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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范文1
中圖分類號:X51 文獻標識碼:A
1 大氣污染概念
所謂大氣污染,指的是在人們的生產和生活中,會源源不斷的向大氣層排放數量龐大的有害氣體、廢氣以及多種污染物質,這些有害物質已經無法被大氣的自身凈化功能所分解,隨著排放量的不斷增多,廢氣也在不斷的積累,導致大氣的環境產生嚴重的問題,對于人們的生產生活以及身體健康產生巨大的影響,同時也會導致生態環境的失衡,讓環境遭到嚴重的破壞。一般來講大氣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人為的污染,一種是自然的污染,所謂自然的污染指的是例如火山爆發以及森林火災和地震等一些自然災害造成的自然界本身向外部排放的煙塵等污染物質,這便是自然的污染源。相對于自然的污染來說,人為的污染才是造成我國大氣環境污染的主要成因,人為污染源可以分為不同類別的三類,按照污染的空間分布,將污染源分成更細的類別如點污染源、面污染源、區域性污染源等等。以及根據人們的社會互動功能分類,將其分為生活污染源以及交通、工業污染源等等。第三種則是將污染源按照存在形式進行分類,分為固定污染源以及移動污染源等。
2 大氣污染的成因
大氣污染的主要成因便是環境的自潔能力已經遠遠無法達到人類向大氣排放的污染物的數量,讓污染物不斷地堆積而成,同時這種污染已經對于人類、動植物產生了嚴重的影響,這便是大氣污染。一般來講造成大氣污染的因素眾多,主要便是自然污染以及人為的排放污染導致,其中最主要的成因便是人類在進行生產和生活時不間斷的向大氣排放廢氣以及污染物,同時人為造成的大氣污染也分為兩種,根據污染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一次性污染物以及二次污染物,污染源直接排放的污染物質便是一次污染物,而一次性污染物和大氣中的一些成分發生化學的反應產生新的污染物這便是二次污染物,其中以二氧化氮和三氧化硫為最主要的二次污染物。
3 我國大氣污染的特點
3.1 懸浮顆粒物以及可吸入顆粒物含量嚴重超標
當前我國的許多城市產生的大氣污染其主要的污染物都是可吸入顆粒物以及總懸浮顆粒物,當然也存在一部分城市屬于二氧化硫的污染以及氮氧化物濃度較高的問題。
3.2 細菌含量超標
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大多數城市的人口十分稠密,綠化面積不夠,無法有效的分解大氣中含有的大量細菌,尤其是在工業區中,缺少植物的自然調節,其細菌的數量大得驚人,另外一些人口稠密的區域例如街道和商場等公共場所含有的細菌數量也十分龐大。
3.3 主要污染為煤煙型污染
我國大部分的污染原因都是由于大量燃料例如煤炭等燃燒產生的污染,在我國的工業結構中,主要的能源便是煤炭,煤炭在我國的能源比例中占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比例,可以說我國的能源便是以煤炭為主的,同時國內大多數的中小型企業煤炭使用量更加龐大,缺乏先進的凈化裝置以及新能源研究的中小型企業往往只為了利益而放棄了環保,對于自身工廠產生的廢氣和污染物視而不見,隨著我國的經濟效益不斷的增長,導致環境污染也在不斷的惡化。
3.4 小型城市以及新興城市污染越加嚴重
我國的一些小型的城市由于處在發展的過程中,便會不由自主的對于環境問題選擇忽視的態度,僅僅是大力的發展自身的經濟,不在乎資源的浪費,這種粗放型的經營策略往往會對于我國的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
4 我國大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4.1 大力加強大氣環境的監督措施
對于環境問題,需要我國政府以及當地的政府慎重對待,需要對于環保問題進行重視,堅持進行宏觀調控以及嚴格監督。政府部門可以聯合相關的部門對于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因地制宜的調查,根據每個區域不同的情況進行相關法律的制定,完善法律法規、政策方針以及檢測標準,加強大氣污染的控制以及防治工作的力度,同時環境保護部門對于大氣的環境進行經常性定期的檢測,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主要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相關企業,對于污染物排放超標的企業責令停業,限期整改直到最終排放量達到環保的標準,否則堅決關閉。另外環保部門需要和當地的政府進行配合,堅持定期報告以及臨時抽查的方式進行大氣情況的報告。
4.2 使用法律手段進行整改
通過法律手段對于一些環境問題進行約束是一種十分便利的防治方式,只有依照法律條文對于違規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大氣的污染問題,根據我國的《中國21世紀議程》條文中所規定的條件進行嚴格的治理。我國的《環境保護法》以及《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細節,《城市煙塵控制管理辦法》以及《關于汽車排放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等方面的環境保護條例也都堅持違規嚴懲的原則,對于一些違法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追求其法律責任,杜絕違法排放超標污染物。
4.3 提高技術水平
想要從根本上有效的解決大氣的污染問題,不能單單的只通過法律進行限制,還需要通過技術的手段進行解決。提高工業的技術水平,同時使用全新的無污染的能源來改善大氣污染環境的問題,運用新能源例如洗選煤等燃料進行工業生產,降低二氧化硫以及煙塵的排放量,同時加強氫氣使用的力度,力求將氫氣的普及化使用提上議程,將氫氣作為燃料代替傳統的煤炭,這樣可以消除大量的二氧化硫污染,同時氫氣也可以作為汽車的燃料,配合改裝過的發動機,可以有效的從根本上對于交通的尾氣污染問題進行防治。另外一些傳統的工業企業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堅持引進國外的高新技術,堅持清潔生產、先進生產的理念,讓城鄉企業的污染率降低,同時讓煙塵凈化技術得到普及發展,達到全民環保。
結語
環境和每個人息息相關,保護環境,才能保障完美的生活品質,所以應該努力實現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范文2
關鍵詞 汽車尾氣;防治措施;大氣污染
中圖分類號 X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6)161-0125-02
1 研究背景
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國機動車的增長速度也在上升,如今已僅次于美國,成為全球第二,汽車尾氣排放引起的大氣污染隨之日趨嚴重,城市空氣中CO、HC、氮氧化物及顆粒物污染物主要來自汽車尾氣,汽車尾氣中細顆粒物的排放正是導致霧霾現象的罪魁禍首,威脅到人類的健康,成為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焦點問題。因此對汽車尾氣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能夠推進我國資源節約型社會。
2 主要污染物及現狀
1)汽車排放的尾氣中的含有多種復雜的污染物,這些污染物主要來源于3個部分:曲軸箱混合氣、燃油蒸發系統和汽車的發動機氣缸廢氣,其中超過60%的污染物來自發動機汽缸產生的廢氣。以汽油作為動力的汽車,排出的尾氣中含有一百余種化合物,常見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和碳氫化合物等。下面簡要分析下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3種物質的形成及影響因素。
(1)一氧化碳的產生及影響因素:汽油和柴油作為汽車發動機的主要燃料,屬于各種碳氫化合物的混合物。油氣混合物在氧氣充足的情況下會完全燃燒,此時只生成水和二氧化碳,不會產生污染。但是,當氧氣不足時油氣混合物不能夠完全燃燒,就會產生一氧化碳(CO)。因此,CO的排出取決于空燃比。
(2)烴(又稱碳氫化合物)的產生及影響因素:烴多為汽油等燃料在不充分燃燒的情況下產生的,主要由燃料分解時的產物和沒有燃燒的燃料組成。在汽車行駛過程中,火會把發動機中的油氣混合物燒掉,但是緊靠缸壁的那層氣體會因為低溫缸壁的冷卻而不能完全燃燒便隨尾氣排出;另外,油氣混合物也常常會因為過稀、過濃、霧化不良等原因無法充分燃燒,增加尾氣產生;還有一部分排出的烴來自曲軸箱竄氣和燃料的蒸發。
(3)氮氧化物的產生及影響因素:通常情況下,尾氣中氮氧化合物主要是由一氧化氮組成。燃料氣體的溫度、高溫停留時間、氧氣的濃度等因素決定了一氧化氮的形成。舉個例子,汽車在空氣稀薄的高海拔地區行駛時,空氣中的含氧量減少,供給發動機內燃料燃燒的氧氣不足,燃料不能夠充分燃燒,尾氣中的一氧化氮排了量增加。
2)我國汽車目前保有量。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蓬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購買力的不斷提高,我國的汽車產業也步入了突飛猛進的發展階段,尤其是從1990年以來,汽車的生產量和保有量分別增加了22倍和33倍之多。據統計,僅從20世紀90年代到21世紀初的短短10年間,我國私人汽車的持有量就增長了約6倍。
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汽車保有量僅為940萬輛,其中僅有205萬輛為私家車;2003年民用汽車保有量增長到2 400萬輛,其中私家車的保有量增加了約1 000萬輛,而今已增加到5 000萬輛。5年后,中國民用汽車保有量增至6 500萬輛,比2001年增長了3倍,可見我國的汽車行業的發展速度十分迅猛,近十年的增長速度超過10%。可推算,到202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可達15 000萬輛。這些量上的增加,同樣也體現在汽車牌照上。以哈爾濱市車牌為例,從“黑A”,僅用不到10年時間就增長到3個英文字母的車牌。如今,哈爾濱市每天都有200~300輛新車落戶,月上牌車輛多達5 000輛。僅去年,哈爾濱市就新增汽車約80 000輛。眼下,哈爾濱市區內的汽車保有量就已經超過了40萬輛,其中約有70%為私家車,從中可見一斑。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汽車尾氣污染問題將使我們面臨巨大的挑戰。
3 防治措施
3.1 制定法律法規
包括綜合性法規、專門性法規和尾氣排放標準。綜合性法律法規主要有《憲法》《環境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專門性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車排放污染監督管理條例》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尾氣排放標準包括《汽車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測試方法》和《壓燃式發動機和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車輛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測試方法》。
3.2 改善燃油質量
我國的《車用無鉛汽油》(GB17930-1999)標準要求汽油烯烴含量≤35%,芳烴含量≤40%,硫含量≤0.10%,苯含量≤2.5%,將淘汰含硫量高的0.05%的車用無鉛汽油,取代的是更為清潔的含硫量為0.015%的汽油。新標準不僅含硫量顯著降低,還提高了對蒸汽壓的控制水平,大大減少了城市光化學煙霧發生的可能性。我國輕型汽車從國Ⅰ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GWPB1-1999)發展到國Ⅳ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352.3-2005),加嚴了各項技術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
要強化燃油和加油站的管理,制定相應的標準,對燃油進行合格的檢驗,符合標準的才允許銷售[3]。
3.3 提倡綠色出行
考慮汽車的經濟性,注重汽車的環保和節能性能。鼓勵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作為動力燃料,汽車尾氣污染物的排放量遠低于普通汽油的污染物排放量。改用液化天然氣作燃料,CO減少70%~90%,碳氫化合物減少20%~50%,氮氧化物減少20%~40%,二氧化硫減少90%以上。我國應鼓勵建設和使用加氣站,為公交車、出租車及改裝的私家車供應壓縮天然氣,使汽車從燃料型轉變為燃氣型。控制并減少私家車出行,提倡順風車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盡快處理違法違章、道路擁堵、交通事故等情況,有利于道路的疏導,保持道路的暢通,車輛怠速行駛得以改善可大幅降低尾氣排放。
3.4 加強城市交通的規劃
道路擁堵增加汽車尾氣污染物的排放,所以加強城市交通的總體規劃,建立合理的城市交通模式,可減緩汽車尾氣污染排放。首先,加大公共交通覆蓋面,減少乘客繞行距離,增強出行的便利性[ 4 ]。其次,拓寬道路、建設高架橋和立交橋。合理規劃住宅小區和商業中心,避免出現人口高度密集區域,進一步完善交通網,實現交通和環境協調發展。
3.5 加裝尾氣凈化裝置
新生產車缺乏尾氣凈化裝置,目前,微型車和經濟性轎車幾乎都沒有安裝尾氣催化凈化器、活性炭罐和電噴發動機。應強制安裝整車機外尾氣凈化裝置,尤其是能凈化氮氧化物的三元凈化器,加大新生產車尾氣控制措施[5]。
4 結論
隨著人們對生活環境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汽車的巨量增長,在帶給我們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加重了汽車尾氣的環境污染,霧霾天氣的日益嚴重。在可持續發展的今天,我們不得不面對汽車尾氣造成的環境污染現狀,解決尾氣污染問題已經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1]馬濤.汽車尾氣排放與大氣污染[J].油氣田環境保護,2007:52-53.
[2]王建昕,傅立新,黎維彬.汽車排氣污染治理及催化轉化器[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
[3]王莉莉.蘭州市機動車尾氣排放對大氣環境影響分析及對策研究[D].蘭州:蘭州交通大學,2013.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范文3
大氣污染防治十措施一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xx”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xx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
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并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七是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九是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污染等級及時采取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十是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
造成我國大氣污染的因素主要有:1) 環境意識薄弱,對可持續發展戰略認識不足。大氣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可貴資源,大氣環境資源的破壞是一種不可逆的過程,恢復良好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比采取措施從根本上防治大氣污染付出更多的經濟代價。但這種觀念長期以來并沒有被一些部門和一些地區充分的理解和認識。他們只考慮近期的、局部的經濟發展需要,在制訂一些綜合的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以及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中缺乏對保護大氣環境的考慮,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的快速發展,形成了盲目擴大生產規模、亂鋪攤子、重復建設、技術裝備水平低、能源資源浪費大、鄉鎮企業無序發展、劣質煤炭流通失控等狀況。因此說缺乏對環境保護考慮的地方政策的出臺,本身就是造成加重大氣污染的誘因,所造成環境危害和損失是難以挽回的。
2) 能源利用不合理,能源浪費嚴重。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能源的嚴重浪費是造成我國大氣污染嚴重的原因之一,據資料顯示,主要表現如下: a. 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占75%,而用于發電的煤量僅占總煤量的35%,其他煤炭則用于工業及民用燃燒,有84%的煤炭直接燃燒,這種煤炭消費構成是很不合理的。b. 我國煤炭生產過分注重產量的增加,對控制高硫煤的問題重視不夠,主要表現在煤炭的洗選率低和高硫煤地區的煤炭產量增長過快。c. 各類燃燒設備技術及制造水平較低,能源利用率不高,使用能耗高,排污量大和超期服役的燃燒設備的現象相當普遍。d. 鄉鎮工業發展迅速,大多數企業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比較落后,生產設備簡陋,資源能源利用率極低,所造成的大氣污染是驚人的。
3) 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不足。目前,全國污染治理和用于污染防治有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只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 7%,這與我國環境污染嚴重、歷史欠賬太多和經濟快速發展對環保投資的需求相比,嚴重不足。a.我國工業發展的起點低,基礎工業整體水平提高較慢,技術改造難度大,污染欠賬多。工業技術和裝備許多是20 世紀50 年代~ 60 年代水平的,資源、能源消耗高。但由于工業的整體改造受到資金的限制,遲遲不能進行整體改造和城市的污染治理,相當一批技術裝備落后的工業企業長期在生產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b. 國家在推行清潔煤炭政策、改善能源結構的措施如煤炭洗選加工、型煤、燃煤脫硫、使用清潔能源等方面的投資力度太弱,遠遠不能滿足需要。c. 城市集中供熱、燃氣等基礎建設工程是解決城市大氣環境的主要措施。但不少地區仍然發展緩慢,關鍵還是資金投入不到位的問題。有些城市建完了熱電廠,卻缺少資金建設供熱管網,分散熱源仍然存在,不但沒有減少污染,反而增加了排放量。d.排污收費標準太低,使得污染企業寧可交排污費,而不愿意花錢治理。例如: “兩省九市”的二氧化硫收費標準過低,一般都在每千克二氧化硫0.20 元以內,遠遠低于每千克1 元左右的脫硫成本,并不能促使企業投資用于二氧化硫治理,造成目前兩省九市試點地區所建的脫硫設施很少。
4) 執法不嚴,監督管理力度不夠。盡管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標準建設取得很大進展,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十分嚴重。a.一些地方政府干預環保部門執法,批準建設短期經濟效益好但能源資源消耗量大、對大氣污染嚴重的工業項目; 不執行國家“先評價、后建設”的規定,出現了一些新的不合理布局和污染超標的建設項目; 對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資經常留有缺口或將資金挪作他用。b.地方電廠、地方水泥廠和鄉鎮企業執法不嚴,超標現象比較普通。c.由于各地監測機構受到經費的限制,不能普遍開展對污染源的經常性監督監測,從而削弱了環保部門對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環保設施操作管理比較差,實際運行率低。許多項目盡管開工驗收時可達標,但實際運行中卻超標排放。據估算,全國目前工業鍋爐煙塵排放超標率平均為30%,工業窯爐平均為50%,地方水泥行業的粉塵排放超標率為40%。d. 機動車污染防治起步晚,排放監督管理機制還未真正建立,各監督執法部門職責不清、監督不力,尤其對汽車制造、銷售、使用、報廢全過程污染監督管理還很薄弱,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監測還未納入國家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的常規監測體系中,從而缺乏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有效監督。
5) 缺乏實用的治理技術。我國在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和設備的研制、開發、推廣和使用方面,雖然做了不少工作,但與大氣污染控制的需求差距還較大,資金、人力的投入以及實用技術商品化的程度遠不如發達國家。比較薄弱的領域是潔凈煤技術; 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的工業窯爐和生產設施排放污染的治理技術; 機動車機內凈化技術等。實用技術的缺乏直接影響了大氣污染治理的進程和效果。
防治大氣污染措施1) 工業合理布局,搞好環境規劃。目前,工業還是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可以說,工業布局是生產布局體系中的主導環節,制定好產業政策和產業、行業進入政策,引導和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進入,最終形成集中和集群之勢。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環境保護的統一規劃,制定措施,統一標準,把排污降低到最低點。
2) 調整產業結構,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對歷史遺留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及污染大、耗能高的產業,加快結構型調整,予以關停并轉遷,減少污染物總量排放,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同時,動員全社會力量,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建立與環境良性互動的關系,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3) 改變能源結構、推廣清潔生產。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a.在產品設計和原料選擇時,優先選擇無毒、低毒、少污染的原輔材料替代原有毒性較大的原輔材料,以防止原料及產品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
b.改革生產工藝,開發新的工藝技術,采用和更新生產設備,淘汰陳舊設備。如工業鍋爐、窯爐的使用改為煤氣發生器; 在蜂窩煤的生產過程中添加適量石灰用于固化燃煤時產生的二氧化硫,這些做法都極為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向大氣環境中的排放,改善了環境空氣質量;
c.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盡可能多地采用物料循環利用系統,以達到節約資源,減少排污的目的,使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減少污染物排放;
d.依靠科技進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開發、示范和推廣無廢、少廢的清潔生產技術裝備。通過使用“清潔”的材料,運用“清潔”的技術,把污染物“扼殺”在萌芽狀態;
e.開發、生產對環境無害、低害的清潔產品。從產品抓起,將環保因素預防性地注入到產品設計之中,并考慮其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的影響,從而預防性地保證周邊環境空氣質量。
4) 強化節能,提高能源利用率。煤、石油、天然氣是世界三大主要能源,經濟在發展,能源也在不斷的消耗,能源的消耗勢必影響我們的大氣環境。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能源利用率,做到物盡其用,通過能源、原材料的節約和合理利用,使原材料中的所有組分通過生產過程盡可能地轉化為產品,消除廢物的產生,減少污染廢氣的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5) 強化環境監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實施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管理是手段,治理是措施,現如今提出的環保兩大體系建設,其中,強化“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正體現出了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才能防止各種污染事故的發生; 只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才能從根源上對排污企業起到督促、整改的作用; 只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才能增強對各類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只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才能確保實施排污總量控制,才能保證排污單位廢氣污染物的達標排放,給人類提供一片蔚藍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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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況
無錫新區金融服務區工程建設項目位于無錫市新區中央商務區。建筑用地南北長約430米,東西寬約120米,場地平坦,地理位置與自然條件較為有利于工程建設。該項目由8幢9~18層的商業辦公樓建筑群構成(圖1),總建筑面積本文由收集整理約24.6萬m2。地下工程由南北兩個地塊組成,地塊之間有一條人工景觀河分隔,三層地下室建筑面積約8萬m2。
圖1 無錫新區金融服務區效果圖
本項目為創建“江蘇省揚子杯獎”工程,由同濟大學上海科瑞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實行項目管理。
2 大廚房燃氣噪聲控制項目管理
2.1 工程項目管理策劃的內涵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內涵是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和項目管理控制,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由此可見建設工程的項目策劃與實施過程的有效管理是項目建設成功的前提。
2.2 項目管理的復雜性
2.2.1 員工群體行為的復雜性。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生活條件不斷提高,由此人的追求發生根本的變化,由原來物質的溫飽型追求逐步轉向精神享受型追求,各行業盡管用人制度不斷改革創新,但是用人并非易事。目前社會招工行情表明:人的物質一旦獲得部分滿足,追求精神層面的需求也就比較多了,員工除對工資待遇標準要求高外,對環境保護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尤其是對大廚房噪聲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是打工難,招收好員工更難。
2.2.2 經銷商行為的復雜性。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經濟競爭意識不斷增強,社會道德意識在工程建設領域普遍淡漠,尤其是當代商品經濟下道德顯得突出:經銷商通過各種渠道承接各種設備材料供應業務,唯利是圖往往是他們的本性,“利潤最大化”是他們追求的終極目標,假冒偽劣產品不斷打入市場進入工地,尤其是食堂廚具弄虛作假,直接影響職工就餐質量。
2.3 項目管理的難度
影響工程建設的因素很多,除了技術因素等硬性的因素以外,還包括權力關系、利益關系、人力及工程資源等各種社會軟環境因素,這些突出問題的產生和顯現,暴露出社會建筑工程的復雜性與矛盾性,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目標控制的實現,增加了項目管理難度。
2.4 工程項目管理人性化
2.4.1 企業是家園,員工是主人。企業是員工賴以生存的家園,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如何使每個員工都能夠明白這個道理,關鍵在于企業能否讓員工感覺到企業的溫暖、企業在員工心目中的地位,這些問題都是人性化管理研究的重點。企業要想留住老員工、吸引新人才,達到穩固的員工梯隊目的,是目前工程項目管理需要解決的迫在眉睫的問題。工程項目管理應從員工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求出發,實施人性化的管理。只有盡可能了解員工的特點,關注員工的需求,才能開發員工的潛能;只有對員工注入人文關懷,在感情的互動中企業才會收到良好成效;只有善待員工,給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才能團結和凝聚隊伍。
2.4.2 工程設計人性化。隨著廚房設備智能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廚房設備結構也更趨復雜,操作技術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加上研制這些設備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廚房的實際工作環境和人體的因素,使得操作時,大廚房燃氣噪聲對人的身體健康帶來傷害。這就迫切需要在廚房設備設計中認真研究,從聲學的角度出發,對廚房設備進行合理的技術改進以提升產品質量,使廚房設備更加人性化,同時改善廚房工作環境,使大廚房工作人員處于最佳的工作狀態,以減少大廚房燃氣噪聲對人體的傷害,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使這種理念在廚房工程設計中得到應用。
2.5 大廚房噪聲控制動態管理的探索
工程項目管理通俗地講就是“管人、管事”,管人的重點首先要管好工程項目各個層面的責任人,用制度來約束權力,最大限度地杜絕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現象。工程項目動態管理中,把人和大自然融合在一起,把人性化與制度化融合起來,把精細化與創新融合起來,才能更
轉貼于
全面地利用人、管好人、辦好事,項目管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
的效果。
3 無錫金融服務區廚房燃氣噪聲控制措施
3.1 工作間噪聲的危害
有研究表明,長時間、高強度的噪聲能讓人心煩意亂,使人急躁、易怒。因音量過強而危害人體健康,使人在不同的情況下聽力喪失,影響心臟血管的健康,妨礙人們正常工作。
3.2 廚房主要設施的描述
3.2.1 燃氣設施:組合燃氣灶具、燃氣蒸飯柜、燃氣炒鍋(圖3)。
3.2.2 配套設施:燃氣自動報警器、控制柜、油煙機(圖4)及不銹鋼工作臺。
3.3 燃氣事業發展中的隱患
隨著我國燃氣事業的發展,各地的燃氣供氣規模、氣源類型、各種燃氣設施都在不斷增加,具有多種燃氣源成分及比例不斷變化,燃氣設備工作時產生較強噪聲。廚房間燃氣設備長時間工作,大容量密閉燃氣設備會產生較大的燃燒噪聲及燃燒振蕩,加上其他金屬設備工作時發出的噪聲和振蕩,給工作人員造成很大的心理負擔和精神壓力。因此,廚房燃氣設備及其他金屬設備在設計上對噪聲與振蕩問題應予改造,減少噪聲與噪聲之間、設備與設備之間產生共震現象,并保證燃氣輸出流量與整機系統相匹配,從根本上消除噪聲對人體健康
的影響。
圖4
3.4 廚房間主要噪聲源的產生
噪聲是由不同頻率、不同強度的聲音無規律地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
機械噪聲是由風機轉動時葉輪、殼體產生振動引起的;當流動氣體(燃氣、空氣、煙氣)中出現渦流,壓力產生突變,流動切面或方向產生突變而引起氣流擾動(產生壓力波),均會產生空氣動力性噪聲;水在加熱過程中若局部汽化出現相變,使流動狀態發生振動性變化會引發熱交換噪聲;振蕩燃燒所引起的噪聲影響最大,它是由于燃燒放熱引起激振而產生的;廚房內油煙排風機噪聲均大;普通金屬工作臺多人同時工作時,噪聲較大;鋁合金門窗安裝質量差、材質剛度不夠,廚房內噪聲過大就產生振蕩而發出噪聲;廚房間硬質隔墻、樓板等硬質材料回音大,加大噪聲;廚房內其他金屬設備質量差,金屬板太薄,結構不合理,容易產生共震現象,加大噪聲。
3.5 廚房間主要噪聲的消除和控制
提高風機裝配的精確度,消除不平衡性運轉;改變噴嘴形狀,減少噪聲的產生;減少燃燒器熱負荷,合理選擇燃燒器數目,使燃燒器穩定工作,可以降低噪聲功率;噴嘴設計加工合理,噴嘴的徑長比一般取1∶2、噴嘴收縮角度取60度,加工時保證加工精度及光潔度,將大大減少噪聲;合理設計配氣管,保證氣流通暢,不會引發因氣流擾動而產生噪聲;廚房工作臺必須達到食品級要求,結構合理、穩定,噪聲最小;鋁合金門窗材質剛度符合設計要求,加工、安裝質量要達到規定標準,防止噪聲過大引起振蕩;廚房間裝飾應選用松軟、吸音力強的材料,控制噪聲增大;廚房內其他金屬設備嚴格控制質量,金屬板的厚度要達到設計要求,結構要合理,不容易產生共震現象;燃氣炒鍋應移位到廚房的邊側,用聲屏障(一般由隔聲材料和吸聲材料組合而成)將燃氣炒鍋與廚房主要燃氣設備分離開,遮擋噪聲的傳播。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范文5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
第三條大氣污染防治應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綜合防治,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協同控制、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考核機制和分工明確、健全完善的網格化監管體系,保障資金投入,強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情況,實行大氣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以及布局調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組織推動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升級、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實施,加大清潔能源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制定和完善大氣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對機動車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氣回收治理等實施監督管理;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對建筑揚塵、礦山揚塵、道路揚塵、企業料堆場等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藥監督、農業等部門對餐飲服務、露天燒烤、原煤散燒、秸稈禁燒等實施監督管理;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畜牧等部門對農業生產、畜禽養殖造成的大氣污染等實施監督管理;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漁業部門、海事機構對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協助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如實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督管理。加強清潔生產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級人民政府對開展技術改造、能源替代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給予扶持和幫助。
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
第九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展對大氣污染來源及其變化趨勢的分析,編制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治技術,發揮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引導、服務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大氣污染。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機關、社會團體、學校、新聞媒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應當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的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
公民應當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應當自覺踐行綠色、節儉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減少排放大氣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要求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制定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和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并采取嚴格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按期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要求,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措施。
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和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以及實施效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適時進行評估、修訂。
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對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標準;對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省人民政府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主體功能區劃和經濟技術條件,合理確定本省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制定并完善大氣環境功能區劃。
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確定削減和控制重點大氣污染物的種類和排放總量,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設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超過核定的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五條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配置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氣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完善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體系。
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監測技術規范要求,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調整或者撤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第十七條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進行自行監測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環境監測、環境評估和從事環境監測設備以及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單位加強監督管理。
環境監測、環境評估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單位依法獨立開展工作,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環境監測、環境評估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單位對相應的監測結果、評估結論、設施運營狀況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一)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大氣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影響大氣環境的信息。
第二十條實行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
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改善的地區,由省人民政府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發放補償資金;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地區,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繳納補償資金。補償資金應當專項用于大氣污染防治。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同比變化情況,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對重大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或者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查處不力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掛牌督辦,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限期查處、整改。掛牌督辦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區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等條件,制定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和削減目標,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重點削減工業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大幅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和削減目標,制定本級的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劃定并逐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
禁燃區內不得新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現有燃燒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限期改用清潔能源;未改用清潔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配套建設先進工藝的脫硫、脫硝、除塵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排放;仍未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停止使用。
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炭質量管理,禁止生產、進口、運輸、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煤炭,鼓勵燃用優質煤炭;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加強煤炭洗選設施的建設與改造。
煤炭使用單位應當采用先進潔凈煤技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不得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城市建設,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
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外,嚴格控制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臺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
具備穩定熱源的集中供熱區域和聯片采暖區域內的熱力用戶,應當使用集中供應的熱源,不得建設分散的燃煤供熱設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熱設施應當限期拆除。
推廣集中供熱計量收費,提高供熱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減少民用煤炭使用量,加強城鄉燃煤污染治理:
(一)推進城鄉居民散煤替代,加強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建設,通過獎勵、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予以支持。
(二)推廣使用民用清潔燃燒爐具,加快淘汰低效直燃式高污染爐具,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爐具;
(三)加強潔凈型煤、優質煤炭的推廣使用,實現農村地區潔凈型煤配送網點建設全覆蓋,嚴禁使用高硫分和劣質煤炭;
(四)推廣太陽能、電能、燃氣、沼氣、地熱等使用,加強農作物秸稈能源化,推進農村清潔能源的替代和開發利用。
第二節工業以及相關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條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國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定期制定本省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目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淘汰列入前款名錄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在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當逐步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
第二十九條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合成制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工業項目。
現有大氣重污染工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三十條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大氣重污染企業,(由信貸管理部門、價格管理部門)實行差別信貸、差別水價、懲罰性電價。
第三十一條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采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處理措施,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二條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工業企業應當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等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
加強生產、輸送、進出料、干燥以及采樣等易泄露環節的密閉性和安全性,加強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有效處理。對有組織排放的廢氣進行回收利用或進行催化燃燒、熱力焚燒,提高有機廢氣凈化效率。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定期制定、調整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和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列入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的產品,應當在其包裝或者說明中予以標注。
第三十四條下列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藝,按照規定建設、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一)石化、煤化工、醫藥、家具制造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的生產;
(二)燃油、溶劑的儲存、運輸和銷售;
(三)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揮發性有機物為原料的生產;
(四)涂裝、印刷、粘合、工業清洗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
(五)其他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和服務活動。
第三十五條新建儲油庫、儲氣庫、加油加氣站以及新登記油罐車、氣罐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配套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并正常使用;已建儲油庫、儲氣庫、加油加氣站以及在用油罐車、氣罐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
第三十六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業企業應當建立臺賬,如實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七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
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易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八條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有效的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
第三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管理規定,建立科學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制度,不得隨意排放、拋灑或者丟棄。
第四十條使用燃煤爐窯、煤氣發生爐等設施的單位應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三節機動車船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條在用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階段性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四十二條新購置機動車應當符合本省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經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確認達到本省新購置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方可在本省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轉入手續。
第四十三條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遙感監測等手段進行監督抽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條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監督實施。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有關部門或機構告知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六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規劃,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推廣新能源機動車,建設相應的充電站(樁)、加氣站等基礎設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停車位應當建設相應的充電設施;鼓勵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車、環境衛生、郵政、快遞等行業用車和公務用車率先使用新能源機動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引導公眾綠色、低碳出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高排放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鼓勵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
第四十七條嚴格執行在用機動車檢驗方法和排放限值,配套供應合格的車用燃油,推動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協同監管。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京津冀區域使用要求的車用燃料。
第四節揚塵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條從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各類工程建設等施工活動以及物料運輸、堆放和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物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并采取措施防止產生揚塵污染。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預算,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負責實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開工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圍擋并進行維護;暫未開工的建設用地,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未開工的,應當采取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
(二)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監督員、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舉報電話等信息;
(三)在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配套設置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不得帶泥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以及出口周邊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四)施工現場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區等采取硬化處理措施;
(五)在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應當采取遮蓋、密閉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六)裝卸和運輸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采取完全密閉措施;
(七)出現重污染天氣狀況時,施工單位應當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建設行為。
第五十條礦產資源開采、加工企業應當采用減塵工藝、技術和設備,采取灑水噴淋、運輸道路硬化等抑塵措施,落實礦山生態恢復有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企業料堆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封閉,不能封閉的應當安裝防塵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塵措施。裝卸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時,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抑塵措施。
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納場,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采取抑塵措施。
第五十二條城鎮道路應當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作業模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作業規范,減少揚塵。
運輸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密閉,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飛揚,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第五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動對裸露農田和農村荒地的治理,防治揚塵污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對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鎮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者透水鋪裝,減輕揚塵污染。
第五節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以及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
第五十五條向大氣排放汞、鉛、鉻、鎘、類金屬砷等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相關標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
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項目:
(一)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和經營場所,應當按照要求安裝并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園林綠化部門應當采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防治園林病蟲害,并合理安排施藥時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從事畜禽養殖、屠宰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邊環境受到污染。學校、醫院、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禁止設置畜禽養殖場、屠宰場。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區域和時間,逐步擴大煙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區域,嚴格限制燃放時間、品種,減少煙花爆竹燃放污染。
第四章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會商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和重污染天氣進行預測預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信息,確定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級,適時發出預警并組織實施相應響應措施。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社會公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按照規定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發生輕、中度污染天氣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區域污染實際,采取相應管控措施,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減輕環境大氣環境質量污染程度。
第六十二條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采暖季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組織推行錯峰生產制度。
在錯峰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第五章重點區域聯合防治
第六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定期協商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的要求,開展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實施產業轉移的承接與合作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產業結構調整規定和準入標準,統籌考慮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的協調。
第六十四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大氣污染預警聯動應急響應機制,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加強區域預警聯動和監測信息共享,開展聯合執法、環評會商,促進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通報可能造成跨界大氣影響的重大污染事故,協調跨界大氣污染糾紛。
第六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京津冀重點區域省(市、區)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大氣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組織開展區域大氣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標準、措施等重大問題的聯合科研,提高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十六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協同控制目標,提出重點防治任務和措施,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第六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落實區域聯動防治措施。
重點區域內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推動節能減排、產業準入、落后產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協調協作,開展大氣污染聯合防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
(二)發生重大或者特大大氣環境污染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三)經約談后整改不力或者連續兩年被約談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或者未完成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大氣環境質量惡化的;
(三)對掛牌督辦的重大大氣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大氣污染問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七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的;
(二)未按照規定制定、調整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名錄的;
(三)對排放重點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違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大氣環境監測體系的;
(五)未按照規定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
(六)未按照規定組織實施污染防治措施的;
(七)未依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拒不停止建設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停止建設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未按照規定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上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拒不執行停產或者限產、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事業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使用的;
(二)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在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內,新建額定蒸發量二十噸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鍋爐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的。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二)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的;
(三)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生產項目的。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未按照規定設置合理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的;
(二)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從事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三)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科學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制度,隨意排放、拋灑或者丟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船舶在內河水域焚燒船舶垃圾或者違規進行清艙、驅氣、油漆等作業的,由交通運輸、漁業船舶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依法進行處罰。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的;
(二)城市建成區內的高層建筑施工單位高空拋撒施工垃圾的;
(三)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現場配制砂漿的。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一)未按照規定采取密閉措施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的;
(四)在運輸過程中遺撒、泄漏物料的。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鋼鐵、火電、建材、焦化等企業和港口、碼頭、車站的物料堆放場所,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二)垃圾填埋場和建筑垃圾消納場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三)在禁止區域內從事砂、石、粘土開采和加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
第八十二條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公開或不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違反本條例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樹枝、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單位食堂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或者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或者在其他區域內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爐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企業事業單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污染大氣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3月14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備受關注的《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已。征求意見稿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企業超標排污最高可被處以100萬元的罰款,拒不整改的,將被追罰;個人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大氣污染物時,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將被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違反規定的,將被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治。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個人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責任。露天焚燒秸稈,或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樹枝、落葉等,罰款500元至2000元;在禁止或限制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罰款100元至500元;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或在其他區域內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爐具,將被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對個人罰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范文6
【關鍵詞】城市環境;大氣污染;措施
大氣是人類生存與發展所必需的環境要素之一,但目前城市居民卻普遍面臨著大氣污染這一難題。大氣環境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我們人類。在大氣污染防治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就在源頭上下手,及時的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及時的進行系統的全面分析,采取最有效的方法來進行防治,從而達到控制大氣環境的質量,這樣就會達到了減輕大氣污染物的目的。
一、大氣污染的有害成分
大氣是由多種氣體組合而成的。大部分的是氮氣和人們賴以生存的氧氣,少量二氧化碳和稀有氣體,其中也存在著少量的雜質和其它氣體,在這其中有些是對人體有危害的氣體,如果超過一定標準很容易對人體產生致命的危害。這些有害氣體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除了這些有害氣體,大氣中也漂浮著很多肉眼不可見的顆粒粉塵性污染物,影響著人們的身體健康。
1、一氧化碳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危害
一氧化碳非常不容易被人們所察覺,因為它是沒有顏色沒有特殊氣味的,但是它對人體的危害卻是極大的。因為一氧化碳相較于氧氣而言更容易與我們人體血液中的血紅蛋白相結合,從而降低血液輸送氧氣的能力造成人體或大腦缺氧,造成頭暈目眩,嚴重的會引起窒息甚至昏迷。
2、二氧化碳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危害
二氧化碳使人們所熟知的氣體,是植物光合作用產生氧氣所必需的成分。二氧化碳對于人體并沒有直接的危害性,但是大氣中如果二氧化碳的含量超出一定標準就會引發氣溫上升的問題產生,直接的影響著人們的生存環境。經過大量的研究發現,如果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過高時,人體就會產生各種的不適,例如頭暈、耳鳴、血壓升高、惡心等癥狀,當其含量達到大氣的百分之十的時候,人體就會失去知覺,窒息而死亡。
3、二氧化硫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危害
二氧化硫具有極強的刺激性,其對人體的影響也是因為這方面的原因。如果人們經常與濃度不是太高的二氧化硫接觸就會感到全身乏力,疲憊的癥狀,而且很容易引發呼吸系統方面的疾病。二氧化硫是一種危害性比較大的氣體污染物,因為它經常與大氣中存在的其它污染物產生化學反應,繼而生成新的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現象。
4、大氣中也漂浮顆粒對城市大氣污染的危害
大氣中的顆粒物主要來源于自然界活動和人類的生產活動。顆粒物是人體健康的大敵,尤其是直徑在0.5~5微米的飄塵可以直接到達肺細胞而沉積,并可能進入血液往全身流動,其危害后果相當嚴重。
二、城市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措施
為了保障人們賴以生存的環境,保障人們的身心健康,我們必須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來防治和治理大氣的污染,控制好大氣環境的質量問題,進而減輕大氣的污染程度。大氣污染的治理必須根據污染因素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措施。
1、煙氣污染物的處理
(1)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必須從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出發,對該地區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類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時空分布做全面的調查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制定污染的最佳方案。
(2)區域集中供熱。我們家家戶戶常用的煤氣灶和市內常見的密集程度極高的煙窗是造成煙塵問題產生的主要源頭。對于此種問題的解決方法,最有效的就是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我們可以在區域內統一建立具有一定規模的熱電廠或供熱站點,負責整個區域的供暖,這樣不僅能夠提高熱能的利用程度,有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是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案。
(3)植樹造林,綠化環境。綠色植被的光合作用是大氣中氧氣的主要來源方式,它能夠將二氧化碳轉換為人體需要的氧氣,有效的調節空氣的成分,因此,植樹造林是一種實用性很強的治理大氣污染的措施。并且蒙塵的樹葉經雨水淋洗后,能夠恢復吸附、阻攔灰塵的作用,使空氣得到凈化。因而樹林有調節空氣成分和凈化空氣的作用。
2、顆粒污染的治理
顆粒性的污染一般是由固體燃料燃燒而產生的煙塵組成的,它主要包含三種不同的類型:粉塵、煙和霧。對于此類污染物其處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干法去除顆粒污染物
因為空氣中的顆粒自身有著一定的重力和離心力,我們通過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使空氣中的此類污染物沉降從而達到從大氣中去除的目的,此類去除顆粒污染物的方法就是干法去除法,常見的方式包括重力除塵、慣性除塵和離心除塵等,常用的設備有重力沉降室、慣性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等。
(2)濕法去除顆粒污染物
將顆粒性的污染物用水或者其它液體使其濕潤,然后加以捕集去除的方法就是濕法去除法,常見方式有氣體洗滌、泡沫除塵等。常用的設備有噴霧塔、填料塔、泡沫除塵器、文丘里洗滌器等。
(3)過濾法去除顆粒污染物
有的濾料是具有很多毛細孔的,我們可以將被污染的氣體通過此類濾料,這樣顆粒性的污染物就在途中被攔截了下來,此種去除污染物的方式就是過濾法。常見的方式有填充層過濾、布袋過濾等。常用的設備有顆粒層過濾器和袋式過濾器。
(4)靜電法去除顆粒污染物
高壓電場具有很強的電場力,我們可以將被污染氣體通過高壓電場使得顆粒型污染物在電場力的作用下被去除,此類方法即為靜電法。常用的設備有干式靜電除塵器和濕式靜電除塵器。
3、汽車尾氣及揚塵污染的治理
(1)汽車尾氣的防治
治理汽車尾氣對環境的污染,需要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進行處理。①立法與管理的加強:需要促使對相關法規體系的有效建立,對機動車污染問題進行處理;同時完善配套的管理措施,避免病殘車、超期服役車對環境污染的損害。②技術措施:機內凈化,設計、生產汽車時,以發動機結構及燃燒方式的改進促使生產工藝水平的提高,實現污染物的良性排放,并符合國家標準對車輛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機外凈化,對機動車廢氣的排放進行最后處理,使其排放得以達標,通常安裝尾氣催化凈化裝置可促使這一問題的有效處理;燃料改進,對無鉛汽油進行使用,控制鉛粒污染,同時對天然氣、氫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料進行開發,逐步替代汽油,且注重環保汽車的發展與應用。
(2)揚塵污染的治理
揚塵指地面沉降并因各種原因而重新被揚起進入空氣中的灰塵,通過土地的減少、環衛工作的加強、施工防護、防風防塵措施的實施及管理監督等工作的落實,均可促使對揚塵污染的有效治理。
4、從國情出發來加大大氣污染的防治技術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實用技術的椎廣,一定要從國情出發。我們要做的就是要盡快的開發出一個技術可靠、配套設備過關并且在經濟上合理的大氣污染防治實用技術,并且要逐步的推廣它。在許多的重點領域,比如煤炭洗選脫除有機硫、工業型煤、焦爐煙氣治理、陶瓷磚瓦窯黑煙治理等,一定要作為重點來抓,這樣才可以更為有效的實現對大氣污染的控制。
總之,大氣的污染因素是多方面的,治理起來非常不易,因此我們在不斷探究治理方法的同時也要采取一定的預防措施,增強國民的環境意思,從點點滴滴做起為我們的環境建設盡一份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