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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祖國的詩范文1
前方有一盞燈
即便絕望的人也看見了
它的小,熒火一般的光
可是,它常常讓我們忽視、淡忘
就像面對這路邊的草芥、樹葉、露珠、螞蟻……
日復一日,它們散發出氧、綠、光
在不起眼的地方工作、勞碌
沒有任何語言,也沒有流露過任何情感
一盞油燈一樣的光點,它時刻懸掛在空中
在你生活的航道上指引、導航
驅除你內心的恐懼和黑暗
它從不需要說出什么
也不需要誰去感恩、膜拜
一盞燈靜靜地打開
一盞燈在風中搖曳、顫抖
一盞燈終將隱去所有的光芒,但不會熄滅
草木
這些草木之于我,有時在腳下
有時在與月光的對視中
感受出生命的輕
仿佛二元的對立,一次愛意的觸摸
與機器利齒的切割
輕快的搖曳和滿地淌溢的汁液
哪一個都不曾打上
平等的標簽
像我看到土地之上的陽光
伸開的巨手
因為高高在上,那么隨意地,葉子被鍍上了金
因為生長在地,它們離天空太過遙遠
即便是我們淺薄的目光
常常,也隔著遺忘和淡漠
對大地上的事物而言
草木一秋,代表一年走至盡頭
對祖國而言
它們紛飛的汁液,與卑微的葉片、綠
有著不可言說的重
我們一起,合成到它奔騰的血管
和遼闊版圖
寫詩
那么多的漢字、詞語
匯集,融合到一起
像多年漂泊在外的兄弟,回到了家里
家,就是一首溫暖的詩
我寫下:屋檐、庭院、菜園以及清晨的露水
晨曦遠道而來,嶄新的一天又將開始……
——寫詩,是一件溫馨的事
仿佛琴鍵上跳躍的音符
一首詩在我的書寫中躍然紙上
它是熟悉的,也是陌生的
就像剛出生的孩子。當我閉上眼睛
傾聽,孩子們就在園子里游戲、唱歌
白色的蝴蝶飛來飛去
——寫詩,是一件奇妙的事
像這一天,我做著簡單的家務
挑水,劈柴,鋤草,洗衣
清水的味道,野草的味道,風吹著晾曬的衣服
還有淡淡的茉莉花香飄過來
——寫詩,是一件開心的事情
這是在我的故鄉孫家灣,三組四號的院子
這是在祖國的土地之上
我播種、耕作、收獲……
我寫下每一個字、每一首詩
我所做的每一件微不足道的事
關于祖國的詩范文2
關鍵詞民族主義 法治建設 民族意識
作者簡介:李會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2009級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1)04-292-01
一、民族主義的涵義
在當代語境中,民族主義至少有這樣幾種基本涵義:一是作為強烈民族意識的民族主義,即對本民族歷史和文化表現出來的認同、歸屬等強烈情感和持久意識,它充分反映了本民族的社會心理;二是作為社會思潮的民族主義,即在特定歷史時期出于維護本民族利益的需要而表現出來的一種強烈的政治訴求和社會潮流,它在不同時期往往有著不同的焦點和興奮點;三是作為意識形態的民族主義,即為謀求民族權益而在處理民族問題和對外關系上形成的一套行動準則和價值觀念,它往往成為一個民族對待民族問題和國際問題的重要戰略和策略思想。
二、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
談及民族主義與法治中國建設的關系問題,容易陷入一種誤區:將民族主義視為單一維度的術語來試圖理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問題。這樣就往往導致顧此失彼的境況。通過對現有的文獻檢索發現,對民族主義的研究以先入為主的“消極意義大于其積極意義,需要審慎的對待民族主義”的觀念作為其論證立場。基于這種考究,我們有必要重新檢視民族主義的層次化、多維度的內涵體系,從而進一步的明晰民族主義與法治中國建設的關系。
正如上述,不同的語境下民族主義的意涵是有差異的。討論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的關系問題必須明確其語境,分層次的探討兩者之間的關系問題。只有明晰這一討論前提,才能得出盡可能科學和合理的結論。
(一)作為民族意識的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
作為民族意識的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的關系問題本身是一項中巨大的課題,但出于本文行文與結構的完整,又不得不提及此種關系。因此,關于作為民族意識的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的關系問題暫且作一些感性的、簡要的梳理。
民族意識的民族主義有兩個層次的內容。在以中華民族為整體的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的關系主要體現在:第一,中國法治建設的基點在于增進整個民族的福祉和利益。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并不是為了塑造一種社會秩序,而在于使得所處此種社會秩序下的民眾實現自我價值和人的尊嚴。在中國的語境下,基于整體的中華民族,一方面,法治建設的開展要走出中國的特色化道路,以增進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為契機,同時也需要關涉身處此民族的個體公民利益主張的實現。另一方面,中華民族的整體民族觀的形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集體主義與個體主義的平衡提供理性的支撐和正當性基礎。
在以單個少數民族作為其意識形態的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的關系上:首先,明確我國各個民族在法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以及在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所做出的積極貢獻;其次,我國在立法、執法和司法的過程中要關涉各個民族的特殊性,并非全國各個民族整齊劃一就是法治。真正的法治在于人們能夠在符合人道主義的社會秩序中實現人的尊嚴。
(二)作為社會思潮的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
作為社會思潮的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的關系問題,涉及到我國法治建設背后的理性支撐和基點問題。選擇民族主義作為我國的立法的基點,將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首先是中國法治的政治哲學問題,是集體主義亦或是個體主義?其次,對待涉外法律問題的觀點和看法上。再次,涉及到我國法治建設中的執法和司法的理念問題。
中國法治建設的推進也必將作為社會思潮的民族主義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一是為作為社會思潮的民族主義提供中國的現實版本,二是有利于構建體系化的、科學的民族主義認識體系。
(三)作為意識形態的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
在作為意識形態的民族主義與中國法治建設的關系問題上,既然民族主義是一個復雜的概念,它可以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張和思想傾向,因而很難抽象地肯定或否定民族主義,必須結合具體情況加以具體分析。
目前,民族主義有時被區分為極端的民族主義、狹隘的民族主義、進步的民族主義;也有時被歸結為病態的民族主義和健康的民族主義。這樣一來,對民族主義就不能作單一化的理解,應當加以辯證分析。也就是說,我們決不回避民族主義,但我們所要堅持的是健康的、進步的民族主義。
就民族精神建設而言,必須正確對待民族主義并恰當處理好與民族主義的關系。民族精神主要反映的是一個民族的精神特質,它是民族文化精神的升華和凝結;而民族主義則是一種融民族情感、民族思想和民族運動于一體的社會思潮和行動準則。在二者關系上,一方面,民族主義滲透著民族精神;另一方面,民族主義運動又是民族精神展示的舞臺。由于民族主義常常是一把雙刃劍,因而積極的、健康的民族主義可以振興一個民族,消極的、病態的民族主義則會葬送一個民族。這樣,在民族精神建設問題上,不能無原則地強調民族主義,應當堅持和發展有利于民族進步和人類進步的民族主義。
因此,我們在進行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強調和重視健康的民族主義,并且通過相關的立法手段、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為其形成提供條件。
參考文獻:
[英]埃里·凱杜里著.張明明譯.民族主義.中央編譯出版社.2003.
季衛東.法治秩序的建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關于祖國的詩范文3
關鍵詞:習慣法;國家法;沖突;調適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4-0223-02
一、民族習慣法存在的社會基礎分析
1.中國法律文化的影響。中國的法律文化中存在法律一元論和法律多元論兩種基本觀點,法律一元論認為只有國家法是社會的唯一有效的法律,自然法、習慣法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根本不是法律。與法律一元論不同,多元論者認為應該以法社會學、法人類學等更為廣泛的視角去看待社會生活中的規范。因為,“國家法在任何社會里都不是唯一的和全部的法律。無論其作用多么重要,它們只能是整個法律秩序中的一個部分,在國家法之外、之下還有各種各樣其他類型的法律。它們不但填補了國家法遺留的空隙,甚至構成國家法的基礎。”正是因為這些法律多元現象的存在才使得民族習慣法的存在成為一種必然 [1]。
2.國家法的局限。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國家法執行過程中,其自身的缺陷影響了制定法的有效運行。首先,國家法并非唯一的社會控制手段。由于每個民族和地區之間的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任何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對某些社會關系不可能一一規范,我們還不能完全希望通過國家法來解決所有問題。其次,中國的法律移植形似而神不似。中國法律制度的變遷,大多都是修法變法,尤其是與民眾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民商事法律,多為移植國外法律而來,它們并未被大眾消化甚而內化為自己的規范,不易甚至根本不為民眾所接受 [2] 。最后,國家法的影響有限。由于國家法必然是以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施的,但事實上國家權力在一些邊遠地區的控制力及影響力比較弱小。在這些國家權力的邊緣地帶,當代表和體現國家權力的國家法到達的時候,已經不能發揮多大作用了。而民族習慣法的存在則代表或滿足了一定區域一定人員的法律需求,能夠彌補現有法律的不足,這就為民族習慣法的產生和發展留下空間。
3.民族習慣法的自身優勢。民族習慣法已經在長期的社會發展中融化在一定區域成員中的思想意識和行為中,成為區域文化心理的一部分。它適應了一定的經濟關系和人文環境,培育了一種民族精神,生長在這一特定文化土壤上的人們共享著它所承載的信息,并內化為人們的價值選擇。作為少數民族法律文化一部分的民族習慣法,民族習慣法以通俗的形式,緊貼社會實際,根植于社會生產生活中,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現實基礎,因此人們都能夠自覺地維護和遵守它。
4.民族歷史文化的積淀。民族習慣法,作為一種文化價值觀念它是從民族歷史延續下來,并已深深地溶入到各民族靈魂之中。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重“禮”輕“法”的社會,人們在處理糾紛時把情、理放在法律之前,以合乎情理為準則,只求和睦,不求權利,再加上舊社會司法腐敗低效和傳統觀念的影響,訴諸法律成為“賤訴”、“賤民”。這種傳統根深蒂固,雖然解放后各民族的習慣法有所廢除,但要想改變這種文化價值觀念并不是廢除幾部習慣法就能奏效的。因為產生這種觀念的社會文化背景依然存在,這種觀念就不會消失 [2]。
二、民族習慣法與國家法沖突的表現
1.法律文化與法律觀念的沖突。縱觀中國幾千年來法制發展的歷史,不難看出,各少數民族的法律文化和規范也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組成部分。風格各異的少數民族文化、民情風俗,構成了法律傳統的多樣性,禮治、德治、人治、家族宗法、調解等等都是傳統民族文化的價值取向,“和諧”、“無訟”、“天人合一”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與此相對應,現代法律文化深受西方法律觀念的影響,在中西方法律文化逐漸融合的過程中,對西方文化由沖突、半接受、融洽到孕育新的法律文化,現代法律文化追求的是抽象獨立的人格、發達的契約關系、平等、自由、民主等觀念,主張“法治”、“維護人權”等現代法治理念。實證分析表明,這些沖突的根本原因在于現代法律文化與傳統法律文化的沖突 [3]。
2.法律內容和法律規則的沖突。在刑事規則方面:由于少數民族獨特的生活習俗和民族思維指向,導致在罪與非罪的判定上出現分岐,同時在處理審理與執行程序上的出現沖突。在少數民族地區,民族習慣法在刑事糾紛的立案、、審判等階段,都對刑法適用產生或隱或顯的重要影響。民族習慣法不僅在刑罰裁量上舉足輕重,普遍成為酌情減輕、從輕處罰的事由,而且可以使法定意義上的犯罪轉化成非罪處理。
在民事規則方面:民事方面的規定在民族習慣法中占有較大的比例,是民族習慣法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它與國家法的沖突主要表現為確立個人權利范圍的不同、男女不平等思想的堅守等。
在婚姻規則方面:國家婚姻法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結婚登記、需達法定婚齡等規則。但按照民族習慣法就有所不同,早婚、重婚、近親結婚、包辦婚姻、換親等舊式婚嫁形式仍存在,訂婚、下彩禮、下聘禮幾乎在每個少數民族社會中都有自己一整套民間程序。
在繼承規則方面:如回族繼承習慣法深受伊斯蘭教法和中國傳統法文化的影響,雖然承認男女均享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但否認了同一親等繼承人平等的繼承權。同時保留了出嫁女子不享有對娘家遺產的繼承權;兒媳不享有對夫家財產的繼承權等習慣。這些習慣法與國家繼承法中繼承權男女平等的規定是相矛盾的 [4]。
3.法律移植與本民族特點的沖突。中國廣大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結構以及受之制約的人們的行為方式卻依然相當保守傳統,人們所慣用的習慣法是和本民族的特點及地方性知識一起生長的,這就意味著國家制定法中從西方移植過來的那部分法律――“移植法律”必定會和某個民族文化的特點、價值觀念發生沖突。因為國家制定法從西方引進的法律觀念與各地方性的少數民族自身固有的特點無法磨合,從而使“冷冰冰”的移植法律與極富“人情味”的本地民族特點產生了沖突 [3]。
4.調控糾紛的方式手段的沖突。民族習慣法調控糾紛的方式手段較為簡單、易行、有效、經濟、容易為民族成員所接受,例如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往往由頭人首領或有名望的民族成員、親戚、鄰居等進行即可,甚至會以迷信的不健康的手段進行,當事人也愿意遵從。這種解決方法所需成本極低,有的民族只要請調解人吃頓飯而不需花費太多,效果十分明顯,雙方當事人在調解之后也不會再因此糾纏不清。因此,其在民族地區還發揮著很大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功能。而相比之下,國家制定法具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和程序,手段、方法都較民族習慣法復雜得多,成本也比較高。雖然國家已經負擔了一部分,但當事人仍會因啟動適用國家法的程序而付出較啟動民族習慣法的適用高得多的花費,而且國家法在某些交通不便、相對比較閉塞的民族地區來說,也不便于取得和適用,因而也阻礙了其作用的發揮。
三、民族習慣法與國家法調適的途徑
1.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促進少數民族全面發展。集中精力把經濟建設搞上去是民族法與國家法融合的重中之重。少數民族地區要發展,教育必須超前發展,要加大對民族地區教育的投入,在資金投入和政策傾斜上都要加大,保障民族地區整體文化素質和社會認識的提高,進行民族習慣法的主動變革。
2.在國家立法層面上,吸收和繼承民族習慣法中合理和有益的部分。在對待民族習慣法的態度上,我們不僅要正視其與國家法并存的客觀實在,更要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準則來融合吸收。
在法的創制層面上,要注意對習慣法的調查研究。立法部門應開展大規模民族習慣法的調查研究,深入各少數民族聚居區,到偏遠的村寨中,掌握第一手資料,研究、分析各個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習慣法及地方性知識,結合民族自身特點和社會的整體需求,探索習慣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及其規律,使其更快地融合到國家法之中 [3] ;立法活動必須充分考慮和尊重民族特色,并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有效處理,使其更加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國家法律應當認可民族習慣法在一定范圍和條件下存在 [4];充分行使法律變通權,用好變通執法權和變通司法權,切實解決法律與民族習慣法的沖突。
3.在執法、司法層面上,既要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又要運用民族習慣法調處社會糾紛。在現代法治國家,任何法律實踐的根本目標都不應當是為了建立一種權威化的思想,而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調整社會關系 ,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基于這種理解,我們應當避免只靠建構一種純國家形態的法律秩序或建立一種權威化的法律可能對人們造成的壓制,而應當努力保持規范適用的多元性特征。在執法、司法實踐中,執法者既不能違背法定職責,又不能完全依賴習慣法,既做到不枉法裁判,又做到充分照顧到習慣法的合理成分。
4.重塑民族法律文化。應在國家法的主導下,通過國家制定法的適度妥協和民族習慣法的不斷更新,重塑民族法律文化,以促進民族地區法制建設、調適民族習慣法和國家法沖突。首先,要克服依靠國家強制力將民族習慣法消除的思維和防止過分強調保持民族習慣法的獨立性錯誤傾向。其次,要在國家法原則的指導下,建構國家法與習慣法的二元結構調整模式。應充分發揮民族習慣法調整具體性、民族性的特點,更好地彌補國家法彈性的局限和立法空白的不足。最后,立足民族習慣法,吸收和汲取國家法的法治理念,進行民族習慣法體系化建設。
參考文獻:
[1]蔣超.民族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關系研究[J].求索,2008,(7).
[2]陸進強.少數民族習慣法與民族法制建設[J].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12).
[3]石伶亞.論國家制定法與民族習慣法的沖突與融合――西部鄉村少數民族婚姻現象透視[J].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2,
關于祖國的詩范文4
一、現階段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的特點
1.數量多但有逐年減少現象。 2009-2012年滬深A市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非常多,共有898家,其中603家確認債務重組收益,295家確認債務重組損失。但發生債務重組的公司從2009年的281家到2012年的186家,逐年減少。發生債務重組的公司總體數量多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新債務重組準則中重新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并且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利潤,給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進行盈余管理預留了空間。但究其減少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監管政策的嚴格,以及近些年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管理人才專業素質的提升,會盡可能把財務杠桿控制在較為合理的范圍內,在進行盈余管理時也會選擇其他更為隱蔽的方式調節利潤。
2.有部分存在連續年度的債務重組。通過對2009-2012年滬深A市進行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的研究可以發現,有65家連續三個會計年度都確認了債務重組收益,其中又有21家更是在連續四個會計年度中都確認了債務重組收益。較典型的有上汽集團(600104)、中國中鐵(601390)、淮柴動力(000338)和金城股份(000820)等。這說明,有些上市公司在進行一次債務重組后并沒有使公司的經營狀況得到持續改善,仍處于較高的財務風險當中。
3.制造業上市公司占比最大。本文對2009-2012年滬深A市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的行業特征進行統計分析,結果顯示根據證監會制定和公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對債務重組公司進行分類,在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中制造業占比最大,高達67%。其次是批發零售業、房地產業和采礦業,占比分別為7%、5%和5%。這說明,制造業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較其他行業更高,財務風險也更大,利用債務重組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更高。
4.ST公司是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將S、ST、*ST、SST、S*ST公司均視為ST公司,對2009-2012年滬深A市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中ST公司所占比例進行研究,結果顯示ST公司在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例較高,平均達到29.4%,并且2010年達到35.2%。這就說明,ST公司是債務重組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上市公司很可能希望通過債務重組保住上市資質,避免退市風險。
二、債務重組盈余管理的實證研究
1.研究設計。本文主要采用描述性統計分析、Pearson相關分析以及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的方法分別對2009-2010年以及2011-2012年滬深A股獲得債務重組收益的上市公司進行實證檢驗,對比分析不同階段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進行盈余管理的影響因素。
(2)解釋變量。① 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OP:營業利潤,是指消除規模影響以后的營業利潤,即營業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的比值;OCF:每股經營現金凈流量,為上市公司各年年報披露的數值;ROE: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上市公司各年年報披露的數值。② 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DR:上市公司發生債務重組當年年初的資產負債率。③ 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SIZE:公司規模,為平均總資產自然對數;AGE:上市年限,即t年年份減去上市年份后再加1 (上市當年不足一年的均算作一年)。④ 證券市場的監管。ST:交易狀態,即如果上市公司在t年為ST、*ST、S*ST、SST、S公司,取1;否則,取0。
3.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本文主要研究不同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的影響因素,所以選擇以2009-2010年和2011-2012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依據,并按照以下標準對其進行篩選:① 剔除金融類上市公司,由于金融類上市的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要求與其他上市公司差異較大,所以要避免其影響結果。② 剔除財務數據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并且要求上市公司至少有連續四個年度的財務數據。完成以上步驟后,得到2009-2010年(樣本一)和2011-2012年(樣本二)發生債務重組收益的上市公司分別有274和233家。本文所有財務數據及其他相關資料均來自于巨潮資訊和Wind金融數據庫,所使用的統計分析軟件是:EXCEL2010和SPSS19.0。
4.研究分析。(1)描述性統計。首先對兩個樣本組分別進行描述性統計,對比分析不同時間段各個債務重組盈余管理可能影響因素的分布特征,然后從四個方面得出如下結論:① 經營業績。從營業利潤/平均資產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來看,兩組樣本的平均值都不高。OP的平均值分別為0.021和0.027,ROE的平均值分別為7.12和3.05。這就說明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的總體盈利能力都不佳,經營狀況都不理想。從每股經營現金凈流量來看,樣本二的均值比樣本一的略高,2011-2012年的最高值為9.27,表明在2011-2012年現金周轉好的公司也利用債務重組進行了盈余管理。② 負債水平。2011-2012年的平均資產負債率要明顯高于2009-2010年,高達76.7%,最高值竟達到2945.4%,并且其中有10家公司的ROE超過了100%,已經到了資不抵債的狀況。這說明2011-2012年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的總體負債水平以及財務風險都要高于2009-2010年發生債務重組的上市公司。這還進一步說明2010-2012年債務重組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普遍不佳,更渴望通過債務重組來改善資本結構,擺脫財務困境。③ 治理結構。兩組樣本的平均上市年限都較長,分別約為12年和14年,最長的達到23年,這說明上市年限越長的公司,經營業績越差,越有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④ 證券市場監管。樣本一中ST公司的數量略多于樣本二,占比分別為22.6%和18.5%。這說明確認債務重組收益的上市公司中, ST公司為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避免特別處理,達到“摘星脫帽”的目的,ST公司很可能通過債務重組進行盈余管理。
(2)Pearson相關分析。本文通過Pearson相關分析,清楚的揭示了各個自變量之間的內在聯系,并發現下述一些現象:① 兩組樣本的營業利潤以及每股經營現金凈流量都與上市公司的交易狀態呈顯著負相關,并且樣本一的顯著性要高于樣本二。這說明經營業績越差的公司越可能是ST公司,為了“摘星脫帽”,其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越強烈。② 兩組樣本的資產負債率都與公司的交易狀態呈顯著正相關,說明財務杠桿高的公司,具有較高的財務風險,被ST的可能性較大。并且樣本一的資產負債率與公司上市年限呈顯著正相關,樣本二的資產負債率與公司規模呈顯著負相關,這說明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也會在不同階段從不同方面影響公司的財務風險,增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③ 兩組樣本的交易狀態都與公司規模呈顯著負相關,與上市年限呈顯著正相關。說明上市年限長、規模較小的公司,一般治理結構較差,被ST的可能性較高,從而利于債務重組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更強烈。
三、提出建議
1.健全債務重組準則。要健全債務重組準則,首先應該確定“財務困難”的量化標準。只有通過量化的指標才能方便界定債務重組行為,防止上市公司隨意達成債務重組協議進行盈余管理。其次,完善對債務重組事項的披露。制定完整的披露要求,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建立公正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由于現行《債務重組》準則重新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因此,第三方評估機構的重要性也得到提升。在評估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提供持續經營能力證明等相關資料時,評估機構應該保持客觀、公正、中立的原則,發揮其權威性和獨立性,為債務、債權公司確定客觀合理的公允價值,提供科學的信息,維護交易雙方各自的經濟利益。
3.完善管理層的激勵機制。可以通過增加高層管理人員的持股比例,使高層管理者在關注個人利益的同時,更加關注公司的利益。由此促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完善,促進公司的長足發展。
關于祖國的詩范文5
【關鍵詞】 腦血管意外;失語;金津玉液;語言療法
【中圖分類號】R246.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8517(2013)18-0032-02
將我科2010年至今腦卒中后語言障礙的患者60例用隨機數字表法分為對照組和治療組,比較針刺金津、玉液復合語言肌肉運動功能技術治療腦卒中后失語與傳統針刺治療腦卒中后的療效,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1.1.1 納入標準60例住院患者均有語言障礙,經頭顱CT和MRI確診,病情穩定,意識清楚,無明顯視聽障礙。符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腦病急癥協作組頒布的《中風病診斷與療效評定標準》和北京醫院《漢語失語癥檢查法》確診為中風失語癥患者。
1.2 排除標準嚴重視聽障礙者,老年抑郁癥患者。
1.3 分組60例腦卒中患者按隨機數字表的的辦法分為兩組。治療組30例,其中男20例,女10例;年齡48~72歲,平均55歲。對照組30例,其中男23例,女7例;年齡45~75歲,平均53歲。兩組患者性別經X2檢驗,p>0.05具有可比性,年齡經獨立樣本t檢驗,p>0.05具有可比性。病程均低于2月,經獨立樣本t檢驗,p>0.05具有可比性。
1.4 治療方法治療組:主穴:金津、玉液,配穴啞門、廉泉、通里(雙側)、太溪(雙側)。操作方法:患者清潔口腔后,取坐位,用普通毫針點刺金津、玉液不出血或少出血為度。各4~5次,不留針。體針配穴均采用毫針直刺,平補平瀉手法進針。
治療組根據語言功能測評結果制定一對一人工個性化康復訓練治療計劃,包括心理行為干預,基礎訓練包括口唇的運動訓練、舌的運動訓練、軟腭抬高訓練,漸進性語言訓練法,針對性語言訓練。治療組每天針刺1次,連續針刺4周,體針留針30分。語言康復治療每天1次,每次不低于1小時,共治療4周。
對照組:主穴:內關、水溝、三陰交、極泉、尺澤、委中。操作方法:內關用瀉法、水溝用雀鑿法、三陰交用提插補法,極泉、尺澤、委中用提插瀉法。體針配穴取穴及操作方法同治療組每日1次,連續治療4周。
1.5 療效評定
1.5.1 功能評分所有患者在治療前后均用北京醫院《漢語失語癥檢查法》的記分標準進行評分測定,分別記錄談話、理解、復述、命名的得分前后對比。
1.5.2 失語程度 采用波士頓診斷失語癥檢查法(BostonDiagnostic aphasia Examination,BDAE)來對失語癥的嚴重程度進行評定。分級標準:0級:無意義的言語或聽覺理解力;1級:言語交流中有不連續的言語表達,大部分需要聽者去推測,詢問或猜測,可交流的信息范圍有限,聽者在言語交流中感到困難;2級:在聽者的幫助下,可能進行熟悉話題的交談,但對陌生話題常常不能表達出自己的思想,使患者、檢查者都感到進行言語交流有困難;3級:在僅需少量幫助下或無幫助下,患者幾乎可以討論所有日常問題。但由于言語和理解力的減弱,使某些談話出現困難或不大可能;4級:言語流利,但可觀察到有理解障礙,但思想和言語表達尚無明顯限制;5級:有極少可分辨得出的言語障礙,患者主觀上可能有點困難,但聽者不一定能明顯感覺到。
1.5.3 總療效的判定療效標準采用北京醫院失語癥檢查法可以分為基本治愈:失語癥的嚴重程度進步2級以上;顯著進步:失語癥的嚴重程度進步2級;進步:失語癥的嚴重程度進步1級;無進步:失語癥的嚴重程度進步不足1級。
1.6 統計方法計量數據以均數±標準差表示,計量資料進行方差分析和t檢驗,計數資料進行卡方檢驗。
2 結果
2.1 功能評分比較治療組與對照組在自發言語、理解、復述、命名等方面的功能評分比較,在治療后和治療前比較均有提高,差異有顯著統計學意義(P
2.2 失語程度的比較 治療組治療后失語程度有顯著改善,差異有明顯統計學意義(P
2.3 總療效比較治療組總療效明顯優于對照組,差異有明顯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由于康復醫學在我國起步較晚,因此針刺與康復結合的治療方法在國內的使用和研究有限。當下需要為這種新方法找到更多的理論及實踐的證據證明本方法的先進性、科學性、實用性。本研究結論證明針刺與語言康復結合起來可以取得優于單純針刺治療的療效。為針刺結合康復治療在臨床使用的合理性提供了一定的證據。希望能夠為這種全新的中西醫結合的治療技術的推廣提供一些幫助。
參考文獻
[1]中風病診斷與療效評定標準[J].北京中醫藥大學學報,1996,19(1):55—56.
[2]高素榮.失語癥[M].北京:北京醫科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聯合出版社,1993:32—33,265—280.
[3]石學敏.針灸學[M].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2,220.
關于祖國的詩范文6
[關鍵詞] 團體箱庭療法;寢室關系;民族高校
近年來,大學生人際關系狀況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研究表明,大學生人際關系質量直接影響其心理健康和主觀幸福感。根據我們的調查顯示,在西南地區某大學中有22.9%的同學反映存在一定的寢室關系困擾,其中有2.7%的同學表示困擾嚴重或很嚴重。箱庭療法是在治療者的陪伴下,來訪者從玩具架上自由的挑選玩具,在盛有沙子的特制箱子里進行自我的表現的一種心理療法[1]。針對以上情況,我們使用適用于多人共同進行的團體箱庭療法對一個經測量顯示寢室關系狀態不良的多民族寢室進行干預治療。
一、研究對象與方法
1、被試。從西南地區某民族高校選擇20個多民族寢室集體實測社交回避及苦惱量表、宿舍人際關系診斷量表,根據量表得分及個人意愿,最終確定1個人際關系問題較突出的寢室作為研究被試。此宿舍共4人,在此記為Y、Q、P、S同學。
2、研究工具①社交回避及苦惱量表(SAD) 含有28個條目,其中14條用于評價社交回避,14條用于評價社交苦惱。②宿舍人際關系診斷量表 量表由楊榮改編自鄭日昌等編制的《同學人際困擾診斷量表》[2],共28個條目,含“談話”“待人接物”“交際交友”“室友支持”4個維度,采用5級計分,內部一致性系數為0.89,分半系數為0.97[3]。③箱庭治療工具 沙箱、玩具模型、數碼相機、箱庭過程和內容記錄表。
3、研究程序①篩選被試。②團體箱庭治療:簽訂治療契約,制定規則;團體箱庭每周一次,一次兩個小時,共進行6周6次。③結束治療,分享體悟。
二、案例過程及結果
沖突階段。第一次箱庭制作,主題為“一次聚會”,成員共同取名為“兩小無猜”。從玩具的擺放格局來看,Y的玩具主要散布于箱庭的,而S、Q與P的玩具則大多分布在箱庭的中央部位。從相互聯系的角度來看,S、Q與P的配合也要多一些。第一次的箱庭中成員意見與行為較難統一,沖突十分明顯,也幾乎沒有刻意的配合。
察言觀色階段。從第二次箱庭制作的主題為“家”,制作結束成員共同取名也為“家”。 Q、P與S依舊配合較多,Y也更多地配合。但是Y的配合并未引起其他三位成員的接受。同時,Y的三次擺放引起的其他成員的不滿。可見,此次箱庭制作中,成員體會到了相互配合的重要性,但在配合的過程中成員之間只是一味的迎合同伴。
調整、溝通階段。第三次箱庭制作的主題為“童年”,成員取的名字是“I want to go home”。Y擺放的玩具更加靠近沙箱的邊緣,但一直試圖參與,但是Q卻在擺放過程中重重阻撓。第四次箱庭制作的主題是“生活”,最終的題目也是“生活”。沖突點還是主要集中在Y和Q的物品上。在后來的討論過程中,成員趨于開放,可以較直接地表達各種想法,也因此引起了矛盾的激化。而治療師在其中卻看到了他們為了溝通所做的努力,也看到了這個寢室關系改變的可能性。
協調共感階段。第五次的主題為“和室友在一起”,成員商議后的題目為“夢游仙境”。大家在這一次的表現和前幾次有很大的不同,每個成員的每一次玩具選擇與擺放都非常謹慎,都努力站在別人的立場上進行思考。
整合階段。第六次箱庭的主題是“我們”,而大家最后一致通過的題目為“想把我唱給你聽”。經過前五次的箱庭制作,沖突的起伏也經過了幾個階段,每位成員的心理發生著微妙的變化。最后一次箱庭制作,是一次質的飛躍。整個咨詢過程變成了一種享受,打破了之前堅固的格局。
三、討論
在這個案例中,矛盾的呈現、激化、緩和以至最后的解決,基本符合張日昇教授對于團體箱庭療法治療階段的劃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團體成員間的交流與調整表現為矛盾的反復性。不難看出,在治療的初期,成員Y與Q、P、S有著較大的隔閡與矛盾,彼此心中都有對對方的不滿。而在為時6周的箱庭治療過程里,他們逐漸地表達自己內心的情感,最終將矛盾一步步呈現并通過自己的努力慢慢化解。
總的來說,我們對于箱庭技術在多民族寢室關系中的應用研究尚處于起步與探索階段,但是我們也在此階段看到了團體箱庭在寢室關系干預中的良好效果,希望能夠對多民族學生工作帶來一定幫助。
參考文獻:
[1]張日昇.箱庭療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2-34.
[2]汪向東,王希林,馬弘.心理衛生評定量表手冊[M].北京:中國心理衛生雜志社,1999,241-244.
[3]彭純子,燕良軾,馬曉虹.大學生社交焦慮團體治療的比較研究[J].中國心理衛生雜志,1997.11(4):247-248.
基金項目:西南民族大學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國家級項目“現代心理技術在多民族大學生人際關系中的應用研究”(2012106 56057),四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2012-2013年度科研項目“后現代心理咨詢技術在高校多民族寢室關系中的應用”(SZ2012182);2012年西南民族大學社會學與心理學學院教師科研支助項目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童婷,女,西南民族大學社會學與心理學學院,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