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范文1
1、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4、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來源:文章屋網 )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范文2
所需材料如下: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餐飲服務項目,提交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餐飲服務項目因涉及到公共場所經營項目,還應提交區衛生局核發《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范文3
1、先核名。到工商局領取“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無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
3、編寫“公司章程”;
4、到工商局現場辦理營業執照;
5、刻章。憑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到專業刻章店,刻印公章、財務章;
6、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7、辦理稅務登記證;
8、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9、把驗資戶轉成基本戶。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范文4
1、 有限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 股東或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
3、 照片兩張、非滬籍股東的暫住證、計生證;
4、 聯系電話;
5、 授權委托書;
6、 注冊資金;
7、 主要經營范圍。
二、 工商登記冊:
1、 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全體股東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公司章程;
4、驗資證明;
5、股東照片(各四張);
6、股東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
7、股東個人簡歷(各一份);
8、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9、法人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
10、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11、場地使用證明;
12、確定經營范圍;
13、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1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6、其他(如健康證等)。
三、 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 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號
五、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范文5
一、環保、消防、治安咨詢,名稱預先核準
為確保項目落實、節約業主經濟成本,業主在先通過中心環保窗口、消防窗口、治安窗口咨詢后,憑業主身份證,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當場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二、業主提供材料
業主根據中心業務科提供的項目審批所需材料清單及材料規范樣本準備材料,一次性向工商登記窗清涉及項目審批的所有材料。
三、工商登記窗口填寫中心小聯辦項目進程單
由工商登記窗口牽頭,中心業務科配合,在確保業主所提供材料齊全、準確后,裝入中心聯審聯辦材料袋。工商登記窗口牽頭填寫《旅館類小聯辦項目辦理進程單》(以下簡稱《進程單》)。
四、環保窗口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環保窗口,環保窗口接到《進程單》和材料袋后,本著聯辦優先的原則,完成項目現場踏勘。如無餐飲,業主只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如有餐飲,在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油煙、噪聲、污水等治理設施安裝到位,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周圍公眾參與意見后,環保窗口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許可,填好《進程單》。
五、準予許可證明(治安)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治安窗口,并代業主在治安窗口登記。按照聯辦優先原則,治安大隊10日內進行現場踏勘,條件符合,當場發放準予許可證明并裝袋,治安大隊相關人員填好《進程單》。
六、辦理消防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消防窗口,消防窗口憑治安開具的:準予許可證明,消防審核申報表,原、現平面圖,房產證復印件,申請報告,踏勘現場后在7個工作日內發放消防審核意見書并裝袋。
七、辦理消防驗收
消防窗口憑:消防審核意見書,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申請報告,消防驗收申報表,踏勘現場后在7個工作日內發放消防驗收意見書并裝袋。
八、辦理消防安檢
消防窗口憑:申請報告,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人員培訓登記表,組織網絡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疏散應急預案,踏勘現場后在3個工作日內發放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并裝袋。消防大隊相關人員填好《進程單》。
九、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治安窗口,治安窗口憑:申請報告,申請開辦旅館登記表,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經營者政歷情況審核表,特種行業從業人員登記表,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安裝旅館業信息系統憑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所現場平面圖和位置圖,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從業人員照片,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治安責任書,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私營、個體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證明,踏勘現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并裝袋,填好《進程單》。
十、衛生窗口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衛生窗口,衛生窗口負責與項目所在地的防保所聯系,按照聯辦優先的原則完成現場踏勘,衛生窗口憑:《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單位周圍環境平面圖、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布局圖、工藝流程圖,委托他人的,提供有委托人簽字并蓋章的委托書及人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健康、培訓證一覽表,內部衛生管理網絡、組織等,消毒、防塵、防蠅、防鼠、垃圾處置及更衣、個人衛生等衛生設施的名稱、數量、材質、規格及位置,營業執照或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公共場所類衛生許可證,并將相關材料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裝袋,填好《進程單》。
十一、核發營業執照
中心業務科將環保、治安、消防、衛生四個窗口審批完畢的《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工商登記窗口,工商登記窗口按照規定、規章審核,在前置審批規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并通知業主領取。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范文6
(一)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四)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五)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
(六)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七)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八)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十一)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下同)。
二、已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開設店鋪的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
(二)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
(四)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五)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外商投資企業關于開設店鋪的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
三、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商業領域的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三)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六)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七)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的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
(八)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九)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
(十)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材料;
(十一)被投資公司的章程;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商業企業的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
(二)被并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決議,或被并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四)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五)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協議;
(六)被并購境內公司最近財務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
(七)被并購境內公司有國有資產的,應提供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及備案材料;
(八)并購后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九)并購后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十)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十一)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十二)被并購境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
(十三)被并購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十四)被并購境內公司職工安置計劃。
五、非商業企業增加分銷經營范圍的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關于增加分銷經營范圍的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
(三)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修改協議;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五)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