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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審計法心得體會范文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的有關規定予以了明確和細化,使審計監督機制更加健全,審計監
督職責更加明了,這對于規范審計監督行為,強化審計監督指導和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目前,各地審計機關正在普遍宣傳、學習貫徹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法實施條例5月1日就將正式實施,如何正確貫徹實施,是擺在各級審計機關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過學習審計法實施條例及以往的審計工作情況,針對幾個具體問題談點自已的體會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問題
目前各地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以審計法第三章16條至30條規定的相關內容為審計依據,二是除以審計法第16條至30條規定外,將各級政府批轉審計機關年度項目審計計劃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上述兩種操作方式,誰對誰錯有待明確,筆者傾向第二種做法,依據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新審計法第五章審計程序第38條規定“審計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實施條例第五章審計程序第三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通過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執法依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按照本級政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遇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本級政府批準才可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依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依據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目前,各級審計機關項目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依據有兩種表現:一是依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規章中明確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上述兩種做法和表現形式都存在與新修訂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和完善的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一條“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并研究后,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
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二款“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目前,相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明確有執法主體單位,直接借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條款作為審計處理處罰的依據就存在執法體資格不合法的問題。
三、審計救濟途徑及受理單位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八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不能根據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的,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根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有本級政府安排的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托的審計項目,審計決定中告之的被審計單位救濟途徑的受理機關有待進一步明確。
如何正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審計
法實施條例,更好地運用實施條例,推動審計工作更好更快發展,為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是當前和今后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一件大事。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
應依據審計法相關條款規定和各級政府批轉的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完整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規定和《人民政府批轉局關于年審計工作計劃安排意見的通知》(政發號)……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審計定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公兩種情況:一是若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無明確的處理、處罰意見的,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二是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有明確的處理、處罰意見的,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理、處罰種類及幅度,依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需移送或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的制發移送處理和審計建議書。
三、審計決定書中告之被審計救濟途徑及受理單位問題。
新審計法心得體會范文2
科學發展觀是指導我國現代化建設理論創新的一個突出成果,對我們信息技術人員把握大局、做好本職工作、指導我們工作實踐具有重要的實際指導意義。
科學發展觀是指導我國現代化建設理論創新的一個突出成果,對我們信息技術人員把握大局、做好本職工作、指導我們工作實踐具有重要的實際指導意義。它既能指導我們當前工作,又能指導我們長遠工作;既能解決我們理論問題,又能解決我們實踐問題。通過學習,具有以下心得。
一、科學發展要登高望遠求發展
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正確認識和處理當前發展和長遠發展的關系。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既要考慮當前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未來發展的需要。通過對信息化客觀規律的認識,以及自身的工作實踐,信息化發展在我市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工業經濟的發展不僅需要信息化的支撐,同樣需要通過信息化推動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市各機構各部門也越來越依賴信息技術的發展與支持。如######、信息流通、城市管理網絡化、企業生產自動化等等。
當前我們要做好我市信息化建設的長遠規劃,利用木桶理論以科學發展觀的觀點不斷找出短板,利用控制論結合科學發展觀滾動對年、季、月、周計劃不斷進行調整。
二、科學發展要以人為本
為誰發展、靠誰發展、發展成果如何分配?這是任何一種發展觀必須回答和解決的問題。宏觀上講,科學發展觀強調和堅持了發展是為了人民,是依靠人民,是由人民來分享成果的。微觀上講,我市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是為了促進人民群眾更好的生活,是依靠廣大群眾和基層工作者,其成果為廣大群眾和基層工作者共享。更進一步的分析,我市信息化又好又快的發展是為了我們下一代能夠更好的發展,依靠各級各層領導、干部和職工,盡職盡責、全力以赴、依法合規地工作,按貢獻、按勞動成績分享勞動成果。
三、科學發展的方法是統籌兼顧
我理解統籌兼顧不僅是科學發展觀的方法,也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在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和信息資源管理中心,統籌兼顧就是要求辦及中心“又好又快的推進我市信息化建設、加強我市政府機構的管理機制、強化我市的資源整合力度、提高我市信息化整體水平”。在各具體部門,要做好統籌兼顧,要具有四個提高和四個增強,即:
提高總攬全局的能力,增強發展的全面性。不僅有市政府還要有信息辦及中心,不僅要有成績還要有技術。
提高戰略思維的能力,增強發展的前瞻性。要圍繞我市信息化發展戰略,來考慮信息化發展的發展戰略,要有依托有獨立,有放有收,有眼前有長遠。
提高宏觀把控的能力,增強發展的針對性。要處理信息化發展的固定與靈活、全國與地區、整體與個別的關系。
提高構建和諧的能力,增強發展的目的性。要處理好當前人手少任務多、時間緊任務急、情緒燥服務升的關系。
四、科學發展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最終是要解決問題特別是突出問題。當前我市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是需要我們解決的突出問題。
工業化為信息化提供物質基礎,也對信息化發展提出應用需求;信息化通過工業化發展而不斷深化和加速,同時帶動工業轉型升級。工業化和信息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雙重任務。我們必須從工作全局出發,發揮信息化在我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在傳統產業中廣泛應用信息技術,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根本轉變;通過深化電子政務應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通過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形成健康向上和諧的網絡環境;通過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信息化,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通過加快機械化和信息化復合發展,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通過提高信息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
新審計法心得體會范文3
一、 積極參加各類法律學習,推進依法行政
從四五普法以來,我積極參加各類法律的法律知識培訓,參加培訓了審計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法等法律培訓。通過參加嚴格的培訓、考試,增強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提高了學法用法的積極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行政。
二、認真學習審計法,堅持依法審計
《審計法》頒布十多年來,我國審計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和創新成果,特別是在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和審計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樣需要以法律形式總結確定下來。因此,有必要對原《審計法》中一些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和審計工作發展現狀及要求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以進一步健全審計監督制度。《審計法》的修訂對于促進審計機關全面依法履行審計職責,進一步強化監督力度,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推動審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體現了貫徹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精神。《審計法》的修訂表明了我國審計事業已步入了新的階段。我們要把《審計法》學深學透,能全面掌握應用。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大膽履職、敢于碰碰硬,堅持依法審計,規范審計行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學用結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學法的最終目的在于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法律規定,表現在依法審計、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各個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過開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學習教育活動,使我自己認識到法律是管理經濟社會、處理各種疑難復雜社會問題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從學法用法的具體實踐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質有所提高,學法用法熱情也越來越高,使我從不主動學法到主動學法,增強了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問題先學法、決策之前找專家的工作思路。
四、今后學法用法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