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水利工程建設產業研究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水利工程建設產業研究報告范文1
關鍵詞:水利工程 投融資 體制改革
黨的十指出,要將水利工程放在重點位置,并突出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內涵。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水利工程建設需要面臨更加繁重任務,如何依據政府宏觀經濟調控策略及現階段經濟變化形式,不斷對水利投資融資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是目前水利投融資改革工作需要面臨的重點問題。本文指出現階段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探討相應的解決措施。
一、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金投入嚴重不足
現階段,在政府所有基礎設施投資中,水利工程基礎建設項目投資占比最小,且在GDP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較低。為了使水利工程投資能夠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而實現穩步增長,相關研究機構對水利工程投融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并認為水利基礎建設項目最佳投資占比應為我國GDP的0.79-0.84%。但是,現階段我國水利建設平均投資水平遠遠低于這個區間。
(二)投資渠道仍以公共財政為主
由于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大幅增加,傳統水利投融資體系已經無法滿足日益壯大的發展需求,進而導致水利產業投資逐漸向生產資料領域延伸。隨著我國現代工農業及服務業的不斷發展,國民經濟產生大量剩余,一定程度上拓寬了水利投資的渠道,也使得投資領域不斷拓展。但是,水利投融資渠道仍以公共財政為主,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投融資改革的進程。
(三)投資決策資金管理存在漏洞
水利投資決策主要依據是可行性研究報告,能夠綜合反饋出水利工程的經濟性,并以此為根據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可行方案。但是,很多水利工程在進行經濟性能分析時,往往缺乏理論支持,也無法與實踐經驗充分結合起來。同時,在確定投資方案過程中,也缺乏系統的考證和研究,最終導致水利投資量不明確,進而影響到投資預算的準確性。
二、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應對策略
現階段,水利投融資在進行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很多制約因素,使水利工程的良性發展遭遇瓶頸。針對上述問題,根據多年實際工作經驗,認為該從以下三個角度加以改進,進而保證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一)加大政府投資力度,優化投資結構
國家和政府應繼續在財政上支持水利產業投資,并保證財政支持水利建設的資金能夠維持在可控范圍之內。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要求和規定,進一步增加預算內的水利工程投資資金,保證預算內資金能夠按照法律法規中所限定的比例進行增長。采取有效措施,將財政資金逐漸向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領域傾斜,并使其固定在一定水平之內。2015年,青海省水利廳計劃投資60億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旨在從投資總目標及保障機制等方面進一步推動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同時,制定并出臺相關水利工程補貼政策,通過立法形式籌集水利發展資金,并預留風險基金。集中地方留成資金,并將其用于水利建設項目發展中。同時,各級政府在應預留一定比例周轉資金,用于支持水利工程發展。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增加水利信貸投入份額
水利投融資本身處于市場競爭弱勢的位置,而目前我國尚未形成服務于水利工程建設的金融服務體系,導致其發展過程中面臨更多壓力。為有效促進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須首先對水利金融服務體系進行完善,強化制度對投資體系的保障作用。其次,落實和貫徹國家政府現階段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政策的基礎上,不斷在實際工作在對其進行深化,并在此過程中對投融資渠道進行有效拓展。例如,可通過優化投資環境、引入社會資金來實現,并積極探索新的投融資模式,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為水利事業發展夯實基礎。再如,積極拓寬投資渠道和投資方式,繼續吸引外國資本的投資,并保證相應的配套資金能夠及時到位,進而不斷加大外資投資規模。例如,“十二五”戰略目標確立后,青海省在招商引資、吸納社會資本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且自籌資金累計達到33億元,有效推動了河道治理、灌溉等工程的建設。在這個過程中,要降低外資和社會性投資的市場門檻,對社會資金投入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模式進行積極探索,正確引導投資政策及經濟信息服務。
(三)優化投資決策階段資金管理
水利投資不僅能夠對工程造價的合理性產生深遠影響,也是水利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的中重要環節,因此要對投資決策階段資金管理進行不斷優化。首先,要保證基礎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而為分析水利項目經濟效益提供技術指導。其次,要不斷完善可行性分析報告,并編制投資預算報告書,進一步運用科學手段,水利項目技術是否可靠、投資是否盈利進行充分論證,是投資決策重要環節。在進行可行性分析時,要針對目前市場現狀和走向,結合國家未來發展規劃,綜合各方面因素確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規模、建設標準和建設周期等。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水利投融資進行體制改革,能夠保證水利工程項目投資控制順利實施,并且能夠及時對水利行業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并在規范市場行為和秩序等方面產生積極意義。與此同時,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也能夠為國民經濟宏觀調控提供方向和指導,為政府部門制定投資決策提供依據。為此,要正視投融資機制面臨的重點問題,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旨在為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相關研究提供一定方向。
參考文獻:
[1]張光錦,范海燕,譚杰.推進海河流域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探討[J].海河水利,2013
[2]徐敏,王凌,徐勇.國內外水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綜述[J].河海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
水利工程建設產業研究報告范文2
關鍵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設;管理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人們對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為一名基層水利工程技術人員,要牢記使命,苦干實干,創新攀高。現結合工作實踐,對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特點進行分析,探討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設與管理的有效措施,實現水利資源優化配置,從而促進農業的穩產和高產。
1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特點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俗稱“小農水”,一般是指為解決耕地灌溉和農村人畜飲水而修建的田間灌排工程、小型灌區、小型水庫、塘壩和中小型泵站等。這些工程的興建調節了農田水分狀況,改善地區水利條件,水利資源得到優化配置,滿足和保障了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高質量和高效率建設,如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工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田間工程、中小河流疏浚整治工程、農村小型公益設施農村橋梁建設項目等,在很大程度上解決農田灌排用水、農村養殖業用水、農村人畜飲用水的問題,進一步提高農作物產量,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改善農民的生活水平,大大促進農業的現代化發展,推進了新農村建設步伐。
2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設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2.1規劃設計不合理
雖然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規模并不是很大,但涉及的范圍很廣,與所在區域的地理狀況、農田高程、水流走向及原有水系等有著密切的聯系[1]。很多規劃設計人員對建設工程區域的地形地貌不夠了解,對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不夠重視,導致設計存在瑕疵,所做的規劃設計不夠全面和合理,給出的圖紙是所謂的“通用圖紙”和“典型設計”,實際施工時變更較多,不利后期的施工建設與管理。
2.2施工管理有待加強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往往數量多、分布分散,雖然規模相對較小,但在原材料及設備的選購、施工工序等方面,仍有不少細節需要引起高度重視[2-3]。目前,不少中標單位的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資質都是后期增項取得的,缺少水利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和施工經驗,在施工方法與技術等方面缺乏有效籌劃和管理。例如,在水利工程施工時,不僅要考慮當地的灌溉與排澇,也要兼顧周邊地區的水流走向和水系變化等因素。施工單位未能從區域和大局上進行把控,施工過程中相對松散隨意,往往忽略其他存在的因素,造成不能充分發揮工程應有的功能和效益,影響了整體工程的施工質量。
2.3監理單位管理有待優化
工程項目雖然實行了建設監理制,但仍有部分監理單位存在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水利專業人才短缺、監理職責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對工程質量形成直接影響或給項目法人增添了工作內容和難度[4]。
2.4基層水利工程技術人員嚴重短缺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準備、初步設計、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等階段。工程建設推行了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的項目管理形式。基層水利站直接或經鄉鎮人民政府的授權委托成為項目法人或代為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籌資、建設等實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這就要求基層水利站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僅要具有扎實的專業水平,還要了解規劃設計、造價咨詢、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檔案管理、工程與財務審計等方面的知識,才能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預見性,及時地協調、跟進各參建單位的關鍵工作,從而提高工程的整體質量與建設管理水平[5]。目前,基層水利站已出現了工程技術人員青黃不接的現象,而綜合型的水利人才更是少之又少,這對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設與管理是很不利的。
3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設與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做好工程前期的規劃設計工作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項目前期要多方進行認證、科學規劃,設計人員應親赴項目規劃現場進行勘察調研,了解地形地貌狀況、水文地質、農民耕作習慣等情況,統籌考慮地域的防洪防旱能力、水資源配置與供給、水環境治理和保護等各方的需求,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做出切實可行的規劃設計成果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不斷改進和完善,使得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有個良好的開端。
3.2落實各方責任,通力協作,緊密配合
要構建嚴謹的責任機制,對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參建各方(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審計等單位)的權責進行明確劃分并落實,提前熟悉各自的工作內容。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和協作,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有序推進。
3.3高度重視培養水利技術人才
要高度重視基層水利行業的人力資源開發與利用,對現有的水利技術人員進行適當的分工管理,明確業務方向(如工程、機電、水政等),要有計劃、按步驟地選撥人才進行深造,讓這些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地人員在理論上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并可以學以致用。同時,積極鼓勵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整體素質,以適應崗位和市場的需求。
3.4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設與管理模式創新的探索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實施建設主要依靠基層,而基層單位人才缺乏,技術力量薄弱,管理難度大。因此,要因地制宜地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項目管理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等建設管理模式,提升水利建設管理專業化水平。對于工程總投資金額、政府財政投資額度符合《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制試行辦法》的,應積極試行代建制模式。
水利工程建設產業研究報告范文3
關鍵詞: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不足;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我國本身就是水利大國,水利建設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在國際民生大事中,水利工程的安全高效運行占有著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使水利工程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受到嚴重的影響,造成部分水利工程過于陳舊,對于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的損害,所以,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改進是十分重要和緊迫的。
一、工程管理
1.在整個管理工作中,工程管理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同時也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管理工作,工程的合理英語、工程的養護維修、工程的觀測以及工程的防汛搶險等都屬于水利工程管理的范疇。
2.在日常的工程管理工作中,檢查和觀測水工建筑物工作是很重要的,而且這項工作也是最基本的一項工作。在運用建筑物的過程中,它的狀態和工作情況都有可能隨時發生變化,有一些是屬于正常范圍變化,不會對建筑物產生多大的影響;但是,有一些則是出現異常現象,如果不能及時處理就會出現事故。為了可以對水工建筑物的變化狀況、性質以及規律進行全面地掌握,就需要經常、系統、全面地檢查和觀測建筑物,并且及時對其進行分析和處理,從而使工程運用條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和提升,同時對設計情況進行驗證,這樣的話,科學技術管理水平就能夠得到有效地提升。
3.因為受到各種主觀原因和客觀條件的約束,
水工建筑物在規劃、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難免會存在薄弱環節,使其在運用過程中,出現各種缺陷和問題。特別是水利工程長期處在水下工作,自然條件的變化和管理運用不當,將會使工程發生意外的變化。因此,要對工程進行長期的監護,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消除隱患,保持工程的完好狀態和安全運行,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管理是指在深入了解水利工程的性質和具體作用的基礎上,盡最大可能趨利避害,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加強對水利工程的引導和管理。對水利工程管理應作應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在項目生命周期中將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從而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使水利工程的功能的充分發揮。
建設項目的整體性要求我們即要重視項目的建設管理,又要重視運行管理。首先,從經歷的時間看,運行期遠遠長于建設期,運行期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不比建設時期少。運行期是水利工程效益發揮的重要時期,運行期管理是否順暢,直接關系到水利工程能否達到設計階段的效果,以及其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能否實現。其次,運行期處于水利工程功能的末端,水利工程經濟上的收益要靠運行期供水、發電取得。最后,水利工程的無論社會功能還是經濟功能,各種功能的發揮主要是在工程項目的運行時期,所以運行時期的管理對于水利工程功能效益的發揮至關重要。
三、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不足
1.缺乏明確的質量管理目標
開展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目的主要就在于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而取得經濟效益的最佳途徑就是確保水利工程的質量。然而當前很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在管理過程中大都缺乏明確的質量目標,因而在管理過程中缺乏方向性,使得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難以落到實處,這也是當前很多水利建設工程質量普遍不高的根本原因,因而必須引起重視。
2.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缺乏完善科學的執行程序
水利工程項目關乎民生,作為公益工程,其特有的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尤其是其投資回報較低,因而水利工程建設單位為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通常就不根據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程序施工,即使竣工之后也難以進行科學規范的驗收,導致水利工程質量難以達標,這主要是由于當前我國很多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缺乏完善科學的執行程序。水利工程建設執行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3.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管
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很多建設單位為節省成本,對于制定的工作計劃書難以得到全面有效的執行,有的甚至對工程建設的進度和質量缺乏相應的記錄,導致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管。
4.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人員缺乏較高的素質水平
當前,很多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人員和管理人員大都具有素質水平較低的特點。因而在施工過程中難以嚴格按照施工程序進行,施工質量無法得到保障,管理人員由于自身素質水平的低下,導致一些質量安全隱患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排除,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低下。
四、水利工程問題的對策
1.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
為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1998年,部分水利局率先成立了專業化建設管理機構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負責實施省界工程和流域控制性工程,對協調矛盾、推動工程的整體實施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后,安徽、江蘇、山東省水利廳也分別成立了專業化的常設建設管理機構。此舉消除了過去每建一項工程都要抽調人員組建臨時機構的弊端,有效保證了工程建設,也形成了一大批優秀的專業建設管理人才。同樣,在進行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中,不斷創新工作機制,采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鍛煉出一批業務精、能力強、擅協調的高素質人才。總之,目前對水利工程存在的問題有很多改革和創新,造就了一大批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骨干,已成為水利工程工作的中堅力量。
2.開展好建設監理工作
建設監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科學性與公開性,強調市場之間的合同關系及監督、制約與協調的機能,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通過監理的有效工作,從而保證投資方投資效益的發揮,同時也通過監理的監督,來保證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我省的水利建設監理工作已經有了很好發展,監理人員的數量、質量都在不斷增長和提高,各項監理制度也正在不斷完善,監理制在水利建設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實,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監理人員老化、素質低、機構不完善、項目法人對監理工作不重視等。
3.對人力資源進行開發,切實加強工程管理
農業中最重要的是水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也是水利。所以,把水利工程認真的管理好,是管理人員不可以抹去的重要責任。
4.對質量教育建立保證體系
縣(區)級水利部門要有很多的職能,例如綜合監督、設計、建立、施工等,要把國家的相關規定作為參照,可以把自己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建立。工程設計一定要和國家級水利行業相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規程、技術標準的要求相互吻合,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在開始工程施工的時候,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即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建設的各個方面都是經濟手段進行制約的,對工程質量達到優質的目的進行確保。
5.改進監控方法提高檢測水平
想要把質量檢測水平進行提高,就需要把一些必要的檢驗、測試儀器和設備進行購置,全面檢查或者是抽樣檢查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質量。準確、客觀、公正的監控數據的獲得,它所運用的手段就是實測、實量、實敲、實彈等。是好是壞,我們不需要對好壞進行評價,只需要把質量監控的說服力和威懾力進行增加,把工程質量評價中的錯誤、糾紛和矛盾有所減少或者避免,把“人情工程”、“關系工程”的弊端也進行減少。
6.確保永續利用科學管理
其實一些小型的水利工程管理就是一門科學,管理的收益是其尤為重視的內容,把重建輕管的局面扭轉過來。在相關單位和個人中,要將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資產進行移交,把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書頒發給他們,采取專業管護、拍賣經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方便把切實有效、適當地社會情況和不同工程類型的運行管護模式進行形成,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能夠在良性軌道中運行。
五、結語
總而言之,目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和不足,作為現代水利工程管理人員,要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引起足夠的重視,并且在實踐工作中秉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水利工程基礎建設進行強化,對管理工作基礎進行夯實,從而使我國水利事業得到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資料:
1.胡斌武.模糊綜合評判原理用于水利工程管理綜合評價[J].海河水利. 1986(05).
2.劉葉.談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J].科技創新導報. 2008(29).
3.張榮.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水利技術監督. 2011(04).
水利工程建設產業研究報告范文4
關鍵詞:水利;堤防工程;管理;要點
一、引言
建設水利堤防工程的主要目的就是抵御洪水,對于保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們生命才財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為使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受到更好地保障,進一步促進我國水利工程事業的發展,加強水利堤防工程的管理也變得越來越重要。
二、水利堤防工程管理要點
(一)前期管理
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之前,首先必須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編制合理且科學的施工方案,明確施工程序,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與施工程序來進行建設的組織。水利堤防工程與其他工程項目一樣,其施工程序主要為施工招投標、建議書、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以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內容所構成。在水利堤防工程項目建設之前,相關的管理人員還應將相關手續辦理好,以保障水利堤防工程可順利且正常施工。
在建設水利堤防工程項目之前,施工單位的選擇也是管理的關鍵環節,在很大程度上,施工單位建設質量對水利堤防工程整個建設質量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對此,為使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得到保障,在管理過程中,所選擇的施工單位必須要合格,應按照有關要求和規范來進行招投標工作,將公開、公平以及公正作為選擇原則,從而才可保證所選施工單位符合工程建設需求,確保所選施工單位不僅具有良好信譽,同時還應具備豐富施工經驗與較強的建設能力。同時,在選擇和審查施工單位時,還應重視施工單位參建的實際人員,保證參建人員的數量與投標所報的實際人數相一致,尤其是施工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以及施工技術人員。除此之外,還應加大對監理人員與監理單位的管理,應選擇技術高、信譽好且經驗豐富的相關監理單位,且所選監理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富有較強責任心和相應的職業素養,仔細對監理單位以及監理人員實施審查與核對,尤其是到施工現場的實際監理人數,保證人數和監理單位的質量均符合水利堤防工程建設的需求和有關規定。
(二)水利堤防工程建設質量的管理
體現施工單位整體能力的一個主要標準就是施工質量,同時水利堤防工程項目建設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工程質量的合格。在水利堤防工程建設過程中,所實施的一切管理與所采取的措施,其主要的目的就是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對此,在管理過程中,還應加大施工質量的管理力度,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來實施管理。
第一,施工圖紙以及施工方案的管理。首先把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等有效地組織起來,對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技術實施深入地研究和分析,以便水利堤防工程管理人員能夠及時且準確地了解與掌握相關的數據資料,且深入分析以及研究所設計的施工圖紙以及方案,以便及時將施工圖紙中所存不足找出來,并且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措施來予以解決,以保證施工圖紙的準確性與合理性,以免因圖紙問題引發一系列其他的建設問題。其次,按照有關報批程序來實施管理,其具體報批程序主要如下:遞交相應的工程項目開工報告―編制工程建設方案―明確施工工藝。施工單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時,應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情況,按照有關文件中的具體需求和規定,在制定施工方案后,應及時交于相應的監理單位與工程師予以審批,待審批合格以后,再將其作為施工依據來施工,且不可對施工方案進行隨意地變更。此外,對關鍵施工環節,應制定成更為詳盡的施工方案,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施工工藝,以免引發各種各樣的施工問題。
第二,施工過程的管理。在水利堤防工程施工中,監理單位應該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范和要求,將各項管理細則作為依據來實施監管,仔細檢查以及驗收施工中的各環節,基于滿足各工序的基礎上再來施工。其中對不合格工序,應按照工程項目的相關需求來實施整改,若有必要,可返工。此外,對于工程項目中的各重點和難點,應采取全程監控的方式,以此保證工程項目建設質量達到要求。
第三,施工材料的管理。在水利堤防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影響施工質量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所用材料,對此,在管理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施工材料的管理。在購買施工材料時,應對不同廠家所生產的材料產品進行對比,選用質量好且有保障,同時信譽度也較高的廠家,當施工材料被運送至施工現場以后,應仔細檢查這些材料,并且隨機抽查,以免不合格材料進入到施工現場,并且及時將質量不合格材料更換掉,在源頭上,確保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以免因材料問題而使水利工程項目整個施工質量受到影響和破壞。
(三)安全的管理
在工程項目施工中,安全問題一直是關注的一個重點和焦點,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我國水利堤防工程項目的增多,施工的安全性與可靠性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將安全第一作為施工指導,將預防作為施工首要原則,加大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確保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落實到位。同時還應要求施工單位必須要配備一定的安全工程人員,并且要求安全工程師與項目經理有機結合,以此共同來實施安全管理工作。其中監理人員與工程部應及時檢查施工現場的可靠性以及安全性,及時發現并解決所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問題,待消除了工程項目所潛在的各種安全隱患以后才可施工。
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最為有效方式就是提高施工人員自身的安全意識以及綜合操作技能。對此,在安全管理過程中,還應加強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以及安全教育,并設置相應的安全生產資金來供于安全施工應用,以此為安全事故的解決提供相應的備用資金。除此之外,還應加大特殊工種的管控力度,要求全部施工人員均應持證上崗,同時還應加大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且及時進行維修以及維護工程項目所需的各種施工設備,將已處于老化狀態的這些設備及時更換,以免因設備的原因使得施工安全受到影響,繼而進一步將工程項目所潛在的各種危險因素消除,保障項目施工的安全。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信息技術的進步,我國水利工程項目也逐步增多,相對于其他工程而言,水利堤防工程項目具備工期長、涉及范圍廣以及跨度大等特點,對此,所實施的管理工作也更為復雜。鑒于此,本文就這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詳細地闡述,望通過本文內容的介紹,可為今后我國水利堤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提供相應的參考依據,繼而進一步推動我國水利事業的發展,獲得最大化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1] 何秉順,黃先龍,張雙艷等.山洪溝治理工程設計要點探討[J].中國水利,2012,(23):13-15,36.
[2] 何書琴,徐林春,鄭國棟等.流溪河定向鉆穿越工程防洪評價要點分析[J].廣東水利水電,2012,(2):24-27.
水利工程建設產業研究報告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與正常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和利用適用本條例:
(一)防洪、防潮、排澇工程;
(二)蓄水、引水、供水、提水和農業灌溉工程;
(三)防漬、治堿工程;
(四)水利水電工程;
(五)水土保持工程;
(六)水文勘測、三防(防汛、防風、防旱)通訊工程;
(七)其他水資源保護、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三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水利工程的統一管理工作和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建設、交通、電力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管理有關的水利工程。土地管理、地震、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化工程管理的領導,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理順管理體制,明確責、權、利關系,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正常運行。
第二章水利工程管理
第五條興建水利工程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建設程序,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新建、擴建和改建水利工程,其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的監督。
將水利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的,其簽訂的承包、發包同無效,并責令工程發包人限期重新組織招標和投標。
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認定。
第七條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管理;跨市、縣(區)、鄉(鎮)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上一級水行政區主管部門管理,也可以委托主要受益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未具體劃分規模等級的水利工程,由其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變更水利工程的管理權,應當按照原隸屬關系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在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應當設置專門的管理單位,未設置專門管理單位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須有專人管理。同一水利工程必須設置統一的專門管理單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護和開發利用。
小(一)型水庫以鄉(鎮)水利管理單位管理為主,小(二)型水庫以村委會管理為主。
第九條防洪排澇、農業灌排、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以社會效益為主、公益性較強的水利工程,其維護管理費的差額部分按財政體制由各級財政核實后予以安排。供水、水力發電、水庫養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綜合經營等以經濟效益為主,兼有一定社會效益的水利工程,要實行企業化管理,其維護運行管理費營業收入支付。
國有水利工程的項目性質分類,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劃定。
第十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程規范運行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服從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防洪、高度,確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運行。當水利工程的發電、供水與防洪發生矛盾時,應當服從防洪。
第十一條通過租賃、拍賣、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取得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改變工程原設計的主要功能。
第十二條由水利工程提供生產、生活和其他用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繳納水費,逾期不繳納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供水價格由縣級以上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制定和調整。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水費可根據國家規定適當調劑余缺,主要用于所屬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和水費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經安全鑒定和充分技術經濟論證確屬危險,嚴重影響原有功能效益,或者因功能改變,確需報廢的水利工程,由所轄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中型以上的水利工程應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章水利工程保護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劃定國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
(一)水庫。工程區: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庫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一百至二百米。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土地征用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堤防。工程區: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圍及其周邊: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干流的堤防和捍衛重要城鎮或五萬畝以上農田的其他江海堤防,從內、外坡堤腳算起每側三十至五十米;捍衛一萬至五萬畝農田的堤防,從內、外堤腳算起二十至三十米。
(三)水閘。工程區:水閘工程各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閘室、下游消能防沖工程和兩岸聯接建筑物等)的覆蓋范圍以及水閘上、下游、兩側的寬度,大型水閘上、下游寬度三百米至一千米,兩側寬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閘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兩側寬度三十至五十米。
(四)灌區。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圍及周邊:大型工程五十至一百米,中型工程三十至五十米;渠道: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用地范圍。
(五)生產、生活區(包括生產及管理用房、職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設施等)。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積的三倍計算。
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由縣或鄉鎮人民政府參照上述標準劃定。
第十六條縣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邊界外延劃定水利工程保護范圍:水庫、堤防潮、水閘和灌區的工程區、生產區的主體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屬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其他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由縣或者鎮人民政府參照上述標準劃定。
第十七條城市規劃區內水利工程的管理體制范圍和保護范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等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己劃撥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應當依法辦理確權發證手續。己劃定管理范圍并己辦理確權手續的,不再變更;尚未辦理確權發證的,應當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標準依法辦理征用或劃撥土地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水域。國家建設需要征用管理范圍土地,應當征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九條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其權屬不變,但必須按本條例的規定限制使用。
第二十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的邊界埋設永久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動和破壞所設界樁。
第二十一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者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在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應當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區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依法辦理用地、開工手續;工程施工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二十二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興建影響水利工程安全檢查與正常運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二)圍庫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礦、葬墳以及在輸水渠道或管道上決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檢查的活動;
(四)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廢棄物;
(五)在江河、水庫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和排放污染物;
(六)損毀、破壞水利工程設施及其他附屬設施和設備;
(七)在壩頂、堤頂、閘壩交通橋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及超重車輛,在沒有路面的壩頂、堤頂雨后行駛機動車輛;
(八)在堤壩、渠道上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
(九)其他有礙水利工程安全檢查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質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伐木、開礦、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因建設需要遷移水利設施或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補救措施或按重置價賠償;影響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維修費用。
第二十五條占用國家所有的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人為造成農業灌溉水量減少和灌排工程報廢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興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興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資總額繳納開發補償費,專項用于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開發項目和灌排技術設備改造。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條已經圍庫造地的,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要求進行治理,有計劃地退地還庫。
第二十七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簽訂協議。
第二十八條在以供水為主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不得建設污染水體的生產經營項目,興建旅游項目,必須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已經興建的,必須采取補救措施,防治水質污染。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將水利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的,以及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從事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降低或取消其資質,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將未經驗收合格的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責令原建設單位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限期驗收,對責任者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或有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原建設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拒不繳納水費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可以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移動和破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埋設的永久界樁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修建工程設施、興建旅游設施或其他可能污染水庫水體的生產經營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設施,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至(九)項、第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水利工程建設產業研究報告范文6
本意見適用以下類型的建設項目:
(一)列入“五大戰役”重點項目目錄的項目;
(二)列入省、市、縣年度重點項目目錄的項目;
(三)大型舊城改造、大型城市綜合體、重大城市交通、城市園林等基礎設施類的項目;
(四)重大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等社會公益類的項目;
(五)在我縣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國內外著名大企業、大集團在我縣投資建設的項目;
(六)經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項目。
二、適用條件
屬于上述適用范圍以內并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在按規定程序辦理項目審批時,納入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綠色通道: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水土保持、節約能源、技術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地區布局合理,主要產品未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三)未影響我國經濟安全,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三、工作措施
凡符合本規定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的項目,各審批部門要在遵循依法審批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壓縮辦理時限,下放審批權限,全力做好服務。
(一)簡化審批環節,優化流程。各審批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給予容缺預審制度。
1、縣發改局:
(1)先行辦理前期立項手續。對橋梁、隧道、醫院、學校、市政道路、內河整治等財政性投資項目以及舊城改造項目、大型城市綜合體開發等項目在規劃、土地等前置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因項目環評或區域環評未完成,可由環保部門對項目出具環保初審意見(注明同意先行辦理前期立項),縣發改局給予先行辦理項目前期立項,用于辦理相關前期手續,待項目環評審批手續完成后,再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2)合并部分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環節。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階段合并審批,只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3)實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分類編制、分類審查。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可直接報送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投資咨詢機構編寫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除另有規定的,原則上不再組織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對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可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自行組織編寫,并由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對政府紀要確定建設的設備購置、一般景觀改造、城市道路改善提升等簡單且不會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項目,可實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簡易文本審批,由建設單位根據建設內容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簡易文本,并由主管部門出具審查轉報意見。
(4)簡化部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對經縣政府審定并列入年度重點建設計劃的一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除大橋、快速路、隧道、地下空間工程和重要景觀改造項目及規定必須進行初步設計項目外),建安投資費用不超過5000萬元,試行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并完善設計方案,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審查階段。
2、縣建設局:
(1)并聯部分審批環節。鼓勵建設單位規劃總平面審查、建筑方案、施工圖同時報審,同時受理,具備條件的同時辦理直接發證;建筑景觀審查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同時并聯進行,改變以往通過建筑景觀審查后才核發許可證的做法;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允許建設項目總平、建筑方案(含立面景觀)一次性審批。
(2)簡化部分審批環節。建筑工程項目報件在核發許可證時形成,不要求建設單位另外提供資料;招標備案、工程合同價備案不再做為施工許可核發的前置條件,改為后置監管。根據招標單位和建設單位簽發的中標通知書即可辦理施工許可。
(3)合并部分審批環節。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環節與安全監督登記環節合并辦理,且對安全施工措施只做程序性審核,不做內容審查,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結。
3、縣國土局:
(1)對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預審階段,暫時不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壓覆礦證明材料,先予通過預審,在項目用地報批階段再補充材料。
(2)簡化土地供應審批手續,對涉及集體土地的危舊房(舊城改造、小城鎮建設)改造項目,在集體土地報批工作完成后,即組織“毛地”掛牌,以加快推進該項目工作。
4、縣環保局:
(1)提前出具環保初審意見。憑項目規劃紅線圖、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書,縣環保局限時內先行出具環保初審意見(限縣級審批項目),同意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同時要求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前必須完成環評文件審批手續,避免發生未批先建違規行為。
(2)簡化項目環評形式。對已經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工業流域整治、礦山開采、污水處理、橋梁、大型交通設施、殯儀館等建設項目除外),項目建設符合開發區總體規劃和清潔生產要求不危及百姓,不會造成社會影響的前提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形式予以簡化,即編制報告書的簡化為報告表,編制報告表簡化為填報登記表。
(3)未列入“名錄”的項目不需環保審批。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對未列入的建設項目不必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如:校安加固、軟件開發、景觀裝修、幕墻裝飾、門面改造等工作不需環保審批。
5、縣消防大隊:
(1)實行備案抽查制度。除對公安部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批外,其余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不再納入消防審批;將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與消防驗收或驗收備案一并辦理。
(2)簡化部分項目受理條件。對一些尚未具備完整行政許可手續的重點項目、特殊項目,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無需出具圖審中心意見即可申報消防設計審核。
6、招標活動環節:
(1)對急需建設的重點項目,允許在符合有關規定前提下,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先行核準項目招投標,以加快項目的前期工作進度。
(2)取消部分項目招投標的前置條件。取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審核意見書、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作為招投標前置條件的規定,改為在辦理施工許可時把關。
(3)總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其土石方工程投資少于100萬元的,可以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100萬元以下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工程采用簡易招投標暫行辦法的通知》(樟政辦[2009]164號)文件精神,采用簡易招標辦法執行。
(4)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承擔其投資建設項目的相應工作。企業投資的項目中其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業主自身、其控股股東或絕對控股(出資額或持股占注冊資本總額50%以上)的子公司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等級的,或具備自行生產符合項目要求的貨物的能力的,可承擔項目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貨物采購等工作。
(5)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500萬元以下且沒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房建、市政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其施工招標方法按《關于印發〈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試行)〉》(建筑[2007]35號)的規定執行,以有效地保證質量和時間要求;水利類重點項目,比照《省水利廳、省發改委關于印發〈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試行)〉的通知》的做法,對農林水利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1000萬元以下的,采取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
(二)縣級審批權限項目壓縮時限,提高效率。縣級審批項目部門主要有縣發改局、建設局、國土局、環保局、林業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經貿局、消防大隊、人防辦、氣象局等。各個部門在項目前期準備階段要提前主動介入,及時協調相關項目文件編制進度,協調并指導解決影響審批的有關問題。進一步完善預約服務、全天候服務、跟蹤陪同服務等優質服務措施,不斷拓展服務深度,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快項目推進進度,開辟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壓縮時限。簡化后的前置審批事項及其辦理時限如下:
1、企業名稱預核準(縣工商局),辦理時限:即辦。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規劃紅線圖(縣建設局),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3、用地預審意見書(縣國土局),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征占用林地核準文件(僅限于涉及林地的項目,縣林業局),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4、環評初審意見(縣環保局),辦理時限:報告表1個工作日,報告書2個工作日。
5、項目前期立項(縣發改局),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6、總平批復、用地規劃許可證(縣建設局)。其中:總平批復,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房地產項目為總平按規定公示后2個工作日);總平會審、涉及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項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電力、廣電、水利、交通、通訊、人防、氣象、消防等部門應予以即時審核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7、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縣發改局),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8、土地農轉用征收報批(縣國土局),辦理時限:視省里審批進度,由縣國土局派專人跟蹤(要件齊全的急件5個工作日上報市國土局)。
9、項目用地供地審批(縣政府辦),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10、建設用地批準書(縣國土局),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11、工程規劃許可證(縣建設局),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12、工程招投標:時間需23天—35天。
13、工程質量監督及施工安全申報備案(縣建設局)。其中:工程質量監督,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施工安全申報備案,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14、工程建設消防設計審核(縣消防大隊),辦理時限:對人員密集和特殊建設工程審核10個工作日。
15、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縣氣象局),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環保設施建審(縣環保局),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16、人防建審意見(縣人防辦),辦理時限:即辦。
17、施工許可證(縣建設局),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房地產項目除外)。
18、除以上審批環節之外,涉及有關部門審批的時限,不能超過2個工作日。
(三)涉及市以上部門審批項目依法依規,全程跟蹤辦理。縣審批部門在接到項目申請當天,對涉及需市以上部門審批的項目前置手續,各審批部門應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落實專人負責上報對應的審批部門,并會同項目單位共同負責全程跟蹤聯系,直至完成辦理。對其中涉及到需市以上發改部門審批的事項,應即以書面形式向縣政府辦報備,由縣政府辦牽頭,適時召開項目手續報批協調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有關規定主動為企業辦理并加強相應的后續管理服務工作。
(二)縣效能辦、重點辦負責跟蹤督查項目建設,及時協調相關鄉鎮和部門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三)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程序、簡化手續,梳理編印《辦理審批事項須知》,加強業務人員管理、教育和培訓,切實完善服務承諾、限時辦結、政務公開、AB崗等各項工作制度,確保項目審批手續在各個環節均以最快速度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