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對企業薪酬管理的影響,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于2018年8月31日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個人所得稅法通過提高起征點,優化稅率結構,增加專項附加扣除等方式,顯著降低了絕大多數職工的個稅稅額。與此同時,新個人所得稅法在稅制模式、扣繳方式等方面也進行了改革,對企業薪酬管理產生較為深遠的影響。本文總結分析了新個人所得稅法在涉及薪酬管理方面的主要變化以及對薪酬管理產生的影響,探討企業在新個人所得稅法環境下,通過提高企業職工薪酬管理參與度,調整薪酬結構及管理方式,使用薪酬管理信息系統等手段持續提高企業薪酬管理效能。
一、個人所得稅法主要變化
1.稅制模式轉變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新個人所得稅法的稅制模式由分類稅制調整為綜合與分類結合的稅制。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大類收入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相較于分類稅制,綜合稅制更能體現納稅人的實際納稅能力和總負擔水平,能更好地體現量能納稅的原則。
2.扣繳方式轉變為按月累計預扣預繳
新個人所得稅法要求,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3.年終獎計稅采用過渡期銜接方案
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納稅人可以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二、對企業薪酬管理產生的主要影響
1.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有利于促進企業薪酬管理
一方面,新稅制下,雖然絕大多數企業職工收入按照綜合所得計稅,但受職工收入水平、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影響,職工自行申報個稅的情況會越來越普遍。隨著職工深度參與納稅申報,他們會越來越關注企業的薪酬及個稅管理,這就對企業薪酬設計科學性、薪酬管理透明度提出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以全年綜合所得的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職工會更加關注綜合薪酬所得,會更加希望了解影響個人所得稅的薪酬模塊,如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等各個項目。
2.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有利于促進薪酬結構變革
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前,職工薪酬通過按月按次申報,年終獎單獨計稅的方式。許多企業通過增加年度獎金占比的方式,幫職工合理化降稅。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即將廢止,從節稅角度而言,年終獎逐步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公司激勵員工的薪酬結構可以根據公司經營實際做出調整,以實現薪酬作用的最大化。此外,許多企業年終獎根據年度經營狀況于次年年初發放。此種發放方式,在新個稅環境下存在明顯的弊端。一方面過渡期內,難以選擇最優的納稅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采用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年初發放年終獎會造成當月納稅較多,可能導致大量職工次年匯算清繳時退稅的情況發生。
3.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給薪酬管理提出挑戰
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對企業薪酬數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職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內容繁雜,且動態變化,當企業職工數量較多時,數據管理難度非常大。另一方面,個稅扣繳采用累計預扣的方式,企業在為職工繳納個稅時需要提取本年度以往薪酬數據進行綜合計算,薪酬數據計算量較大。新稅法施行前,企業薪酬管理人員依靠辦公軟件就可以準確核算員工個稅及實發工。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后,若職業數量較多時,僅靠辦公軟件難以準確核算職工個稅信息,這對企業薪酬數據管理和薪酬核算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三、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對薪酬管理的建議
1.主動引導企業職工參與個稅申報和薪酬管理
隨著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企業職工個人所得稅征管將有可能從過往以扣繳義務人為中心的模式,向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并重的模式逐步轉變。隨著廣大職工越來越深入參與個人所得稅繳納,職工對企業薪酬管理、個稅管理的透明度要求越來越高。因此,首先企業應盡快重點梳理薪酬相關制度,明確薪酬、個稅等管理職責和管理內容,增強管理制度科學性、合理性的同時,提高制度透明度,同時積極向職工做好宣貫工作。其次,加強宣傳和引導,鼓勵員工參與納稅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廣大企業職工義務,企業有責任組織職工學習并敦促其履行納稅義務,協助企業職工實現納稅自律。最后,企業還應針對個稅征繳、匯算清繳提供專業的咨詢支持,幫助企業職工科學有序完成個稅申報工作,這就要求薪酬、財稅的領域專業人員提高自身專業素質,適應新形勢要求。
2.根據規定逐步調整薪酬結構與管理方式
薪酬結構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基本工資、獎金(月度、季度、年度)和福利。其中,基本工資和福利變動較小,而獎金作為激勵性報酬,在薪酬整體構成中屬于變動性較大。新稅法施行前,許多企業通過發放提高年終獎比例,合理使用年終獎計稅,為職工合理降低個稅負擔。新稅法下,年終獎計稅作用不再明顯,及時調整薪酬結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迫在眉睫。此外,現有的薪酬節點、稅收籌劃等做法也需要適當調整,如企業年初發放上年度年終獎,可能會造成大量員工次年自行匯算清繳。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后,企業職工薪酬核算特別是個稅核算應從人力資源部主導向財務部門主導轉變。新稅法實施前,個稅計算方式相對簡單,多數企業職工薪酬確定、核算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財務部門僅負責工資發放和個稅申報。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后,人力資源部核算個稅難度越來越高,而財務部門則可以通過自然人稅收系統相對準確地核算職工個稅數據,因此轉變個稅管理職能必要性較強。
3.借助信息系統提高薪酬數據管理的準確性
在新個稅法條件下,企業職工薪酬數據的管理復雜度明顯提升。為提高薪酬核算的準確性,大多數企業尤其大中型企業急需借助薪酬管理系統配合薪酬數據管理及個稅核算。目前,許多大中型企業都上線了E-HR系統,但多數系統未包含薪酬數據模塊,無法對日常薪酬管理提供技術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條件下,薪酬管理系統作用愈發明顯,隨著信息系統的不斷完善,薪酬管理人員可以逐步擺脫辦公軟件,通過信息系統操作完成薪酬數據確定及薪酬核算工作。薪酬管理系統在大數據存儲、處理及應用等方面的優勢,對提高薪酬管理的準確性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四、結語
薪酬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一環,發揮好薪酬的保障、激勵作用,有助于提高職工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個人所得稅的變化影響職工實際收入,結合個稅法變化調節薪酬管理模式,是企業管理的必然要求。新個稅法實施后,企業從薪酬結構、薪酬管理信息化水平等角度出發,積極調整薪酬策略,提高企業薪酬管理的政策適應力。
作者:郭傳華 喬正霞 單位:國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濟南市濟鋼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