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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性審計報告范文1
一、存在的問題
1.政府審計主要是真實性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且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國有關法規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的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率、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但在審計實踐中,我國的政府審計機關主要是開展真實性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其他諸如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離任審計.缺乏事中、事前監督,政府采購審計、預算執行審計的開展時間很短。審計技術方法方面,還停留在詳細審計階段,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更是如此。政府績效審計的審計領域廣泛、審計內容復雜且多變、審計方法靈活多樣、審計工作量大,詳細審計幾乎不能滿足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的要求。現有政府審計經驗的積累不利于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
2.政府審計主要是采用手工審計,“電子化”程度低或電子計算機利用程度低。為適應信息化發展的要求,目前我國正在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財政管理,即啟動“金財工程”,這是實現財政管理現代化,提高財政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電子政務的重要內容。與之相適應,政府也在積極進行“金審工程’,實現審計工作.‘電子化”。但是據筆者了解,一方面政府審計機關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電子化”程度低;
3.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審計人員隊伍知識結構單一。審計工作能否得到加強,雖然受制于多種主客觀因素,但關鍵取決于實施審計工作的主體—廣大審計人員隊伍的素質。沒有一支訓練有素、結構合理的審計人員隊伍,就無法承擔新時期我國政府審計工作的艱巨任務。
4.審計結果傳遞和利用方式大大削弱了政府審計的效能和作用。采取司法模式的國家,如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的政府審計機構具有判決權和制裁權,因此其審計結果具有極強的法律約束力。美國會計總署雖然沒有上述權力.但其審計報告要提交給國會,其作用通過國會間接實現,主要由兩條途徑:一是對不接受審計建議的被審計單位停止撥款。這與經濟利益掛鉤,具有極強的約束力;二是召開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公開存在嚴重浪費或管理不善單位的審計報告,而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將給被審計單位帶來巨大的輿論壓力和,對推動審計建議的實施和強化審計報告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英國的政府績效審計報告提交國會的同時還要公開發表。澳大利亞采取的另一項措施是后續檢查,對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根據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審計報告的建議,針對本單位缺點提出的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繼續向國會報告以前報告過但并未得到妥善處理的重要問題,直至審計長公署有理由認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實。我國的政府審計機關每年也要向政府提交審計一報告,并由政府向國家立法機構—人大常委會提交年度審計報告,然而內容卻僅限于財政審計,其他審計均不出具對外報告。在審計結果使用上常常與設立該項審計的最初目的脫節。政府審計報告需要經過有關領導“審批”。這樣的審計結果傳遞與利用方式是政府審計的效能和作用大受影響。
5.我國未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準則,也沒有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績效審計理論成果作指導,政府審計準則體系也還處于逐步完善之中。因此,當務之急是完善政府審計準則體系,適應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實務工作的開展,盡快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準則。
二、解決的對策
1.向社會審計學習。我國的社會審計與政府審計、內部審計相比,發展比較完善,政府審計向社會審計學習:第一,可以向社會審計機構借調具有豐富經驗、掌握最新審計技犬和審計方法的注冊會計師;第二,派遣政府審計人員到社會審計機構學習,使其獲得廣泛的實踐經驗并掌握有益的配套技術;第三,借鑒社會審計準則,完善政府審計準則體系和有關的法律體規,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準則。
2.派遣審計隊伍的骨干力量到政府績效審計工作開展較好的國家或組織考察學習。例如,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OSAI),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以及美國會計總署、加拿大綜合審計基金會,澳大利亞、新西蘭、德國、英國等的最高審計機關。
3.審計人員隊伍知識結構、人員結構多元化。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應多元化,如審計技術與方法、政府公共管理、計算機應用、相關法律法規等;第二,采取激勵措施,引進競爭機制,促進審計人員主動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完善知識結構;第三,招聘有豐富經驗的注冊會計師加入審計人員隊伍,為審計人員隊伍帶來最新的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第四,招聘諸如經濟師、律師、工程師、公共管理專家、電子計算機專家等各類專業人才,使審計人員結構多元化,適應政府績效審計領域廣、內容復雜等特點的要求;第五,吸收大學畢業生進入審計隊伍,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專業培訓,其原有的知識結構和現有的專業培訓,會使其在幾年之內成為審計隊伍的有生力量和棟梁。第六,根據政府績效審計的需要,在審計過程中聘請相關的專家參與或提供咨詢。
合規性審計報告范文2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48-0088-02
績效審計最初產生于20世紀40年代的西方發達國家,是在傳統合規性審計、財務審計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新興審計類型。1986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發表了《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由此績效審計在世界各國迅速發展,逐步成為各國政府審計的主要發展方向。我國績效審計發展較晚,目前僅在深圳、青島等地區進行了嘗試和重點探索,大部分審計工作仍然停留在傳統合規性審計方面。為了促進績效審計的深入發展,審計署在《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由此可見,績效審計已被審計署定位為我國現代審計的重要內容。
1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1)開展績效審計是促進有效履行外匯局職責的需要。外匯局承擔著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外匯市場監管、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管理等基本職能,對促進經濟金融協調健康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外匯局及其各分支局均屬于非營利性組織,行使的是管理職能,其行使管理職能的有效性取決于其管理行為的效果和效率。傳統合規性審計主要強調工作的合法性、合規性,無法全面反映履職情況的效率。然而,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進一步增強和外匯管理工作復雜性的進一步提升,合規性審計已無法滿足工作需要,在對財務、資金、業務工作進行合法、合規、真實性檢查的基礎上,迫切需要對各項工作的績效情況進行評價,以督促外匯局高效履職。
(2)開展績效審計是實現外匯局職能和運作機制轉變的需要。為適應國內外經濟形勢發展,2010年外匯局提出從重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后管理、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從“有罪假設”轉變為“無罪假設”以及從“正面清單”轉變為“負面清單”的工作要求,外匯局逐步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通過開展績效審計,一方面,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外匯局為地方經濟發展作貢獻的意識,履行為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保駕護航的責任;另一方面,通過對傳統運作機制的改革,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在知識經濟和全球化的大環境下,外匯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可行性。
(3)開展績效審計是外匯局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需要。對外匯局各分支局而言,其工作目標以及可運用的資源大部分是既定的。在有限資源下,如何科學配置資源、高效完成工作職責是各分支局關注的重點內容。傳統合規性審計主要解決“對或不對”的問題,績效審計所關注的重點不再局限于傳統合規性審計中是與否、對與錯的問題,而是從評判工作績效的角度,對單位或崗位的工作業績和效能進行鑒證,重點關注達到既定目標是否做到了資源投入最少化或既定資源投入是否做到了產出最大化,即重點解決“好或不好、能否更好”的問題。隨著外匯局內控制度的逐漸完善,業務操作日益規范,審計的監督職能客觀上要求向績效審計升級,發揮審計的高層次監督作用。此外,開展和實施績效審計,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強對權力濫用導致腐敗的監督作用,進一步促進外匯系統工作的開展。
2目前面臨的問題
近年來,外匯局內審部門對績效審計進行了不斷探索和實踐,積累了一定經驗,取得了積極效果,但總體而言,目前外匯局系統對績效審計的認識和運用還處在初步發展的程度。主要面臨以下幾方面問題:
(1)績效審計理念與認識不足。對績效審計的理解存在兩個誤區,一是仍停留在合規性審計方面,觀念更新不夠,難以跳出原來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在審計的實際工作中,多數仍然采用清單對照式的審計方式,對審計功能的開發和利用意識較為淡薄,沒有充分認識到績效審計的優勢和重要性。二是對績效審計的理解過于復雜化,認為一定要設計一套包羅萬象的評價指標體系并運用復雜的計量模型、公式對被審計對象進行績效評分和劃分考核等級,此種認識沒有達到幫助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管理的審計目的。
(2)缺乏績效審計的理論指導和規范性標準。通過比較發現,凡是績效審計開展比較好的國家,績效審計準則及相關規范制定得也較為完善。2003年6月美國審計總署新頒布的《政府審計準則》,最后兩章分別是績效審計現場工作準則和報告準則,對相關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英國審計署1983年頒布了《國家審計法》,為審計署開展效益審計提供了法律基礎。澳大利亞早在1901年的《審計法》中就有對績效審計的規定,賦予審計署“項目審計”的權利,到1979年修訂該法律時正式授權審計署對政府部門和其他部門進行績效審計。瑞典也制定了效益審計準則與效益審計手冊等。相比較而言,績效審計在我國屬于新生事物,目前仍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人民銀行總行和外匯局總局均尚未制定出臺統一的績效審計準則和操作規程,對績效審計的目標、原則、內容、方式等缺乏明確規定,既沒有評價標準,也沒有操作性的指導文件。此外,外匯業務較為龐雜,涉及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國際收支平衡、外匯執法等各個領域,各個審計項目對最終工作目標的要求差別很大,造成外匯系統基層管理機構難以尋到合適的突破口。
(3)審計人員的素質和結構尚不能有效滿足績效審計的需要。績效審計不是簡單的清單式審計,在工作要求上明顯高于傳統合規性審計,既要對工作內容的合規性、合法性進行評價,更要對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工作效率進行客觀評價,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有更高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績效審計人員既要熟悉常規審計流程和財務知識,更需要熟悉被審項目的工作目標、工作秩序、工作重點難點等各方面情況,這就要求績效審計人員不但要掌握現代經營管理技術、信息系統電子化技術,還要成為外匯各項業務的專家,成為一名外匯系統的全才、通才。目前,外匯系統的內審人員大多由原稽核人員轉崗而來或者仍處于兼崗狀態,缺 乏績效審計相應的知識結構、專業素質和技能要求,因此要完全達到績效審計的高要求存在一定困難。
3探索開展績效審計的解決方案
(1)確立正確的績效審計理念。由傳統合規性審計順利過渡到績效審計最關鍵的一點是要有正確的績效審計理念。績效審計不僅是一種審計類型,同時也是一種工作模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高效履職。這就要求績效審計人員在檢查工作步驟是否規范的基礎上,更要深入到具體的業務層面進行評價,從宏觀角度考察被審計項目資源利用與目標實現的最大公約數問題。此外,績效評價不等同于對被審計項目的簡單評分或劃分等級,因此在審計方法使用方面,要從審計目標出發,針對各個審計項目選擇客觀、合適的審計方法。
(2)建立與完善外匯局績效審計法規與相關制度。國際上績效審計實踐表明:建立并不斷完善績效審計準則和相關規范是確保績效審計質量及其有效開展的重要條件。目前外匯局開展績效審計面臨的一大難點就是相關法規不健全,既缺乏相應的績效審計準則及工作指南,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當前績效審計工作一是要建立外匯局績效審計指導意見,對外匯局績效審計的對象、目標、原則、審計依據、審計程序、審計標準、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審計報告等進行總體指導和明確規范,為外匯局開展績效審計提供基礎制度保障。二是要建立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使績效審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束,從而真正實現績效審計推動工作改善、實現價值增值的目標。
(3)創造良好的績效審計環境。一是要擴大績效審計在外匯管理系統的知曉范圍,明確績效審計既是審計模式也是管理模式,并通過各種會議、內聯網、宣傳欄等方式宣傳績效理念,將績效審計貫穿業務管理活動的始終,使績效意識滲透到外匯局各分支局。二是要加強推廣績效審計實踐,鼓勵各分支局開展績效審計試點,多角度、多層次探索績效審計,推動各分支局盡早跳出傳統合規性審計的局限。三是要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協調溝通,提高審計意見的建設性、實用性、前瞻性和全面性,消除審計懲戒作用的心理影響,使被審計單位充分認識并理解績效審計對提高行政履職的促進作用,從被動接受審計結果轉為主動落實審計建議,從而為績效審計在外匯管理系統的全面、深入推廣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合規性審計報告范文3
一、績效審計的概念
GAGAS強調,是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來劃分審計類型和確定應采用的審計準則的。2007版的GAGAS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將審計劃分為財務審計、鑒證業務和績效審計三類。其中,對績效審計的概念表述為:
績效審計是指對照設定的標準,例如具體規定,準則或詳細的商業實踐,在對充分、恰當的證據進行評價的基礎上,提供保證或結論。績效審計提供客觀的分析,管理部門和管理者能夠運用這個信息來改善項目的績效和運行,降低成本,負責監督和采取糾正措施的有關各方使用這個信息易于做出決策,使績效審計貢獻于公共責任的履行。
這個績效審計的定義,其包含的主要審計目標包括對項目的效果性、經濟性和效率性、內部控制、合規性、預期分析五個方面。這五個目標也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有的審計項目可能只涉及其中一個目標,有的審計項目會涉及其中多個目標。
在該GAGAS中,又分別對上述五個方面的具體目標作了詳細說明,限于篇幅,本文僅對五個方面做簡單說明,不再詳述。
項目的效果性審計經常與項目的經濟性和效率性相關。關注項目效果性和結果的審計以衡量是否達到項目目的和目標為衡量標準。關注項目的經濟性和效率性的審計則以達到項目結果時的成本和資源使用為目標。內部控制的審計目標與一個組織設立的,用于對經營效果和效率、財務和績效報告的可靠性、適用法律和規章的遵循性提供合理保證的內部控制系統相關。合規性審計的目標與法律、規章、合同條款、撥款協議和其他有關規定確立的標準遵循情況有關。預期分析的審計目標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事件以及被審計單位對這些事件的可能反應提供分析或做出結論。
二、績效審計概念的發展
美國國會1921年通過的《預算和會計法案》,不僅設立了GAO,而且賦予其對“公共基金的收入、支出和實施的所有事項”廣泛的調查權力以及“提出建議使公共基金的使用更加經濟和有效率”的職責,從設立伊始,就強調GAO要對公共基金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率性進行審計并提出建議,遠遠超出了財務收支審計的范疇,在這個類似GAO的法案中,就賦予GAO廣闊的發展空間。在以后的幾十年中,GAO為滿足國會對政府履行責任的監督需要,在開展財務審計的同時,逐步將重點轉向績效審計,開啟了美國政府審計新的階段,發揮了政府審計的作用,提升政府審計的地位。
1972年GAO制定出第一份GAGAS,在這份準則中,尚未根據審計目標的不同,劃分不同類型的審計,只是在對審計這個術語作解釋和確定審計范圍時,審計的概念包括了財務和合規性、經濟性和效率性以及項目結果三個方面。
1981年GAGAS修訂版中,在審計范圍中按照財務和合規性、經濟性和效率性以及項目結果劃分為三種類型的審計,并將經濟性、效率性審計和項目結果審計的現場和報告準則與財務及合規性審計的現場和報告準則相分離,分別作為準則的兩個獨立章節。特別是在這版準則的一個注釋中,指出“一個困擾政府審計工作的問題是缺少標準的術語,尤其是關于審計類型的。”如對在這部分表述的后兩類審計即經濟性和效率性、項目結果(Economy and efficiency,program results)審計,會使用不同的其他術語,如“效果審計”、“管理審計”、“經營審計”、“績效審計”、“合規性審計”。審計報告應當使用本準則的上述后兩類術語即經濟性和效率性、項目結果審計,以免誤解。
1988年GAGAS修訂版中,第一次在準則中明確使用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這個術語,將整個審計類型分為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兩類,并將績效審計分為現場工作準則和報告準則兩個獨立部分,明確了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經濟性和效率性、項目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并在注釋中說明績效審計的概念大于貨幣價值審計的概念。
1994年GAGAS修訂版中,績效審計的概念和目標仍為上版的口徑。
2003年GAGAS修訂版中,進一步將績效審計的目標擴充為項目的效果性和結果、經濟性和效率性、內部控制、合規性及提供前期的分析、指導或總括性的信息等五部分內容。
從上述GAGAS修訂過程中可以看出,GAO基本上把握住了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主線在發展績效審計,但不同的時期對其目標把握的不一樣,對名詞術語的使用和解釋也不盡相同,甚至有的時候還正好相反,如在1981年版本中,不主張使用績效審計這個術語,而在1988年版本中,就統一使用績效審計這一術語,同時在一些版本中也提出一些比較實際的意見,如在1981年版中,對經濟性和效率性作解釋時,就指出,經濟性和效率性是兩個相對指標,對審計師來說,不可能發表一個單位是否達到了最大水平的意見,準則也不期望審計師發表這樣的意見,相反的,如果有特殊的程序、方法或行為可以帶來更高的效率和經濟性,則審計師應當作為審計結果來報告,并應當作為審計建議來提出改進意見。在同一份審計準則中,還提出政府項目的目標和衡量標準經常不明確,需要審計師與被審計單位明確項目目標和衡量標準。
合規性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內部審計 人民銀行 組織治理
近年來,為適應后國際金融危機時期加強和改進宏觀審慎管理的需要,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開始探索轉型,職責逐漸側重于服務組織治理。本文將從內部審計的治理內涵入手,分析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內審轉型背景下完善內部審計服務人民銀行治理的思考與建議。
一、內部審計與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關系
(一)內部審計的治理內涵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01年對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2002年4月,IIA又在提交給美國國會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別指出,健全的治理結構應建立在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基本主體”的協同之上。可見,在內部審計實踐的發展中,發揮內部審計在組織治理中的功能,是組織治理、管理和審計實踐發展的共同選擇。
(二)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組織構架
根據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的相關規定,可以列出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組織構架(見圖1),并可以看出目前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組織治理中的地位特征:一是側重為本級機構的內部管理服務。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內審部門不是上級行直接派出機構,在工作中具有“監督同級、下查一級”的審計關系,因此內審部門主要還是服務于本級組織。二是內部審計具有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可以獨立于被審計對象,在行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但內部審計在組織、人事關系和經費來源方面均隸屬于本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切身利益也與本單位的利益密切相關,由于存在這樣的現實狀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難免會受到影響。三是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受“二元性”影響。在現行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二元模式下,內部審計需要平衡多個責任主體的利益,而行長負責制決定了內部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可能會受到某種影響。
(三)內部審計與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關系
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的治理結構中主要存在著四種關系。一是從屬關系,內控監督機制是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而內部審計又是內控監督機制的重要構成部分,所以內部審計也屬于治理結構的組成要素。二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人民銀行的治理結構中之所以要安排內部審計制度,是因為內部審計具有監督、評價等功能,能夠通過其作用來提高治理效率,也就形成了一種服務的關系,內部審計為央行治理發揮作用服務,央行治理是被服務的對象。三是相互作用的關系,內部審計對治理結構的運行機制進行確認、再控制,能夠發現治理結構中的運行風險和控制缺陷,并對其進行反饋和督促修正,從而起到優化治理結構的作用;在組織需要提高治理效率的時候,又會對治理結構進行調整以滿足治理的需求,同時內部審計也會為適應新的治理結構而改進審計理念和工作方式,因此內部審計和治理結構是相互作用的。四是伙伴關系,治理結構通過一系列的設置和機制來提高人民銀行的履職效率,內部審計來評價和監督這些設置和機制的績效,影響決策層的治理安排,也是在促進履職效率的提高,兩者都在為實現組織目標工作,體現了伙伴的關系。
二、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治理中的作用
(一)服務人民銀行的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人民銀行治理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在人民銀行治理結構中具有雙重作用。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系統的一部分,它能確保執行者按照決策層的要求行事、有效解釋和報告自己行為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同時又是控制的確認者,監督、評價和改善本單位內部控制現狀。目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的工作目標是:通過對內部控制構成要素的測試與分析,促進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建立充分、合理的內部控制體系,以此確保內部控制高效運行。
(二)服務人民銀行的風險管理
近年來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風險管理已日益成為人民銀行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第三章明確指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通過科學、有效、可行的風險識別、分析和應對,對相關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和有效管理,將相關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要實現“指引”中提出的要求,將風險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必須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服務于人民銀行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因為,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在風險控制活動中既要充當風險管理的確認者,又要充當風險管理的再管理者,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對風險的識別、掌控、化解,直至消除,最終為組織提供一個高效履職的安全環境。
(三)服務人民銀行的績效管理
對于人民銀行的績效,可以理解為人民銀行在履職過程中實施管理或提供服務的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也是人民銀行在行使職能、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過程中體現的一種能力和效果。內部審計雖然要以合規性審計為基礎,但是隨著內審轉型,內部審計還要更多的關注人民銀行履職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考量人民銀行的資源配置是否合理、改善組織運營是否高效、增加組織價值是否實現了最大化。所以說,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在服務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同時,還要服務于人民銀行的績效管理。
三、提升內部審計在人民銀行組織治理中作用的思考
(一)優化組織治理框架,提升內部審計服務效率
內部審計之所以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為組織創造價值,主要在于它能夠在獨立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進行分析、評價和提出建議。從2012年由美聯儲在華盛頓主辦的第26屆中央銀行內審工作組年會情況來看,參加會議的18個成員國中,除中國等6個成員國外,其他成員國央行均設有審計委員會,并形成了“在高層建立審計委員會,是內部審計在治理中更好發揮作用的一個最優實踐”的共識。優化人民銀行組織治理框架,可以借鑒國外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成功經驗,在人民銀行總行設置審計委員會,各級內審機構的人員實行總行派駐制,即分支行內審人員直接隸屬于總行,其人事權、薪酬和審計所需資金都由總行直接管理和撥付,審計結論和報告向最高一級審計委員會負責,盡可能減少與本級機構平行設置所帶來的影響。同時,由于內審人員直接代表總行行使監督檢查權,向總行決策層負責,其權威性和效率性也將得到增強,不再糾纏于問題確認過程中的關系協調與矛盾調和,有效節約審計時間和工作精力。
(二)健全資產負債表健康性審計,促進央行治理有效運行
資產負債表與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效率、效果密切相關,其健康狀況也成為評價人民銀行政策效果、形成政策預期的重要渠道。目前可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健全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健康性審計:一是在審計方式上現階段應以合規性審計為主,績效審計為輔。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審計才剛剛起步,2011年初步提出了“真實、公允、安全、穩健和透明”的央行資產負債表健康性標準,因此首先確認相關財務報表真實、完整是進行績效審計的基礎,在做好合規審計的基礎上,資金使用的效率才是審計關注的重點,例如外匯儲備是否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向金融機構的再貸款是否產生預期的效益等。二是將風險導向理念引入資產負債表審計。對于資產負債表的健康性審計,可對審計對象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確定審計計劃,提高審計效率,集中優勢資源對高風險和高關注度的資產負債表領域進行審計。三是審計時間應以事中審計為主、事前和事后審計為輔。開展事中專項審計既能及時糾正政策上的偏差和資金使用方面的缺陷,又能避免事后審計只能追究責任、卻難以追回損失的尷尬,這也是開展資產負債表健康性審計的關鍵之一。
(三)優化內部審計工作方式,為治理決策層實現增值服務
所謂治理決策層,是指在治理活動中起推動和決策作用這一層面的人員。在人民銀行這一層面的人員是各級行的行領導,通過優化內部審計工作方式,為行領導提高履職工作效率而服務,也可以間接起到提高組織治理效率的作用。
1.改進內部審計報告格式。目前人民銀行的審計報告格式沒有充分考慮不同行領導的閱讀需求,對需要詳細閱讀報告和不需要詳細閱讀的主體,可提供個性化服務。針對內審報告可閱讀性的問題,可借鑒美國政府問責局審計報告中“亮點”部分的做法,主要反映審計中需要引起重視的情況,方便沒有太多時間讀報告但是需要了解主要情況的讀者閱讀。或者是借鑒德國央行審計報告中“三色標注”的做法,即審計報告首頁為審計摘要,同時將審計摘要用紅、黃、綠三種顏色的紙張打印以區分不同程度的審計發現,讀者可根據摘要內容有選擇性的對審計報告進行閱讀,突出審計重點。
2.改進內部審計整改機制。審計整改是審計工作的最終落腳點,如何保證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改,一直是審計工作關注的重點,也是改善組織治理的具體表現。每年各級行在內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了有效整改,都是分列在各個審計項目的整改報告中,對反映人民銀行整個系統的審計整改情況,目前還沒有制度來規范如何處理。這樣行領導對整個系統的審計整改工作就難以形成全面的認識,一方面,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可能對治理結構的有效性造成影響,另一方面,難以整改的問題可能需要行領導給予特別的關注。因此改進內部審計整改機制頗具意義,人民銀行可以借鑒美國政府問責局每年年底向國會報送未整改問題清單的做法,由內審部門定期向單位的行領導提交未整改問題清單,以及被審計對象未進行整改的原因說明,同時將未整改問題清單向上一級內審部門報送,最終在總行形成人民銀行全系統的未整改問題報告。通過建立未整改問題定期報告制度,將督促和協助被審計對象有效完成整改,進一步保障治理結構有效運行,保障審計成果的落實,最終是保障人民銀行有效履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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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惠群,程振華.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審計監督經驗及啟示[J].國際金融,2011(3).
合規性審計報告范文5
12. [財務管理] 對深化預算執行審計的思考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4] 所謂預算執行審計是指各級審計機關在本級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依據本級人大審查和批準的年度財政預算,對本級財政及各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籌集、分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情況以及組織政府預算收支任務完成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所進行的審計監督。可見,預算執行審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質量要求高,工作任務重。搞好這項工作需要審計機關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查深查透,務求實效。……
13. [財務管理] 我國獨立審計欺詐的法律風險研究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4] 一、審計欺詐的法律風險及其與審計質量的關系 審計欺詐又稱審計舞弊,是指審計師(注:本文所稱審計師包括注冊會計師及其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串通,對明知有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意見的行為。審計欺詐的主要特點:一是故意,審計師為了自身的利益,在明知財務報表有重大錯誤的情況下,仍然簽發不恰當的審計意見;二是合謀,審計師與被審計……
14. [財務管理] 環境審計準則體系建設初探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環境審計準則是指對審計主體進行環境審計而制定的行為規范和工作指南。這里的環境審計包括對環境保護資金籌集、使用情況的財務審計,對有關組織的業務活動是否符合環境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的合規性審計,對有關組織的環境管理責任及其工作成果進行的績效審計。環境審計準則屬于審計準則的范疇,是現有審計準則體系的組成部分,應包括國家環境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準則和內部環境審計準則。 &nbs……
15. [財務管理] 審計工作底稿的證據作用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8]2號),將會計師事務所的“直接責任人”列為民事賠償案件的被告,在業界引起了強烈的震撼。作為認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可用于為注冊會計師辯護以減輕、免除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主要證據來源審計工作底稿,是極其重要的書證。 ……
16. [財務管理] 內部審計在施工企業中的風險管理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3] 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是對風險的識別。主要包括: (1)合同管理風險。合同是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的協議,但企業往往沒有嚴格執行合同簽訂及其運作模式,造成合同管理風險。 (2)擔保風險。在施工過程中,企業常面臨為甲方貸款提供擔保的局面。施工方為其甲方提供了擔保,卻忽視簽訂切實可行的反擔保合同。當甲方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如期……
17. [財務管理] 芻談審計疑點的查證技巧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審計疑點是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背常規、常理的各種現象。審計疑點的發現、追查或排除,是審計師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正確掌握運用審計疑點的查證技巧,有利于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一、審計疑點的特征 1.性質的異常性。這是審計疑點的最基本特征。審計師要確認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審計疑點,主要是根據相關政……
18. [財務管理] 評國際舞弊審計新準則及其借鑒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2] 國際舞弊審計新準則的主要內容及其框架 進入新世紀后,以安然事件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財務舞弊和審計失敗案例,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為了恢復資本市場的信心,重新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塑造為投資者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干凈”的窗口,審計準則制定機構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繼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審計新準則 SASNo.99《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
19. [財務管理] 出具審計報告應注意的九類專門事項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近年來,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往往存在對企業發生的一些影響其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的重要事項的職業判斷問題。注冊會計師或屈從于客戶壓力或出于謹慎的考慮,往往發表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以此達到既迎合客戶要求,又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目的。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難以理解和使用。這其中既有注冊會計師執業方面的問題,也有審計準則方面的問題……
20. [財務管理] 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整體構想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我國審計準則建設取得很大成績 財政部非常重視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建設工作,十分支持中注協在推進審計準則建設方面所作的努力。中注協成立后不久,就著手進行執業規則的建設。從1991年到1993年,先后了《注冊會計師檢查驗證會計報表規則(試行)》等7個執業規則。這些執業規則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走向正規化、法制化和專業化起到了積極作用。 &……21. [財務管理] 對銀行賬戶審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3] 賬戶管理主要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偽造、變造或過期的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證明文件騙取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詐騙、敲詐勒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了從源頭上防范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存款人、銀行的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存款人有義務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開戶證明文件。開戶銀行對存款人提交的開戶申請資料及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認真……
22. [財務管理] 淺析電算化會計系統對審計的影響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3] 一、對審計線索的影響 審計線索對審計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在手工會計中,審計線索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這些資料都反映在書面上,審計人員利用這些資料就能夠從原始憑證開始,通過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追蹤到會計報表,或者對報表之間、報表與賬簿之間的會計數據的勾稽關系進行審查,通過這些可見的審計線索檢查證、賬、表數……
23. [財務管理] 我國電算化會計與電算化審計的比較分析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4] 我國電算化會計和電算化審計盡管比發達國家起步晚,但由于我國政府和企業的高度重視,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本文試對電算化會計和電算化審計的概念、存在問題及特點等有關方面作以下比較分析。 一、概念比較 我國最早在1979年把計算機在會計中的應用簡稱為“會計電算化”。隨后借鑒……
24. [財務管理] 淺議手工審計與電算化審計的差異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手工審計,即傳統審計,稱為“手工”是針對“電算化”而言。通常我們所說的電算化審計有兩層含義:一是對會計電算化系統進行審計;二是利用電腦進行審計。由于會計電算化的發展,以及兩者所用工具的差異,導致了它們之間的區別。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線索 在手工會計中,由原始憑……
25. [財務管理]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理論框架(上)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隨著信息化和網絡化的電子商務時代到來,網絡與信息技術在企業經營中的廣泛應用,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與其他管理信息系統之間、企業與企業外部組織或機構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審計師面對的不再是單純的會計信息系統,而是企業信息系統網絡所構成的復雜審計環境。企業經營及商務環境的變化必然引起會計審計環境的同步創新,而傳統的審計理論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滯后于網絡與信息技術在現代會計……
26. [財務管理]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理論框架(下)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1] 四、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審計報告 會計研究表明,提高企業的信息披露的寬泛程度和報告頻率,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這些信息披露同樣需要審計鑒證其公允和誠信。現行審計的對象是年度財務報表,而且僅限于財務信息的審計。可以預見,未來的審計對象不僅包括被審計企業的財務信息,也將包括非財務信息。甚至有學者認為,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實時審計報告模式應該披露或報告被審計企業的財務狀況……
27. [財務管理] 當前應重點關注內部審計六大特性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2] 審計特性是指審計工作的基本性質與特征,如審計地位的獨立性、審計范圍的廣泛性、審計過程的公正性等。審計特性決定了審計職能的內涵所在,而審計的職能、 目的又貫穿在審計活動的全過程,最終規定了審計對象、審計依據的特征和范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的具體運用,制約著對審計結論產生重要影響的審計證據。審計特性是在審計活動中不斷總結和提煉出來的,隨著審計環境的變遷和審計實踐的發展,……
28. [財務管理] 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的新發展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0] 為了提高獨立審計師報告在全球范圍內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國際審計和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B)于2008年12月28日了新修訂的國際審計報告準則(ISA),以下簡稱“新準則”;修訂前的準則簡稱“原準則”),確立了新的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并將自2008年12月31日起執行。 新準則的主要變化 經過對新、舊審計報……
29. [財務管理] 六項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出臺的四種背景 [企業人][2008年9月24日][2] 日前,中注協6個審計準則的第一次征求意見稿,包括《審計業務約定書(修訂)》、《審計工作底稿(修訂)》、《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修訂)》、《與治理層的溝通(修訂)》、《計劃審計工作(修訂)》和《比較信息》。 目前,我國審計準則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就,但由于審計環境變化很大,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審計準則體系的步伐,以滿足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需要,并進……
合規性審計報告范文6
監督活動
績效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和標準,運用審計程序和方法,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其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種獨立性的監督活動。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的審計準則中將績效審計定義為“對被審單位在履行職責時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進行的審計”。
經濟性是指“從事一項活動并使其達到合格質量的條件下耗費資源的最小化”。簡單地說就是支出是否節約,經濟性主要關注的是投入產出比,只有以較低的價格獲得同等質量的資源時才能夠實現經濟性。
效率性是指“投入資源和產出的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之間的關系”。是指投入和產出的關系,在使用人、財、物和信息資源時,當一定量的投入取得產出最大化,或者取得一定量的產出時實現投入最小化都可以稱之為效率性。一個單位投入的產出越高,效率就越高。
有效性是指“目標實現的程度和從事一項活動時期望取得的成果與實際取得的成果之間的關系”。是指目標的實現程度,即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預期的結果,它是實際實現的目標與計劃目標之間的比較。有效性主要關注的是一個項目是否實現了目標。要區分短期產出(或產品)與最終產出(或成果)的不同。最終成果對于衡量項目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項目的成果可能比投入值和產出值更難以衡量和評價。項目成果經常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同時應當從長期效果而不是短期效果來評價它。
績效審計是提高經營效益的
有效手段
績效審計是真實性審計、合法性審計、效益性審計三位一體的綜合性審計,也是提高審計質量、擴大審計效應,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提高經營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科學論證、集體決策、管理創新等都是績效審計的規范目標,這樣也就從審計監督的角度,加強了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通過績效審計,可以促進改善財務收支、資金運用的管理、經營支出或成本的控制,進而改進經營管理,加強控制機制,提高決策和計劃水平,乃至促進宏觀經濟的治理和調控,提高經濟效益,所以它具有建設性作用;但從防止資源配置使用不當、控制系統失效等而言,也有具積極的防護性作用。
審計目標:一般來說,績效審計的整體目標應當是圍繞審核、檢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是否經濟、合理、有效來確定的。一是通過對主要收支項目和資源管理(配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示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向經營管理者提出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二是確定提高效益的途徑,向被審計單位提出改善管理和改進控制系統的必要措施,促進被審單位提高經濟效益并保持經濟效益的持續增長。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者并沒有明確的界限和區分,它們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績效審計的績效檢查評價,必須將這幾方面綜合一起進行檢查、考慮。
審計范圍:績效審計除涉及財務收支及其會計資料外,主要涉及有關的經營計劃、決策、管理、技術、組織結構、控制系統等方面。
審計依據:績效審計除依據財政、財務、會計等法令、制度、規章、規范外,還需依據有關的政策、決策、計劃、方案、法規,以及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等。
績效審計的內容及重點應以提高效益為目的
績效審計的目的并不是簡單地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和配置公共資源績效的好壞,而是通過效益審計找出效果差、效率低的原因,向利益相關者披露相應的信息或提出整改的建議,通過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努力,達到提高效益的目的。因此,效益審計亦以真實性為基礎,除財務會計資料外,還應包括管理會計,并涉及有關政策、決策、計劃、財務預算、金融產品、管理體系、組織結構、人力資源、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體系以及信息網絡技術等方面。
效益審計的內容應從資產的完整性,經營活動的合法性,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以及利潤情況等方面入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評價企業管理水平,促進資產保值增值。具體包括:一是審查資產的完整性,保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二是審查經營活動的合法性,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三是審查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保證財務信息完整可靠;四是審查盈利完成情況,全面評價經營業績;五是各種資源配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六是內部控制制度及狀況,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
績效審計強調的是被審機構是否經濟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資源(諸如人力、資產等);由權力機關確立的項目或資金使用的預期結果或效益是否達到;是否考慮了可能以較低成本達到預期效果的其他可供選擇的辦法。因此,績效審計的中心在于評價和提高被審單位資源利用或管理上的有效。
調查和統計分析是績效審計中最常用的方法
調查是一種既簡單又復雜的工具,它可以用來調查事實,也可以用來調查對特定問題的看法。調查方法易于操作,但準確性差,需要審計人員較多的判斷。所以,審計人員進行抽樣調查時,一般要保證一定的樣本量。
統計分析也是績效審計中用來了解狀況、進行分析的常用方法。在評價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時,通常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分析其中各因素的影響、確定其中的因果關系或者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統計分析方法相對于調查來說,不易操作,要求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理論和技能,其特點是準確性強,結論相對可靠。
在實施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無論采用哪一種審計技術和方法,都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不論決定采用什么技術和方法,都必須以保證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為原則。
在實施績效審計時,要注意處理和把握好績效審計與合規性審計的關系:
一是效益審計必須以合規性審計為基礎。效益審計和合規性審計都產生于對受托責任的評價與鑒定,合規性審計主要關注受托財務責任,效益審計側重于受托管理責任。
二是把握好效益審計與合規性審計在審計理念上存在的差異。效益審計與合規性審計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提高績效,但二者的審計理念并不相同,合規性審計是問題和過程導向性審計,它通過對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和糾正,促進對既定制度的維護,達到提高績效的目的。效益審計則是績效和結果導向的審計,通過預期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存在的差異,找出制度上或管理上的缺陷,通過完善制度和管理,達到提高效益的目的。
績效審計的難點與對策
在當前開展績效審計,審計環境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現在:
一是沒有公認的績效審計標準。由于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致使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確定。即使同一項目,也會有不同的衡量標準,采用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必然會存在差異,這種差異有時可能還比較懸殊。這使得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必須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進行多方協商,尋求一種公認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因此,衡量標準的不確定,給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地提出評價意見造成了困難。
二是沒有統一的審計方法和技術。由于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的不統一,給審計人員提供了自由選擇的空間。在實施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可以靈活地選擇自認為與被審計事項相適應的技術和方法,致使審計的風險加大。
三是較難獲取準確充分的審計證據。由于方法的靈活性和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同時又缺少可供遵循的準則和程序,使得績效審計證據的收集渠道多種多樣,致使審計證據的不充分或缺乏證明力,導致結論的有失客觀、公正。
四是審計人員的素質未能適應績效審計發展的需要。績效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素質,需要多樣化和創新的方法,以及多學科的知識。傳統審計的視野相對較窄,審計人員缺乏績效評價的意識、專業知識及技術技能和開展績效審計時所需具備的相應獨立性和勝任能力。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應多方采取措施,為推行績效審計、迎接績效審計的挑戰作好準備:
一是廣泛開展績效審計研究,建立和制訂績效審計準則和審計操作指南,從理論上探索績效審計標準、績效指標評價體系和績效審計方法、技術的路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