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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合同范文1
借款保證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 _____年___字__第___ 號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交通銀行 分(支)行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證人(以下稱甲方)應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的請求,愿意為借款人所借款項向債權人(以下稱乙方)提供保證。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為(大寫)_________,期限為_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甲方作為借款人還款的保證人。甲乙雙方遵照法律規定并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愿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二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后15天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第三條 甲方保證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批準手續,并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響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及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類有關協議;
3.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被認定無效;
4.甲方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財力的變化;
5.主合同債務重組。
第四條 甲方若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乙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范圍外)這四項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保證責任。
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后,本合同項下保證的貸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按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
第六條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應付款項全部清償為止。
第七條 在本合同的保證期間內,甲方有責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并接受乙方對其擔保能力變化情況的調查。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擔保。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未代借款人清償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繼續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有權向變更后的機構收取相當于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七條規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乙方有權要求其糾正行為,并處以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章,并加蓋公章后隨主合同同時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退款合同范文2
烽火以客戶需求為出發點,秉持創新理念,強勢推出面向家庭與政企行業的融合終端產品。該產品將智能路由器和智能機頂盒功能合二為一,以“云+智能終端+APP”為核心,構建家庭信息化一攬子解決方案,向用戶提供寬帶上網、融合視訊、智能家居等各種服務。
融合終端集成路由芯片和機頂盒芯片,雙系統通信成為了融合終端產品開發的難題。烽火運用服務器/客戶端模式使雙系統根據數據傳輸的需要進行改變,實時保證雙系統通信的準確性,完美地解決路由芯片和機頂盒芯片信息交互的難題。烽火融合終端產品功能強大,主要有:
采用智能架構體系,四核雙系統、雙CPU并發處理、支持海量業務無限擴展;
芯片支持4K、H.265硬解碼,與業界主流IPTV/OTT平臺無縫對接,帶來無與倫比超高清視訊體驗;
內置商業網關軟件模塊,對接入終端進行廣告推送、后臺大數據分析,助力運營商互聯網+轉型;
具備諸多智能路由功能,支持專用手機APP,操控靈活自如。
退款合同范文3
案例:
去年,準備留學的孫同學找上了一家頗為有名的綜合中介機構。
接待孫同學的留學顧問非常熱情,當即向她表示:“您總共需要準備18000元的中介費,可以先交1000元定金,在同我們簽訂協議后,再支付9000元。你可以在網上跟蹤看到我們申請的流程以及制作的文案,拿到offer(錄取通知書)后再補齊剩余款項。”該顧問還特別強調說,如果未能幫孫同學申請到滿意的學校,會延期一年繼續辦理,若仍拿不到offer還可以退款,只扣除2000元的固定費用。聽到這里,孫同學這才放下心來,很快簽訂了相關合同并付了款。
可是,日子一天天地過去,雖然該中介的辦事人員一直顯得非常有效率和靠譜,但約定的留學申請卻遲遲沒有獲得。眼看著畢業在即,孫同學有些坐不住了,在與中介交涉數次未果之后,孫同學提出終止合約并要求退款。然而原先熱情的中介接待人員變得非常冷淡,還拿出當時簽訂的合同指出了其中兩條,并明確表示不會退款。
即:“甲方應保證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而導致申辦不成,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本協議生效后,如甲方自行提出終止留學申請,或甲方獲得簽證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成行,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所收取款項不予退還”。
而中介還向孫同學強硬地表示,其留學申請之所以未能成功就是因為孫同學在提供資料時所述信息存在問題,并且是自行提出的終止行為,因而不能獲得退款。孫同學一時大為氣憤:“明明都是按照你們要求提供的各項材料,如今辦不成想另謀出路了,怎么卻不能兌現退款承諾?”
分析:
實際上,孫同學的遭遇正是因為與中介機構簽訂了我們常說的“霸王條款”。上述兩個條款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屬于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
據了解,2004年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就聯合發出了關于印發《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一再強調,對仍繼續使用不規范留學合同、利用“霸王條款”進行欺騙欺詐、損害留學當事人利益以及違法違規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將依法進行處罰。
但統計顯示,在出國留學糾紛中,仍有60%是因為合同引起的。利用消費者對申請過程不熟悉的特點,一些不法中介機構在合同中寫入一些看似公正實則有損消費者利益的條款。這種霸王條款通常含有類似“只負責申請國外大學的錄取通知書,申請人如未獲簽證概不退款”的規定,又或者一方面叫申請人按其要求提供虛假材料,另一方面卻提出“材料如不屬實,后果自負”。消費者不得不防。
點評:
退款合同范文4
關鍵詞: 消費類電子商務 BtoC模式 無因退貨制度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消費類電子商務(BtoC)作為一種新興的交易模式,改變了人們消費習慣,其便捷性、國際性的特點使人們足不出戶便能購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且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極大地沖擊了傳統交易的規則。但是其虛擬性、即時性的屬性也給網絡交易帶來了比較大的風險,消費者的基本權益無法得以有效保障。
消費者對網絡購物缺乏信心的最基本原因是消費者無法行使驗貨權利,其自主選擇權也只能基于銷售者單方的陳述,這就可能導致購買的商品有質量問題或購買的商品無質量問題但與自己想要獲得的商品有出入。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屬于“有因”,消費者可以通過相關救濟手段以追究生產者和銷售者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可是如果商品無質量問題,但與自己期望獲得商品不一致,消費者只能選擇接受,這種情況是消費者權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的體現。
電子商務中的無因退貨制度是指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一定時間內,可要求銷售者無條件退貨,且銷售者不得拒絕的權利。賦予消費者這項權利可以解除其后顧之憂,增強消費者對網絡購物的信心,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基于這種設想,結合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和實踐,我認為,一套完善的電子商務無因退貨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猶豫期
(一)猶豫期的概念
因為在電子商務網上交易中消費者沒有機會來對商品進行檢查、試用,加之銷售者對交易的內容沒有充分公開,這些就可能造成消費者意思表示不完全。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許多國家法律賦予消費者一定期間內試用商品并無條件解除合同的權利。這種無條件退貨或解除合同的期間,被稱為“猶豫期間”或“冷卻期間”。
在我國僅在人壽保險合同中出現猶豫期的規定。我國各大保險公司在其定制的保險合同上都加入了猶豫期條款,一般做法是經過投保、核保后流程,保險公司簽發正式的保險合同給投保人。投保人在收到正式保險合同后,通常有10天時間,對保險合同作仔細閱讀并加以考慮,以便最后確定是否按原投保書進行投保。在此期間,保險合同已經生效。而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間撤回投保,并收回所繳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將收取相應的核保費用)。一般把猶豫期看作“帶著保障考慮”的階段。猶豫期屆滿,雙方必須履行合同。電子商務BtoC中的猶豫期概念與此基本相同。
(二)猶豫期的性質
1、“猶豫期”是法定期間
如果消費者不在猶豫期間內行使要求無因退貨的權利,則該權利會自動喪失,從這個層面上看類似于除斥期間。歐盟《關于遠程合同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指令》①第6條第1款規定,消費者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解除合同,如果是交付實物商品的,以消費者收到銷售者依第5條發送的“書面的交易條件確認書”且收到商品時起算;如果是提供服務的,以合同訂立時起或在合同訂立后收到“書面的交易條件確認書”時起算;如果銷售者沒有依法發送“書面的交易確認書”的“猶豫期”,則最長為3個月。交付實物商品的從消費者收到商品時起算,提供服務的從合同訂立時起算;如果銷售者在該3個月內發送“書面的交易條件確認書”的,則消費者只能在收到“書面的交易條件確認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解除合同。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保護通過互聯網購買物品和接受服務的消費者權利的法律,規定從顧客收到所定購的商品之日起,顧客可以在14天內將不滿意的商品退還,所需費用由銷售者承擔②。根據臺灣省《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消費者在郵購買賣交易形態下購買的商品,不論是否已經付款,“對所收受之商品不愿買受時,得于收受商品后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銷售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且“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款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即猶豫期內無條件退貨是消費者法定的權利,銷售者不得通過約定排除消費者這一權利。
2.“猶豫期”是可變期間
應當明確法律規定的猶豫期間是最低保護標準,銷售者可以自行決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猶豫期的長短,其前提條件是必須大于法定的猶豫期間,以法國的郵購公司3S(3suisses Paris)為例,它所確定的猶豫期是14日,而法國的法定猶豫期是7日,歐盟的法定猶豫期也是7日。
(三)猶豫期的期限
盡管各國對猶豫期的期限規定不盡相同,但是基本都秉承著私法意思自治的思想,即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當事人無約定的遵照法律規定。但是要注意網絡購物買賣雙方簽訂協議一般為格式合同,也即是銷售者直接規定的期間,然而猶豫期越短對銷售者來說越為有利。因此,為了避免賣方權利濫用,規定較短的猶豫期,使消費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有必要規定該期間的下限,即規定猶豫期不得少于一定期日。然而,出于網上購物自身的特性,購買行為的即時發生決定了交易時間短,若一味強調比較長的猶豫期,勢必給銷售者帶來損失,故建議我國無因退貨制度的猶豫期應當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在銷售者可以確定猶豫期的同時,對猶豫期間設立最低保障,即法定猶豫期間,使買賣雙方的利益得以均衡,更好保護消費者的無因退貨。
二、無因退貨產生的費用承擔
根據國際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無因退貨所產生的費用承擔存在一定的分歧,我國消法第26條規定,更換或退貨中發生的運輸、包裝、郵寄等有關費用由消費者承擔,臺灣省的《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不需要消費者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我認為,無因退貨產生的費用應當根據不用情況來確定承擔方。
(一)如果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在銷售者承擔運輸并沒有額外收費的情況下,可以認為運輸費用已包含在產品的價格之中,退換貨的費用也由網站承擔。這一點是公平原則的體現,銷售者承擔運費,證明在交易中運費已經包含在產品價款之中,如果讓買家承擔無因退貨的費用,則對買家是不公平的。
(二)在第三方送貨的情況下,退換貨的費用應區分不同的情況決定由誰來承擔。如果在產品有質量缺陷和銷售者有違反約定的情況下,退換貨的運輸費用應由銷售者承擔。如果無質量問題或銷售者沒有違約則屬于無因退貨,應由消費者承擔,如果此種情況下退換貨費用由銷售者承擔,對銷售者有失公平。
三、糾紛責任主體的認定
盡管無因退貨制度可以讓消費者在BtoC交易模式中無往不利,但是也會出現退貨容易退款難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責任主體該怎么認定,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在網站與買方直接交易的情況下,網站有責任退款。
(二)在銷售者與消費者交易情況下,網站作為一個銷售平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在我國學界的不同觀點。
1.網站無責任的觀點③
該觀點認為網站為銷售者提供銷售平臺,純屬出租性質,銷售者只需定期交納一定的費用,銷售者在銷售活動中的糾紛,網站不能也無需干涉。網站銷售者多持有這種觀點。在此基礎上,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網絡是一種新型媒體,網上接收銷售者的入駐,為其刊登廣告,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并收取相應的報酬,網站作為居間人在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起中間橋梁的作用,合同促成后網站的義務就告完成,因此無因退貨所引發的退款責任均與網站無關。
2.網站承擔連帶責任的觀點④
該觀點認為消費者在網站上訂購商品,首先要注冊成為網站會員,然后依照網站的商品廣告信息選擇商品,再利用網站平成交易的網上訂購手續。事實上在這之前,網站已經取得商品的完全的或部分的經銷權,擔當起了銷售商的角色,不論網站是否與銷售者共同承擔責任,或是先承擔退款責任再獲得向銷售者的追償權,網站作為銷售者,理應對消費者承擔退款責任。
我認為,網站對消費者承擔補充責任,而非銷售者責任。從網站與消費者的法律關系來看,我認為雙方之間無直接的法律關系。因為在BtoC模式下,消費者首先進入網站的首頁,點擊網上購物看到網頁的商品陳列、商品規格與價目表等,這些構成要約邀請,消費者網上填單購物行為是要約,雖然直接發給網站,但網站只是負責將訂單傳遞給銷售者,且網站將銷售者的聯系方式告知消費者,并由銷售者打電話向消費者確認并送貨上門,發票也由銷售者開具,可見銷售者是承諾方,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至少是最后確認定貨時知道賣方是誰,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是合同關系,應由銷售者承擔退款責任。但是,網站雖只起到信息傳遞的作用,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但消費者在交易時往往會選擇聲譽較好的網站,網站在某種程度上為銷售者招攬了顧客。在這種情況下網站理所當然要承擔一定的補充責任,也就是說在賣方不退款的情況下,督促其退款,并對商家主動退款和拒絕退款作記錄,建立相應的信譽機制。
但是,建立消費類電子商務的無因退貨制度遠非如此簡單,它還涉及到電子商務支付安全、國際電子商務的退款糾紛管轄等諸多問題,即使是本文所涉及的問題也有許多方面尚需深入研究。但由于電子商務是新興行業,這方面的參考資料不足,國內學者對其基本理論研究還很不充分,無法進行深入探討。因此希望本文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吸引更多的學者加入到電子商務法的研究中來,建立一個更加合理的網上消費者法律保護體系,保障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法律以服務社會和經濟為目的,“任何法都是因特法”,法律人應以建構自律有序電子商務環境為己任,努力創造消費者與電子商務業者雙贏局面。
注釋:
①Directive 97/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0,May,1997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in the respect of distant contractseuropa.eu.int/comm;consumersipolicyl devrlopmentsldist_sell/dist0l_en.pdf
②田世英,宋通明,王曉燕.電子商務法概論.西安交通出版社,2000.11:249.
③方有明,高富平,楊堅生.第二屆中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研討會.http://asp.省略/sjzeshanglfalvwang.htm.
④顧瓊,徐尤美.易趣售假引出兩個法律話題.文匯報,2000年11月24.
參考文獻:
[1]蔣志培,孔嘉阿拉木斯.網絡與電子商務法[M].法律出版社,2001.
[2]朱家賢,蘇號朋.e法治網[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
[3]張楚,郭斯倫.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教程[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
退款合同范文5
對于初入電商行業的賣家來說,有人幫忙扶持,讓自己的網店走上正軌這當然是件好事。然而今年以來,懷揣這樣美好計劃的幾百位淘寶賣家卻遭遇了營銷騙局,目前,一些淘寶賣家已經聯合起來,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網商扶持”到底是拉人一把還是絆人一跤?
濟南市民金先生是一位淘寶賣家,前段時間他參加了一個上海商派公司舉辦的名為“百城萬店網商扶持計劃”的會議,會上播放了馬云的講話,講述了淘寶的發展史,而主要內容則是游說他們購買一個名為“店掌柜”的網絡系統。
金先生:就打著淘寶的旗號,說自己是在淘寶的工作人員,主要內容就是百城萬店網上扶持計劃。我買的是九千六。
金先生花錢購買的“店掌柜”是一款獨立網店系統,讓商戶在淘寶網之外,還可以有一個外部獨立網店,從而實現雙網同步營銷。為了擴大業務量,金先生和同樣做網店的舅舅每人買了一個“店掌柜”,并簽訂了服務合同。但沒想到,不僅獨立網店沒影兒,就連退款也遇到了麻煩。
金先生:一點用都沒有,合法的網站是要工信部備案的,它現在那個備案都備不下來。給我退款,到現在還沒退。我舅舅跟我同一天交的,也是刷的我舅舅的卡,到現在我的沒退,他的已經退了。
與金先生有同樣遭遇的淘寶賣家不在少數,被騙的商戶們先是不斷聯系經銷商,在沒有作用的情況下,又直接找到了服務提供商上海商派。8月13日,上海商派在其官方網站上聲明,表示在經銷商監管方面出現了能力和經驗的滯后,導致出現違規及假冒問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上海商派市場總監江山也提到了這一點。
江山:部分經銷商可能有違規銷售的情況,我們正在進行處理。我們的確在經銷商體系的監管中還是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所以造成給部分違規,甚至是假冒的經銷商提供了可趁之機。
江山告訴記者,針對后續處理,公司制定了工作流程,按照該流程確認商戶身份,并進行相應處理。在上海商派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中,記者注意到,流程中規定:商同意退款,告知用戶退款結果,并和商結算;商不同意退款,進入認定環節。而認定環節又分為經銷商已打款、經銷商未打款等不同情況。關于處理進展,上海商派給出了一份統計。
江山:從今年年初開始,我們就收到了商戶的一些投訴,到8月份,我們這里有個統計數據是有128起商戶投訴,與授權經銷商相關售后服務的投訴有75起。另外53起投訴與違規或者假冒經銷商的項目有關,其中24起已經做了退款處理,還有6起在最近兩周內退款,剩余23起還在進行調解協商。
針對面向淘寶賣家推銷的“百城萬店網商扶持計劃”,淘寶方面表示,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而由于退款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目前一些淘寶賣家已經聯合起來,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嚴嫣:
嚴嫣:已經有賣家起訴到上海徐匯法院了,大概有幾十名,而且新增的訴訟還在不斷增加。據我了解,有一些起訴的賣家得到了賠付,但并沒有達到百分之百的狀況。很多賣家收到的退款,是由私人名義打給他們的,將來會不會轉化成一種借款被索討回去,這也是一些賣家比較擔心的問題。
淘寶賣家們當然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但不可否認,眼下,擺在小賣家面前的卻是現實的維權成本問題。
退款合同范文6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為確保甲方所購用材林良好生長,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購的林木委托乙方管護,直至成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托管標的
1、甲方所購林木位于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生,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__的速生林木,共_________畝,每畝_________棵,共計_________棵,委托乙方代為管護;
2、甲方委托乙方管護的林木生長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管護要求及達標標準
1、乙方應盡職盡責履行《用材林管護合同》所規定的管護義務。乙方保證受托林木正常生長到第7-8年間,90%林木平均胸徑達到24cm以上,雙方約定胸徑的測量標準為:從地表樹根上量至120cm處為樹干胸徑的測量基準點(管護及技術操作要求見附件三);
2、乙方對委托林木的養護必須認真落實科學施肥、鋤草、剪枝、澆水、林防等管護措施并確保每畝_____成活(養護流程見附件四);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使90%的受托林平均胸徑達到24cm,則差額部分由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從自有林地中予以補償,以確保甲方林的出材量;(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自有林地林權證見附件五及______木業公司林木育成質量擔保書見附件六);
4、乙方所托管的林木在管護期満7年時方可采伐。
三、甲方、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1、甲方同意將所購林木交由乙方管護;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將代收取的甲方支付的管護費交由銀行監管,并按監管協議規定撥付給乙方(林業管護費委托銀行監管協議書見附件七);
3、在林木采伐期內,甲方可自行選擇采伐時間,但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管護期截止前將林木采伐完畢。否則,甲方被視為自動委托乙方代為采伐并處置所伐林木,所產生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采伐期內,甲方可自行采伐、銷售所育成林木,甲方同時也可委托乙方代為采伐、銷售;
5、如甲方轉移林木所有權時,乙方仍應負管護責任,繼續履行管護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但甲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根據《用材林轉讓合同》第三款2條6項解除“轉讓合同”后,有權要求乙方解除“用材林管護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解除函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已收取的管護費全額退還甲方;
7、甲方在辦理退款時應持有效身份證實,將本合同原件、用材林管護款收款憑據同時交還乙方注銷;若甲方丟失上述文件或票據,則應按乙方要求出具相關手續方可辦理退款;若委托他人代辦,須按乙方要求提供授權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實原件,以及上述證件方可辦理退款手續;
8、乙方負責在網上向甲方提供林木生長及其他相關信息;
9、乙方負責為甲方的用材林辦理保險機構的“林木基本保險”(暴風、洪水、火災、冰雹、病蟲害、盜伐)。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按管護費的20%另行給付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各方依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3、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用材林地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林業局備檔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甲方用材林采伐結束后自動終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