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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長聘書范文1
關鍵詞:高校 法律事務 管理
一、前言
高校教育是社會提升與科技進步的產物,高校的法律事務對高校的正常運行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提升高校法律事務的有效性是增強高校法律事務工作生命力的重要途徑。
二、進行高校法律事務管理的意義
1.推動高校法律事務活動的開展
當前,隨著國際經濟全球化和政治多極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國內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高校法律事務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傳統高校法律事務的內容、方法等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導致其有效性弱化。為此,高校法律事務只有做到與時俱進,從歷史和現實的條件出發,把法律事務深入到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中去,結合青年大學生的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事務活動,才能起到提高大學生政治素質,培養高素質人才,推動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等積極作用。[1]
2.豐富和發展法律事務學的理論
高校法律事務有效性理論的深化和完善,可以促進高校法律事務理論的發展,而高校法律事務理論的發展又可以進一步豐富和發展法律事務學的理論,二者是個性與共性、特殊與普遍的關系。
三、高校法律事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認識存在偏差
對學生進行法律事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是高校法律事務工作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從戰略高度來思考和定位法律事務工作的高校領導同志不是太多,少數領導同志認為法律事務工作僅僅是為了維護學校的穩定,僅僅是系(部)總支書記、輔導員和班主任、“兩課”教師的事;一些管理人員和教師也未認識到法律事務工作的地位,片面地認為高校大學生本來就“素質差”,朽木不可雕,教育熱情不高,責任感缺乏,于是一般的法律事務就落到了大多數不能代課的年輕輔導員和班主任身上。[2]
2.法律事務工作者的自身素質有待提高
由于高校設立時間不長,辦學歷史較短,一般系(部)總支書記的學歷層次普遍不高,而且過去從事的多是中專生法律事務工作,導致他們往往沿用中專模式來管理高校生。輔導員、班主任多是新分來的年輕大學生,有的還是從機關科室、總務后勤精簡下來的人員,不說學歷層次,連起碼的教育學、心理學知識都匱乏,更不用說探索、把握高校生的成長規律了。
3.管理不善
一是管理模式程式化。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或副院長負責法律事務工作,由學生處指定具體方案,由輔導員、班主任具體實施,而授課教師、一般部門干部職工沒有對學生進行法律事務的責任。二是教育方法不對頭。管理的多,教育的少;批評教育的多,自我教育的少;單純說教的多,解決實際問題的少。三是教育能力不強。僅以演說能力為例,對牛彈琴的多,抓住心理教育的少;居高臨下的多,平等待人的少。
4.管理條件欠缺
這里講的條件包括軟件和硬件。軟件主要指的是制度條件。比如,分管法律事務工作的副書記或副校長沒有或很少有切塊管理的資金,他們組織隊伍培訓提高、對大學生獎優扶貧、開展黨建活動等就會受到影響。再比如,一般高校的德育工作委員會都成立較遲,也不如教學工作委員會那樣健全運行,這樣整個學校法律事務的統籌協調必然會受影響。硬件條件涉及系(部)總支書記、輔導員的辦公條件“,兩課”教師的報刊音像資料,心理咨詢教師的教研室設施等方方面面,高校在這一塊一般投入相對較少。
四、加強和改進高校法律事務工作的思路與管理
1.盡快明確學校辦公室的法律職能或者建立專門的法律工作機構
以統一負責全校性的法律事務(包括選聘法律顧問)。因為法律訴訟具有對外性,在所有類型的單位中,唯有法人單位才是合格的訴訟主體,盡管學校機關部處、二級學院、實體系在處理涉及本單位職責的法律訴訟,但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是學校本身,它們出庭應訴要通過校長辦公室開具學校(法人單位)和校長(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因此,對法律事務的管理,確有必要指定一個部門統一協調,負責把關。
2.建立學校層面的常年法律顧問制度
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可以學校法學院老師組成學校的法律顧問團,法學院院長為首席法律顧問。由負責學校法律事務的部門代表學校與法律顧問團簽訂聘用合同,頒發聘書,支付象征性的報酬或者以課時換算報酬。[3]
3.關于法律工作機構問題,可遵循漸進穩妥原則
第一步,在校長辦公室下面設立法律事務室:依法審核學校重要合同和各類授權委托書,聘請并協助法律顧問處理有關法律事務,做好學校有關訴訟工作,負責學校校名、校徽及VI設計等無形資產的使用、監管工作,為校領導決策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第二步,設立學校法制辦,掛靠校長辦公室,或者作為學校行政制度建設領導小組的常設辦公室:除行使第一步的職能外,還負責學校規章制度的立法調研和起草、論證工作,從政策和法律上審核校規等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見,保證學校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和統一性,處理學校日常法律事務。
第三步,視前面的運行效果,在此基礎上,可以將黨委辦公室的政策研究職能和校長辦公室(法制辦)的法律事務職能,整合成建制地設立政策法律處(對于黨政辦合一的高校,可以單獨設立),其職能如下:負責有關學校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并協調學校發展規劃的制定工作。收集、整理黨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和高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為學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務。從政策上、法律上和技術上審核擬提交校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規范性文件,保障校內規章制度的統一,并使之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規。清理校內各類規范性文件,向學校提出重新頒布、修改或廢止的建議。為校黨委和校長提供政策法律咨詢和服務。協助黨委和行政有關部門督導政策、法規、校內規章制度的實施,)受學校委托,選聘法律顧問,為學校各種權益糾紛和法律訴訟提供法律服務。加強學校重要合同的法律審核把關,開展法律培訓工作。[4]
五、結束語
總之,一直以來,高校法律事務的有效性都是中國高校法律事務理論和教育工作者重視的焦點之一,因此,在學院的教育發展過程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輔導,積極探索加強和改善高校律事務的管理。
參考文獻
[1]張宗新.當代大學生的價值觀及其教育[J].山東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03
[2]冀學峰.加強高校法律事務的管理[J].理論教育導刊,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