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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獨立學院 校園文化 傳承 創新
【基金項目】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獨立學院校園文化傳承與創新研究”(課題編號2008B096)的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 王金瓊,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常務副院長,副教授;吳海良,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學院辦公室副主任,講師。
【中圖分類號】 G64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5103(2013)02-0012-03
獨立學院背靠母體高校,在母體高校的光環映照下出生和發展,在短時間內集約了母體高校的品牌優勢、資源優勢、文化優勢。絕大部分獨立學院的校舍、場館、碑苑等顯性固態的實際物化體較為完備,并逐步建章立制,設計了校徽、校訓以及校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辦學理念等。這些都為獨立學院校園文化生成提供了土壤和基礎,并在潛移默化中給獨立學院的發展注入了動力。但是,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2008年入校的獨立學院學生不能再授予母體高校的學位,從此便失去了母體高校的光環。那么,如何培育學校文化,提高育人質量,讓獨立學院依然保持競爭力和吸引力?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戰略問題。
一、獨立學院校園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1. 校園文化建設缺乏底蘊
文化底蘊是大學的重要標志,反映了大學的辦學理念。但獨立學院辦學時間不長,很難在短時間內形成深厚的文化底蘊。其整體特色及人才規格還需接受時間和社會的檢驗。以湖北省為例,全省95%以上的獨立學院是新建的校園,遠在郊區,距母體高校較遠。那么,問題隨之產生,跨空間的母體高校文化傳承如何實現?再者,文化固有的不可簡單復制性和移植性,也決定了獨立學院傳承母體文化,促進自身建設,形成較成熟的校園文化和厚重底蘊尚待時日。
2. 對校園文化建設缺乏認識
一是對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少獨立學院的辦學者、領導者以及普通教育工作者對高校校園文化的特征和功能缺乏全方位的認識,過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圈地、修樓等工作上面,往往錯誤地認為,校園文化是一項可有可無的“軟指標”,學校創辦之初,百業待興,辦學設施、招生就業等“硬指標”都忙不過來,校園文化建設可以暫緩。
二是對校園文化建設的內涵理解不夠。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只重視物質硬件、文體活動等“顯”性文化建設,偏重娛樂性,而忽視知識性、思想性和教育性等“隱”性文化構建。一些獨立學院過分追求搭建大舞臺、組織大規模、產生大轟動的“熱鬧”場面,只求一時風光無限,而不探究文化育人的深刻內涵。
3. 校園文化建設缺乏特色
當前獨立學院校園文化建設缺乏鮮明的個性。許多獨立學院未能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設校園文化,出現了文化建設趨同及文化層次不高等現象。
一是校園文化建設趨同。一方面,獨立學院雖然采用機制較為靈活的辦學形式,在許多方面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但與母體高校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依托母體高校使獨立學院在創建之初具有較高的社會認同度,因此,不少獨立學院在自身文化建設上,也只是對其母體高校文化進行了粗淺的傳承,甚至是復制,與母體高校的文化嚴重趨同。另一方面,獨立學院發展過程中無固定模式可以借鑒,于是將兄弟院校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移植到自身建設中,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文化相互趨同,校園文化建設沒有形成自身的特色。
二是校園文化層次不高。很多獨立學院校園文化活動開展得十分活躍,但體育活動、娛樂活動相對較多,思想政治教育活動、道德實踐活動、宣傳教育活動、學術交流活動、科技競賽活動、文化藝術活動等相對較少。部分社團活動目的盲目、組織零散,與專業學習結合不夠緊密,一些活動無專門教師指導或教師與學生間缺乏交流導致指導力度不夠等。真正對學生發展有利的活動不多,有學術吸引力的講座很少。有的甚至演變成了為開展活動而開展活動,這樣就導致了社團活動多而精品少,表面熱鬧而內容膚淺,活動參與似乎廣泛,實則效果一般、品位不高,校園文化建設也未顯示出自身的特色。
二、獨立學院校園文化建設的對策
獨立學院校園文化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長期性工程,應納入到學校的整體發展中統籌考慮。基于以上認識,筆者認為獨立學院的校園文化建設應在實際調研的基礎上進行傳承并創新,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
1. 不斷創建發展物質文化
物質文化是校園文化的形象化和實物化,也是最為直觀的內容。那么,如何傳承與創新物質文化便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
一是營造優美的校園環境。優美的自然環境對人會產生潛移默化的、持久的影響,能給師生帶來愉快、活力和希望,并能增添生活和學習的樂趣,消除學習工作后的疲勞,有益于身心健康。同時也會折射一所學校特定的文化背景,使生活在其中的師生得到美的享受和陶冶,激發人產生奮發向上的能量。在許多獨立學院,我們可以見到一些仿建母體高校的標志性建筑矗立校園,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母體高校悠久的歷史文化的傳承,能夠激發師生強烈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但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認識到,仿建了標志性建筑并不意味著“移植”母體高校的全部文化,還必須重視和挖掘其中所蘊含的文化內涵,使其在“移植”的同時結合新建校園不斷進行文化創新。
二是設計和諧的建筑風格。校內建筑物的設計是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建筑藝術的特點來滿足實用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師生的視覺感受和心理情緒。校園建筑的風格,應考慮歷史性與時代性相補充,注重校園建筑與地理環境的有機融合,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一。要重視修建人文景觀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人文景觀能反映師生的精神追求、文化品位和審美情趣;另一方面人文景觀能與其他建筑相互襯托、協調一致,發揮環境的育人作用和激勵作用,使師生在日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中,不斷受到美的熏陶,從而促進師生身心健康發展。以湖北荊州的一所獨立學院為例,學院地處歷史文化名城荊州,校園古樸典雅,自成立以來一直非常重視校園文化的傳承與創新,特別是校園內的“泮池”,相傳為漢代馬融在荊州講學時所修,也曾是明朝一代名相張居正的求學之所,是一處文化遺跡。該院在注重保存歷史遺存、傳承歷史文化的同時,還重修了道路,種植了花草,移植了山石,并在泮池邊立了石碑,記載泮池的來歷,同時在泮池中種植蓮藕,營造“半池秋水半塘荷”的意境,既增添了校園環境的詩情畫意,又為校園增加了文化底蘊。
2. 努力健全制度文化
一是要建立符合實際的管理體制。獨立學院采用新模式辦學,其制度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鑒母體高校,但又有別于母體高校,因此,制度建設必須結合獨立學院的運行模式和管理體制進行。教育部26號令要求獨立學院應建立有別于母體高校傳統的管理體制,要引進民營資本,并成立董事會,逐步建立和完善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實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人事獨立的薪酬管理制度等獨立學院內部的基本體制。
二是要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維系學校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客觀基礎,也是制度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能調動全體師生員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科學決策的積極性;能發揮監督、督辦機制的作用;能形成“凡事有規則、凡事有負責、凡事有程序、凡事有監督、凡事有評價”的保障體系。因此,加強管理制度建設是獨立學院發展的迫切需要。以教學管理制度建設為例,如果規范健全,就能對教學質量進行有效監督和客觀評價,從而使教學質量得到保障。
3. 大力創新塑造行為文化
校園行為文化是師生在工作學習生活過程中對社會、學校、自身一切活動的認知、表現而形成的具有特色的行為規范、行為方式和行為習慣。根據學校人員構成,行為文化可分為:學生行為文化、教師行為文化和管理人員行為文化。
一是學生行為文化。它是學生學習活動以及生活的精神氛圍與物質環境,學生參與這種精神氛圍和物質環境的建造與變革,接受文化氛圍的陶冶、引導和塑造。獨立學院的學生表現為知識基礎較薄弱,學習自覺性和自律性較差,自信心不足。但他們思維活躍,組織各種活動的能力較強,因而有渴望被重視、被理解、被關愛的情感需求。對待獨立學院學生要揚長避短,因“人”施教。如通過要求低年級學生上早晚自習、創新開展適合獨立學院學生特點的社團活動等方式,不斷加強學生習慣養成教育,形成良好的學習文化,展示學生個人才能,鍛煉學生實踐動手能力,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
二是教師行為文化。它是教師在教育教學與科研活動中形成與發展起來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有學者認為,教師行為方式是課堂氣氛及師生相互作用模式的重要因素。對于獨立學院校園文化建設而言,教師行為文化總是代表著校園文化,在校園中代代傳承,并影響校園文化形成。因此,教師行為文化成為校園文化建設不可小覷的部分。那么,我們要根據獨立學院青年教職工居多的實際情況,通過政策引導,如制定青年教師培養培訓制度、鼓勵教職工在職攻讀高一級學位、引導教師積極參與學科專業建設等,形成合理的激勵機制,為他們提高自我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教師不斷提高能力水平。
三是管理人員行為文化。它是掌握學校管理的方向,塑造學校的價值和傳統的起導向性作用的文化。在某種程度上說,獨立學院管理人員既是師生的服務者,又是校園文化的引領者,是一個窗口,也是一面鏡子。管理人員的行為直接反映出一所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文化品位。因此,要牢牢樹立服務意識,切實為廣大師生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努力營造依靠人、激勵人、發展人、為了人的校園文化氛圍,促進業務知識、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
4. 積極傳承凝練精神文化
一是提煉大學精神。大學精神是師生在長期的實踐生活中逐步形成并經概括、提煉而形成的思想成果,體現了一所高校獨特的、鮮明的思想和個性風格。它體現了對大學使命的理解,對辦學理念的追求。一方面要提煉校訓,校訓是學校辦學理念、文化傳統等內容的抽象表征,是大學精神的外顯形式。在逐步失去母體光環的情況下,校訓如何既體現獨立學院的辦學宗旨,又體現現代教育理念,還能彰顯獨立學院的特色,這對于獨立學院校園文化建設來說,尤為值得深思。另一方面要形成校風,校風是學校的無形資產,也是校園精神的主體,代表著學校的形象。校風包括教風、學風和工作作風,其中學風是主體,教風是主導,工作作風是關鍵,它們共同構成獨立學院獨特的精神風貌,對于在師生中形成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嚴謹的治學態度,民主的學術風氣,嚴明的組織紀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創新的開拓精神等能起到耳濡目染、潛移默化的熏陶、感染、激勵和約束的作用。
二是塑造文化符號。所謂的文化符號,是經過時間洗滌之后沉淀下來的精華,是某種意義和理念的載體,這種理念和意義是通過一系列外在特征表現出來的。如校徽、校歌、校旗等作為大學文化的載體和外顯,構成了一所大學區別于其他大學的文化符號的系列,是一所大學精神的表征,地位的代表和形象的展示,對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產生重要意義。因此,獨立學院必須形成具有獨特內涵的文化符號。此外,積極開展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校園文化活動也是凸顯文化符號的外延,應努力打造一批有獨立學院自身特色的校園文化精品,不斷強化文化符號的內涵。
獨立學院校園文化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不能一味地因循守舊、照搬照套,而應該在認識獨立學院校園文化建設內在規律的基礎上,結合獨立學院自身特點及其發展實際,在繼承的基礎上,科學揚棄,創新發展,努力培育文化特色,大力提升文化品味,逐步形成品牌效應,使獨立學院在失去母體光環的映照下,其校園文化依然能夠彰顯持久的生命力,助推獨立學院的跨越式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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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得稅會計準則是研究如何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所得稅事項的會計準則。對所得稅會計事項經濟實質的理解,并確定該事項如何影響以及何時影響企業財務是構建高質量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起點,這也是概括所得稅會計準則目的的前提。本文通過對所得稅的幾個問題進行研究,發現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應考慮采用所得稅期內攤配法、全部分攤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列示,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理論研究
1有關所得稅跨期攤配問題
1.1首先是應付稅款法(當期計列法)與所得稅跨期分攤法的選擇
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或應稅所得之間的關系,以及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是否構成資產或負債的定義,形成了所得稅會計理論中爭論不休的問題。應付稅款法,在“收益分配觀”下以稅法為主導思想來處理所得稅會計問題。因此依收付實現制原則將本期應交所得稅確認為本期所得稅費用,不確認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此法雖然簡單(為我國所用),但隨著業務日趨復雜,其在保證會計信息相關性方面已無能為力,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須淘汰此法。所得稅跨期分攤是將暫時性差異所產生的未來所得稅影響數分別確認為負債或資產,并遞延至以后期間分別確認為所得稅費用或利益。符合“費用觀”、“業說”。依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相配比,能真實反映企業各期凈利潤,避免采用應付稅款法時造成的各期凈利潤忽高忽低。
1.2所得稅期內攤配問題
國際會計準則定義了兩種類型的所得稅攤配所得稅跨期攤配和所得稅期內攤配。在實際運用過程,這兩種類型的所得稅攤配方式必須同時使用,不能相互替代。而我國的所得稅會計中并未涉及所得稅期內攤配方式,但這并不能否認其重要性。所得稅期內攤配是指在同一期間內,根據配比原則以本期企業所得稅費用(或利益)與其聯系的重要損益項目相配比,將其分配、攤配于相關項目的一種會計處理程序。一些重要損益項目有:生產經營部門稅前利潤、停工部門損益、非常損益項目、會計政策變更的累計影響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將本期所得稅費用攤配于這些項目,有利于揭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產生的凈損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確評價企業經營業績。基于以上原因,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也應加入期內所得稅攤配。
1.3部分分攤與跨期分攤
盡管世界上主要國家都采用所得稅跨期攤配,但在如何分攤、分攤到何種程度上,又有不同的選擇,主要有部分分攤和全部分攤兩種。部分分攤是對不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作跨期所得稅分攤,對那些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則不作跨期所得稅分攤。認為原有暫時性差異轉回時被重復新發生的暫時性差異予以抵銷,致使原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永遠不需要支付或不可抵減,甚至持續增長,會計確認今后不能轉回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毫無意義,也就沒必要做跨期所得稅分攤。全部分攤法是對全部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都要確認。原因,會計是以過去交易或事項作為基礎進行確認和計量的,也不應將未來可能產生的交易或事項與過去交易或事項進行抵銷。預期可能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與已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的抵銷,并不影響它們各個獨立地發生和轉回、確認和計量。部分分攤法是建立在經濟持續繁榮,并且不發生任何意外假設上的,當這一假設不成立時,往往導致遞延稅款賬戶的部分或全部當期結算,使會計報表反映不準確。而且會計不能建立在有疑問的假設基礎上,因此,無論是重復發生的,還是非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均應做跨期所得稅分攤。
澳大利亞要求一律采用全部分攤法,加拿大、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大多數情況下采用全部分攤法,但也允許對少數可個別辨認的暫時性差異運用部分分攤法;德國、香港則對預計今后不可轉回的暫時性差異采用部分分攤法。目前我國采用的是部分分攤法,但隨著改革深入,市場經濟形式日趨復雜,稅法和會計準則都在完善,采用少部分分攤法進行所得稅處理已無法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許多問題沒有揭示,如經營虧損后期彌補、資產減值準備、外商稅收優惠等等。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應采用全部分攤法確認大多數暫時性差異,以提高報表相關性。
1.4所得稅跨期分攤法的比較
(1)遞延法。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得稅影響金額用當期稅率計算,而本期轉回以前發生的用當初原稅率計算。稅率發生變動不調整遞延稅款賬面余額。雖保證了稅率變動當期配比,卻導致以后期間不配比。遞延稅款是一個純遞延項目,既非資產也非負債。債務法的目的是將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看作資產負債表中的一項資產或一項負債。其按今后預計稅率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稅率變動時對遞延稅款賬面余額調整,實質上就是夯實資產和負債,為以后各期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創造了條件,保證了稅率變動年度和其他年度的配比。由此可知債務法既注重資產負債表也注重利潤表。遞延法遵循成本原則,而債務法依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打破了歷史成本原則的局限。
(2)債務法。又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法核算遞延所得稅的概念依據是暫時性差異,而損益表法則是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側重于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因此損益表債務法以損益表為基礎,強調時間性差異形成與轉回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暫時性差異側重于從資產和負債的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揭示的是某個時點上差異。稅法與會計不一致導致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其稅基間差異。因此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從暫時性差異本質出發分析其產生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暫時性差異除了包括收入或費用因會計與稅法上歸屬于不同期間而產生的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稅基之差異外,還包括因對資產或負債進行直接調整而產生賬面金額與其稅基不一致的非時間性差異。兩者核算結果不同、遞延所得稅余額性質不同。損益表債務法:首先,基于時間性差異這一損益概念,卻不能解釋非時間性的暫時性差異。這部分差異只作為永久性差異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影響以后期間,不是一種完全的債務法;其次,稅率變動時向前追溯調整,對遞延稅款采用現行稅率調整,不考慮以后年度預期稅率的變化,體現了重視歷史信息的思想;第三,將應納稅和可抵減時間性差異都放在“遞延稅款”里核算,很容易混淆遞延稅款資產和負債的意義;第四,各期所得稅影響金額累計的結果。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首先,暫時性差異這一概念貫穿始終,為兩類差異會計處理采用同樣提供了概念依據;其次,稅率變動時向后調整,采用整個差異轉回年度內的稅率(可能多個)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兩個賬戶余額進行調整,使其所反映的納稅影響與今后的與納稅有關的現金流量更相關。說明其更重視未來信息,更符合“債務法”名稱的涵義;第三,使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概念,大大地擴展了“遞延稅款”的含義,并在會計處理中分開反映;第四,各期發生或轉回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調整的結果;第五,區別于暫時性差異的不可抵扣項目和非應稅項目納稅差異在實務中屬于永久性差異,但涵蓋項目比永久性差異少。這樣,兩種核算方法下本期、以后各期影響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及所得稅費用金額均不相等,結果不同。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順應了會計目標轉變所引起的一系列會計思想變化的趨勢,理論上方法更。依據“資產/負債觀”定義收益,提供的會計信息范圍更廣,內容更豐富,可以促使企業對報告日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做出全面評價,提高預測價值。同時逐一確認資產或負債會計與稅法不一致,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抵制因會計方法選擇所產生的逃避稅收行為。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都淘汰遞延法,否定損益表債務法,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我國將制定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應定位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2所得稅科目設置和項目在財務報表中的列示
我國債務法(損益表法)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合并在“遞延稅款”科目內核算,由于轉回的可抵減和發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金額都要貸記遞延稅款,同理,轉回的應納稅和發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都要借記遞延稅款,同一賬戶下借記貸記相比的結果遞延稅款余額,不代表真正的資產和負債。余額在借方資產負債表列示為遞延稅款借項,余額在貸方則列示為遞延稅款貸項。利潤表中也不對所得稅費用進行分類。美國債務法,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因此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分賬確認和計量,核算相對獨立。其賬戶余額性質很清晰,代表真實的資產和負債。也方便報表的列示,“遞延稅款”一分為二,直接按二者余額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填列即可。而且當稅率變動時,調整工作也會方便很多。
美國財務準則要求期末應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進行,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進行報告。與某一資產或負債項目有關的遞延所得稅,應視有關資產或負債項目所屬流動或非流動類別而列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如果所確認的遞延稅款不是與特定的資產或負債項目有關的,應根據預計的暫時性差異轉回時間而列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同屬于流動類或非流動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可以互抵,但屬于流動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卻不能與屬于非流動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互抵。又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以凈額列示的前提,是在同一納稅主體或同一稅收管轄區內。在利潤表上披露所得稅費用構成,如本期所得稅費用或利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利益、稅款減免、營業虧損抵后利益及因稅法或稅率修改而進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調整等。我國債務法不要求將遞延所得稅項目劃分為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項目,擔心在實際操作中給予了會計人員過多的主觀判斷空間。因為不少暫時性差異與特定的資產和負債無關,在確定其相應的遞延所得稅項目的流動性與否時,只能按其預計轉回期間的長短加以分類。企業會計人員在對轉回期間作職業判斷時,可能出于粉飾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流動資產營運能力及資產結構等目的,存在一定的會計操縱行為。而在實務中,往往有諸多事項導致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的差異。這些事項發生的時間和跨越的期間也往往不一致,因此,僅僅通過“遞延稅款”賬戶的記錄是很難清晰地顯示暫時性差異的轉回過程及其最終結果的。因此,分項分類記錄和反映暫時性差異的確認及其轉回非常必要。美國要求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項目列示,這在上是的。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對企業長短期財務狀況進行判斷和與納稅有關的現金流量的評價,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科目設置、分賬戶核算、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項目列示。在分析短期償債能力、流動資產營運能力時,規范會計人員職業判斷,排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影響。
3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在某個納稅年度內發生了應稅所得的虧損,按稅法規定,虧損額可以在以后連續的有限年度內(規定5年,美國為15年)以應稅所得對其進行彌補,這樣就產生了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對這種由虧損彌補產生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美國的債務法要求把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然而,為了謹慎起見,我國的債務法不把它確認遞延所得稅借項。一定時期內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如果可獲得的證據顯示未來沒有足夠應稅所得時,轉回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就不能夠在應稅所得里扣除,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的GAAP就允許企業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具體會計分錄是借記“所得稅”,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而我國的債務法里,并沒有規定可以對遞延稅款借項計提減值準備,只是要求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不確認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但是,這樣的規定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因為未來是不確定的,如企業某年確認一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全部轉回,也就是預計今后3年內有足夠的應稅所得,到次年轉回一部分,可到第3年企業發生虧損,也就是說其余的不能轉回了,已計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能實現,那如何處理?又例如,企業某年預計次年可能會虧損,所以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是實際次年末又實現了足夠抵扣的應稅所得,那又如何處理?中國債務法并沒有給出一個滿意的答案。
結論隨著我國稅法與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會計運用穩健原則比稅法早提取各種損失和費用,這也會產生許多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如企業一定時期按照會計制度計提或轉回的資產減值與稅法認定損失時間不同而產生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債務法對產生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需全部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免妨礙全面攤配法的使用。配以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并同時對其計提減值準備就可以解決上述了。如果有證據顯示,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部分或全部有多半可能不能實現時,在每個年度末對其部分或全部計提減值準備,當其又可以實現時,則可以沖減其減值準備。
所得稅會計中“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賬戶的設置和運用,是謹慎原則在該領域的具體運用,反映了對所得稅征、納雙方權益的保護,特別是在維護國家權益的前提下,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應看到,對該賬戶的設置和運用需要較強的專業判斷。“多半可能”一詞太籠統,有可能被一些不法企業用來作為調節利潤、從而調節稅收的“合法”用具。這是該賬戶在運用中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需要準則加以合理規范。建議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設置減值準備賬戶,以配合全面攤配法的使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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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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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洪:駱馬湖現狀汛限水位為22.50m(廢黃河高程,下同),警戒水位23.50m,設計洪水位25.0m,校核洪水位26.0m,其洪水調度運用按照2012年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批復的沂沭泗河洪水調度方案(國汛〔2012〕8號)執行。根據駱馬湖不同水位,確定新沂河、中運河行洪流量,相機利用徐洪河行洪。
(2)供水:駱馬湖現狀興利水位23.0m,死水位20.5m,2012年確定其旱限水位為21.3m。根據文獻[7]中有關駱馬湖水源調度要求、省供水范圍的供水調度計劃及當時雨水情、用水形勢,確定并實施興利調度;當預計駱馬湖上中游基本沒有來水且蓄水位不能滿足未來一個時期用水需求時,為確保皂河閘以上城鄉生活用水和中運河航運,需要采取多梯級抽水補給駱馬湖,旱情嚴重、水源嚴重短缺時采取壓減沿線農業用水等措施,以確保重點用水;8月15日至9月30日,考慮駱馬湖水位逐步抬高到汛末蓄水位。
(3)航運:駱馬湖設計最低通航水位為20.50m,設計最高通航水位為24.0m。當中運河運河鎮水位降至21.0m以前,交通部門要采取緊急措施,突擊搶運積存煤炭。對一些主要物資也要組織突擊搶運,作好兩手準備;當運河鎮水位降至20.5m,航運和農灌用水發生嚴重矛盾時,農業和航運用水要兼顧,局部要服從全局。在旱情嚴重難以維持正常航運的時候,應減載或改用小船隊運輸。
(4)生態:當駱馬湖低于20.50m時,為盡量防止駱馬湖生態受到破壞,全力實施江水北調,盡量控制駱馬湖周邊引水口門,減緩水位下降速度。
2水資源供水次序分析
2.1現有工程的水資源供水次序
(1)根據輕重緩急,首先滿足城鎮生活及港口用水;二是保證電廠、京杭運河等骨干航道航運用水;三是重點工業用水;四是農業用水,其中主要滿足水稻用水;五是一般工業及生態環境用水。
(2)供水次序由近到遠;高水高用,低水低用;上游來水不足時,秋播冬灌、春灌、育秧盡量利用當地水,當地水不足時利用江河湖庫等外來水補充。
2.2新增工程的水資源供水次序
(1)供水水源次序
①供水區各種水源的利用次序依次為當地水、淮河水和長江水。按照水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要注重江水、淮水的聯合運用。②干旱年份,駱馬湖接近死水位時,限制出湖水量,加大抽江水量補湖,保障人們的生活、生產及水生態環境用水。③以長江為水源供水時,保障供水的優先次序應分段供給,即先“長江~洪澤湖”段,再“洪澤湖~駱馬湖”段,后“駱馬湖~下級湖”段,條件允許時兼顧下一區段。④供水水源在分區段供水的同時,力求按照水功能區水質保護目標實施達標供給。⑤汛期應服從防洪調度,同時兼顧水量的年際變化,每年九、十月份開始,應視河湖水情及上游來水情況逐步蓄水,必要時繼續抽江水補充湖庫,以保證冬春水量的正常供給。
(2)行業供水次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21條明確指出,“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①在非用水高峰期,用水的優先次序通常為:生活、農業、工業和生態環境。②在用水高峰期,按設計供水保證率由高到低實施供水,即首先滿足生活、工業尤其電力及煤炭工業、航運用水;其次供給農業灌溉用水;三是一般工業及生態環境用水。
2.3區域水資源供水次序
(1)當長江水源有保證,且駱馬湖高于北調控制水位時,抽江水量出省優先;長江水源有保證,但駱馬湖低于北調控制水位時,新增裝機抽江水量視情況出省。
(2)當長江大通站流量小于10000m3/s,或者長江水源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恐怖襲擊、戰爭等影響抽江水的事件時,限制或停止抽江供水。
(3)在供水區域內,擬由近及遠實施供水;農業灌溉用水高峰期、特殊干旱期、地區用水矛盾突出時,水資源調出(流出)所在地適度優先用水,同時采取限制和錯峰措施,保障沿線及供水末梢地區的基本用水權益。
(4)對于直接供水區,一般干旱年份充分利用淮水,同時抽江補給其不足;干旱年份抽江濟淮,力求保證工農業生產及航運用水;特殊干旱年份除全力攔蓄地方徑流、利用回歸水或取用地下水源外,全力運用各項水工程措施,蓄、引、提等各種水源工程實施供水。
3駱馬湖水量調度與水資源利用研究
3.1水量調配原則
(1)江水、淮水并用,淮水在優先滿足當地發展用水的條件下,余水可用于北調。在淮河枯水年多抽江水,淮河豐水年多用淮水。
(2)按照水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在充分利用當地水資源供水仍不足時逐級從上一級湖泊調水補充;當地徑流不能滿足整個系統供水時,調江水補充。
(3)為了保證各區現有的用水利益不受破壞,參照現有江水北調工程的調度原則,經過調算擬定了駱馬湖北調控制水位。一般情況下,低于此水位時,停止抽湖泊蓄水北調出省。
(4)為保證城市用水,在湖泊停止向北供水時,新增裝機抽江水量優先滿足北方城市供水,然后再向農業供水。
3.2不同年型水量調度
根據文獻[8]等相關資料,對典型年水量調配過程進行分析,結合湖泊防洪、供水、通航、生態等功能要求以及現狀江水北調水量調度原則綜合確定駱馬湖水量調度方案。水量調度以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水質保護目標為前提,通過對南水北調受水區多年系列南北豐枯遭遇情況進行分析,豐、平、偏枯、枯、特枯年分別選取1962年、1969年、1959年、1981年、1966年作為典型年。
(1)豐水年份:調水入湖的時間主要在12-6月,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2900h,平均流量為92m3/s;調水出湖的時間基本覆蓋全年,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5400h,平均流量為154m3/s。
(2)平水年份:調水入湖的時間有35個旬,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5300h,平均流量為166m3/s;調水出湖的時間有36個旬,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5300h,平均流量為151m3/s。
(3)偏枯水年份:調水入湖的時間主要在7月-8月、10月中旬-6月上旬,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5900h,平均流量為187m3/s;調水出湖的時間主要在7月-9月上旬、10月下旬-6月上旬,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4800h,平均流量為136m3/s。
(4)枯水年份:調水入湖的時間主要在7月中旬-9月上旬、10月-6月上旬,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6900h,平均流量為216m3/s;調水出湖的時間主要在8月-9月上旬、10月中旬-5月中旬,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5000h,平均流量為142m3/s。
(5)特枯水年份:調水入湖的時間主要在11月下旬-5月中旬,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3700h,平均流量為116m3/s;調水出湖的時間主要在7月上旬-8月上旬、1月-5月中旬,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3100h,平均流量為89m3/s。
(6)多年平均:根據1956~1997年共42年系列資料統計分析,多年平均入湖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5200h,平均流量為164m3/s;出湖泵站裝機利用小時為5100h,出湖平均流量為145m3/s。
3.3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實施后水量調度研究
現狀駱馬湖水源主要供徐州市使用,東線一期工程實施后,將在江水北調基礎上增加北送規模,實現向省外供水的目標。
3.3.1水資源調度總體思路
(1)駱馬湖水源由省防汛防旱指揮部統一調度。
(2)駱馬湖水源主要供徐州市使用,皂河閘下以及宿豫來龍灌區原則上由泗陽站抽引淮水、江水解決,但在電力、油料供應不及時以及用水高峰時,視駱馬湖水情適當從駱馬湖放水解決。用水緊張時,省防汛防旱指揮部確定總用水量,宿豫、泗陽兩縣(區)的用水由宿遷市負責分配安排,并確定井頭站、劉老澗站的抽水流量。
3.3.2水量調度研究
(1)水量調度控制。
在現狀水源調度的基礎上,根據駱馬湖防洪、供水、通航、生態等控制運行條件,湖泊運行水位一般情況下不低于死水位。在汛期進入淮北雨季后至8月14日駱馬湖水位控制一般不超過汛限水位22.5m;8月15日至9月30日,視天氣情況及中長期天氣預報,決定駱馬湖是否由汛限水位逐步抬高到正常蓄水位,充分利用洪水資源;10月~次年進入淮北雨季前,湖泊水位以正常蓄水位23.0m控制。
(2)北調控制水位。
當遇枯水年,為保證駱馬湖周邊用水戶現狀用水利益不受破壞,湖水位較低時,將停止抽水北調出省。為此,根據現有調水工程體系及多年的調度運用實踐,擬定駱馬湖北調控制水位,一般情況下,當湖水位低于北調控制水位時,停止抽駱馬湖蓄水北調出省。駱馬湖北調控制水位為:①淮北雨季開始-8月14日為22.5m;②8月15日-9月為22.5-23.0m;③10月-5月為23.0m;④6月-淮北雨季前為23.0~22.5m。
(3)調水入駱馬湖的時機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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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獨立學院;本科高校;高等教育;考生
一、背景
獨立學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提出申請與社會合作方共同合作進行對本科教育的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本科高校這一方需要保證獨立學院的辦學質量,對學院的教育規劃和管理進行負責;合作方則是需要提供開辦獨立學院所需要的條件和教學辦公設備,并且負責對獨立學院的管理、領導和監督。
獨立學院與普通高校有三大區別:一是全部實施民辦機制,合作者需要負責提供獨立學院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硬件設備,對學生收費的標準則按照國家制定的民辦高校招生收費政策制定;二是采用新的辦學方式,重點突出獨立學院的“獨立”,獨立學院擁有獨立的校區和基本辦學設備,實施獨立的教學規劃和管理,獨立的對外招生,獨立的頒發學生學歷證書,獨立進行學院的財務核算,并且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能夠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三是實施新的管理體制,國家規定本科高校對獨立學院的教學計劃和管理負責,需要保證教學質量,獨立學院的管理制度和教育規劃由高校與合作者共同決策。
獨立學院提供本科層次的學歷教育,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需要來制定開設專業。全國高校招生時,獨立學院也會列入高校年度的招生計劃當中,并且會適度的減少錄取分數線,在本科三批中進行錄取。獨立學院的招生標準,不能低于當地本科最低錄取分數線,并且得根據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要求來進行招生錄取批次以及對戶籍管理和畢業生就業工作等問題。獨立學院的招生收費是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政策來制定。
二、獨立學院存在的意義
1.緩解了考生對高等教育的需求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絕大部分老百姓開始重視子女的教育問題,越來越多的考生渴望能夠接受高等教育獲得學位學歷,使得考生對高等教育的需求遠遠大于高等教育的供給。在高等教育的不斷改革下獨立學院應運而生,不僅擴大了高等教育的辦學方式,而且滿足了絕大部分考生對高等教育的需求,讓考生們能夠有機會去接受高等教育。
2.減輕國家教育經費的負擔
正是因為國家經費的負擔沉重,沒能力在短時間建設足夠的普通本科高校來滿足考生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所以才導致高等教育的供給不足,而獨立學院的出現大大減輕了國家教育經費的負擔,利用合作方投入的資金來開辦學院,增加了高等教育的供給,并且減輕了國家教育經費的負擔。
3.使“壟斷”的教育體制變得多元化,增大競爭
以往的高等教育都是由政府一手包辦,使得我國教育體制非常單一。獨立學院的出現使得我國教育體制由單一向多元化過度,開創了多元化的辦學模式,使得家長和考生們擁有更多的選擇。并且因為多元化使得獨立學院之間、獨立學院與普通高校之間在招生、教師資質、專業設置、畢業生就業等方面存在激烈競爭,讓我國的教育環境顯得更具活力和動力。
三、獨立學院發展現狀和面臨的問題
1.教學計劃未完善
現在許多的獨立學院的教學目標都不確定,都是以母校的教學計劃、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來進行管理,在教學計劃上簡直就是母校的“翻版”,使獨立學院喪失了自身的獨立性。同時獨立學院所開設的專業大部分都是低成本專業,并且在計算機等級和大學英語四級的要求上保持和母校一致,嚴重的束縛了學生的個性發展,最終培養出來的人才也只是母校的一個復制品。在就業的時候,與母校的學生對比明顯處于劣勢地位。
2.教師教學過程缺乏相對應的教學模式
獨立學院的教師們在教學的時候都采用與母校相同的教學模式,都未意識到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獨立學院的學生相對比母校的學生基礎低、紀律性差、上課不集中精神,在這樣的情況下同樣采用母校的教學模式,無疑導致教學質量的下降、教學的效果不高。
3.專業設置不合理
獨立學院在創建初期沒有基礎和可以參考的模式,專業設置不合理。許多獨立學院為了招生而開辦許多未經過市場調研的專業,這些專業雖然都很新穎但是沒有一套完整的教育體系,在教學方面上會顯得很空洞,學生們也會轉移注意力,出現早退、曠課等情況。
四、獨立學院可持續發展的措施
1.根據培養目標制定教學計劃
獨立學院必須從實際出發,真正的挖掘學生的潛在能力,而不是盲目的模仿母校的教學計劃來實施,必須堅持自身的獨立性,根據學生的能力和水平,制定相對應的教學計劃,真正達到人才培養的目標。并且多考察就業市場的現狀,根據市場人才的需求,制定畢業生工作安排計劃,從而解決畢業生就業問題。
2.改進教師教學模式和規范運行管理制度
根據獨立學院學生的特點來改善教學。例如選擇小教室來進行教學,在小教室里,教師們可以很清楚的觀察每一個學生的上課情況,防止學生出現早退、曠課、精神不集中的情況。有目的的進行教學管理,根據獨立學院的特色來制定一套規范的運行管理制度,不完全照搬母校的運行管理制度。
3.增加實踐教學的課程
實踐教學可以用來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實際操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不僅擁有較強的理論基礎,并且懂得如何運用所學的理論去進行操作。
五、結語
獨立學院的出現無疑在一定的程度上滿足了當代考生對高等教育的需求,并且減輕了國家對教育經費的負擔,但是獨立學院還處于一個創建初期,在管理運作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問題,這些問題會影響到人們對獨立學院的信心,可是隨著獨立學院的各項體系逐漸完善,獨立學院的教學模式對學生們會更加有效,讓廣大考生會對獨立學院更加青睞。
參考文獻:
[1]張容. 我國政府防止獨立學院轉型中國有資產流失之政策研究[D].電子科技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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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學院輔導員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獨立學院在1999年以后得到了蓬勃的發展,其中對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也是各有特色,但是,在獨立學院發展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突出并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以致影響了輔導員隊伍專業化的進程。
1、獨立學院輔導員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學生輔導員作為思政教育的主力軍,不僅應具有良好的個人素質,更需要掌握一定的諸如心理學、教育學、管理學、社會學等專業理論和技能,只有這樣才能為學生提供實效性的服務。然而,目前獨立學院的輔導員多數缺乏與思想政治教育相關的知識背景,對于社會關系處理以及學生管理方法也知之甚少,業務研究明顯落后于形勢的發展,這與獨立學院學生紛繁復雜的情況相比,使得他們難以在工作中取得理想的效果,也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培養質量。
2、獨立學院輔導員隊伍結構不合理。獨立學院學生輔導員普遍存在年齡、學歷、性別、專兼職不合理的問題。對于獨立學院特殊的 學生情況,有些獨立學院的輔導員隊伍青年人太多,缺乏有經驗的中年骨干,尤其是在聘用對思想政治教育有著高度責任心的老同志這一塊還是空白。因此,很多輔導員的工作開展緩慢且容易浮于表面;同時一些獨立學院的輔導員隊伍學歷層次偏低,多數以本科畢業生為主,研究生寥寥無幾,知識儲備不夠,管理水平不高,也進一步制約了學院的改革和發展;而在輔導員工作隊伍中男女比例不盡合理,也往往致使一些日常檢查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的開展;還有些獨立學院的專兼職輔導員比例不協調,很多行政人員或導師兼任的輔導員并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學生工作中去,這樣相當一部分任務又轉壓在專職輔導員身上,從而大大影響了學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落實。
3、獨立學院輔導員流動大,隊伍不穩定,職業意識淡薄。目前,很多獨立學院對輔導員隊伍并不重視,輔導員的思政教育工作不被理解,而且在工資待遇、職稱評定、培訓交流、科研支持等方面與同等條件的機關干部和專業教師相比有較大差距,致使一些輔導員缺乏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甚至把輔導員工作當成“過渡性”職業。一方面不少獨立學院與輔導員是一年一簽,當輔導員不能承擔繁重的學生事務時就換人,從而導致輔導員人心不穩。同時另一方面,一些條件優越的人員從事了獨立學院的輔導員工作,但也是處于極不情愿的狀態,只是將輔導員崗位當作進入高校工作的捷徑和跳板。一部分人兩到三年就考研考博,脫離輔導員崗位,另一部分人就準備轉崗,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這種所謂的"過渡性"職業情況使得不少輔導員在剛剛勝任學生工作之后就離開了輔導員崗位,使很多好的工作經驗得不到總結和繼承,如此以來嚴重制約了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4、獨立學院輔導員角色定位存在偏差,工作職責不明確。雖然中央文件已明確提出輔導員隊伍是高校教師隊伍的組成部分,但是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卻并非全然如此,在我國的獨立學院中,各級領導和專業課老師在認知上存在偏差,輔導員角色定位不明確,甚至出現了錯位現象,人們不清楚輔導員究竟是教師還是黨政領導干部,或者是兩種身份的結合,就連輔導員本身也對自己的工作性質和定位認識不清,認識上的不到位使得一些獨立學院并沒有把輔導員隊伍建設納入學院發展的整體規劃之中。隨著全國獨立學院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學生人數和學生事務性工作也成倍增加,再加之多頭管理,使得輔導員工作職責不清,一些對學生學習、生活負有管理職能的部門不能充分履行其管理學生事務的職責,于是輔導員就成為他們的代職者。就目前獨立學院輔導員工作來看,涉及的范圍遠遠超出了他們工作的職能范圍,這樣大量的時間用于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上,必然會減少對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關注,核心職能的弱化傾向不利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獨立學院輔導員工作缺乏科學的考核標準和完善的執行機制。由于輔導員工作的特殊性,其工作的考核一直難以準確地進行量化評估。現在很多獨立學院對輔導員工作有較為詳細的規定,甚至具體到每周必須談心幾次,查課幾節等等。但是這種看似科學的硬性考核標準卻并不能對輔導員的工作以公正的評價,也不能有效的督促輔導員積極地開展工作,實際上反而使輔導員的工作走進了形式化的怪圈,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對于見效周期長、對象范圍廣、成績不顯著的輔導員工作來說,考核評估工作的長效性與連續性也是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果執行中拖沓,松怠,以及獎勵制度的不到位和懲罰措施的力度不夠,那么即使再科學的考核標準也只會流于形式,使其權威性,嚴肅性大打折扣。像這種不能對輔導員工作產生促進作用的考核機制,對輔導員本身以及獨立學院的發展是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的。
推進獨立學院輔導員專業化進程的設想和建議
獨立學院輔導員的工作是一個理論性、實踐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它的發展規律從隨意到規范,從摸著石頭過河到建立科學完備的體系,從經驗性的總結到理論研究不斷深入成果豐碩,都印證了獨立學院輔導員工作的發展趨勢。同時,獨立學院的輔導員自身也從臨時抽調,自主外聘向專業化發展,實現了輔導員工作在新時期的新跨越。但是要真正以事業凝聚人才,以制度促進建設,推動獨立學院輔導員專業化進程,還必須對以下幾方面加以重視和解決:
1、現代教育中,大學內部各種從業人員的分工越來越細,各項工作的專業性要求越來越高,在輔導員隊伍專業化建設過程中,獨立學院更應該把專業化始終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努力推進輔導員工作的規范化和提高輔導員工作的科學化水平,提升輔導員職業門檻,嚴格選聘程序,高標準選擇接受過專業教育的人員;有計劃地推薦輔導員參加各類業務進修及崗位培訓;組織輔導員開展自身的科學研究,適時請專家進院,針對性地為輔導員開設專題講座,使之有效地提升輔導員在教育學、心理學、管理學和社會學等領域的理論素養和運用能力;制定輔導員隊伍的學習規劃,并將之納入學院師資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人才培訓計劃。
2、嚴格把關,做好學生輔導員的配備和選擇。工作范圍廣、時間長、壓力大一直以來都是獨立學院輔導員所必須面對的現實。因此如何將一些優秀的人才吸引到獨立學院中來,建設一支結構合理,梯度有序的輔導員隊伍是極為重要的。首先,從校內外選拔一批品學兼優的,擔任過主要學生干部的青年優秀畢業生補充到獨立學院的輔導員隊伍中去。對于多年來一直從事輔導員工作的有經驗、有水平的中年骨干要加以重用,積極發揮傳、幫、帶的作用。同時可以考慮將一些退休的老教師返聘做專職輔導員,他們有著豐富的管理經驗以及高度的責任心,完全可以在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監督中大有作為。其次,在選配輔導員時,應該考慮他們的學歷和性別,在獨立學院今后的招聘中,條件應該慢慢向碩士學歷傾斜,因為如果沒有一定的學歷,那么這種“一杯水”對“一杯水”的教育,會讓學生簡單地將輔導員等同于高年級的學長,以至于很難產生一種尊重感和信服感,而且低學歷對于輔導員自身的基礎理論研究和職稱評定等方面也會大受限制。在性別方面,保持約1:1的男女比例為宜,這樣既符合獨立學院中男女生性別分布比例,也不會造成輔導員工作思維上的定勢。最后,根據學生工作的需要,特別是對高年級或畢業班可聘一些師德好,業務水平高,在學生中享有一定威信的教師作為兼職輔導員,但是比例不應過大,而且他們還需保持有一定量的時間能深入到學生中去解決他們在思想上,學業上的實際問題。總之,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的輔導員隊伍是推進獨立學院管理改革的關鍵所在。
3、長期以來,獨立學院輔導員角色定位不明確,使得輔導員既未能像專業教師一樣得到學校的培養,又未能真正成為學院的管理者。根據教育部的第24號文件《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明確了輔導員具有教師和干部雙重身份,因此要讓輔導員“安心”“抬頭”,就需要規定其崗位和職務、津貼等不應低于同等條件的教師和管理干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按照教師系列進行,職務晉升按管理干部系列進行,雙線上形成輔導員隊伍的職稱結構,真正明確輔導員角色定位,保障好輔導員的發展方向。在獨立學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中,還應當根據輔導員的職責范圍,進一步明確他們的目標、任務、權限及責任,并在工作內容上,將輔導員工作做專項劃分,在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為核心的工作職責下,根據他們的專業背景,工作能力等讓他們分別從事學生日常事務、擇業指導、黨團建設及心理咨詢等細化工作等。由于輔導員的時間和精力有限,輔導員的工作職能不僅需要高校輔導員發揮能動作用,而且更需要學院各方面負有管理和服務職能的部門一起參與,共同努力,減少輔導員過多事務性工作纏身的狀況,使之能緊緊圍繞思想政治教育這個中心,促進獨立學院各項學生工作的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