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水源保護地管理條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水源保護地管理條例范文1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引導廣大群眾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積極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殯葬方式,努力創造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城市環境。
二、工作目標
從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平(遷)墳工作。要將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墳墓全部遷至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毀,恢復地形地貌,杜絕亂埋濫葬和平而復起的現象發生。
三、工作任務
嚴格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及時關于開展平(遷)墳工作的通告,集中時間、人力、和物力,扎實有效地組織開展好平(遷)墳工作。要結合農村公益性安葬園建設,將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墳墓全部遷至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毀。一旦發現亂埋濫葬、平而復起的,將按無主墳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責任。
東部山區平(遷)墳工作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西部平原區平(遷)墳工作可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具體措施和實施步驟
要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在東部山區建立農村公益性安葬園實施方案的通知》(鐵政辦發〔2010〕26號)要求,進一步加快農村公益性安葬園的建設步伐,解決好平(遷)墳區域的骨灰安葬問題。同時,要積極鼓勵、倡導骨灰入土植樹和撒向山川、河、海等多樣化的處理方式。
具體實施步驟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7月6日—20日)。各鄉(鎮)、街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門組織,制定周密工作計劃,迅速開展工作。要集中時間和精力,利用發放宣傳單、張貼公告等方式宣傳做好平(遷)墳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村民遷墳的自覺性。市電視臺將播放平墳公告,使這項工作家喻戶曉。
第二階段:組織群眾自行平遷墳階段(2011年7月20日—8月31日)。各級領導干部和黨員要帶頭做好平(遷)墳工作。對平(遷)墳墳主姓名、原墳遷至去向要做好記錄,逾期不遷將視為無主墳處理。
第三階段:集中平毀階段(2011年9月1日—10月15日)。各鄉(鎮)、街要集中組織人力,在規定時限內做好本轄區內無主墳平毀工作。
第四階段:鞏固提高、自查驗收階段(2011年10月16日—31日)。各鄉(鎮)、街要積極開展好自查工作,對“平而復起”的反彈現象,要上報市殯葬管理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當事人責任。要將此次平(遷)墳具體工作情況報送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認識平(遷)墳工作的重要意義。骨灰亂埋濫葬不僅浪費土地資源,對生態環境和投資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也會給護林防火工作帶來很大安全隱患。開展以移風易俗、護林防火和節約耕地為目的平(遷)墳工作,關系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各鄉(鎮)、街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平(遷)墳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群眾破除封建迷信,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殯葬方式。
水源保護地管理條例范文2
摘要 國家公園概念引入中國后,產生了不同理解,準確認識國家公園,對于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有重要意義。本文對國外國家公園發展完善的歷程、優點進行了介紹,并結合中國實際,提出以國家公園體制建設為契機,完善我國的保護區體系;整合現有保護區,建立與國際接軌、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園體系;立足生態文明建設,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等建議。
關鍵詞 國家公園;管理體制;法規;保護區:生態文明
自1872年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建立至今,國家公園已經走過了140多年的歷程。對于國家公園的概念及功能,在國外已形成了較為一致的共識,但是在中國卻產生了不同理解。在中文語境下容易望文生義,有人簡單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公園。環保工作者將其等同于自然保護區,城建部門視其為自然和文化遺產,旅游部門理解為旅游景區,資源管理部門則從產權角度解讀,從局部看都有一定道理。理解上的不同可以通過研討交流取得一致認識,關鍵的問題在于,在推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過程中,牽扯到具體利益以后,地方產生經濟發展上的本能沖動,部門則從各自職能角度出發,條件反射式的將其視為爭取利益的抓手,或擴權,或固權,爭職能,搶地盤,博弈中偏離了方向。
目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正在北京、湖北、云南等9省市開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在尚未完成頂層設計,歸屬還不清楚,沒有法規可依,保障機制不明確的情況下,開展試點探索形成可推廣的模式及經驗是必要的。然而,厘清國家公園的性質和歸屬則是試點工作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世界國家公園的產生與發展
國家公園最早起源于美國,“國家公園”這個專有名詞是最初的發起者們計劃在美國西部的黃石地區建立保護區時提出來的。在1872年批準建立黃石國家公園之前,美國國會于1832年批準在阿肯色州建立的第一個自然保護區——熱泉保護區,是政府為了阻止私人開發而建立的。19世紀60年代,美國自然保護運動的先驅們,看到加州優美勝地(Yosemite,又稱約塞米蒂)的紅杉巨木遭到大肆砍伐,積極呼吁,終于促成林肯總統在1864年6月24日簽署了一項法案,將優美勝地流域和加利福尼亞州的馬里波薩巨樹森林劃為永久公共用地,為公眾游覽和游憩服務,并規定了范圍和特定用途,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大型的自然保護公園,然而由于聯邦政府管理不善,未能使大多數歷史學家承認優勝美地是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
在黃石國家公園建立后的50年間,國家公園理念在美國得到廣泛而迅速的傳播,但在世界范圍內傳播較慢。1879年,澳大利亞成立了世界上第二個國家公園——皇家國家公園。1890年,美國建立了巨杉和優美勝地國家公園,1899年建立了雷尼爾山國家公園。當時在歐洲只有英國仿效美國,于1895年設立了“國家托拉斯”。加拿大于1885年開始在西部劃定了冰川、班夫、沃特頓湖3個國家公園。同期,澳大利亞共設立了6個,新西蘭設立了2個國家公園。19世紀,幾乎全部國家公園都是在美國及英聯邦范圍內出現的。
從20世紀開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一些國家效仿英國的國家托拉斯,也設立了一些自然保護機構,如德國的自然保護與公園協會、法國的鳥類保護協會等,這些機構發起創立了一批自然保護區或國家公園(如德國的呂內堡海德公園、法國的七島保護區等)。瑞典僅1900年就設立了8個國家公園,瑞士于1914年設立了1個國家公園。這些國家都加強了國家公園的管理工作,如美國于1916年設立了隸屬于內務部的國家公園管理處。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自然保護工作波及世界大多數地區,特別是非洲、大洋洲、亞洲的一些殖民地國家。如比利時1925年在剛果設立了阿爾貝國家公園,意大利1926年在索馬里也設立了一個國家公園,法國人在馬達加斯加和印度支那、荷蘭人在印度尼西亞都開展了一些工作。另外,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南非、菲律賓等國家,也都設立了一些新的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
戰后,由于生態保護運動的爆發性開展,工業化國家居民對“綠色空間”的渴求,以及世界旅游業的發展等原因,國家公園的劃定有了更大的進展,特別在北半球更為迅速。在北美,國家公園的數量從50個擴大到356個;在歐洲,從25個擴大到379個;其他大陸上國家公園的發展(特別是亞洲和非洲)同樣也很顯著。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全世界已有1204個國家公園。近年來,各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戶外游憩的需求加大,再加上國際旅游事業的發展以及全球對生態環境的重視與關注,促使國際環境保護事業蓬勃發展,更促進了國家公園的普遍建立。目前世界上直接冠以“國家公園”之名的有3740個。截止到2014年3月,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CPA)數據庫統計的屬于國家公園(Ⅱ類)的數量為5219個。與此同時,受前蘇聯影響的國家則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護區,一些其他類型的保護區也相繼被建立。
由于保護區(Protected Area,也稱保護地、保護區域)的類型多種多樣,在各國的稱謂也不一致。為了減少專業術語帶來的混淆,使各國能夠用“共同的語言”交流,反映從嚴格意義的保護區到可以合理開發使用的狩獵區人類保護干預程度的不同,針對特定的背景及目的選擇合適的管理類別,強調溝通和理解,促進國際交流和對比,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根據保護區的主要管理目標,按保護的價值和管理的嚴格程度將保護區分為6類(見表1)。該體系根據保護和利用的不同目的,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和要求,有利于解決保護區體系存在的許多問題。在IUCN保護區管理分類體系中,嚴格自然保護區為I類,國家公園是嚴格程度僅次于嚴格自然保護區的Ⅱ類保護區,開始被表述為“生態系統保護和保育,例如國家公園”,由于現實存在的國家公園符合這個生態系統保護和保育的特征而且已經為大多數國家所采用,所以就直接使用“國家公園”來代替。
由于國家公園較好地處理了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利用之間的關系,得以在全球普遍推廣。從全世界國家公園的分布來看,發達國家的國家公園數量遠多于欠發達國家,亞洲和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在加快國家公園建設。據不完全統計,美國現有國家公園57個,英國11個,挪威43個,非洲173個,亞洲的日本28個,印尼20多個,越南17個,韓國32個。目前,國家公園已成為了資源保護的典范,成為重要的生態旅游品牌,成為世界各國吸引旅游者的重要目的地,國家公園所產生的旅游收入更成為許多地方的主要經濟來源。
國外國家公園管理的主要經驗
世界各國國家公園的管理模式因國情不同而存在差異。國家公園的管理方式總體上可歸納為中央集權型(如美國、挪威等)、地方自治型(如德國、澳大利亞等)和綜合管理型(如日本、加拿大等)三大類型。中央集權制管理模式,其特點是自上而下實行垂直領導,并輔以其他部門合作和民間機構的協助;地方自治型管理模式,中央政府只負責政策、立法等層面上的工作,而具體管理事務則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綜合管理型兼具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兩種體制,既有政府部門的參與,地方政府又有一定的自主權,且私營和民間機構也積極參與建設管理。不管是哪種模式,國家公園管理都共同具有以下主要特點和經驗。
管理法規健全
建立國家公園的相關國家具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支撐,除基本法外還制定了針對性強的每個國家公園的授權法,對國家公園的性質、職責、資金渠道、人員管理、資源的開發利用方式及保護措施有詳盡規定。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國家公園內自然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性利用依法得到規范。
管理機構職責明確
最高權威機構雖然名稱有所不同,美國為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德國、日本為各州環境部門,泰國為林業部門,澳大利亞為野生動植物和國家公園管理處。不管是哪種管理模式,建立國家公園的國家大多依法設立了專門機構管理國家公園。這些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為國家公園的發展提供指導,審批各個國家公園的管理規定、發展規劃等,為國家公園基礎設施的建設提供服務,督促檢查各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的工作。國家公園管理部門職責明確,決策透明,管理體系運行高效,投資渠道明確。
公益性特點鮮明
國家公園為政府劃定和批準,是以自然資源保護為主要目的的政府公益性事業。各個國家的國家公園都是通過旅游為載體,對國民實施科普和愛國主義教育,提高公民愛國熱情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以贏利為主要目的,且經營利益分配明確。
重視資源的監測和研究
各個國家公園將資源監測和科研作為國家公園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國家公園利用監測和研究成果為國家生物戰略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服務,為國家公園實施科學管理提供依據,也為國家公園開展科普教育,開展旅游業和實現其他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服務。
科學規劃,依法統一管理
每個國家公園都有總體規劃,且受到嚴格的管理。國家公園建立時,總體規劃經國家層面的管理機構批準,并由國家公園管理局嚴格遵照執行。總體規劃最關鍵的內容是在綜合科學考察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技術標準完成功能區劃,并按照各個功能區劃進行保護、資源合理利用和建設。大部分國家的國家公園,總體規劃都是由專門機構編制,如美國、南非等。根據國家公園的發展情況,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定期對總體規劃進行修編。各個國家公園根據總體規劃,由管理機構編制指導具體管理活動的管理計劃。
土地權屬明晰
大多數國家的國家公園土地屬國家所有。由政府將有保護價值的土地逐步購置作為國家公園用地,在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均設有土地購置部門和相關管理人員。即使土地不能全部歸為國有,土地權屬也十分清楚。各個國家根據其政治體制和財力,對納入保護范圍的土地給予補償。
社會性較強
各個國家的國家公園都有較強的社會性,建立有廣泛的志愿者隊伍和來自社會各界的捐贈機制。保護資金籌措管理方式健全,國家公園的管理及經營權限分離。
社區壓力不一致
由于大部分發達國家的國家公園內及周邊社區較少,甚至沒有社區分布于國家公園內,因此,這些國家的國家公園管理與許多發展中國家相比,社區壓力較輕。
當然,國外國家公園的建設管理也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和中國有可比性的美國、俄羅斯、加拿大、巴西、印度等大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美國的自然保護分別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局、農業部林務局、魚和野生動物管理局等部門管理,各州法律也不一致,造成一些交叉重疊和碎片化問題;俄羅斯形成了嚴格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結合的模式,也存在國家公園過度開發旅游的問題;加拿大地廣人稀,其經驗和我國人多地少的實際不一樣,借鑒意義不大;巴西的國家公園差別很大,除了伊瓜蘇和迪居卡國家公園保護和游憩開展較好以外,其他如亞馬遜地區等許多國家公園還停留在紙面上;印度和中國一樣,面臨著保護和社區消除貧困的矛盾和壓力。
對照國外看我國自然保護存在的問題
自然保護體系不夠完善,缺失了國家公園
我國自1956年開始建立自然保護區,迄今已近60年,在十分困難的條件下,建立了占國土面積近18%的、‘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的各類保護區。我國目前的保護區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此外,還有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沙漠公園、水源保護區、天然林保護區、國家重點公益林保護區等類型,形成了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的保護區集合。據統計,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自然保護區2669處(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28處),面積占國土陸地面積的15%,有效保護了我國最重要、最精華的自然景觀、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基因資源。其中林業自然保護區2163處(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25處),總面積1. 25億公頃,占國土陸地面積的13%,占全國自然保護區總數的81%、面積的84%。
我國現有的保護區類型較為復雜,都是由各地申報,各部門批準設立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結構不合理,沒有進行系統設計,只能說是保護區的集合,未形成了完整的、明確的保護區體系,缺失了國家公園這一保護區類型,而且分類不夠科學。從生態保護與資源開發的良性互動看,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強調的是游覽及可持續利用,在管理中對環境的保護相對較弱,而且強調對單一資源的保護,不符合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特征的要求,無法實現保護的目標。而大部分的自然保護區正處于從搶救型保護向規范、科學管理的過渡階段,基于歷史原因,在宣傳教育和一些保護措施上過多強調生態保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資源的開發利用,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致使自然保護區所在地保護與開發矛盾日益突出,沒有很好地實現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的良性互動。近年來,人們正在改變以往將保護區看作是一種受人類影響最少的排外封閉區域的觀點,并要求保護區更多地體現教育、游憩和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功能。自然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結合形成了自然保護領域中的新趨勢。
管理體制有待完善
自然生態系統和野生生物活動空間因管理體制的切割,加上行政區劃界限的區隔,人為地分隔了本來連貫的自然生態系統,形成了大量的片段化、孤島化的生態空間,降低了生態系統功能。從管理模式上來看,實行的是“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在“條條”上,各類資源按行業劃分,分別歸各政府專業部門管理,并受到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調控。按照現行行政管理體系的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公共資源類保護區中的風景名勝資源、文物資源、生態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的管理權,分布在各級建設、園林、文物文化、環境保護、林業和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塊塊”上,各類保護區根據其資源的科學價值、歷史文化價值、美學價值、地域范圍和重要程度,劃分為國家級、省級、州級和縣級保護區,分別由各級政府管理。由于條塊管理并存,導致在同一地域上,不同資源分別由不同政府專業部門管理,而對于同一資源,根據其等級,又由不同層級政府交叉管理。此外,各類保護地既受各類管理委員會領導,又受各自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沒有明確統一的管理職責,從而出現管理重疊交叉、機構設置重復、責任不清等弊端。特別是非資源管理部門涉入資源管理,管理邊界相互纏繞,在同一區域內多個不同行政主管部門交叉管理,既浪費資源,增加行政成本,又形成內耗,降低管理效率。在管理和經營之間也存在著較多的矛盾沖突,既有政企不分,又有資源整體轉讓、壟斷經營,造成了管理體制上的混亂。使得自然生態環境保護難以達到預期效果。這種情況常常被描述為自然保護領域“體制混亂”“管理混亂”等。事實上,這是一些不當之利假以不當之權附著在自然保護領域和保護管理部門之上的結果。解決這類矛盾和問題,正是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改革目的。
土地權屬不夠明確
目前的各類保護區管理涉及多部門,許多沒有資源管理屬性的部門也參與管理,造成自然資源所有權人不到位,管理權力混亂,所有權人缺失或錯位。特別令所有權人不滿的是,當地的資源被劃入了某種保護區,在產生全局利益的同時,卻使自身的局部利益產生限制,在獲得國家投資的愿望落空的情況下,難免產生失望。加上投入嚴重不足,管理負擔重,還限制了地方經濟發展,導致一些地方對建立保護區的態度從積極支持轉變為消極應付。
部門間協調不夠
目前,由綜合部門統一監管,專業部門具體建設管理,地方分級負責管理運行的條塊結合的制度設計,結合了現實情況和專業特點,能調動中央和地方積極性,現實中也是可行的。由于部門和地方利益側重點不一樣,加上一些法律存在沖突,部門間擴權爭利推責,一些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也產生了一些混亂現象。在利益群體的博弈中,特別需要頂層有清晰的思路,進行統一協調。
對中國國家公園體制建設的主要啟示
國家公園產生和發展140多年來,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歷程。國家公園開始建立時,就允許人們進入開展觀光游憩活動,1872年黃石國家公園一開始建立時,主要目的是從美學的角度出發,保護原野,讓人們便捷地進入,隨著旅游活動的開展,大量的人員進入,環境遭到破壞,生態系統受到嚴重影響,于是又重新回到保護為主的軌道上,只允許在占國家公園1%的土地上開展游憩活動,隨著時間的推移,又吸收了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功能,重視生態系統保護和保育,重新引進狼,恢復生態平衡,使國家公園的內涵更加豐富,管理更加規范,國家公園的模式于是流行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
國家公園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園,也不能簡單等同于“國家級公園”,而是保護區的一種類型。世界各國都把國家公園歸為自然保護范疇,有的甚至等同于自然保護區。IUCN對國家公園的定義是:國家公園這種保護區是指大面積的自然或接近自然的區域,重點是保護大面積完整的自然生態系統。設立目的是為了保護大規模的生態過程,以及相關的物種和生態系統特性。這些保護區為公眾提供了理解環境友好型和文化兼容型社區的機會,例如精神享受、科研、教育、娛樂和參觀。因此,國家公園是一個專用名詞,是政府為了保護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及其景觀和文化資源而特別劃定并管理的保護區。
縱觀全世界國家公園的發展,都沒有脫離以自然生態保護為主的原則,這是對我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最大的啟示。國家公園屬于自然保護范疇,但其內涵也在不斷豐富:自然主義者從自然角度出發要保護荒野;善良的人們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出發要保護動植物;科學家從科研的需要出發要保護本底;觀光者從美學和旅游的角度出發要保護景觀;經濟學家從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而保護資源;文化人從保護文化和傳統的角度出發保護遺產;后來發展到要保護生物多樣性,要提供精神享受,要成為承載國民環境教育和增強國家意識的載體等。我們今天借鑒國外的國家公園經驗,不是100多年前的國家公園的簡單重復,也不是為了單一的目的,而是借鑒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發展到今天的國家公園經驗,在新的起點和高度上,體現上述的全部功能。
國家公園內涵豐富,范圍包含了具有保護、科研、教育、文化、游憩等價值的一切要素,既包括了有形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及其景觀,也包括無形的非物質文化形態的遺產資源。那么,國家公園屬于自然生態保護范疇,還是經濟文化建設范疇?筆者認為,自然資源是根本,是“皮”,是文化等資源的載體,其余都是“毛”,所以,保護自然資源是最主要的功能。國家公園主要功能是生態保育,但并不排斥其文化和經濟功能,從主導方面而言,國家公園屬于自然保護和生態建設范疇,文化和經濟是輔助功能,不能本末倒置。
生態文明制度下的國家公園體制建設思考
今天我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是為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因此要站在生態文明的高度、自然保護的角度來思考。
以國家公園體制建設為契機,完善我國的保護區體系
從世界范圍來看,國家公園是保護體系的一個重要類型,但還不能覆蓋所有保護區,那么其他類型的保護區也不應該被忽視,不能僅僅停留在國家公園這個尺度,而應該站在自然保護這個更大的系統上來考慮,這樣才能完整地發揮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否則,局部的改善無法解決整體混亂的問題。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絕不僅僅是建立幾個國家公園實體(盡管這也是目標之一),其實質是完善中國自然保護體制。我們理解,中央提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目的是以此為改革推手,完善我國保護區體系,解決目前的自然價值較高的典型生態系統因地域分割、部門分治造成的監管不清、規則不一、投入分散、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問題。結合國際通用的IUCN保護區分類,重構我國自然保護體系,推動完善中國保護區體系的建設。
因此,完整的保護區體系,應該是由嚴格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省、市級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沙漠公園等組成的結構合理、分布科學的保護區體系,從而構建我國的國土生態安全空間,維護生物多樣性,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基礎。
整合現有保護區,建立與國際接軌、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園體系
我國要建立國家公園體制,需要將全國現有的保護區整合,對目前所有的保護區進行疏理、評價分析、科學分類,系統地規劃和總體設計。據筆者估計,我國現有的428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中只有200個左右達到了嚴格自然保護區的標準,這些嚴格自然保護區也可以通過合并使得數量減少而面積不減少,通過國家投入,嚴格保護管理,確保最重要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空間得到有效保護。其余的具有國家公園特征的現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及具有國家公園特征的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可以此為依托,和其他類型保護區整合,形成地域上相連、生態系統完整的國家公園,有效保護,有限利用,建立與國際接軌、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園體系。
立足生態文明建設,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建立國家公園體制,關鍵在于理順管理。要站在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從自然保護的角度出發,才能超越部門的利益之爭,由中央統一協調,由專業部門實施具體管理,以確保國家公園的科學性和專業性。國家公園具有資源屬性,必須由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專業的科學管理,非專業部門的介入,或者撇開專業部門由一個部門一把抓,都會增加新的混亂。國家公園體制的建設,需結合現有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各類資源的管理情況,考慮實施管理的可行性。由國務院委托綜合部門對全國保護區的建設進行監督和檢查,包括資源管理部門主管各自范圍內的保護區建設,也包括國家公園的建設管理。
立法先行,建立健全自然保護法律體系
國家公園是一個由政府主導,對重要自然資源及人文景觀等進行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的區域,是目前為世界各地廣泛采用的一種資源有效管理模式。我們需要建立在生態文明制度下的自然保護體制,在自然保護體制下的國家公園機制,需要有法律保障。針對我國自然資源及保護區相關法律法規現狀,需盡快啟動立法工作,建立和健全自然保護法律體系。制定“保護區法”,在其中專門明確國家公園的內容,或者制定“國家公園法”。修訂相關法律,形成和《環境保護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濕地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配套的完整的自然保護法律體系。制定地方法規,制定省級條例,每一個國家公園均需制定國家公園管理條例,實現“一園一法”。
主要
參考文獻
[1]王維正,胡春姿,劉俊昌.國家公園[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0.
[2]程虹.美國自然文學三十講[M].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3.
[3]王獻溥,崔國發,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3.
[4]陶思明.自然保護區展望:以歷史使命,生存戰略為視覺[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