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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申請報告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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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成立于X年X月X日,實際經營范圍為XX,后經我公司申請,你局認定我公司為(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期從X年X月X日起。
我公司X年X月的全部銷售收入為XXXX元,其中應稅銷售收入為XXX元,繳納增值稅額為XXX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量為X份;X年X月的全部銷售收入為X元,其中應稅銷售收入為X元,繳納增值稅為X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量為X份;X年X月的全部銷售收入為X元,其中應稅銷售收入為X元,繳納增值稅額為X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量為X份。我公司X年X月至X月專用發票月平均使用量為X份。(注:此段填寫前三個月的增值稅申報及交納情況,要求必需按照增值稅申報表有關內容填寫)
目前貴局批準我公司每月領購X次最大開票金額X萬元稅控專用發票,每次X份。由于我公司業務量逐漸增加,故申請增購X份最大開票金額X萬元稅控專用發票。(注:此段按照企業實際情況填寫,以上內容僅為參考,具體內容自定,要求企業將增量原因寫清楚,內容必須真實詳細)
申請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報送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注:最大開票限額一千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一式四份);
2.書面申請(一式二份,注:最大開票限額一千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一式三份);
3.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式二份,上需加蓋一般納稅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印章__流轉稅科負責);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式二份);
5.銷售合同(協議)復印件(一式二份,上需貼印花稅票,合同必須為與一般納稅人簽定的有效合同,要求雙方蓋章清楚,合同項目填寫齊全);
6.購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批復復印件(一式二份);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一式二份,要求每頁復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除外);
9.前三個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表及本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表、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表(一式二份);
10.稅務機關要求附送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需加蓋公司公章,合同書復印件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騎縫公章
(以上要求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稅務局要求為準。)
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
相關知識閱讀:退稅主要包括誤收退稅、政策性減免退稅、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企業所得稅預繳退稅。
辦理程序
(一)申報
納稅人應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誤收退稅:
(1)申請退稅的書面報告;
(2)《退稅申請書》及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4)所屬期企業所得稅申報資料。
2.企業所得稅減免退稅:
(1)申請退稅的書面報告;
(2)《退稅申請書》及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3)稅務機關批復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文書;
(4)所屬期企業所得稅申報資料;
(5)稅務相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
(1)申請退稅的書面報告;
(2)當年度各月(季)及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退稅申請報告范文2
關鍵詞:福利企業設立日常管理退稅審批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七)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對下級稅務機關實施監督的權力。在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上,應當經常采取調查、檢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稅務機關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及時糾正執法中的偏差,為加強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
退稅申請報告范文3
(2021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充分發揮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在提升我市產業競爭力中的重要作用,規范和加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以及《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關于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技術中心是企業制訂和實施長期發展戰略、整合內外資源、統籌管理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從事重大技術研究開發、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綜合機構。企業技術中心是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
第三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為鼓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導向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第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市稅務局、財政局及中山海關協同參與。市工信局牽頭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指導,并牽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具體組織工作和評價工作。
第二章 認 定
第五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
第六條 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中山市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比較競爭優勢。
(三)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于先進地位。
(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相關指標必須同時達到以下規定:年度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少于400萬元或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按行業系數折算后)不少于3%、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七)企業兩年內(指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
2、涉嫌稅收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
3、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 認定程序:
(一)企業向鎮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一)和《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二)。
(二)各鎮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和推薦意見上報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委托有關中介評估機構,按照《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三)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對初評合格的企業組織專家進行考察和綜合評定。
(四)依據評定結果,市工信局局根據市稅務局、財政局和中山海關的情況反饋,確定認定名單并公布。
第三章 評 價
第八條 依據《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價。
第九條 評價程序:
(一)中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于開展評價工作當年3月底前將評價材料報鎮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見附件四)和《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等。
(二)各鎮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于當年4月15日前報市工信局(評價材料一式兩份)。
(三)市工信局委托中介評估機構對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
(四)市工信局委托中介評估機構對經核查后的數據按照《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并形成評價報告。
第十條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間為合格。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3.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或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第十一條 市工信局根據市稅務局、財政局和中山海關的情況反饋,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確認并公布。
第四章 終止與撤銷
第十二條 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企業名稱變更、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更(指股權結構變更導致企業性質發生變化)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告知各鎮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由各鎮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市工信局,同時抄送同級稅務、財政和海關部門。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終止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所在企業自行要求終止其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二)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三)所在企業的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更;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不合格;
(二)經核實,所在企業上報的評價材料存在弄虛作假;
(三)所在企業涉稅違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條 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內容和數據應真實可靠。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企業,經核實后,取消申請資格,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十六條 因第十四條原因被撤銷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
第十七條 市工信局在評價工作完成后,對企業終止和撤銷等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鎮區可結合本鎮區實際,參考本辦法,制定相應政策,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給予相應支持。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附件一:
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編寫提綱)
一、企業(集團)的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繳納稅費額、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技術來源等。
2、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內或國際同行業領域相比所具有的競爭能力(如規模、技術等)。
3、企業在同行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貢獻。
二、企業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
企業技術中心在企業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組織架構圖)。
目前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運行機制,包括:各項制度建立,組織建設、研發經費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新環境,產學研合作等。
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
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原始性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學研合作、企業間技術合作或產業技術聯盟等。
企業技術中心信息化建設。
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的情況,人才培養情況。
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3年之內)及其經濟效益。
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
附件二:
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
中山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需要提交工作總結,以全面總結企業技術創新與技術中心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企業技術創新戰略與規劃的實施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與調整,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涉及企業秘密可作技術處理)。
二、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際同行業領域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三、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組織及運行情況等)、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投入制度及執行情況等)、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之間、企業之間及國際合作情況)、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試驗設施、檢測設施、信息化設施)。
四、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效果、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的自主創新情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創新情況。
五、技術創新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退稅申請報告范文4
稅收政策因素:
1、購進扣稅法為部分企業利用收購憑證偷逃稅款提供了政策上的便利。現行增值稅實行的是購進扣稅法,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實行認證抵扣制度。而對于農產品收購企業來說,由于農業生產者無法提供扣稅憑證,由農產品收購企業自行開具收購憑證,既作為支付貨款的憑證,又作為扣稅憑證,割裂了購銷雙方的制約關系,損害了增值稅內在監控機制,使貌似嚴謹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出現實質性的斷裂。
2、抵扣率設計不夠嚴密。農產品抵扣率統一改為13%后,由于進項稅額按含稅價、銷項稅額按不含稅價計算,進、銷項稅額核算的依據不同,在毛利率較低的情況下,有可能導致企業增值不納稅現象。舉例來說,在企業收購糧食不進行加工平進平銷情況下,即使不考慮其它可抵扣項目,每1單位的收入應繳稅金為1÷(1+13%)×13%-1×13%=-0.015單位,在銷售毛利率低于(1×1.13-1)÷(1×1.13)×100%=11.5%的情況下,企業進銷稅金是倒掛的。因此,農產品商業企業和初級加工企業應納稅金長期為負就不是一種偶然現象,而與政策設計相關。當然,例外情形也是存在的。適用稅率17%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其稅負明顯應高于其他加工業。除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少數適用13%稅率的產品外,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企業生產銷售環節按17%的稅率征稅,按13%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增加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企業的增值稅負擔,即使工業加工環節沒有實施增值,即平進平銷,每1單位的收入應繳稅金為1/(1+17%)×17%-1×13%=0.0153單位的增值稅。這樣的稅收政策不利于農業產業化和以農產品為原料的深加工企業的發展,因此調整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增值稅政策十分必要。
征管制度及措施因素:
1、農產品銷售者身份判斷困難。不論經營規模、生產工藝如何,收購企業均可使用農產品收購憑證抵扣稅款,大大增加了稅務機關的控管面和工作難度。而免稅農產品生產者與經營者身份劃分十分困難。現行政策規定,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自產農產品可以按收購金額計提進項稅額。但在實際工作中,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身份界定很難把握。企業收購農產品是否該提進項稅給稅務機關帶來對于銷售者身份判斷難度。使稅務機關無法根據銷售者身份確認進項稅額的真實性,無法有效解決收購企業虛購虛開和經營者稅收流失等問題。
2、收購憑證管理制度不健全。收購發票實行自填自開,缺乏監督制約機制和措施,為一些企業肆意抵扣稅款大開方便之門,是否自產自銷難以區分 。同時,農產品收購業務較多,且大部分為現金交易,稅務機關對收購憑證的真實性難以掌握,尤其是從異地收購的農產品更加難以核實其真實性,稅務機關回訪制度流于形式。
3、庫存盤點困難。由于收購企業收購農產品的品種、規格、等級等差別較大,且生產過程中原材料的進銷量也比較大,很難進行分類計量和現場盤存。若進行盤庫,將大大增加稅收征管成本、降低稅收征管效率。稅務機關缺乏有效的過程監控手段,對生產加工過程難于精確掌握。通過巡回檢查、驗貨、日常評估能解決表面問題但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涉稅問題的發生。
4、征、退(免)稅脫節。一些基層征管機關對防范騙稅的意識不強,片面認為防范騙稅只是退稅部門的事,在農產品稅收日常管理中對少記收入和多提進項稅關注很多,對企業生產能力、出口業務的真實性和退(免)稅的申報及核算監控得少,沒有充分意識到征稅部門管理是退(免)稅的重要前置環節,而退稅部門不能時刻了解出口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工作往往停留在出口單證的書面審核上,部門間協作溝通較少,加大了退稅風險。
納稅人主觀遵從因素:
1、受利益驅動,農產品經營及加工企業把收購憑證當成稅負“調節器”, 人為增減進項稅額,調整稅負。有的企業出于多抵進項稅、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在收購價格和數量上弄虛作假,提高農產品票面收購價格、虛增收購數量、擅自擴大開具范圍、填寫不實內容,將不允許抵扣的運輸費、保險費、倉儲費、手續費及其他附加費等擠入收購價格,虛增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依據,虛抵增值稅款。實際工作中,曾經出現一些收購企業從國有糧食儲銷公司購進原糧,卻主動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自行開具收購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農產品在收購、儲備、生產環節上因管理不善易發生霉變,形成非正常損失,按稅收制度相關規定,企業應定期對存貨進行盤點并作相應的賬務處理,但部分企業依仗農產品難以盤點的特點而對這一部分損失不按規定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從而多抵扣進項稅額。
3. 瞞報收入,體外循環,賬外經營。農產品受品質等級、年份季節、產地等因素的影響,在一定時期成分含量有所區別,其投入產出比也就不同。企業往往會以原料有效成分含量低、雜志較多、設備老化和技術水平不高為借口,擴大賬面投入量,虛增原材料數量,減少產成品數量,為企業瞞報收入創造條件;而銷售對象很復雜,終端市場相當部分消費者不主動索取正規發票,也為企業瞞報銷售收入提供了可能。
4、產成品成本結轉不實。農產品加工企業在計算完工產品的成本時,產成品耗用的直接材料的金額和數量,往往是以當月完工產品的數量乘以一個分配率倒擠出直接材料的耗用數量和金額。這種結轉成本方法也出現在其他類型的工業企業中。這個人為設定的分配率與該行業的平均投入產出比率大體相當,如某大米加工企業采用的分配率就是正常的出米率68—74%之間的一個比例74%,而實際上該企業的直接材料的 耗用比例是69%。分配率處于行業平均指標范圍內時,隱藏在更深層面上的偷漏稅問題不易被發現,所以說這種方法具有很強的欺騙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對于收入、費用等項目規定較為細致,而卻忽視了成本對于企業應納稅所得的重要影響。稅務機關在工作實踐中對于工業企業成本的監管偏弱。
針對上述問題,部分地方的稅務機關采取增值稅最低稅收負擔率控管,其利弊較為明顯。這一舉措利于組織收入,防止企業利用收購發票偷漏稅款。而不利于規范執法,并影響稅收中性原則。弊端具體表現為:
(1)為保證稅負水平,部分企業采取虛增收入、進項稅額轉出等手段申報,進項稅額中農產品收購憑證進項稅額所占比重可能出現100%情況。電費、運費、低值易耗品進項稅額應抵不抵,造成企業納稅評估指標異常。
(2)增值和盈利能力不同的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水平一致,而且內控稅負指標單一,測算缺乏科學性,造成企業稅負隱性不公。行業共性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此外,部分地方的稅務機關采取控制企業收購憑證領用量、駐點監督收購等方式進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實效。我局曾利用“雙耗”指標對農產品加工行業開展專項檢查。“雙耗”指標,就是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電耗”和“物耗”指標。這種管理方法是對每個加工企業涉及“電耗”和“物耗”的各項指標進行分析、整合,計算其產成品與用電量的關系、投入產出比、能耗比、物耗比等,為加強該行業的稅收征管提供了實踐依據。我局還采取管理員跟蹤收購、入庫等管理方式,加強對該行業的監控管理,使行業稅負有了明顯增長。歸納現有行之有效的征管經驗,結合農產品收購企業的稅收征管現狀,我們提出以下征管建議:
1、建立農產品收購備案登記制度。
對農產品收購企業要進行備案登記,應要求其報送企業收購農產品的品種并附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收購地點、主要產品直接材料耗用率、年生產能力、倉儲能力、運輸情況說明等資料。稅務機關必須通過實地核查,核實有關部門情況,以便于動態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變化,全面掌握企業信息,為深入監控打下基礎。
2、運用“單位原材料應納稅額”開展評估分析。
部分地方的稅務機關在運用這一方法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實踐證明,采用這一方法具有一定的評估分析實效。
企業的應納稅額=收購數量×(投入產出比×銷售單價×適用稅率-收購單價×法定扣除率)
將事情經過測算的企業投入產出比、銷售單價、適用稅率、收購單價、法定扣除率等指標代入公式,就得出了應納稅額與收購量的一個線型方程式,即應納稅額=收購量×單位原材料應納稅額;然后將該企業取得的非農產品抵扣票據如電費、輔料采購、運費等所含的進項稅額扣除,就是該企業的稅負預警值。
3、建立“雙預約”制度。
(1)建立預約定耗制度。預約定耗制度是指稅企雙方就產成品耗用原材料比例(即主要原材料投入產出比)或投入產出正常損耗率進行預先約定,用以確定農產品生產經營中的正常投入產出比和損耗率,控制企業產品產、銷量及生產成本,解決企業銷售收入不入賬和虛開收購發票等問題的一項稅收管理制度。預約定耗程序:納稅人向稅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稅源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后,稅收管理員實地調查核實該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工藝流程,掌握原材料和產成品的投入產出比或正常損耗率,并參照同行業的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同類行業近幾年相關指標平均值,提出該企業農產品投入產出比或損耗率的意見,經稅源管理部門評審,評審通過后送達企業。若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提出的農產品投入產出率或損耗率無異議,簽署反饋意見后,雙方就把其作為約定的農產品投入產出比或損耗率,企業今后的生產經營將依照執行。
(2)建立預約收購制度。農產品收購一般具有季節性強、品種單一、數量較大的特點。針對這一特點,國稅部門可以要求納稅人在農產品收購前向稅務機關提出預約收購申請,稅務機關派員對收購現場情況進行監督,改事后收購憑證審核為事中收購行為監控,防止納稅人人為調節原料收購數量、價格,虛抵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如果是農產品產區,稅務機關可以建立農產品收購價格參考機制,定期公布本地區農產品收購價格。在每月或每季納稅申報期結束后,稅務機關農產品收購參考價格。企業收購價格低于稅務機關采集的參考價格,按企業的收購價執行;高于稅務機關采集的參考價格,則按稅務機關公布的參考價格執行。
4、實行“實耗扣稅法”。
稅務機關應借鑒商貿企業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進項發票先進行比對,待比對無誤后抵扣的管理經驗,改變目前農產品收購企業增值稅抵扣方法,實行“實耗抵扣法”,將購進時全額抵扣,改為在購進時全額計提,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在企業銷售時按照實際耗用的數量計算進項稅額,從待抵扣進項稅額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納稅人只要不實現銷售,進項稅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納稅人一方面抵扣稅款,另一方面又不計提銷項稅的雙向逃稅行為。同時又可以限制納稅人根據銷售情況人為調整實現稅款的行為,使稅款均衡入庫 ,這是解決農產品加工企業稅負長期異常的一個合理、有效的手段。
稅款抵扣可以按照以下公式進行:當期允許抵扣的購進免稅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銷售數量/農產品加工投入產出率)×平均購入單價×13%。
實耗扣稅法在稅收管理上具有以下優點:(1)降低管理成本。只要測算企業的投入產出比,就能有效控制企業的應交稅金,堵塞偷稅漏洞。(2)稅收收入相對穩定。因不再受購進和庫存的影響,企業稅負率波動不大,在各期實現稅收數量相對平穩,納稅評詁工作比較容易開展。(3)收購憑證的管理難度降低。因收購憑證不再作為企業抵扣稅款的主要憑證,企業應交稅金的多少與開票量沒有直接的關系,自然會降低發票管理的難度。
5、控制收購業務資金支付手段。以資金流向控管農產品收購業務,以規范企業付款方式、賬務處理為手段,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向。稅務機關可以要求企業對收購農產品一次性付出現金在一定金額(如1000元)以上的業務改現金結算為銀行結算;對付款方向與供貨人不一致的,不得抵扣其進項稅額。
退稅申請報告范文5
2011年3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以25號公告的方式了《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取代了2009年的《企業資產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新辦法擴大了資產損失的范圍,取消了資產損失事前審批要求,并且在某些情況下,簡化了對證據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給予企業更多自使其自行對遵守資產損失扣除規定的情況進行管理,但保留了對其進行稅務核查的權力。隨著資源的重新配置,稅務機關將可以集中主要精力對高風險對象或領域進行稅務檢查。
新辦法擴大了資產范圍
根據新辦法第二條,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
即:在應收及預付款項類別下,新辦法增加了為其他方代墊的各類款項及企業之間往來款項,還增加了無形資產作為一項主要類別。
此外,根據新辦法第五十條,新辦法沒有涉及的資產損失事項,只要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資產損失區分兩種類型
根據確認情況不同,新辦法將可抵扣的資產損失區分為兩種類型:
1.實際資產損失: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
2.法定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財稅[2009]59號文和新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如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
舊辦法提到了損失“實際發生”及“實際確認”的區別,但并未詳細解釋,新辦法對于這兩種類型的損失作出了更正式的定義。
損失扣除期限的相關規定
1.根據新辦法,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提醒大家,與舊辦法不同,新辦法將資產損失的會計確認作為其稅前扣除的前提條件。
2.新辦法明確了納稅人申請追補扣除以前年度發生但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并退稅的時限。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特殊情況下,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特殊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1)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
(2)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
(3)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
(4)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
屬于法定資產損失,仍然應當在申報年度扣除。
3.新辦法明確多繳稅款的處理方式只能是抵扣而不能退稅。追補后發生虧損的處理方法,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多繳稅款只能抵扣。
申報資產損失扣除程序:自行申報扣除及審批制改為申報制
1.新辦法取消了資產損失扣除需要事先從稅務機關獲取審批的要求。在新辦法下,所有資產損失都無需審批,而只需要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新辦法下,資產損失扣除合規責任明確歸于企業,企業資產損失扣除將相對容易和迅速,便于更好地管理現金流。但必須指出的是,對企業而言,申報手續看似簡化,但稅務風險卻大大增加,資產損失確認所要求提供的證據絲毫沒有放松,反而沒有原來要求得具體,對企業相關人員及其稅務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某種意義上講,原來由稅務機關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了企業,如果企業相關人員對政策把握不準而申報扣除,企業將面臨補稅、滯納金和罰款的損失,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因不合規的損失扣除導致的未繳或少繳稅款,如果涉及的稅款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追征期可以延長至五年,對于關聯交易引起的損失,稅務機關可以向前追溯十年。基于此,企業仍應健全資產損失內部核銷制度,并準備詳細的相關會計和稅務資料以備稅務檢查。
2.新辦法下,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就資產損失的性質而言,新辦法下的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分別對應舊辦法下的自行計算扣除及事前審批。清單申報適用于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資產損失,專頂申報適用于其他資產損失。如果不確認應進行哪種申報,企業可以進行專項申報。
3.清單申報要求企業對更多資產損失情況進行判斷。新辦法明確了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4.對于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企業來說,根據新辦法,分支機構不僅應向其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同時還應通過總機構向總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總機構將跨地區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5.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可以在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同時進行,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申報。
無論是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稅務機關都保留在申報后進行核查的權利,而且如果資產損失不真實、不合法,可以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調整。
資產損失確認的詳細規定
1.貨幣資產損失
企業貨幣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銀行存款損失和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等。
(1)新辦法未對現金損失進行定義,且只是簡單指出存款類資產損失是由于因金融機構清算而發生。一方面賦予了更多的靈活性,另一方面增加了不確定性。
新辦法下,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可以作為現金損失的證據材料。金融機構應清算而未清算超過三年的,企業可將該款項
確認為資產損失,但應有法院或破產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證明。
(2)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新辦法增加了“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的規定,這可能給債權人造成較重的管理負擔,債權人很可能無法控制債務人如何對其稅務事項進行處理,該規定值得商榷。
新辦法還增加了,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注意新辦法對于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的損失,不再要求債權人: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證明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證明三年內與其沒有任何業務往來。
(3)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2.非貨幣資產損失
企業非貨幣資產損失包括存貨損失周定資產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在建工程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等。注意:新辦法將無形資產損失納入了非貨幣資產損失范圍。
(1)無形資產損失
無形資產損失是指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
新辦法要求企業提交以下證據備案:會計核算資料;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技術鑒定意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的書面申明;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文件。
(2)其他非貨幣資產損失,新舊辦法的區別:
舊辦法要求損失扣除證據中使用相關資產的“賬面原值”,新辦法下修改為“計稅成本”,這一改動使得資產損失扣除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存貨和資產的規定相一致。
新辦法注重損失產生的責任認定文件,特別是在有責任人或保險人進行相關賠償的情況下滸多情況下,新辦法增加了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的要求。
3.投資損失
企業投資損失包括債權性投資損失和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1)債權性投資損失
新辦法簡化了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證據材料要求。企業債權投資損失應依據投資的原始憑證、合同或協議、會計核算資料等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新辦法對下列情形列出了具體資料要求:
①債務人或擔保人依法被宣告破產,關閉、被解散或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失蹤或者死亡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無法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且上述事項超過三年以上的,或債權投資(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學貸款)余額在三百萬元以下的,應出具對應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證明或查詢證明以及追索記錄等(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
①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企業對其資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應出具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資產清償證明等,
③債務人因承擔法律責任,其資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的,應出具法院裁定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
④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或仲裁的,經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均無資產可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中止)執行的,應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書;
⑤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后被駁回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經仲裁機構裁決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經追償后無法收回的債權,應提交法院駁回的證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證明,或仲裁機構裁決免除債務人責任的文書;
⑥經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債權,應提供國務院批準文件或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2)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①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④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⑤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⑥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⑧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失蹤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上述事項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應出具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等的證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新辦法刪除了舊辦法中對股權投資損失額的限定。舊辦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損失應扣除責任人和保險賠款、變價收入或可收回金額后再確認。可收回金額一律暫定為投資賬面余額的5%,新辦法不再對可收回金額進行規定。
新辦法中專門規定了企業因關聯交易產生的資產損失準予扣除。第四十五條規定如下: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準予扣除,但企業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4.其他資產損失
其他資產損失實際是在舊辦法投資資產損失項下的一些資產損失被重新分類為其他資產損失。
其他資產損失的具體范圍與損失扣除的資料要求具體如下:
(1)企業將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以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其出售價格低于計稅成本的差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并準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資產處置方案、各類資產作價依據、出售過程的情況說明、出售合同或協議、成交及人賬證明、資產計稅基礎等確定依據。
(2)企業正常經營業務因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現操作不當、不規范或因業務創新但政策不明確、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應由企業承擔的金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并準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損失原因證明材料或業務監管部門定性證明,損失專項說明。
(3)企業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損失,應由企業承擔的金額,或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兩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額,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并準予在稅前申報扣除,但應出具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立案偵查情況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等損失原因證明材料。
新辦法實施時間
新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舊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企業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96號)同時廢止。新辦法生效之日前尚未進行
稅務處理的資產損失事項,也應按新辦法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現就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到期應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
中國境內企業(以下稱為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簽玎與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有關的合同或協議,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項,或者變更或修改合同或l辦議延期支付,但已計入企業當期成本、費甩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中作稅前扣除的,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項,不是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而是計入相應資產原價或企業籌辦費,在該類資產投入使用或開始生產經營后分期攤人成本、費甩分年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應在企業計入相關資產的年度納稅申報時就上述所得全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項的,應在實際支付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二、關于擔保費稅務處理問題
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擔保費,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對利息所得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擔保費,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機構或個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租賃、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接受非居民企業提供的擔保所支付或負擔的擔保費或相同性質的費用。
三、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征稅問題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轉讓中國境內土地使用權,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總額減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四、關于融資租賃和出租不動產的租金所得稅務處理問題
(一)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將設備、物件等租給中國境內企業使用,租賃期滿后設備、物件所有權歸中國境內企業(包括租賃期滿后作價轉讓給中國境內企業),非居民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取租金,應以租賃費(包括租賃期滿后作價轉讓給中國境內企業的價款)扣除設備、物件價款后的余額,作為貸款利息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中國境內企業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二)非居民企業出租位于中國境內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對未在中國境內沒立機構、場所進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中國境內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時代扣代繳。
如果非居民企業委派人員在中國境內或者委托中國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對上述不動產進行日常管理的,應視為其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非居民企業應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關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扣致企業所得稅處理司題
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分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在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實際支付時間先于利潤分配決定日期的,應在實際支付時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六、關于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以下稱為《通知》)有關問題
(一)非居民企業直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如果股權轉,止合同或協議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于合同或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
(二)《通知》第一條所稱“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買入并賣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票”,是指股票買入和賣出的對象、數量和價格不是由買賣雙方事先約定而是按照公開證券市場通常交易規則確定的行為。
(三)《通知》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八條的“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是指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的所有投資者;《通知*第五條中的“實際稅負”是指股權轉讓所得的實際稅負,“不征所得稅”是指對股權轉讓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
(四)兩個及兩個以上境外投資方同時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的,可由其中一方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資料。
(五)境外投資方同時間接轉讓兩個及兩個以上且不在同一省(市)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的,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提供資料,由該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市)稅務機關與其他省(市)稅務機關協商確定是否征稅,并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如果確定征稅的,應分別到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退稅申請報告范文6
全球金融風暴的洗禮、房地產行業投資速度的下滑,使工程機械行業從去年三季度開始不斷下滑,據統計,去年三季度工程機械行業增速低于前兩個季度近5個百分點。四季度行業新接訂單減少,發展持續走低,行業增速比三季度低6.58個百分點。但四川災后重建和鐵路建設、保障性住房投資的繼續增加有效拉動了四季度的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行業快速探底。從2008年整體情況來看,我國工程機械行業整體仍保持46.71%的高速向前發展,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速慢了5.23個百分點。2008年末,直接帶動工程機械采購的房地產、采礦業、基礎建設這三項總投資增速由負轉正。其中,礦業和基建新開工項目數量大幅反彈,環比增速高達28.8% 和16.5%,房地產投資累計增速也再次呈現正增長,主要工程機械產品的銷量增速出現回升跡象。這其中,由于房地產行業對工程
機械的貢獻比重較大,它的未來走勢將成為2009年工程機械行業需求能否回暖的關鍵因素之一。
一、行業總體運行情況
(一)行業產銷概況
回顧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這一年里,機遇與危機并存。全球金融風暴的洗禮、房地產行業投資速度的下滑,拖住了行業高速發展,從去年三季度開始行業增速不斷下滑。據統計,去年三季度工程機械行業增速低于前兩個季度近5個百分點。四季度行業新接訂單減少,發展持續走低,行業增速比三季度低6.58個百分點。但四川災后重建和鐵路建設、保障性住房投資的繼續增加有效拉動了四季度的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行業快速探底。從2008 年整體情況來看,我國工程機械行業整體仍保持46.71%的高速向前發展,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速慢了5.23個百分點。
去年四季度,工程機械市場銷售開始跳水。受影響最大的產品是裝載機,許多大型企業為消化存貨,開工率不足產能的10%。此外,起重機、挖掘機等產品所受影響也較大。去年四季度主要產品銷量明顯下滑,2008年10月、11月均比2007年同期下降幅度較大,2008 年11月又比10月有較大下降。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下滑最為明顯。工程機械行業的主要市場是房地產、基礎設施建設、礦山等。房地產行業的工程機械產品使用量能夠占據總銷量的將近一半,但目前房地產行業是受災最為嚴重的行業之一。2008年,在房地產行業還未受災如此嚴重的時候,國家及部分地方政府已經予以政策方面的傾斜,但仍未能止住房價的持續下跌。對此,工程機械行業受到很大影響。
此外,作為原材料提供環節的礦山,是許多行業的源頭,也是對經濟環境最敏感的行業之一。目前,部分礦山已經采取了停止采礦或降低采礦量的措施,這也將極大地影響到其對設備的購買,不僅是工程機械,對重機等行業產品的需求量也將減少。與此同時,2008 年原材料的大漲大跌也讓企業有點吃不消。特別是2008年9、10月份以來,原材料價格下滑迅速,而大部分企業都是在年中的高位時備的貨,利潤空間受到極大擠壓。目前,原材料的價格雖已下調,但部分企業仍在消化之前的原材料存貨,而無力再去備貨,企業運營壓力加大。
根據國家統計局對1070家工程機械企業的統計,2008年1~11月,行業累計實現銷售收入1956.77億元,同比增長41.48%;累計實現利潤133.50億元,同比減少了7.64%。其中,建筑工程用機械制造業累計實現銷售收入1715.75億元,同比增長43.08%;累計實現利潤119.12億元,同比減少了11.21%。建筑工程用機械制造業2008年1~11月銷售收入利潤率為6.94%,低于上年同期4.25個百分點,盈利能力大幅下滑,從而導致工程機械行業整體盈利能力明顯不如上年同期,據統計,2008年1~11月工程機械行業銷售收入利潤率為6.8%,低于上年同期3.6個百分點。
2008年,國家為了拉動內需投入4萬億,據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理事長韓學松預測,這4萬億元投資將拉動工程機械行業1千億元的銷售額。作為將要振興的九大行業中裝備制造業的一支,能夠得到1/40的實惠委實不少。但韓學松同時指出,這1千億元并不是在2009年一年內能夠實現的,而是在整個4萬億元投資的過程中產生的,也就是說需要好幾年時間的積累。4萬億元投資對工程機械行業產生的影響,從項目的提出、申報、論證到具體實施,需要不少時間。據小松(中國)投資公司總經理王子光介紹,根據他的經驗,這些投資很有可能要到2009年6月份才能夠對行業起到作用。也就是說,企業還有將近半年的苦日子要挨,即使樂觀估計,也至少得三個月。此外,工程機械產品要為施工建設、物流等行業服務的,只有這些行業有了新需求,才能從根本上拉動工程機械行業的發展。
(二)進出口情況
根據海關總署的統計數據,截止2008年11月,我國工程機械進出口貿易額為179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5.5%,貿易順差近70億美元。2008年1~11月,累計進口金額為54.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2%;其中整機進口3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3.8%,占進口總額的59%;零部件進口22.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6%,占進口總額的41%。其中履帶挖掘機進口15.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9%,占進口整機的48%;叉車進口2.9億美元,與上年基本持平;隧道掘進機的進口1.7億美元,增幅繼續下降。
2008年1~11月,累計出口金額124.3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8.4%;其中整機84.7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9%,占出口總額的68%;零部件出口39.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7%,占出口總額的32%。目前,工程機械的出口增勢趨緩,出口金額與去年同期基本相當,而環比在10月下降10%的基礎上,又下降了20%。
二、行業焦點
(一)裝載機發展回顧
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11月,中國裝載機銷量僅為6859臺,同比下降了48%,其中出口884臺,同比下降11%,持續疲軟。裝載機行業已經成為我國工程機械行業遭受經濟危機的“重災區”。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裝載機銷量持續回落。隨著鋼鐵、煤炭價格暴跌和需求大幅下降,服務于煤炭、礦山的裝載機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此外,海外市場下滑也很明顯,出口呈現快速下降。更讓人擔憂的是,目前這種趨勢還未見底,業內預計裝載機市場還將持續低迷一段時間,2008年全年的增幅也僅維持在5%左右。
裝載機是我國工程機械行業最具代表性的產品,產銷量居世界第一。2007年,我國裝載機企業共銷售各類裝載機產品突破16萬臺,出口2.3萬余臺。但在繁榮背后,是行業面臨毛利率較低、產能過剩的現實。據了解,2007年我國裝載機行業的總產能至少在20萬臺以上,僅柳工、龍工、廈工3家企業的產能就達到8萬臺以上。這樣的局面也使裝載機行業成為此次經濟危機中工程機械行業最大的受害者。經過這次危機洗禮,2009年裝載機能否復蘇已成為行業內外最為關心的話題。由于國際經濟環境惡化,部分國家和地區出現了工程大量停工、延期的現象。即使是一些購買力較強的石油出口國也是如此。這對于已經占據世界裝載機市場主導地位的中國企業來說,無疑是非常嚴重的打擊。伴隨著人民幣升值及全球范圍內各國貨幣對美元匯率的波動,國外經銷商和用戶的購買能力縮水,許多原本便宜的產品,一下子成為市場上的高價貨,也使得我國企業的出口利潤大幅下滑,產品的競爭力嚴重受挫。我國一些企業在海外市場的存貨給企業造成的壓力比國內要大許多。裝載機目前90%左右的市場份額被國內本土品牌企業所占領,并在國際市場占據主流地位。目前,裝載機行業內多家企業都大幅壓縮了生產規模,甚至有企業開工率不足產能的10%。不少企業被迫放假,以此來緩解企業巨大的經濟壓力。裝載機行業曾經在2000年左右大打價格戰,此次市場出現壓力,產品價格是否下調也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之一。對此,好幾家企業紛紛表示產品價格不會下調。
(二)工程機械發展展望
2008年留給工程機械行業的大喜大悲的確值得回味。面對2009年,眾多不確定因素使行業更顯迷茫。但機遇大于風險是業內公認的觀點,而如何理性地應對當前局面,將成為中國優秀工程機械企業的試金石。2008年末,直接帶動工程機械采購的房地產、采礦業、基礎建設這三項總投資增速由負轉正。其中,礦業和基建新開工項目數量大幅反彈,環比增速高達28.8% 和16.5%,房地產投資累計增速也再次呈現正增長,主要工程機械產品的銷量增速出現回升跡象。這其中,由于房地產行業對工程機械的貢獻比重較大,它的未來走勢將成為2009年工程機械行業需求能否回暖的關鍵因素之一。
高鐵效應。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再次沖擊全球經濟。無論是巧合還是定論,工程機械行業流傳已久“三年一小調,十年一大調”的說法再次得到應驗。1998年,國家啟動高速公路建設,對工程機械的拉動作用明顯;2008年,以京滬高鐵為代表的一批鐵路建設項目上馬再次對工程機械構成極大利好。能否成功搭上高鐵順風車,成為工程機械行業2009年可否完成絕地大反擊的重要一環。在眾多基礎建設項目中,鐵路投資是帶動增長最大的一項,相當于水利、城市公交和道路投資的兩倍。除了使用大量的專用設備外,對旋挖鉆機、混凝土機械、起重機械、土方設備的用量也較大。據測算,京滬高鐵對工程機械的采購額占總投資的10%左右。如果有關部門之前公布的未來3年內全國鐵路基建投資將超過3.5萬億元的規劃得以兌現,那么用于采購工程機械設備的資金就有可能達到3500億元,這是2007年我國工程機械全年銷售總額的1.6倍。
災后重建。除了拉動內需政策帶來的市場,四川災后重建無疑是另一個受工程機械行業關注的焦點。統計數據顯示,從2008年后半年開始,四川省已經逐步成為裝載機、挖掘機等工程機械產品的國內最大買家。2008年5月21日,由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中央財政2008年先投入700億元,建立災后恢復重建基金;之后幾年繼續做相應安排。同時,四川省境內多項基礎建設項目相繼上馬。其中,成都2009年綜合交通固定投資預計將達到創紀錄的190億元,一系列重大鐵路、公路等項目建設已經提上日程。從長遠來看,大量城市恢復建設將對工程機械產品構成長期而巨大的需求。當然值得警醒的是,企業在從災區帶回訂單的同時,應該自覺嚴把質量關,優先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把建設災區當成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任務。
新興市場。出口將是2009年我國工程機械行業能否保持增長的決定因素。而由于金融風暴的影響,可以肯定的是,2009年我國工程機械的海外市場將主要依靠新興經濟體的增長。從中長期看,中東、東歐及拉美等地的區域規模都遠大于中國市場。其中,拉美建筑市場規模相當于中國的4倍,中東和非洲是2.9倍,東歐則為2.4倍。只要對新興市場開拓順利,國內產品就有足夠的增長空間。 從歷史數據看,中國工程機械的出口高速增長始于2004 年,近5年一直保持50%以上的增長。有機構預測,2008年我國工程機械總出口額在1000億元人民幣左右(包括零部件),出口占工程機械全行業銷售的比重也將超過50%。有樂觀者預測,2009年全球新興市場的基礎建設投資增速將是2008年的78.7%左右,而中國整機產品出口的增速將保持在64.5%左右的水平,依然強勁。
三、主要企業
(一)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作為中國工程機械制造企業排頭兵的柳工,在2008年后幾個月也經受了金融風暴的襲擾。但柳工體會得更深刻的是“危”中藏“機”:這是一個練好內功、提高品質,之后搶奪更大份額“蛋糕”的時機。于是,在生產相對寬松時期,柳工針對存貨偏高、生產成本和費用高、現金流緊張、人員前期增長過快等問題進行了一系列整改。同時加快技術創新步伐。在很多企業彷徨四顧的時候,國內最大的裝載機、中國最小型滑移裝載機、新型推土機、吊管機等相繼在柳工誕生;加強對大型礦山、港口、工程的聯系與產品推介,創新銷售方式,與金融部門聯合大膽進行信用銷售,讓客戶可以減少資金壓力購買柳工產品。由此,柳工產品庫存由2008年第四季度初的7000臺,到年底下降了一半,同時生產卻由幾百臺躍升到2500臺以上。在逆流而上,趁著鋼材等原材料價格還在低谷時大量采購和飽和生產,最大程度降低成本,避免銷售高峰時沒有產品可賣。柳工產品線豐富,既有國內又有國外兩個市場,在裝載機銷售大幅下滑的時候,挖掘機、壓路機等其他產品銷售不降反升,并且國外市場增長迅猛。為實現年產銷入同比增長20%以上目標,柳工已展開了系列動作,啟程遠航:抓機遇,優化資源配置、產品結構,增加產品技術含量,一些關鍵零部件的攻關已取得成功;加大國外營銷網絡建設,配件事業部的歐洲荷蘭庫和印度庫正式運行,使國外用戶也能享受快捷服務;對各事業部壓縮20%以上的成本費用;并將采用新管理和新生產技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大對各地經銷商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改善柳工產品的服務能力,提升柳工品牌形象。2008年柳工出口退稅2.1億元,退稅金額比2007 年增長75%。出口退稅的及時兌現,使柳工緩解了資金困難,促進了出口的增長。2008年柳工機械共實現出口額12.12億元,比2007年增長49.07%。
(二)徐工科技
徐工科技未經審計的2008年業績快報,其實現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33.698億元和1.05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17%和327.12%。主要產品如壓路機、裝載機、攤鋪機等銷量增幅放緩。由于轉讓所持徐工機械進出口公司20%的股權,實現投資收益15106.46萬元,導致實現凈利潤10558.91萬元,較2007年同期2472.14萬元增長327.12%。扣除該投資收益后,實際出現虧損4547.55萬元。
去年9月21日,徐工科技并購江蘇春蘭汽車公司60%的股權,南京徐工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徐工進軍重卡生產領域。將先行投入5億元,加快國III 發動機的驗證和切換,加快新車型的研發和制造,達到在兩年內新型重型卡車市場銷售超萬臺。去年10月底,徐工集團融資租賃試點申請報告已經順利通過國家商務部和稅務總局審核。根據規劃,徐工租賃公司2008年融資租賃規模將達3.5億元,2009年計劃達到15億元,2012年達到50億元。這一切都為徐工集團的發展壯大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內外并舉,拓寬市場空間。2009年徐工集團將加大對產品研發力度,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將從5%提升到6%。徐工還將開建江蘇(徐州)工程機械研究院,承擔企業共性、關鍵性和核心技術的研發,投資8億元的工程機械變速箱、驅動橋項目今年將初具規模,投資4 億元的高水平的工程機械液壓油缸項目投入生產,已具備年產45 萬米液壓油缸的生產能力。為了推進徐工全球化進程,徐工還將逐步在全球各區域建立海外公司,并選擇條件成熟的國家或地區設立組裝廠。2008年徐工投資建設了波蘭、伊朗、澳大利亞、印尼和俄羅斯等六大區域備件服務中心。到2009年,還將投資中東、中亞、歐洲、北美、非洲等地區,全面建立徐工產品出口的服務支持體系,支撐徐工3年內達到20億美元的出口目標。2009年徐工集團計劃營業收入達508億元,同比增長24.5%;出口收入達63億元,增長20.2%;實現利潤同比增長9.6%。
(三)山推股份公司
2008年山推在“壯大主業、拓展新業;整合資源、精益管理;協同發展、融入國際”的發展戰略指引下,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和挑戰,外抓市場、內抓管理,在工程機械市場需求大幅波動的形勢面前,山推各項事業都得到快速發展,主要經濟指標再創歷史新高。公司在上海寶馬展推出多種系列新產品及山推重工工業園奠基,標志著公司產品多元化開始全面展開。成立進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和研究院北京分院,為山推國際化事業延伸搭建拓展平臺。通過引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提升了經營績效和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