單位審批業務的正式在編人員。各單位除確立窗口工作人員外,必須配備1名補充崗,確保不出現窗口無人的情況。
3.實行“否定事項備案審查制”。進駐部門窗口對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申請,給以否定退回的,要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實質性的否定理由,并報政務服務中心備案;凡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查否定不當的,責成進駐部門(機構)重新按時辦理。
4.實行“集中聯合年檢”制。認真清理規范年檢年審項目,設立聯合年檢年審窗口,集中進行年檢年審。
(三)規范辦理事項管理。規范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簡化辦事環節,方便群眾,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1.即辦件:程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審批事項的屬即辦件。對即辦件必須即收即辦,直接辦理。
2.退回件:服務對象正式向窗口申請,其申報材料主件缺少的;申報材料齊全,但項目內容明顯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申辦事項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不具備批準條件的均屬退回件。對退回件能當場認定退回的,要當場退回;不能當場退回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退回。
3.補辦件: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已有主體但未帶來的;申請材料非主體材料不全,服務對象承諾補齊的;申報材料主體完整,少數附件不全但不影響審批的均屬補辦件。補辦件的辦理時限從服務對象補齊材料之日算起。
4.承諾件:申請事項涉及兩個主管部門或需經審核、現場踏勘,應承諾在一定期限辦結的均屬承諾件。若窗口工作人員不能辦結的,應由受理窗口單位負責辦結,并在公開承諾的時間辦結,原則上不得要求服務對象去中心窗口以外辦理任何手續。
5.聯辦件:服務對象的申請需3個以上主管部門審批或投入較大的基建或技改項目的均屬聯辦件。對聯辦件由中心根據情況及時主持召開聯審會議,明確聯辦的責任部門和相關內容,并作出相應承諾。
6.上報件: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屬轉報、上報的審批事項的均屬上報件。對上報件窗口單位應向服務對象承諾上報時限,負責全過程辦理。
(四)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節約成本、科學實用、便于操作、效能監察”的原則,加強電子政務系統建設,提高中心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1.政務服務系統有關的各類辦公設備由中心統一購置。
2.電子政務系統運用電子大屏、觸摸屏、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交互式查詢方式,滿足服務對象咨詢、預約或受理各類事務。同時,中心要實現網站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表格免費下載功能,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3.充分利用信息網絡資源平臺,推行網上公告、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審批、網上投訴、網上監管。
(五)健全監督體系,堅持公開透明。不斷健全監督體系,確保優化環境、優質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健全政務服務中心監督體系。要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功能,對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收費、出證等各個環節,通過電子政務系統、現場巡查、組織檢查等多種手段實行動態監督。
2.健全社會監督體系。要結合政務公開,設置群眾意見箱,對外公布電話,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的投訴舉報,并及時核實處理。
3.健全行政監察體系。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政務服務中心的運行情況實施效能監察,依法依紀對政務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加大對項目和收費應進不進、多頭受理以及實施過程中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辦理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確保政令暢通。
(六)強化指導職能,加強中心管理。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內部的管理,使政務服務中心真正成為體現政府依法行政、優質服務的窗口。
1.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縣政務服務中心必須統一組織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工作期間要采取各種方式對業務技能和相關知識進行系統教育,紀檢監察、組織和人事部門要積極給予指導。
2.加強窗口工作人員的流動管理。選派到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除特殊情況外,工作時間必須滿2年,原單位不得隨意調用或更換。
3.重視窗口工作人員的培養。切實把政務服務中心作為培養、鍛煉后備干部的基地,組織人事部門要經常深入窗口,關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在實踐中發現、培養和鍛煉干部,鼓勵后備干部到窗口鍛煉,對在窗口工作中盡職盡責、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給予優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為做好政務服務中心的組建工作,特成立××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進駐部門要積極支持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加大對窗口工作的領導力度,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組建專門工作班子,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從人員選拔、項目進駐、辦公設備等方面予以保障,促進窗口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規范運行。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對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給予大力支持。縣財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設資金及相關工作經費,后期運行經費由縣財政列入預算,按年撥付給政務服務中心,確保中心正常啟動運轉;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做好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的上報、審批、領導干部考察任用、機構建立等相關工作;縣建設局負責做好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的建設設計、工程質量監督;縣信息產業辦、縣政府采購中心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網絡建設的設計、工程的質量監督及維護;縣政府法制辦、縣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等部門要配合做好入駐項目事項的清理。
消防申報材料范文5
第二條在*省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各級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貿委)負責對全省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并公布全省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的初審并上報商務部;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倉儲經營的行政許可;負責對各設區市經貿委實施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設區市經貿委負責對本轄區內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許可的初審;負責成品油倉儲經營、零售經營設施建設項目竣工的實地情況核實;負責對各縣(市)經貿委實施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縣(市)經貿委負責本縣內成品油零售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規建設成品油經營設施與違規經營成品油行為。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批發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成品油零售企業銷售或直接批量銷售給生產企業的成品油經營行為;成品油倉儲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其他單位提供成品油儲存、周轉業務的經營行為;成品油零售經營,是指利用加油站從事成品油終端銷售的經營行為。
第二章成品油經營的條件
第六條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求;
(二)符合成品油批發網絡發展規劃的要求;
(三)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四)具有全資或控股的、庫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
(五)具備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鐵路專用線或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六)油庫及其它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七)具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
(八)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第七條申請從事成品油倉儲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求;
(二)儲油設施符合*省油庫布局規劃要求并得到確認;
(三)油庫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庫建設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
(四)具備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鐵路專用線或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五)油庫設計和建設符合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的規定;
(六)具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七)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條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求;
(二)符合*省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及各地城建規劃的要求并得到確認;
(三)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供油協議;
(四)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五)加油站建設符合國家土地管理、道路管理、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
(六)具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七)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第三章符合規劃的確認程序
第九條申請從事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必須分別符合全省加油站、倉儲行業發展規劃,不符合規劃的不予核發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
申請人應依照本辦法申報規劃確認,經確認符合規劃的加油站(點)、油庫作為已布局的加油站(點)、油庫。
第十條成品油倉儲(含批發企業的油庫)、零售經營單位申報新建、遷建、擴建符合規劃確認,由申請人向所在設區市經貿委提出;設區市經貿委初審后上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依據全省加油站、倉儲行業發展規劃,進行符合規劃確認。
第十一條對申請人提出符合規劃確認請求,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設區市經貿委應當場或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設區市經貿委應當受理并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必要時可組織聽證或實地核查)。對初審合格的確認請求,省經貿委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符合規劃的確認。
第十二條對確認符合規劃的申請,省經貿委下達符合規劃確認文件,并抄送土地、規劃、城建、安監、消防、環保、交通等部門。申請人持確認文件,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并按照各相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建設。
對確認不符合規劃的申請,省經貿委在申報表內說明理由并將申報材料返回設區市經貿委,由設區市經貿委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省經貿委對申請人下達符合規劃確認文件一年后,申請人尚未動工的(企業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設區市經貿委可提出撤銷規劃確認的建議,報省經貿委批準后,通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申報成品油倉儲新建符合規劃確認,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倉儲經營符合規劃確認申報表》(附表1)一式3份;
(二)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成交確認書或縣級以上土地部門出具的注明屬申請人可以建設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設用地的證明,其中建設用地若屬租賃的商業用地,還須提供土地租賃協議;
(三)規劃部門選址意見書或同意選址的文件。
(二)~(三)項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2份(所有復印件均須由申請人蓋章并由受理機關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后加蓋單位章、經辦人簽名及注明時間。下同)。
第十五條申報加油站新建符合規劃確認,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新建加油站(點)符合規劃確認申報表》(附表2)一式3份;
(二)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成交確認書或縣級以上土地部門出具的注明屬申請人可以建設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設用地的證明,其中建設用地若屬租賃的商業用地,還須提供土地租賃協議;
(三)規劃部門選址意見書或同意選址的文件;
(四)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的供油協議或證明;
(五)建設地點周邊相鄰的現有和在建加油站現狀分布示意圖并標出加油站名稱及間距(非城區的,提供建設地點前后10公里及叉路3公里以內示意圖;位于城區的,提供半徑3公里范圍內示意圖。上述范圍內沒有加油站的也應予注明)。
(二)~(五)項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2份。
第十六條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品油倉儲或加油站用地,申請人應根據設區市經貿委定期向社會的近期成品油倉儲和加油站建設計劃,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設區市經貿委提交擬建成品油倉儲或加油站申請,
其中,新建加油站須提供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的供油協議。
設區市經貿委收到新建申請后,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名單提供給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方式,向上述企業或個人提供土地。
第十七條成品油倉儲和零售經營企業的遷建、擴建申報符合規劃確認,申請人應提交相應的申報表(附表3、4),其程序分別參照成品油倉儲和零售經營新建相關條款辦理。
遷建是指由于道路改擴建、市政規劃改變等原因要求拆遷,成品油經營企業從現有地址搬遷到另一地點的行為。其規模、性質不得改變,搬遷地址應符合就近原則。成品油倉儲和零售經營企業遷建申報符合規劃確認,除提交與新建申報符合規劃確認相同的材料外,還需提交當地縣級以上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遷建的正式文件、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合法用地文件或證明、成品油經營許可證書原件(正、副本)。
擴建是指成品油經營企業在原經營地增加經營品種或擴大儲油能力、增加加油機數量和經營規模的行為。擴建申報符合規劃確認應提交原有建設規模(占有土地面積,儲油罐容量、數量及總容量,加油機、加油槍數量)、有關審核部門的意見、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原件(正、副本)。
第十八條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的新建和擴建符合規劃確認,統一由省交通廳報送省經貿委進行確認。有關程序及要求,參照本辦法相關條款辦理。
高速公路掛線加油站的新建、遷建和擴建符合規劃確認,仍向所在地設區市經貿委申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成品油倉儲和零售經營的新建、遷建、擴建項目竣工后,企業應向所在地設區市經貿委報告。設區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進行實地核實,著重核實建設內容與省經貿委布點規劃確認的有關內容是否一致,并將核實情況及相應的登記表(附表5、6)報省經貿委。
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加油站項目竣工后,由省經貿委或委托省交通廳組織有關單位按上述要求進行核實和確認。擴建項目的竣工核實,由省交通廳負責。
第四章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申請與發放
第二十條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當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省經貿委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
第二十一條申請從事成品油倉儲和零售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設區市經貿委提出申請。設區市經貿委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經貿委,由省經貿委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倉儲或零售經營許可。
第二十二條接受申請的經貿委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三條接受申請的經貿委在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時,應當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
第二十四條省經貿委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時間,為每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各設區市經貿委根據省經貿委的受理時間確定本部門受理時間。
第二十五條省經貿委收到成品油批發經營申請及有關材料后,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第二十六條設區市經貿委收到成品油倉儲或零售經營申請及有關材料后,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初審合格的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經貿委。
省經貿委自收到設區市經貿委上報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成品油倉儲或零售經營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給予成品油倉儲或零售經營許可,并頒發相應的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其中《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須報商務部備案后再予頒發;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如在20個工作日不能做出許可決定的,經省經貿委主要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對申請人提出的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省經貿委認為需要舉行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二十八條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申請人應向省經貿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2份):
(一)《*省成品油批發經營申報表》(附表7);
(二)《*省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情況登記表》(附表5);
(三)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取得場地的證明;
(五)《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有關意見;
(七)4000立方米以上全資或控股油庫證明材料;
(八)具備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鐵路專用線或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的證明材料(輸油管道、鐵路專線或碼頭平面示意圖);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商務部規定應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九條申請核發《*省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的倉儲企業,申請人應向所在地設區市經貿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發放登記表》(附表8)一式3份;
(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有關意見;
(四)具有依法取得固定經營場所的證明;
(五)4000立方米以上全資或控股油庫證明材料;
(六)具備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鐵路專用線或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的證明材料(輸油管道、鐵路專線或碼頭平面
示意圖);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省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情況登記表》(附表5);
(九)《建設用地許可證》或用途是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有效證明。
(二)~(九)項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2份。
第三十條申請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新建加油站,申請人應向所在設區市經貿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發放登記表》(附表8)一式3份;
(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與合法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的油品購銷協議或購銷意向書或同意供油證明;
(五)《*省成品油零售企業情況登記表》(附表6);
(六)《建設用地許可證》或用途是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有效證明。
(二)~(六)項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2份。
第三十一條成品油經營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另行辦理申請手續。
第三十二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統一印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由省經貿委向商務部領取后發放到企業;《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由省經貿委頒發,并通過設區市經貿委發放到企業。
第五章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變更
第三十三條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應向省經貿委提交《*省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申報表》(附表9),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原批準證書,由省經貿委統一上報商務部。屬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法人名稱變更證明;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四條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有關事項的,申請人應填寫《*省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申報表》(附表9),并提供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和原批準證書,由設區市經委貿核查后,上報省經貿委。屬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法人名稱變更證明;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屬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應當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土地使用權變更證明。省經貿委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倉儲經營條件的,換發變更的《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條件的,換發變更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第三十五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遺失、損毀的,企業應及時在省級報刊登載原證書作廢聲明;如要求補發證書的,申請人應提供說明原因的書面申請和刊登原證書作廢聲明的報刊原件,向相應經貿委申報,按申領新證程序辦理。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各級經貿委應當會同同級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物價、消防、建設、環保、國土資源、安監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本轄區內成品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各級經貿委實施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后續監督管理,不得收取費用。成品油市場管理經費可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三十八條省經貿委定期將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和變更、撤消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名單在省經貿委網站(*上公示。
第三十九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應當到發證機關辦理經營資格暫停或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不得偽造,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
第四十一條成品油專項用戶的專項用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量、用項及供應范圍使用,不得對外銷售。
第四十二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證無照、證照不全、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機等計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
(三)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檢定不合格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稅控燃油加油機,擅自改動稅控燃油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計量作弊、克扣油量的;
(四)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經營走私或非法煉制成品油;
(七)違反國家成品油價格政策,哄抬油價或低價傾銷的;
(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四十三條成品油零售企業應當從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業不得為不具備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單位代銷成品油。
成品油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成品油。
成品油倉儲企業為其他單位代儲成品油,應當驗證成品油的合法來源。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經營許可決定的省經貿委或者商務部,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許可決定: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取得經營證書一年以上的成品油經營企業,應于每年1月至3月上報經營條件書面核查材料。批發、專項用戶、倉儲經營企業和高速公路零售網點由省經貿委負責核查;設區市市區范圍內的零售經營企業,由設區市經貿委負責核查;其余零售經營企業由縣(市)經貿委核查。年度核查的結果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經營資格年審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六條批發、專項用戶、倉儲企業應向核查受理機關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成品油批發倉儲專項用戶企業經營條件核查登記表》(附表10)2份;
(二)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
(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有效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
(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1份、復印件1份;
(五)由核查機關臨時確定抽查的批發企業的進發貨發票存根、國家有關部門下達專項用戶的供油計劃文件、倉儲企業代儲油品的收費發票或油品進出單、零售企業的進貨發票復印件各1份。
零售企業應提供以下有效材料:《*省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條件核查登記表》(附表11)1份;本條(二)~(六)項規定的材料。
第四十七條核查合格的,由核查機關在被核查企業的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副本上蓋章確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核查不合格處理,并由核查機關暫時收回其批準證書,且向其發出整改通知,整改時限為六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三個月。對整改無效或拒不改正的,報省經貿委或者商務部撤銷成品油經營行政許可,收回經營批準證書。
(一)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基本條件(專項用戶不再承擔專項用油供應業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條規定的;
(三)長期無實質性經營且無故不申請暫時歇業的;
(四)無故不按期提交核查材料的。
零售企業核查工作結束后,由設區市經貿委匯總核查工作總結,填寫《*省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條件核查登記匯總表》(附表12),于每年4月中旬報省經貿委。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各級經貿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申請或者不予許可理由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許可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或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批準決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條經貿委在實施成品油經營許可過程中,擅自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省經貿委或者商務部吊銷其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
(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外銷售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四)在成品油緊張時期囤積居奇、哄抬油價、拒不售油的;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成品油的;
(七)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八)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的;
(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十)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經營活動真實材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消防申報材料范文6
行政服務中心自2003年7月1日設立行政服務“綠色通道”以來,始終堅持以便民為宗旨,以提高效率為要務,牢牢抓住服務主體經濟、服務項目建設、服務行政申請人這一主線,努力整合更具效率、更加規范、更能貼近項目、貼近基層、貼近社會的行政服務機制。“綠色通道”是為重大建設項目、重要投資項目、急辦事項、行政分部報件提供快速審批的通道,就是立即
受理、快速辦理、承諾先辦、跟蹤督辦的服務體系。五年多來,伴隨著中心行政服務效率和水平的不斷提升,“綠色通道”制度不斷充實和完善,為廣大基層業主解決了很多實際問題,受到廣大基層業主的歡迎和信賴,成為中心行政服務工作的一大亮點。
一、“綠色通道”是效率通道。凡進入“綠色通道”的許可事項,急事急辦,難事特辦,結合精簡材料、限時辦結的有效措施,使“綠色通道”成為效率通道。一是精簡審批材料,減輕申請人負擔。中心通過標準化建設,每年對進入“綠色通道”的許可事項審批申報材料進行清理,消減不必要的申報材料,不斷減輕業主準備申報材料的負擔,也減少了受理事項窗口的工作量,從而提高了審批速度。五年來,中心有計劃地開展“‘綠色通道’材料最簡化”專題工作,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許可(審批)環節需提供材料外,其他材料一律取消;“綠色通道”窗口部門的批件不再要求業主提供,而是由各部門互相抄送。申報材料的不斷削減為“網綠色通道”成為快速通道提供了前提條件。二是限時辦結,提高審批速度。按照“綠色通道”的“只進一個門、只找一個人”和“受理事項限時辦結”的要求,中心會同各審批部門對窗口進行了重新授權,加大了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授權力度,提高了各部門的辦件速度。通過兩次審批大提速活動,“綠色通道”事項的辦結時限也大幅度壓縮。通過實行限時辦結,加上“綠色通道”相關窗口自我加壓,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窗口辦件辦結速度,許多重大項目審批由原來1個月的審批時間縮短為幾個工作日之內,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目前,中心新的審批平臺已經正式運行,新平臺中增加了對窗口辦件的時效監督功能,通過辦件平臺與電子監察系統的預警糾錯功能,對各窗口辦結超時的項目亮“紅燈”,對即將逾期項目發出預警提醒,提醒工作人員必須在承諾期限內辦好辦件,這將進一步推動各窗口的辦件效率。三是特事特辦,多項舉措提升服務效率。以中心建立的“綠色通道”窗口為龍頭,帶動了中心審批流程的優化工作,對“綠色通道”事項實行“特事特辦”,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踏勘、優先會辦、優先上報,克服審批流程中的效率“瓶頸”,使“綠色通道”成為名副其實的效率通道。(一)建立工業項目聯合預審制度。為了使企業進入“綠色通道”辦理事項時,能夠得到高效的服務,促進工業項目早落戶,早產出,中心建立聯合預審制度。對重大工業項目,由“綠色通道”登記窗口負責受理,發改委、國土局、建設局、環保局、安監局、衛生局、消防大隊等預審部門的窗口同時進行預審,預審件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二)實施許可“并聯”制度。凡是在“綠色通道”通過預審的工業項目在行政許可環節上實行“并聯審批”,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前置方可進入企業注冊程序外,其他部門一律不得互相前置,直接進入許可程序,大大縮短了審批時限。(三)實行重大項目聯辦制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重大審批項目,建立分級分層分業務流的“綠色通道”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和跟蹤服務制,建立健全分線分段和“目標倒軋”的聯辦、督辦、幫辦制度,建立健全問責制度,“一條龍”落實快速辦理責任。為大量重點項目的報批推進節省了時間,保證了重點項目手續的快速辦理。通過聯審聯辦會議,提高審批效率,放大服務功能。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規劃選址、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實行聯合辦理,大大提高了審批速度,推動重大項目建設進程。
二、“綠色通道”是信息通道。通過自主引導開發,中心建立健全了中心門戶網站、刷卡辦事系統、信息共享系統、收費管理系統、審批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綠色通道”充分利用各種現代信息化技術,實現了信息共享、網上審批、遠程服務等功能,成為一條信息化通道,給業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極大的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和水平。一是實施工業項目刷卡制。對“綠色通道”項目審批實施“刷卡辦事”系統。幾年來,不斷規范“綠色通道”項目刷卡制度,“綠色通道”事項辦理全過程刷卡。由“綠色通道”受理窗口對相關事項的及時受理和辦理情況實施跟蹤,解決了“綠色通道”中效率考核真實性的問題。二是推行行政審批網上化。全面推行“綠色通道”行政許可網上審批,網上審批率達到100%。“綠色通道”的所有窗口、所有事項、所有環節的行政許可必須通過行政服務信息系統登記,規范辦理,盡量縮短審批時間,部門間主要業務數據網上共享。非完全授權事項全部實現網上審批。三是加強行政審批遠程服務。中心相繼在洋口港、雙甸、袁莊、新店等鎮區成立行政服務分部,集中受理該鎮區“綠色通道”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分部與中心“綠色通道”窗口實現異地資料傳輸、遠程申報審批。“綠色通道”相關窗口人員按受理法制化的要求在網上完成受理程序,實現行政許可事項遠程
審批服務,從而大大提高了行政審批的效率。四是建立中心對外網站平臺,提高辦件透明度。中心建立對外信息站點,中心動態、受理事項、政策文件等內容,基層業主足不出戶,可以下載相關文件表格、了解辦件進度,可以就問題進行咨詢等等,方便了基層業主,也有利于服務水平和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