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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來,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對我國經濟產生了一定沖擊,金融危機以后我國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外貿形勢,而我國現有的貿易救濟制度又存在著諸多不足,因此我國實施貿易調整援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我國實施貿易調整援助的目的是恢復和提高企業競爭力,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和維護社會穩定。但是在當前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我國實施貿易調整援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潛在的問題和風險,主要包括制度缺陷風險、經濟沖擊風險、貿易摩擦風險和資金風險。我國政府需要科學、有序的制定實施方案,以防范風險,實現政策實施的最大效用。
關鍵詞:貿易調整援助 制度缺陷 經濟沖擊 貿易摩擦 資金風險
一、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含義及實施的必要性
(一)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含義及作用
貿易調整援助是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由政府對因貿易或產業轉移而遭受利益損失的本國產業、企業及其工人實施相關援助措施的一項公共政策工具。其基本理念是通過對因市場開放而遭受進口競爭損害的產業、企業和工人提供資金、技術、咨詢服務和政策援助,幫助其幫助恢復競爭力,重新參與市場競爭,同時幫助受損產業的工人重新就業,以確保整個國家能夠從自由貿易中獲益[1]。我國實施貿易調整援助的目的是恢復和提高企業競爭力,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和維護社會穩定。從理論上來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是一套滿足帕雷托最優理論的貿易自由化政策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2]。
(二)我國實施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對我國國內經濟帶來了一定沖擊。我國加入全球和地區貿易自由化進程,需要相應削減貿易保護措施,開放國內市場。快速開放市場帶來進口量的快速擴張,2002年至2008年,我國的年進口增長速度分別達到了21.2%、39.8%、36.0%、17.6%、19.9%、20.8%和18.5%,年均增長超過24%(2009年受經濟危機影響出口總額比上年下降13.9%)。在如此快速開放國內市場的同時,我國尚處于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初期階段,國民經濟體系、工業體系發展并不成熟,與發達國家和其他新興工業化國家相比,眾多行業缺乏比較優勢,存在高能耗、低附加值,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絕對競爭力等問題,此時市場逐步取消貿易壁壘對外開放,為很多企業帶來發展機會的同時,也為不少與國外生產相同或相似產品的有成本比較劣勢的行業和企業帶來了困境。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和將來,我國將面臨更為嚴峻的外貿形勢。各國經濟衰退和歐美等發達國家向實際經濟和工業領域的回歸趨勢,將對進口需求減少,給我國產品出口造成不利的影響。更伴隨著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和對我國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對我國出口狀況的影響是雪上加霜。我國出口額持續萎縮,危機期間和危機后給我國實體經濟將造成較大沖擊,一方面使原先出口導向的產業和企業面臨嚴峻考驗,另一方面眾多產品無法外銷滯留國內,造成產能過剩問題愈發嚴重,我國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處在命懸一線的境地,眾多產業處于低谷,面臨調整。
傳統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能夠在一定期間內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但這些措施僅僅提供了更多的國內市場機會,并沒有對已經造成損害的國內行業給予補償和扶助。而且由于越來越顯性和隱形的貿易救濟措施地濫用日益遭受國際輿論的負面報道。過多運用貿易救濟制度會遭遇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反對,其與WTO和區域貿易組織所倡導的自由貿易原則有眾多相悖之處,而貿易調整援助制度不存在這些問題,而且屬于一國政府正常的社會政策范疇,其目的是為了使本國產業和企業更好地參與國際自由貿易[3]。并且貿易調整援助制度針對已經造成損害的國內行業給予補償和扶助,彌補了貿易救濟的不足,是我國參與國際貿易亟需建立的制度。
綜上,我國實施貿易調整援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任何一種制度的設計都是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產生出來的,其本身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風險性,貿易調整援助制度也是這樣。
二、貿易調整援助制度實施面臨的風險與問題
(一)制度缺陷風險
1、時限局限性
就貿易調整制度來說,其制定是在我國正處于利用廉價勞動力制造業大力發展提升時期,其外貿形勢與發展中工業化國家形勢相匹配,就是大力發展出口,提升國內產業,提高民族企業競爭力。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進一步調整,一二產業比重迅速下降,第三產業成為國民經濟主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完成產業升級,那么外貿形勢也會發生變化,貿易調整援助制度也會面臨實施程度、范圍,對象隨之變化的問題。
2、職責明晰的缺陷
由于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執行不僅涉及到各個相關政府部門的相互協助,而且更涉及到企業真實情況的反饋程度、企業的執行力度以及企業對工人實施的援助程度。企業很有可能出現為了獲得貿易調整援助而虛報經營狀況,以及采取某種手段迫使工人失業,給國家增加不必要的負擔,為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還有就是政府相關部門的執行力度考察起來也比較困難。
3、對象不明確問題
對于工人的援助是通過企業方式進行的,那么工人獲得的援助水平是很難監控的,而且也會出現企業挪用國家給予的工人援助的資金,造成這些工人不能真正進行再培訓,或者不能全額或部分獲得生活補助,給工人的生活帶來更多困難,甚至引起工人仇視等等負面影響,激發社會矛盾。
4、行業、企業的風險度
貿易調整援助制度中,沒有考慮到行業、企業本身的風險控制水平問題。對于屬于何種狀況,何種企業類型,何種行業成熟度進行貿易調整援助,在制度設計中沒有詳細劃分,這些會為將來制度的實際實施帶來困難,也很容易讓本不該進行貿易調整援助的企業進入到援助名單當中,而該進行貿易調整援助的企業卻沒有進入到援助名單當中,出現逆向選擇現象。
5、援助技術、信息等問題
由于沒有對貿易調整援助制度中的技術水平、信息服務的范圍和水平等進行界定,很容易在對企業進行所需技術或信息服務進行援助時,出現援助技術水平不符合現實生產力要求或技改要求、信息服務質量很難適應企業戰略決策要求等等現象,引發援助沖突,造成資源浪費。#p#分頁標題#e#
6、援助的時效性問題
貿易調整援助制度與其他貿易救濟措施的主要差別之一就是貿易調整援助制度對產業和企業的作用是再構建性的,提高性的,而不是事后補償,這就要求貿易調整援助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能真正的在企業運作的艱難時期起到雪中送碳的扶持作用。如果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設置程序繁瑣,工作拖沓,該制度就很難發揮其真正的調整援助作用,而變成了簡單的補償,背離了制度設置的初衷。
美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實施,曾被經濟學家批評為“事后的一次性補償保險資金”,美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程序上的拖沓使其成為了可有可無的事后補償和救濟金性質的援助,這種滯后性和消極性,也是我國在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實行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問題。
(二)經濟沖擊風險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席卷全球,雖然在全球經濟蕭條的2009年,中國經濟仍然保持了較為穩定的增長,但是金融危機帶給我們的沖擊和警示仍不可小視。我們必須考慮在全球經濟聯系日益緊密的今天,世界金融危機,經濟衰退等不利因素對貿易調整援助制度所帶來的沖擊。
1、經濟衰退致使需要援助的群體不斷擴大
中國經濟調整正處在關鍵時刻,國際經濟動蕩帶來的風險需要關注。在這次金融危機的影響下,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的國內部分中小企業在殘酷的競爭中出現大面積虧損甚至破產??梢娭行∑髽I對經濟沖擊的抵御能力較差,一旦面臨沖擊,原本利潤空間較小的中小企業就更難維系自身的發展,必然造成貿易調整援助制度需求度的激增。在此種情況下,對貿易調整援助的實施成熟度和資金規模會提出極大挑戰。
2、經濟衰退情況下龐大的援助資金使政府不堪重負
根據國外的經驗,一般可從我國每年的財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用于各類貿易調整援助。而其中只有金用于企業和工人的貿易援助(大部分用于企業貿易援助),資金中還有相當大一部分用于申請和審核的行政維持費用(美國的經驗是61%的資金)。我國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其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抵御沖擊的能力較弱,我國貿易調整援助的主要對象是中小企業,那么援助就表現出單筆援助資金要求不高,但是援助數量眾多。此外,中小企業抵抗沖擊的能力弱小,就表明其風險系數較高,波動性較大,在經濟運行較為平穩、進出口貿易較為穩定的時期援助對象不是很多,但遇到整個宏觀經濟的不景氣,進口貿易的整體沖擊情況下,中小企業就表現為群體性的弱勢,需要貿易援助的數量驟增,金額也相應地大幅提高,原先設定的援助資金也只是杯水車薪。
3、經濟衰退情況下已受援行業和企業面臨援助失敗的風險
由于貿易調整援助制度主要扶持的是一些受進口產品沖擊較大,競爭力不足的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在遭遇經濟沖擊時,原本脆弱的競爭力更容易受到重挫。政府采取了相應的貿易援助措施幫助行業和企業緩解燃眉之急,但是隨著經濟形勢惡化,很有可能出現重新下滑,原來的援助效果沒有達到,援助失敗的可能性加大,按照制度繼續援助可能還會繼續失敗,不繼續援助原來的努力也會付諸東流,政府貿易援助計劃將會陷入兩難境地。
(三)貿易摩擦風險
1、貿易調整援助制度可能會遭遇其他國家反補貼訴訟
貿易調整援助制度是由政府實施的,針對面臨進口產品的競爭而遭受損害的國內相關產業中的企業和工人提供救助的一種制度,雖然此種制度的目的是恢復企業競爭力,符合WTO規則,但其與補貼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2、貿易調整援助與SCM協議存在一定沖突
根據SCM協議,補貼可以劃分為禁止性補貼,可訴性補貼和不可訴補貼。
(1)禁止性補貼包括出口補貼和進口替代補貼
(2)可訴性補貼主要包括補貼行為、專向性、構成利益和不利影響等要件
(3)不可訴補貼包括研發補貼、為落后地區開發提供的補貼、環保補貼
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資金主要依賴于財政撥款,則這種援助可能被視為補貼定義中的財政支持,在某些情況下,基于貿易調整對企業提供的財政支持則可能被認定為補貼,遭到反補貼調查。
3、貿易調整援助與《農業協定》存在一定沖突
WTO《農業協定》優先于SCM適用,將農業補貼分為國內支持措施和出口補貼。如果農業貿易調整措施違反了《農業協定》的禁止性規定,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時,農業貿易調整援助措施也有可能遭受反補貼調查。
(四)資金風險
1、援助資金籌措的風險
實施貿易調整援助需要巨額的資金支持,我國實施貿易調整援助的資金來源于中央,地方財政的財政撥款和企業配套資金,主要依靠財政撥款。不難發現,援助資金在一開始籌措過程中就面臨著極大的風險。首先地方政府撥款方面存在利益、職責難以準確界定劃分,地方政府意愿撥付和能夠撥付款項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如果地方政府資金來源于政府信用貸款,又加大的資金償還的風險。同樣企業配套資金的籌措要么來源于企業自身,要么來源于銀行貸款或債券、股權融資,企業本身如果經營狀況不佳,能否籌措到資金本身存在很大不確定性或風險,如果這期間需要政府加以擔保,又將政府拉入了信用風險的承擔者之中。
2、資金運用低效的風險
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強國內對應產業的競爭力和風險抵御能力,援助資金應達到增強企業經濟實力和技術升級能力,提高工人就業能力,最終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效用,否則該項資金的運作就是低效的。
3、援助資金可能面臨被發放機構分流挪用的風險
從申請,審查,到批準發放貿易調整援助資金需要經過多個機關部門,程序的復雜一方面會造成援助資金到位延遲,更容易造成資金被盤剝、挪用,分流的風險。
4、援助資金面臨著低效率運作,不能物盡其用#p#分頁標題#e#
首先,貿易調整援助審批通過后,對企業的技術援助和資金援助如何進行后續監督,企業能否按照計劃利用援助資金執行改革方案,是否將資金運用到技術更新,產能升級等方面做到??顚S?,在資金運作過程中存在著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
其次,通過企業實行對工人的援助,在確認工人是否具有獲得援助的資格,確定援助資金可以真正發放到那些需要再就業或回到原崗位的工人手中,這些資金是否可以很好的利用于幫助工人提高專業技能,增強工人產業適應性等方面,都需要完整的監督監控措施予以保障。如果這個過程中的監控機制不完善,那么調整援助資金很可能喪失其基本的作用。
5、援助資金無法返還的風險
由于受援助企業和行業都是在貿易沖擊下面臨生產、經營、轉型、升級問題的部門,與平穩運行的經濟體相比當然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即使在長期內援助成功,在短期內要能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比較困難。而對于援助性貸款,企業又面臨章程規定按時返還的壓力,資金能否返還與援助是否到位、成功,援助企業經營運作狀況,宏觀經濟形勢都密切掛鉤,存在市場性和非市場性風險多重因素的影響,所以資金返還就存在較大程度的風險。
通過對國外貿易調整援助制度實施的效果評估來看,依照美國眾議院的會計辦公室(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AO)的數據統計,在1972年至1983年的十年中,對企業貿易調整援助發放的112筆貸款只有5筆被完全償還,大量的貸款成為了產業失敗的犧牲品。而1985年美國商務部下屬的Inspector General所做的報告則顯示,在1982年到1983年中,有96.4%的TAA-FI計劃沒有得到完整的實施,一部分援助沒有起到調整的效果,而另一部分企業援助計劃則根本沒有得到執行。
這些數據表明,貿易調整援助的資金在運行中存在著低效運作的可能性,如果被援助的產業,企業升級改造效果不佳,援助資金便可能無法返還。
三、對我國實施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針對性建議
(一)在制定貿易調整援助制度時,要與時俱進,根據我國經濟形勢發展靈活應對,在制度設計上為以后改進留有空間,要先試行運用,再總結改進,讓制度符合調整援助宗旨,切實有效達到目標,保證制度實施順利暢通,不存在部門職能真空。
(二)針對經濟危機時期和后危機時期的特殊性,需要在資金、風險防范、處理貿易摩擦方面有特殊處理。
首先在資金上,在遵循貿易調整援助制度一般規則的基礎上,經相關機構和專家論證在危機及恢復期需要擴大資金規模,或建立預備援助資金,或在資金籌集方式上調整。
其次在針對援助效果存在較平常更高風險的情況,需在資金援助的同時加強對資金運用的監督,更大地投入人力物力資源進行技術、管理、信息方面的咨詢,在援助中后期加強對被援助企業的督導,建立信息反饋機制,積累相關類型企業的調整援助經驗。
最后針對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實施可能遭到其他國家貿易保護主義行為的抵制和病詬,我國需在特殊時期加強對被援助企業(特別是出口導向企業)的配套支持,如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訴訟方面協助,同時不放棄實施貿易救濟措施。
(三)針對由于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實施而遭致貿易摩擦問題,我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設計要明確其調整宗旨是幫助國內產業和企業成長的產業發展政策而非貿易競爭性政策,明確調整制度的范圍,針對受進口沖擊的行業、企業進行援助支持而非針對出口企業和行業創造優惠條件,在實施中明確與補貼政策加以區別,破解政策和部門職責盲區。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還因貿易調整援助遭遇國外反補貼調查,我國商務部相關機構和貿易調整援助機構要積極配合相關行業、企業進行應訴,出具相關證明,實施配套行動。
(四)針對資金的風險,我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設計,一是需要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門間,政府與行業、企業間職責加以明確的劃分,在保證實施效果的前提下簡化制度實施中的摩擦,化解職責真空地帶和冗余地帶。二是援助手段中資金援助是最為重要也是風險較大的手段措施,如果有可能可以引入相關金融機構參與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配套措施,應用市場化的辦法分散風險,做到風險收益相匹配,一方面能使資金狀況得以保證,另一方面利用金融機構在應對風險方面的優勢可以有效地控制風險。三是需建立資金援助方面的配套措施,對怎樣的企業以資金援助為主,貿易調整援助制度不是一概而論的援助,存在行業和企業,援助手段等的選擇問題。貿易調整援助制度實施機構在審批企業和行業援助申請時考慮到行業和企業對產業安全的價值時,也應時刻結合市場狀況和企業狀況,判斷該行業企業是否具有援助價值和發展潛力,是否存在資金返還的風險,風險有多大。必要時聽取風險咨詢機構的建議,或建立組織內的資金風險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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