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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充分調動鎮、村兩級領導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明確工作目標,壓實工作責任,真抓實干,爭先創優,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確保全面完成縣委、縣政府和鎮黨委、政府提出的經濟社會建設各項目標任務,全力推進“繁榮、秀美、和諧、幸福的旅游強鎮”建設。結合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考評方案。
一、考評對象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績效管理考評領導小組,由紀委書記任組長,其他班子領導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于鎮紀委辦公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具體事務。
三、考評內容與分值
考評由考評指標、滿意度測評和減分三部分組成,各績效管理考評對象年度綜合得分=考評指標得分+滿意度測評(按1000分為滿分進行折算計分)--減分。實行分類分組綜合考評,分鎮機關干部和村(居)兩大類進行考評。
(一)鎮機關干部考評(1000分)
分駐村(居)工作組和后勤工作組進行考評。實行年終考評與月考評相結合,具體詳見各工作組考評方案。
(二)村(居)考評(1000分)
1.考評指標:分月考評與年終考評兩大塊,其中月考評占60%、年終考評占40%。
(1)年終考評
總分為1000分,其中黨的建設為150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含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特殊人群管理、平安建設、矛盾糾紛排查、網格員管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雙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應急管理、打擊傳銷、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為150分、精準扶貧(含各項行業扶貧、產業發展、移民搬遷等)為200分、美麗鄉村建設(含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設、村莊環境整治、余土清運、空心房拆除修繕等)為100分、計生婦聯工作為100分、基礎設施建設(含扶貧、安全飲水、整村推進等項目)為100分、農村公路管理(含公路養護等)為50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50分、社會事業(含新農保、新農醫、招商興工等)為100分。
(2)月考評
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月考評總分為200分,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常規性工作,占150分,其中黨建工作為20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30分、精準扶貧為60分、美麗鄉村建設(含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設、村莊環境整治、余土清運、空心房拆除修繕等)為15分、計生婦聯工作為15分、其他工作為10分。第二部分為階段性工作,占50分。
考勤和上報材料實行扣分制,其中會議缺席扣5分/次、遲到或早退扣2分/次,村干部值班不在崗扣2分/次,未按時上報材料扣3分/次,視上報材料質量酌情扣分,直接計入月考評結果。
(三)滿意度測評(100分)
1.黨政班子領導評價。由鎮黨政班子領導分別對績效管理考評對象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任務情況、廉潔從政等方面進行評價,計算出黨政班子領導評價得分;該項分值占滿意度測評分值的50%。
2.機關干部、鎮直單位與村(居)負責人測評。由機關干部、鎮直單位負責人以及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對績效管理考評對象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工作相互支持配合情況、廉潔從政等方面進行評價,計算出機關干部、鎮直單位與村(居)負責人測評測評得分;該項分值占滿意度測評分值的50%。
(四)加分和減分
1.鑒于村(居)工作組以剛性任務為主,且易扣分項目多,相關人員月考評按實得分上浮10%計算。
2.承擔縣、鎮重點工程(工作)的實行加分獎勵,具體分值由黨政聯席會議審定。
3.請事假累計每月2日以內(含2天),當月考評扣0.5分;超過2天的,每增加一天當月考評扣2分(特殊情況除外)。
4.凡無特殊原因,不參加鎮機關團隊文化建設集體活動,每次在月考評得分中扣除5分;受到鎮效能追責的,當月考評直接扣除10分。
5.被省、市、縣督辦查實或通報(含媒體曝光存在問題的,年度考評分別扣除相關責任人或有關村(居)20分/次、15分/次、10分/次。
四、考評辦法與程序
(一)強化日常考評
1.日常考評實行月考評制,自1月1日開始執行,月考評總分200分。駐村(居)工作組的考評由同志牽頭,后勤工作組由廖佳昀同志牽頭,牽頭人在每月5日前組織對上月工作進行認真考評,同時提出當月工作具體任務及評分標準,經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后實施。
2.實行領導責任包干制。駐村(居)領導、帶組領導要加強對干部的管理考評,鎮主要領導不定期抽查工作推進和考勤情況,發現包庇、造假的,每次扣除相關責任人月考評10分。
3.實行月公示制。各工作組和村(居)的月考評得分每月交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存檔,并由辦公室組織公示。
(二)開展年終考評
各牽頭責任領導要按照鎮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縣委、縣政府的年終考評要求,有序開展年終考評,計算出各績效管理考評對象年終考評得分,并及時將考評結果及相關情況報鎮考評辦匯總。
(三)實行重點工作單項考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含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特殊人群管理、平安建設、矛盾糾紛排查、網格員管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雙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應急管理、打擊傳銷、拖欠農民工工資)、計生婦聯工作、精準扶貧(含各項行業扶貧、產業發展、移民搬遷等)實行單項考評,考評結果分數同時計入鎮駐村(居)工作組和村(居)績效管理考評年度綜合考評。
五、考評等次評定與結果運用
(一)考評等次評定
1.鎮機關干部:根據考評對象的年度考評綜合得分(不含重點工程加分),分類別進行排序,將考評對象分別評定為優秀、良好、達標、不達標四個等次。其中年度考評綜合得分低于700分為不達標,每個工作組分別從考評分在700分(含)以上人員中取15%為優秀,30%為良好,其余為達標。
2.村(居):根據村(居)年度考評綜合得分(不含重點工程加分)進行排序,分別評定為先進、良好、達標、不達標四個等次。其中年度考評綜合得分低于700分為不達標,得分在700分(含)以上且列前三名的村評為“綜合先進”、取30%為良好,其余為達標。
(二)考評結果運用
1.鎮機關干部績效工資和獎勵的發放標準
實行差異化獎勵,縣獎勵績效工資總額50%按干部工資發放,另50%績效獎勵工資實行全鎮統籌差異化發放,核算方法如下:
(1)干部綜合考評得分(含重點工程加分)被評為“優秀”的績效工資獎勵標準系數為1.2,評為“良好”的為1.1,評為“達標”的為1,“不達標”的為0.6。
(2)副職領導的績效工資獎勵標準系數為1.5,其中“1”與所駐村(居)考評結果掛鉤,“0.5”與分管的主要工作在全縣年終考評排名掛鉤,與上年度全鎮工作總排名(全縣排名第5名)進行比較,每前進一位增加“0.1”系數,每后退一位扣減“0.05”系數。
(3)主要領導的績效工資獎勵標準系數為1.5,與全鎮年度綜合考評在全縣排位掛鉤,每前進一位增加“0.1”系數,每后退一位扣減“0.05”系數。
2.村(居)干部績效工資和獎勵的發放標準
(1)根據各村(居)綜合考評得分(含加分項目得分),按照1元/分的標準獎勵各村(居),各村(居)需根據干部工作實績提出具體分配方案報鎮備案予以發放,不得平均分配。
(2)年度綜合考評得分(不含加分項目)排在前三位的村評為“綜合先進村”,分別獎勵3000元、2000元、1500元。
(3)村干部的年度績效獎勵發放標準:
綜合考評:年度考評被確定為“綜合先進”的村,村干部可發放2個月的基本報酬作為當年績效獎勵;被確定為“良好”的村(居),村(居)干部可發放1.5個月的基本報酬作為當年績效獎勵;被確定為“達標”的村(居),村(居)干部可發放1個月的基本報酬作為當年績效獎勵;被確定為“不達標”的村(居),村(居)干部不得發放績效獎勵。
單項考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獲評全縣“先進鄉鎮”的前提下,年度考評得分排在前6名的村(居)確定為“優秀”等次,村干部可發放報酬1000元/人作為單項工作績效獎勵;被確定為“達標”的村(居),村干部可發放報酬500元/人作為單項工作績效獎勵;被確定為“不達標”的村,村干部不得發放績效獎勵。
精準扶貧:年度考評得分排在前6名的村確定為“優秀”等次,村干部可發放報酬1000元/人作為單項工作績效獎勵;被確定為“達標”的村,村干部可發放報酬500元/人作為單項工作績效獎勵;被確定為“不達標”的村,村干部不得發放績效獎勵。
以上績效獎勵經費由各村(居)自籌,但不得舉債發放。
3.年終評選優秀鎮干部8名、優秀村(居)干部(含大學生村官)15名,各獎500元。
六、其他事項
1.單項工作得到市級以上書面通報表揚或在鎮召開開現場會進行經驗介紹的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鎮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實行“一項一獎”決定。
2.環保(含節能減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工作如被上級列為一票否決的,相關村(居)及責任干部直接評為“不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